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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镇:农网改造黑幕调查(一)

今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消息,内蒙古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全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
该消息指出,在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中,投入资金317.16亿元,重点对3809个中心村、小城镇农网进行改造升级,专项开展了5.4万眼机井通电工程以及贫困村通动力电、抵边村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偏远农牧区通网电等工程。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已经完成,那么农网改造是否惠及了村民,改造中有没有存在问题,群众满意度有多少呢?
近期,本网就接到内蒙古丰镇市部分村民的投诉,反映在农网改造过程中,有企业借用资质,施工不规范不达标,施工中偷工减料,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套用、截留农网、城网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等问题。
施工企业资质不够
群众反映,丰镇市农网改造中,有施工企业资质不够。按照有关规定,电力承装(修、试)五级资质企业,只能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境内从事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备活动,应该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群众举报称,在原丰镇电业局局长(现乌兰察布电业局副局长)藏某程,原丰镇电业局书记(现丰镇电业局局长)宋某斌,原丰镇电业局副局长(现丰镇电业局书记)张某,原丰镇电业局副局长(现察右后旗电业局局长)宋某宏四人操纵安排下,乌兰察布市利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利源电力公司)一个只有五级资质企业,参与了丰镇10KV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中标施工,放纵、默许乌兰察布市利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企信通显示,乌兰察布市利源电力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人代表张斌,变更信息多达19条。2018年1月29日有5项变更事项,其中,所属领域从农、林、牧、渔业,变更为建筑业;变更前是金属门窗制造,变更后是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注册资本变更前是320万元,变更后是1000万元。

       小庄科村仅对表箱进行了改造,变压器、电线杆未升级改造。

举报人称,利源电力公司实际也未参与施工,而是把企业资质借给其许某使用,在有关领导的运作下,硬是将本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入围农网改造工程,将其他企业一概排斥在外。而许某借来资质后组织的施工人员大都是临时找的农民工,根本没有特种作业证,或者伪造证件上岗。之后本网致电利源电力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公司确实参加过丰镇市农网改造工程,但是自己并没有参与施工,公司资质曾被人借用过。
农网改造施工质量不达标
“由于利源电力公司的‘不专业’和临时拉建的农民工施工队,导致了已经完成的农网改造工程,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举报人反复强调这点。

       高压主线杆上架设变压器,线杆等未进行升级改造。

在举报人的指引下,我们先后对元山子村、马家圐圙、赵家圐圙、大庄科、小庄科、小西沟村、大东沟村、七泉村、九泉村、移民村、七号村、十二号村、碱滩村、三间房村等十余个村组进行了走访。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农网升级改造中更换的电线杆普遍存在回填土没有夯实,线杆埋设不规范,电线杆发生倾斜,线杆没有按规定设置拉线等问题。
在大庄科村,一个终端杆被更换成新的线杆后,拉线依然使用旧线杆的拉线拉盘,该拉盘埋设在一个水渠的斜坡处,拉线完全没有张力,犹如一条装饰的绳索,拉线底部没有警示标识。
拉线张力不够,夹角不符合标准,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的情况,在我们走访的十几个村组普遍存在。
移民新村里,911科技线新移民村支线,线杆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致使线杆倾斜严重,可以用“东倒西歪”来形容,对此,村民颇有怨言,他们担心线杆歪倒砸坏自己的房屋。
在黑土台、元山子、小庄科、大东沟、九泉村、七号村等均出现变压器台区设置不规范,部分变压器和表箱没有升级改造。个别变压器和表箱安装高度不符合标准,最低的表箱离地面仅1.3米左右。台区配变没有用螺栓固定牢固,运行标志不齐全,各接点不符合工艺要求;固定表箱的螺栓固定不紧时用其他物体简单加塞。
有些变台的接地扁铁安装不规范,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甚至直接用导线代替,标识不清。高压引线及母线接头明显裸露,引线连接粗糙,不符合工艺规范;一些引线出现严重老化现象,在改造中仍没有更换;二次引线没有使用PVC套管,线体裸露;一些台区甚至出现线头裸露的现象。
涉嫌偷工减料,部分线路没有改造
在走访的几日里,除了我们看到的改造过的线路施工质量差,很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外,更多的是一些村组的线路根本就没有升级改造。

       小庄科村一处变台未升级改造,变压器陈旧、引线老化严重。

比如本该进行全部更换的线杆,在改造中则是间隔式的更换新线杆,即每隔一个旧线杆更换一个新线杆,形成了新线杆和老旧线杆“混搭”的现像。
有些电线杆已经发生裂纹,在改造中仍没有更换。在马家圐圙,几个老人正在树下乘凉,当我们询问有关农网改造一事时,一位村民指着旁边一个电线杆说,“闹啥好嘛,这个电线杆都裂了也木有换”。我们仔细观察发现,村民指的这个电线杆还是老旧的水泥杆,杆体已经发生爆裂,裂缝很大,但在农网改造时却没有被更换。村民说,去年改造时就只换了线和电表。
小庄科村一处高压线的电线杆,由于高度不够,以前直接在杆体上方接上两块角铁,然后再在上面架线,但农网改造时依然没有更换新的线杆。而在我们调查过程中,这种在旧的电线杆上加角铁的情况还不在少数。
除此,隆盛庄供电所辖区内东沟村、河结村,巨宝庄供电所辖区内的七泉村、五泉村、九泉村变压器、台区、计量装置均没有升级改造。

       九泉村变台、部分线杆未改造,个别线杆倾斜严重,电线搭接在村民房顶上,套管已经磨损电线外露。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新城湾供电所辖区内,0.4千伏线路有七号村、十二号村、二十五号村、碱滩村、三间房村、五台洼村等全部没有升级改造,新城湾10千伏线路主线有2#-169#杆17公里,支线14公里,合计31公里没有升级改造,特别存在重大隐患的是10千伏主线2#杆跨路对地距离不符合国家电力安装规定,82#杆没有主立,87#-89#杆跨房距离高度不符国家电力安装规定,155#杆没主立,156#杆没有主立,杆头遭到人为破坏,156#杆转角耐张有开关,157#-158#杆是门芯杆,169#杆有开关。10千伏线支线有榆树营村、南、北黄土沟村、小黄土沟村、沟门村、四台沟村、二号沟村14公里均没有升级改造。史家沟线路未改造,五台洼村变压器、台区、计量装置均未升级改造。官屯堡供电所辖区内,黑圪塔洼村0.4千伏线路没有升级改造,小庄旺村电杆没有升级改造,部分改造后线路也不符合国家电力安装规定,10千伏线路存在的问题是小庄旺村支线没有改造。
在农网改造工程中,由于个别领导的授意和操纵,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本不属于农网、城网改造范围内的工程,套用在农网、城网改造工程内,占用国家资金资源,甚至虚列施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比如套用城网改造项目帮助富邦商住小区安装三台变压器;为巨宝庄镇绿康源蔬菜乡村乐园,套用农网升级改造,为其改造线路2公里左右。
据举报人反映,我们走访的还只是其中一部分,丰镇市在农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对此我们也将继续调查,并做深入报道。
转自:http://www.ljgc.net/a/junshixinwen/503.html

喀左县大营子乡污染矿企的乐园(一)

一条长约8公里的乡村水泥路两侧,有着大大小小的十来家采石企业。过往的运输卡车络绎不绝,原本的水泥路已被碾压的面目全非。车轮行驶中卷起的灰尘四下飘散,给沿路两侧的房屋和庄稼,都披上了一层厚厚的白色灰尘。这就是记者于7月23日,在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喀左县)大营子乡看到的景象。

运输卡车扬起的灰尘。

大营子乡位于喀左县城西北侧约20公里处,紧邻凌源市,拥有大量石灰石资源。经调查了解到,该乡境内有10多家采石场生产的石灰石主要供应给邻近的凌钢使用。这些开采和生产石灰石的企业基本集中在,大营子乡的衣仗子村至甜水沟村周围。
当地村民讲:“我们这里原本是绿水青山的,自从这些采石厂来了以后,情况就改变了,把这里搞的灰蒙蒙一片。受影响最严重的就是运送石料道路两侧的居民,车一过尘土都飘到院子里,夏天都不敢开窗户。生活的苦不堪言!”
连接衣仗子村至甜水沟村只有一条约8公里长的水泥路,这条路两侧不仅分布着多个自然村民小组,还分布着10来家采石企业。这条路不仅在承担着众多村民们出行的同时,还是众多矿企运输石料的唯一通道。晴天出门一身土,雨天出门一身泥,便是这里的真实写照。

道路两侧被污染的玉米。

这些采石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污染是当地村民们强烈反对的问题之一,村民们更担忧将来……。
村民们对记者讲:“这里原本是山青水秀的好地方,山上的油松有的已经几十年的树龄了,现在正在遭到采石的破坏,好好的青山被一点点的消失了!等到把石灰石资源挖没的时候,企业都走了我们当地的老百姓还要继续在这里生活,要我们还有我们的子孙后代们,都要面对着千疮百孔的秃山和满目苍夷的景象生活吗?。”

远处半山腰的挖掘机还在不停地作业,随着每次的挖掘都会扬起一股灰尘。碎石机器也在轰鸣着,石料在脱离传送带的一刹那也扬起着灰尘。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缓缓飘起。三股烟尘交织在一起,模糊了原本苍翠的青山本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为何在大营子乡显得“苍白无力”?
对此,本报将继续深入报道。
转自:http://www.ljgc.net/a/guonaxinwen/499.html

东莞一民企诉称签订租赁合同后发现厂房属违房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与房东林某荣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我们发现该厂房竟然属于违建、危房,而且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手续,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几经诉讼,仍未能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民营企业广东省东莞市中能环治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钟权威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7年9月27日,钟权威代表中能公司同林某荣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了林某荣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昌路3号的中间厂房。在签订合同时,林某荣提出,如果以中能公司名义同其签合同的话,其就要给中能公司开具发票,会增加其费用,因此其就让中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权威以个人名义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中能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将公司搬至该厂房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厂房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该厂房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

二是该厂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大量安全隐患,属于危房。一遇到雨天就会出现大面积漏雨,漏雨不严重时中能公司就自己就想办法克服,但当遇到大雨发生严重漏雨同林某荣沟通时,林某荣不仅拒绝修缮,同时也不允许中能公司自行修缮,导致中能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墙体和结构不符合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一侧墙壁坍塌的情况。中能公司通知林某荣后,其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修葺,并未对该厂房排查隐患进行全面加固。
电力设施不符合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线路着火的情况。中能公司通知林某荣后,其只是对着火部位进行了简单的更换,并未对该厂房的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三是该厂房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手续,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今年62岁的房东林某荣自述原在广东某海关任职,别人都叫他“林处”,名下有多家企业,财力雄厚。公开资料显示,东莞东城耀阳纸箱制品厂,2003年5月19日注册,178万元港币,实际老板是林某荣;东莞市东城宏阳纸品有限公司,2009年11月注册,法人林某光,老板是林某荣,注册资本80万元,林某荣持股比例100.00%;东莞市彩阳纸品有限公司2012年1月份注册,注册资本40万元,也是林某荣的;东莞市耀阳纸有限公司,林某荣2018年5月份注册的。
据了解,林某荣在职时是一处级干部,专管东莞东城牛山外经工业园的。这个工业园外资企业多,原来是东莞市唯一的一个外经工业园。因此他在当地有关系,有后台,可以呼风唤雨。他在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昌路3号建的厂房和办公室属于没有报建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车间没有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管道,消防安全通道都没有。几个车间大的1800多平方米,小的都1000—1300平方米,每一个车间都是老长老长都是一个门。

不仅如此,而且还是“危房”。只要一下雨车间里也下雨,墙壁也倒了几次。车间漏水,房东林某荣还不给租厂房用户维修换瓦和车间的水槽、宿舍瓦顶,声称一定要把你们车间的所有设备全部进水报废。

甚至在车间门口墙上和办公室门口墙上张贴“公告”:“钟权威:我房东不同意你换车间水槽和宿舍瓦顶。房东:林某荣,2018年11月11日。”并且在公告上按上手印。慑于其淫威,所有的租房客户只能忍声吞气,敢怒不敢言。
应该强调的是,全面依法治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来进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折射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实在在成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广东省东莞市 钟权威)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11/13876.html

吉林德惠:老牛道渡口停摆叩问官员良知

东亚新闻网(记者李瑞 王慧)报道:庚子夏末,8月5日,松花江畔,天高地阔,闷热难耐……我们的汽车沿着拥堵的102国道艰难前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终于来到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岔路口镇的老牛道渡口。放眼望去,蓝天之下的老牛道渡口,显得雄浑而苍凉!当地村民们告诉记者,由于江里有淤泥,现在的渡口已经停摆多日了。他们指着停靠在对岸的一条大船说:因为很多村民和学生需要这个渡口,村民们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渡口的问题,但是至今也没有弄清楚渡口清淤归哪个部门来管,于是老牛道渡口就这样闲置了下来。

在之前的7月27日前后,多家网络媒体曾经以《吉林德惠:老牛道渡口急需清淤,村民渡江成了难题》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当地政府对稿子存有异议,于是记者对该报道暂时删除,并特意安排时间再次前往老牛道渡口实地踏查。

老牛道渡口的重要作用


“老牛道”这个名字,听上去有点奇怪,记者曾向多名村民打听这个名字的来历也没得到一个确切答案。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地政府在此处立有一个长廊,其中的一块牌匾是《老牛道渡口简介》。该简介称:“老牛道渡口始建于1947年,隶属于德惠市经济强镇岔路口镇朝阳山村,承担着我市岔路口镇与榆树市五棵树镇之间的水上渡运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市东五区玉米和稻草向五棵树转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省市交通、海事部门和德惠市政府对老牛道渡口的水运经济发展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共投资292万元完成了省级标准化渡口码头和3.5公里引道基础设施的建设。码头及引道交付使用后,车流、人流、物流猛增,航行期日均车流量达90台(次),庙会、端午节期间,日渡运量达8000人次,水运经济收入较建设之前增长了10倍,安全渡运条件大幅改善。2018年德惠市政府又投资建设了动态远程监控、渡口候船亭和码头安全围栏,使其完全达到了省级标准化渡口,走在了全省水上渡运和安全管理的先进行列。”

从这个简介来看,老牛道渡口还是很重要的:一,她承担着岔路口镇与榆树市五棵树镇之间的水上渡运工作,“为我市东五区玉米和稻草向五棵树转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当地政府“2017年共投资292万元完成了省级标准化渡口码头和3.5公里引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三,“码头及引道交付使用后,车流、人流、物流猛增,航行期日均车流量达90台(次),庙会、端午节期间,日渡运量达8000人次,水运经济收入较建设之前增长了10倍,安全渡运条件大幅改善”。四,该渡口的水平“完全达到了省级标准化渡口,走在了全省水上渡运和安全管理的先进行列。”
渡口因何闲了下来

那么,如此重要的渡口为什么会停摆呢?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因为江里有淤泥等原因,老牛道渡口近年来一遇到水流小的时候就会停摆,因此需要疏通航道或者清淤。2019年4月的时候,渡口的经营人刘凤奎曾经得到德惠市地方海事处的支持,“同意渡口经营人刘凤奎在征得水利部门允许后,自主疏浚航道,费用自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刘却没有拿到水利部门的批准文书,就开始清淤了。清淤之后,他又把清淤得到的沙子顶账了,因此被以私挖滥采的罪名刑拘。取保后,他今年再次向当地政府和媒体反映渡口需要疏浚航道问题,当地警方再次将他刑拘。于是,老牛道渡口就闲了下来。
记者两次现场采访、踏查

2020年6月初,记者接到德惠市岔路口镇朝阳山村民刘凤奎、朝阳山村书记程恩山、解放屯社社长王庆余、李坨子社社长张遇书、腰窝卜社社长周凤恩的《情况反映》,反映德惠市“老牛道”渡口由于多年没有清淤,现在渡口已经停运、村民们出行十分不便的情况,两份《情况反映》还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6月12日,几名记者驱车到现场实地采访,并请榆树市五棵树镇昌盛街二委一组韩爽做向导乘船测量了水位。在现场采访中,记者亲自用红白杆标尺在距离对岸一、二百多米处进行了实地测量,水深最浅的地方30-40厘米,还有70、80、90厘米深浅不等处。同时,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条路过的船只,因为水浅不能行走而搁浅在松花江内。记者找到当地村民,了解一下搁浅在江中的船舶的情况。几名村民介绍说:这条船已经扔在这十几天了,因为水浅走不了了。

就在记者们测量水深的同时,一位大姐急急忙忙向船上喊先别走,我有一个学生要过到对岸,没有船了孩子到家得黑天了、帮忙把孩子捎过去吧。学生上船后,记者在船上对这名学生进行了采访。这位学生叫董明阳,他介绍说:他是榆树实验学校的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走渡口是最方便的,没有渡口时要多走三四十公里才能到对岸。董明阳还介绍,渡口已经停运十几天了,天天上学、放学非常不方便。

但是,6月15日,记者却接到刘凤奎等信访人的电话说:“德惠市信访局回复信访人说,德惠市岔路口镇政府领导说:根本没有淤堵,可以行船。而记者现场踏查所看到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渡口已经不能行船了。之后,记者将采写的稿子发布到网上。据德惠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介绍:德惠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市长亲自过问,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此事,但因稿子的内容与政府存在争议,暂时先予删除处理。

为了慎重起见,8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老牛道渡口实地踏查,看到用于摆渡的大船依旧搁浅在对岸。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老牛道渡口停摆后,村民们和一些学生要想去对岸,只能绕道102国道,需要走30多里(华里),如果不走102国道,还有一个浮桥可以走,需要绕道50多里(华里)。记者也做了一下实测,开车从老牛道渡口绕道102国道到对岸,其距离与村民们所说的相差无几。但是,在7月26日,记者致电岔路口镇镇委书记王柏林(音)时,这位王书记却称:“根本就不存在绕道30里问题,距离渡口10里就是102国道。”王还称“:他(指刘凤奎)清淤的目的就是把清上来的沙子再卖了!”记者不知道,这位镇党委书记是否到过老牛道渡口现场踏查、实地测量过?他又是怎么知道渡口的实际情况的?
渡口航道疏浚到底归谁管

采访中,一些村民称,老牛道渡口不需要清淤、疏浚的说法,主要来自岔路口镇党委书记王柏林(音)。为了核实这个说法,7月26日,记者致电王柏林书记。王在电话里称:不是他不同意清淤。老牛道清淤问题,不归镇政府管,归交通局海事处管。这件事,他们向我们反映过,我们也向市里头反映过。请示市里后,说这事归水利局管,清淤的权力不在我们镇政府。同时,王书记还称:他(指刘凤奎)清淤的目的就是把清上来的沙子再卖了,根本就不存在绕道30公里问题,距离渡口10里就是102国道。

记者随后又致电德惠市交通局局长刘同安(音),但这位刘局长同样称此事不归他们管辖。

据村民们介绍,德惠市曾经给吉林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局打过报告,但是至今没有下文。8月6日,记者来到吉林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归河道管理局管,但是当记者电话联系到一位宋姓负责人时,宋称此事不归他们管。记者提到村民们说,他和几名工作人员曾经到老牛道渡口实地测量过。但这位宋姓处长称:“我们只是路过看看。”根据村民们的回忆,德惠市曾经给河湖管理局打过报告,其负责人叫杨某。记者又电话联系这位杨姓领导。但这位杨姓领导同样称:“此事不归我们管”,他还称:“我不主张清淤,因为涉及到采砂问题,但是应该做航道疏浚,”他又让记者联系航道管理局。

记者联系了一大圈,最终也没有搞清楚老牛道渡口清淤或航道疏浚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相信当地的大多数村民们更搞不清楚了。刘凤奎再次被刑拘前曾经告诉记者,自打他爷爷那辈人起,就在这个老牛道渡口上给人摆渡,从来没遇到过多大的难事儿。但是,到了现在,老牛道清淤似乎成了天大的难事了!经过调查走访,记者感到,老牛道渡口淤堵问题,要想解决其实并不复杂,那些管事的头头们亲自到现场看看不就结了?为什么竟能如此之难呢?从德惠市地方海事处2019年4月23日做出的《情况说明》中,我们看到,此事还是有人管的。我们真诚的期望德惠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腾出一点时间,到现场调查一下,认真解决好“老牛道”渡口淤堵问题。因为,老牛道渡口虽然是刘凤奎在经营,可是这个渡口关系到很多村民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的水运经济,当地政府应该早日采取措施解决其通航问题。也许老百姓说的话有些道理:假如那些管事儿的部门头头们、政府头头们的孩子们、家人们需要来往于松花江两岸去求学、做生意的话,老牛道渡口淤堵恐怕早就不是问题了。

浙江象山:渔船肇事10个月未出结果 水利和渔业部门被指不作为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海上渔船肇事逃逸事故,加之渔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给象山县鹤浦镇耕海牧场黄鱼养殖合作社的几个股东带来了灭顶之灾”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耕海牧场黄鱼养殖合作社的几个股东称。

近日,两艘因涉嫌违反禁航令起锚航行的渔船因撞上养殖黄鱼的“鱼排”,后割断绳索逃跑。是故意还是意外?



以上三图为卫星定位肇事船只的位置和时间

“志明,那不是你们家的鱼排吗”有渔民这样告诉象山县鹤浦镇耕海牧场黄鱼养殖合作社的法人吴先生。听到这里,吴先生赶紧上前观看,发现确实是自己家的鱼排。台风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了,怎么自己养殖场的鱼排会在岸边呢?吴先生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自己的鱼排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被冲到岸边,于是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了案,并通知几个股东到场。这是发生在2019年10月1日晚18时许的事情。

吴先生初步估算了一下,他们所有的鱼排,包括全部渔苗直接经济价值损失约两千万左右,这是他们全部的家当,这致命一击让吴先生瘫软在地,

象山县水利渔业部门和执法部门到达现场仔细勘察后得知,固定鱼排的绳索是被刀砍断的,这无疑引起了大家的重视,绳索的自然摩擦断裂和被刀砍断是完全不一样的,后经有关部门多方调查取证调取卫星定位,发现有两艘船在渔政部门发布的禁航时间段内违规启航撞上鱼排,为及时逃脱人为的用刀砍断了绳索后逃离现场,船号分别是(浙象渔10060)(浙岭渔25819)两艘渔船。

“当时渔政部门发布的禁航令是,晚20点前一切船只不得启航,然而这两艘船却在18点15分左右撞入鱼排。据此,完全可以证实这两艘船是违法禁航令起锚才发生的这起事故”几个股东称。

确认肇事逃逸的船只后,有关部门扣留了这两艘船的相关手续。

本以为接下来的赔偿协商会很顺利,令人想不到的是,几个月的协商调解,肇事方不愿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受害方一纸诉状将肇事方状告到海事法院,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由于没有水利渔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法院称无法审判该案件。

几个股东先后多次找水利渔业部门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都未能如愿,象山县水利渔业局说让受害方找宁波市水利渔业局,市水利渔业局让受害方找县水利渔业局,就这样来回像踢皮球一样推诿扯皮,至今快一年时间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渔政部门不予出具责任认定书,其原因到底是什么?

对此,象山县水利渔业局相关领导和驻石浦镇象山县渔业海事调处中心负责人一位姓杭的主任称,尽快给出处理结果,然而两周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报告)。

“是渔民的利益无所谓,还是渔政部门不能进行责任认定,还是另有其他原因,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一拖再拖,一推再推,这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上千万的损失真的不知道是大事还是小事?或许在某些人眼里不算什么,但是在合作社几个股东眼里这就是天大的事情,是关系几个家庭生死存亡的事情。”受害方哭诉着说。“难道我们渔民就这样被强权压制冤屈吗,水利渔业部门为什么不给我们出具责任认定书呢!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们真的无法生存下去了。”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做主。

事故发生已经10个月,为什么还没有责任认定书?几个股东称,这已经严重超出了办理案件的时间。

希望象山县水利渔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得快一点,及时点!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为保一方百姓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不出现冤假错案,上访泛滥等事件,望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严肃处理,还百姓一个晴天,不再乌云压顶”几位股东表示。

本网继续跟踪报道关注事态发展。

转自:http://www.fzyshcn.com/local/C638938WS6Y.shtml

商丘虞城县李老家乡机动车检测场“以租代征”占农田

车辆检测场能建在农田上?众所周知,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事关粮食安全,事关14亿人的饭碗,是我们的生存线,是不可突破的红线、底线。

然而,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关庙红绿灯向北500米路东,商丘市祥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占用一般农田建设车辆检测场。

当地村民讲述,2019年三月份开建,四月份国土局局长杭明,带上执法队,拆过一次,至今无下文.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商丘市祥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成立,地址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李老家乡潘井村,执行董事贾*东。

通过虞城县公共资源查询,并未有李老家乡潘井村土地出让信息。

该车辆检测场的具体位置在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关庙红绿灯向北500米,路东。知情人士讲述,与潘井村李丰楼大队村民签署30年租地合同 ,一亩地每年1300元租金,一共26亩。

梳理虞城县李老家乡车辆检测场村占地事件的整体脉络,可以清晰看到边占边查,最终以租代征成为现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又是如何落实?

辽宁丹东一副局长屡建功勋 为何被判10年牢狱?

原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洪生从1997年5月至2017年3月先后获得个人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多次。其中2013年6月, 破获挂牌督办大鹿岛案件荣立个人一等功,2017年3月,破获挂牌督办涉密案件得到国家领导奖励批示的个人一等功,2018年已批复。
季洪生女儿说:我父亲是原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2018年因为刑满释放人员周某某(此人先前也在公安队伍工作,因犯罪被判入狱,恼恨当时的局领导,出狱后遂产生打击报复的念头,目前在丹东资产过亿)的打击报复。其买通辽宁省某些官员,只是我父亲被冤入狱,我可以给你提供案件相关信息。我父亲清正廉洁一生,多次荣立一、二等功,身患二种癌症依然坚持在一线工作,万万没想到会被他人打击报复,含冤入狱。我父亲在2017年3月还破获中央挂牌督办的涉密案件并荣立一等功,但因被打击报复、被冤入狱,至今未颁发。
据判决书显示,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63.1579万元;追缴贪污罪所涉赃款人民币9.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发前,在其主办和参与查办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20.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借公车改革之机,侵占公共财物。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据季洪生女儿提供的申诉资料显示:申诉人季某纪因父亲季洪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不服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理由如下:季洪生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季洪生帮助宋琦逃避处罚罪的事实不成立。
《刑法》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明知其为犯罪分子处于查禁之列,仍然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在本案中,宋某仅仅是“12.12”盛吉贵被枪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两个人的讯问笔录中,均明确说明,季洪生不知道宋某涉案的犯罪事实,这一点与季洪生的讯问笔录完全一致,应当认定该事实。在此前提下如果季洪生就没有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观故意,即使存在无意泄露案件信息的情况,也应当是一般违规,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虽然在讯问笔录中,宋某两兄弟均指证季洪生透露案件信息,导致宋某逃避处罚,但是其二人的该种说法与季洪生不知道宋某犯罪又相互矛盾,且二人在该起事件中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二人的口供与季洪生的口供又相互矛盾,宋氏兄弟的指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关于帮助王某远逃避打击不能成立犯罪

王某远系列案是纪委专案,季洪生是配合工作,没有案件的决定和主导权,根据宋某、王某远的证言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可以清楚地证实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宋某确有提出要求照顾下王某远,季洪生做的只有和王某远在送押期间和关押期间,带领王某远一起吃过两次饭,季洪生的行为仅仅是一般违规,既没有帮助王某远逃避打击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帮助王成远逃避打击的行为,绝不可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季洪生帮助王某成的行为也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首先,王某成只是吸毒行为,吸毒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季洪生仅仅打电话给丹东市监管支队支队长郑某某问王某成能不能请假出来,后来王某成从戒毒所出来,是因为自身有丙肝疾病所致,有病例及检查报告证实。没有证据证实是因为季洪生的请托导致。
其次、季洪生2015年9月在振兴公安分局任局长职务,并没有查禁吸毒的职责,其打电话的行为只是利用熟人关系进行请托,并不是在自己的查禁职责范围内进行的对违法分子的帮助行为。
综上,季洪生既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客观行为,且王某成的吸毒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季洪生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季洪生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季洪生2000年收受宋鹏9万元系接受朱文杰局长委派,执行秘密侦查任务所收取。
此部分钱款为季洪生执行朱文杰局长交办的秘密侦查任务,为获取宋氏兄弟信任而收受的,并可通过调取季洪生前往朝向的出入境记录或办案记录进行核实。目前虽无直接证据证实,但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退一步讲,即便认定此部分为受贿款项,该罪名也已经超过追诉期限。
应当对2000年3月份季洪生收受宋鹏9万元这一行为进行单独评价。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结合《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季洪生收受9万元所对应的追诉期限应当为五年。本案指控季洪生所有犯罪行为均发生于2005年3月之后,不存在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况。因此,追诉期限经过,无论案件事实如何,均无须追究季洪生收受此部分款项的刑事责任。一二审法院对此9万元依然认定为受贿数额明显失当。
季洪生自2009年至2018年分别收受宋某兄弟二人的7万元、9万元人民币属于人情往来,非贿赂款,季洪生收取该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罪。
首先,季洪生不是索贿,是宋氏兄弟主动送的。
该部分钱款单笔数额不大,没有请托事项,季洪生也有还礼,即使存在宋氏兄弟逢迎巴结的故意,也是他们的单方想法,不存在不法利益交换,应当认定为正常的人情往来,不作犯罪处理。
崔某发在2002年至2017年收受宋某的共计13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礼金而非行贿款,不予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而季洪生从2009年开始收受的节日礼金却被认定为感谢近十年前帮助宋琦逃避处罚的贿赂款,明显错误。

季洪生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单笔160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季洪生必须挪用的是“公款”方可构成犯罪,如果挪用的不是公款自然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公款属于公共财产范围,也应当根据《刑法》九十一条的界定涉案的160.6万元款项是否属于公款。
季洪生个人从郭某手中接管的、王某远等人的暂扣款项160.6万元,既不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不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更不是国家机关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私人款项,季洪生个人保管虽然违规,但是只要保证在王成远等人的案件需要时及时归还,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其保管的后果和郭松保管的后果是一样的。这部分款项绝不属于公款的范围,季洪生自行保管160万元暂扣款并挪用炒股,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自然也应当按照其在公安账户支取的160万计算,自己保管并挪用的个人款项不应计入挪用数额的范围。

季洪生不构成贪污罪

首先,季洪生是否构成贪污罪,必须确定涉案财物的所有权,即别克牌轿车的所有权到底是否属于公共财产的范围,才能确定季洪生是否构成贪污罪。
丹东市振兴区警察协会是经过民政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其财产属于该协会,不属于国家,更不属于集体。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别克轿车也属于振兴区警察协会所有,不属于公共财产的范围。季洪生购买振兴协会拍卖的轿车,不论价格高低均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拍卖振兴区警察协会的别克牌轿车是警察协会全体理事共同开会决定的事项,在拍卖的过程中,拍卖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季洪生授意甚至暗示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在其他竞拍者竞拍时告知季洪生参与拍卖的事实,导致没有人参与竞拍,季洪生以保留价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在整个的过程中季洪生没有利用其职务地位及便利条件,更没有利用职权影响拍卖,客观上没有任何贪污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季洪生的身份是振兴区警察协会名誉会长,在其任职期间其使用警察协会的别克牌轿车天经地义,只要其不卸任,持续使用,没有任何问题。即使卸任了,是否交回协会,是他个人与协会之间的关系,既损害不了国家的利益,又损害不了集体的利益,不构成任何犯罪。反观本案,季洪生因为自己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错误解读,把警察协会的财产,当作了国家的财产,经警察协会全体理事同意,把本不应该参与公车拍卖的协会资产参与了拍卖。导致了所谓贪污案的发生。
如果季洪生构成贪污罪,那么存在法律基本逻辑的错误,季洪生不花费个人钱款持续使用别克轿车无罪,自己花费88000块钱拍卖来了轿车构成了犯罪。通过犯罪不但没有获得收益,反倒在不影响使用权的情况下损失了88000块钱,是不是有点荒唐和可笑?
季洪生即使是犯罪分子,其财产所有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如果季洪生构成贪污罪,其贪污金额为9.2万元。别克牌轿车的所有权属于季洪生,在追缴赃款9.2万元后,别克牌轿车的产权理所当然属于季洪生所有。可是法院判决追赃9.2万元账款后,继续追缴牌号为辽FY000号的别克牌轿车。明显属于判决错误,牌号为辽FY000号的别克牌SGX7248LYAA黑色轿车应该依法返还季洪生。
综合上述,季洪生不构成贪污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罪;受贿罪数额和挪用公款罪数额计算明显错误,加重了对季洪生的处罚;判决追缴别克牌轿车明显错误;原二审裁定和原一审判决应当撤销。

季洪生的女儿希望他父亲的案件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他们不想看到一个多次荣立功勋而且身体患有癌症的人,遭到如此的打击,期盼相关领导和有部门关注本案并启动再审程序,别让老父亲在狱中离去! (图片由申诉人提供)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10/13846.html

重庆:天降巨额债务 唐老板被设局陷7年讼战资产清零

今年7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民营老板唐朝琪终于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撤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庞宪德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一笔600万元的债务,不再由唐朝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偿还。
唐捧着判决书百感交集,“历经7年的艰难讼战,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这7年来,他的人生早已发生巨变:从一名资产上千万的富翁,成为法院挂牌的老赖,四处躲避的逃债者,公司破产、个人资产清零。“我被迫跑回乡下老家当农民,以种葛苕度日。”

收购企业后天降600万借条

今年61岁的唐朝琪,原来是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官禄村农民,40年前是一名石匠,后投身商海打拼出了一片天地,成为当地知名的民营老板。他好善乐施,被当地官方评为2013年“感动永川人物”。
早在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唐朝琪结识了永川另一名老板龙际伦。龙和妻子当时刚刚成立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在永川城区经营一个老年公寓项目,规划养老床位4000个。
2012年初,龙弘老年公寓因为缺资金周转,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就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500万元贷款,唐朝琪为这笔贷款做了担保。然而,贷款即将到期,龙弘老年公寓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龙际伦提出债转股的形式,让唐朝琪接盘龙弘公司,唐则代偿龙在小贷公司的债务。
2012年7月26日,龙际伦夫妇和唐朝琪、罗生平、龚玉萍、彭功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龙弘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这四人。其中,唐朝琪的股份最多,占33.9%,接任龙弘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第四条写明:“现股东应对原公司投资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确认,之后的债券债务与现企业无关。”双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弘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新老股东亦履行了算账记录,并签字认可。
但是,意外仍从天而降。
2013年9月16日,永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来到龙弘公司,以诉讼保全为由对这家公司所有的地票指标面积进行了查封。此时,唐朝琪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起600万元的借款官司——就在当天,重庆龙弘老年公寓公司、永川区金鑫事业有限公司,被重庆信德典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宪德起诉。
庞宪德诉称,2011年4月至5月18日,二被告分三次向他借款总计600万元,二被告时任法定代表人龙际伦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由二被告在两年之内偿还借款,若到期未还,二被告应按借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及利息。现借款期限届满,经多次催收,二被告拒不偿还,故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20万元。

从天而降的借条。

2013年10月9日,案件在永川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庞宪德向法庭出示了由龙际伦手写的借条:“今借到庞宪德现金陆百万元小写600万元,在2013年6月底前归还,两年之内不计息,到时不付承担利息及违约金20%。”龙际伦在借到人处签字,重庆市永川区金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加盖了印章。

一二审判决债务存在

一审共进行了三次开庭。唐朝琪在法庭上表示,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7月才由龙际伦变更为他,在变更是龙弘公司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所清理的债务中并无本案借款,且原告庞宪德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借款资金来源,故这笔借款不存在。
“这么一大笔借款只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可查的转账记录,借款是否真实履行存疑。”让唐朝琪更起疑的是,借款双方在法庭上所述的借款交接过程也互不吻合:“最开始,庞宪德说600万元是200万元取的现金、400万元是银行转账。提供不出银行转账记录之后,庞宪德又改口全部提的现金交给对方。庞宪德向法庭说是龙际伦的妻子开车到典当行提的现金,共分三次,每次200万元;而龙际伦说是自己乘出租车去提的现金,后自行走路带回家。”
龙际伦作为金鑫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坐在了被告席上。他在一审法庭上称,借款属实,但金鑫实业是担保人而非借款人,而且600万借款均用于龙弘公司,金鑫实业只应承担担保责任。
2013年12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偿付庞宪德借款600万元及违约金120万元。
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和庞宪德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金鑫实业、龙弘公司久拖不还酿成纠纷,应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因本案借款发生时,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龙际伦,龙认可了该笔的借款的真实性,且从庞宪德从事职业及其另外向龙弘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看,庞宪德具有支付本案借款的能力,加之龙弘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不存在,所以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永川区人民法院。

龙弘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龙弘公司认为,龙弘公司并未收到庞宪德出借的600万元,公司账目中既没有这笔款项的记录,也没有相应金额的汇款记录。2012年7月,唐朝琪收购龙弘公司时,公司的债务清单中无此笔债务,龙际伦亦向其明确除了清单上记载的之外再没其他债务。
其次,庞宪德既然主张其已履行借款义务,那么就应该举示借款合同、支付凭证或银行汇款记录等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龙弘公司还诉称,既然龙际伦明知龙弘公司与庞宪德之间存在600万元债务,却不告知唐朝琪,龙弘公司完全有理由认为“庞宪德与龙际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龙弘公司合法权益的重大嫌疑”。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庞宪德向法庭提交了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盖章的借条,从其内容看是借到600万元后,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对该事的确认,即对合同已经履行的确认,庞宪德尽到了举证责任。同时,作为借款时金鑫实业和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际伦,确认其分三次借到了庞宪德现金600万元,这与庞的陈述吻合,也是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再次,审理中,龙际伦称与庞宪德是好朋友,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缺资金都是找庞借贷,在本案的600万元之前曾借过1000万元。
因此,重庆五中院从双方当事人陈述、出借人庞宪德的支付能力、双方交易习惯等因素,确认庞宪德向金鑫实业、龙弘公司出借了600万元。“龙弘公司称自己的账务中没有该600万元的记载,这是龙弘公司自己内部的管理问题,其以此否认庞宪德已出借60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4年5月5日,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剧情逆转:“600万借款未支付”

输了官司,唐朝琪心里特别憋屈,就更想把事情的真相弄个水落石出。
2014年11月20日,唐朝琪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他报案称龙际伦涉嫌伙同他人虚构600万元借款进行诈骗,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600万元借款。据重庆晨报报道,永川区公安局受案初查,调查询问了龙际伦,他向警方承认当时并没有收到庞宪德交付的600万元借款。
案件出现重大转机,但永川区公安局2015年1月19日却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唐朝琪出具的《办案说明》表示:“经受案初查,虽然借贷方式等有悖常理、借款用途等不明晰、借贷双方对出借地点陈述有一定差别等,但出借人庞宪德坚持借款600万元借贷事实,有借贷双方无异议的600万元借条为证,且该600万元借贷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经过永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成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600万元借款属于虚构,不能证明龙际伦伙同他人虚构600万元借款进行诈骗。”
《办案说明》称,现有证据支持龙际伦的借款600万元行为属于其所在公司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对于其经手借款600万元并在出售股权中隐瞒该重大事项过错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决定对唐朝琪的报案不予立案。
唐朝琪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5年12月28日,他与龙际伦在永川区一茶楼碰面,龙口头向他证实,庞宪德600万元借款当时只写了借条,未实际支付。
2016年1月26日、2月17日和2月24日,龙际伦三次给唐朝琪手写《情况说明》,讲述600万借款的事情经过称:2011年4—5月,在庞宪德处借款1000万元,庞宪德实际支付782万元,另外的218万元是龙际伦自己支付的。庞宪德起诉龙弘公司600万元借款是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给庞宪德的借款报酬,实际庞宪德没有支付。
2016年3月2日,唐朝琪拿着龙际伦的亲笔证言,再次到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龙际伦伙同庞宪德合同诈骗,虚构龙弘公司从庞宪德处借款600万元,利用法院诉讼判决方式已执行唐朝琪财产367万元。”
2016年4月1日,永川区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唐朝琪又以龙弘公司名义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监督。2016年5月25日,重庆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因超过6个月的法定期限,该再审申请被驳回。同年9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作出决定:终审判决并无不当,不支持龙弘公司的监督申请。
然而,剧情一波三折。经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监督,2018年5月10日,永川区公安局向唐朝琪送达《立案告知书》:“唐朝琪被诈骗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现立案。”
龙际伦在2018年7月19日11时23分至14时53分接受永川区公安局人员讯问时,对600万元借款内情进行了供述,笔录显示——

龙际伦接受警方讯问的笔录。

问:你给庞宪德打的这600万元借条,庞宪德是否实际支付给你600万借款?
答:没有,当时我给庞宪德谈好,两年后给他600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红,其他不再谈利息了。
问:那为何庞宪德在对龙弘公司以及唐朝琪提起民事诉讼时,你在庭上作证说收到了庞宪德出借的600万元现金借款?
答:当时我害怕承认了这600万元的借条没有得到庞宪德的实际借款,法院会把600万元债务判给我,由我承担,并且我认为公司的所有债务都应该由龙弘公司承担,所以我在庭上做了虚假的证词。
问:你对外宣称实际得到了庞宪德600万元借款的虚假证词多少次?
答:在永川法院和重庆五中院各说了一次。
问:你和庞宪德是在什么时候,怎么商量说他给你了现金600万元?
答:就是在2013年起诉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当时商量的时候没得其他人在场,就是我们两个人,我记得是在茶楼,具体哪点也搞忘了。
问:你们一共商量过几次,是怎么商量的,你们为什么要商量说是庞宪德给了600万元的现金?
答:因为当时我借一千万的时候,我为了给他好处费也就是所谓的分红,承诺两年后不计利息给他600万元的好处,如果违约还要多支付百分之二十。因为不说是他给的我现金,这笔钱本来没得的,唐朝琪肯定不会支付就该我来支付,所以我和庞宪德后来在起诉的时候商量是给了我现金。当时我和他商量分3次每次200万元分别给我,给我的地点都是在他的典当行,就说拿麻袋装的,那时候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其实这些都是我和庞宪德商量后说的假话。
吊诡的是,2018年12月24日,永川区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表示:“我局办理的唐朝琪被诈骗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永川警方的立案通知书和撤案决定书。

再审:“迟来的公正”

希望的火焰,又一下子被掐灭。万般无奈的唐朝琪向一些重庆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
2019年1月召开的重庆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对这起600万元借贷案提出质疑,引起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强重视,批示重庆高院复查。
唐朝琪说,此后重庆高院即派员到永川对他进行了调查复核,然后责成重庆五中院再审。
2019年8月27日,重庆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重庆五中院作出的“再审”民事裁定。

再审期间,龙弘公司举示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龙际伦出具的《情况说明》,永川区公安局《办案说明》《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龙弘公司还向法院申请调取了龙际伦、庞宪德2014年至2018年间在永川区公安局的询问笔录。
证据显示:龙际伦在2016年3月4日、11日、29日,2018年7月19日笔录中均陈述向庞宪德所借600万元现金并未收到,出具借条是他因向庞宪德借款1000万元所承诺的好处费。
根据这些新证据,重庆五中院表示,此前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应当依法撒销。
该院再审认为,对庞宪德是否实际支付600万元借款的焦点问题,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首先,从借贷金额和交易习惯来看,案涉借款600万元数额巨大,从一般交易习惯来看直接交付现金的可能性较小,且双方同时期另一笔1000万元借款也是庞宪德自己和委托他人转账支付,无现金交易习惯。
其次,从款项交付来看,庞宪德没有向龙弘公司、金鑫公司交付款项的证据。
第三,从经济能力和款项来源来看,庞宪德虽是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称有出借600万元的经济能力,又在庭审中称出借款项是其个人财产,与典当公司无关。但是,庞宪德并未举示600万元现金来源的证据,且在同时期另一笔1000万元借款的绝大部分款项系案外人代庞宪德转款,庞宪德仅转账支付90万元。
最后,从借条的出具情况看,庞宪德与龙弘公司在同一时期涉及1000万元、600万元两笔借款,两张借条落款时间分别为2011年5 月17日、5月18日。庞宪德陈述600万元借款发生在2011年4 月至5月18日,分3次各现金200万元支付,600万元的借条是龙际伦5月18日收到庞宪德第三笔200万元现金后,对之前的两次借款400万元进行结算后出具。根据此陈述,龙际伦在同年 5月17日向庞宪德出具借款1000万元借条时,已有400万元的借款债务,但庞未将该400万元结算在之前的1000万元借款的借条中,不符合常理。
据此,重庆五中院认定庞宪德已实际交付600万元借款的证据不足,庞宪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0年7月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的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庞宪德的诉讼请求。

唐朝琪7年讼战的四份判决书。

唐朝琪捧读判决书,喜极而泣。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身陷7年讼战,心力交瘁,曾多次有轻生的念头,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这一天。

控告与追责

7年来,唐朝琪的人生已然发生巨变:他从一名资产上千万的富翁,变成法院挂牌的老赖、逃债者。
2014年二审判决后,庞宪德向法院申请执行。龙弘公司因地票指标面积被查封,老年公寓项目不得不夭折,因此根本没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
今年71岁的庞宪德,多年来深耕重庆市永川区,从事典当行、民间借贷业务,他是重庆信德典当公司的老板,还拥有新疆源丰润新能源开发司、重庆市永川区科方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
“他资财雄厚,政商关系复杂。”唐朝琪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庞宪德和永川有名的“黑老大”李昌中是干亲家。
李昌中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捣毁。2019年10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公开宣判:该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组织、领导者李昌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37名同伙分获2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朝琪说,李昌中曾多次带领马仔替庞宪德向他逼债。2016年12月的一天,唐朝琪被李昌中等人扭送到永川区法院,法院执行局直接将他拘留15天。“拘留期满,执行局又把我押回法院,强迫我和庞宪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我本人承担龙弘公司对庞的个人债务,并强迫我仅占10%股份的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公司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
自此,唐朝琪陷入痛苦的深渊:他所有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和查封,法院同时查封了其名下两套房屋以及德航置业公司正在房地产开发的38亩土地。
“主体工程在2016年底已完成九成,因土地被查封,法院又不启动拍卖程序,致使价值1.8亿的‘唐仁家苑’项目整个停摆,已建好的5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也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而没法销售,造成德航置业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唐朝琪说。
让唐朝琪至今不解的是,“我虽然是龙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只占股份33.9%,法院却只执行我一人,并且针对我的私人财产进行过度执行,并不管其他股东。庞宪德曾当面向我声称,用指甲盖尖尖那点钱,就将我骨头骨节弄散。”
唐在各方压力,为偿还龙弘公司向庞宪德借的另一笔1000万元,曾向永川一个高利放贷团伙重庆仁友投资咨询公司借款,而为此支付了高达2180万元的利息,“雪上加霜”。
因为强制执行,唐朝琪旗下三家公司破产,个人资产清零,其本人被列入老赖名单。
“庞宪德多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逼债,我四处藏猫猫,压力非常大。满脑子想着债务事,连电视都看不进去,晚上经常失眠,只能整夜散步。”唐朝琪被迫回到乡下当农民,以种葛苕度日,“40年前我是村里一个石匠,如今又回到了起点”。

唐朝琪百感交集,历经7年的艰难讼战,他说总算等来了“迟到的公正”。

法律最终给了唐朝琪一个公道,但他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其中最重要的是追责。7月24日上午,他已到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再次控告庞宪德、龙际伦合伙诈骗事宜,并要求追究庞宪德虚假诉讼罪,龙继伦伪证罪。“我向警方提供了再审判决书,他们也给我做了笔录。立案与否,目前尚不清楚。”
7月28日,唐朝琪向永川区监委提起控告,要求追究一审法官枉法裁判罪。7月30日,他也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称永川区公安局2018年12月24日的撤销案件的行为涉嫌“渎职罪”,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至截稿时,看看新闻Knews记者尚无法联系上庞宪德。龙际伦则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已收到最新民事判决书,“唐朝琪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是他的权利,但是否追究得了,还得看法律裁定”。 (来源:央广网-看看新闻)

原标题:天降巨额债务 重庆老板被设局陷7年讼战资产清零
原文链接:http://m.top.cnr.cn/sogoudh/wzy/20200801/t20200801_525189164.html

近日,接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实名反映称:湖北省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建设该市京东路延长线隧道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为了达到其牟取私利的目的,几次流标、废标,最终导致以彭某虎挂靠的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中标。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贪腐、施工中彭某虎纵容黑恶势力巧取豪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高某反映:湖北省十堰市京东路延长线隧道工程中标通知书显示为2018年4月10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日,工期为365天,竣工日期计划为2019年5月1日。中标方为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公司,而中标方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90天,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这些时间上的差异作为业主方的十堰市住建局是不知情,还是故意为之?
交通压力。就是这样的民心工程,作为业主的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怎能如此儿戏?这里边存在什么猫腻?
湖北省十堰市京东路延长线隧道工程的中标方为核工业华东建设集团公司。该公司法人江某元授权彭某虎为代理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可彭某虎并没有资金来启动该项目,却将该工程转包给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的中标价为56635118.22元,隧道工程长度418米,转包给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为3200万元。其中差价为24635118.22元,还不包括合同中预留的变更预算资金1000多万元。这种巨额利润的背后说明了什么?转包给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后,以缴纳600万元保证金为借口,才准许湖北省高志建设有限公司进入工地施工为诱饵,设置圈套,雇佣黑恶势力及两劳释放人员企图将欠高志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及保证金据为己有,采取了种种卑鄙的手段对该公司员工非法拘禁、恐吓殴打,勾结当地派出所肆意妄为,意图将该工程转包他人。
据高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高某介绍:彭某虎多次对人说,他为此工程花费了1200万元的巨额资金,这么多的资金究竟流进了谁的腰包?正是因为这笔巨额资金的存在,才导致签订的工程合同内有许多条款都是空白项,这种“奇葩”的工程中标合同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利的可乘之机!而且十堰市住建局的某领导的两台挖掘机就在施工工地,说明了什么?十堰市京东路延长线隧道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彭某虎采取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中标的背后又有什么保护伞在为其中标保驾护航!

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现象。

湖北省十堰市京东路延长线隧道工程存在猫腻多的现象绝非什么罕见的个例,而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舞弊乱象的一个典型代表,令人惊讶的是,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流标”“废标”等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最后竟然让彭某虎顺利中标,整个监管体系在这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竟然完全失灵!不得不让人咂舌!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我国的重点投资领域,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高发领域。2018年1月发布的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为此,希望招投标领域的监督人员,要加强对招投标业务及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强对各类招投标舞弊行为的灵敏嗅觉,依法及时监督到位,防止公权成为某些人碗里的“肥肉”。

宁海一企业家房屋被拆 庭院门口挂上公园牌子

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于2018年11月29日对宁海县长街镇大祝村超大型庭院内违建多的问题进行了曝光。这个栏目旨在曝光问题、问责干部的。

“其实,这院内四幢别墅分别有祝良野、祝梦洁、祝威和祝兆乾四户人家,并且是一户一宅。其中一户属拆翻建(拆旧建新),二户属因旧村改造拆屋还基所建,另一户属有新批文但有超建。”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大祝村的企业家祝良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这四幢房屋分别建于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2年,不涉任何红线。因为当时农村建房没批文,而按浙江省三改一拆政策文件规定,属存量违建不应拆除。
所谓违建,就是(已有十多年了)当时拆旧建新和村里拆建安置没有向政府土地部门办理手续,但当时的农村土地监管执法就是处于这样一个环境。十年内政府部门没来补办手续,也不要求补办,这是全县的普遍情况。但当摄像机来时,当地有关部门串通自保,为了不连累官员,强行拆除我造价一千万元的别墅一幢,以应付上级。

一幢强拆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现在大家都仇富,你要讲政治”,勒令我打开院子大门,不能关闭,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我家院子门柱上挂上“乡贤公园”的牌子。另三幢都分别挂上农舍1#,2#,3#,院子中的凉亭被拆除。后来一副镇长告诉我,昨晚县里四套班子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三幢房子一没收二补办。没收是走过程,其实拿不走,还是你们用,到最后落实政策还你,县里要向上级有交待。
两个月后,县土地部门约谈我:现在又换方法了,这三幢房子“全拆”,但实际不拆。“全拆”是由土地部门作拆除的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委托长街镇政府执行,而镇政府写一个不予执行的申请,半年后补办手续,事情就了,实际上等于走个“过程”。劝说三个户主签字。

如此这般,设计了一个天大的套路和陷阱。日前他们通知我要拆除(说什么是因为巡视回头看),拆除拆建翻新的我儿子家的房屋,而我人在外地诉求无门,为什么可以这样肆意妄为啊。
试问:一个村民在村里买了旧宅,拆旧翻新,违了什么法。就算以前没有办理拆旧翻新的审批手续,现在十年过去了,有关部门应来补办手续。如果上级巡查到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来补办,要问责,但也不能把百姓的房子拆了自保啊。为什么要对百姓“秋后算账”。全县都这种情况,是全拆还是选择性的拆?物权法何在?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啊。

延伸阅读:祝良野系大祝村人,长年在外经商,2004年被村民推选为村主任,任两届。任期内没领过一分工资,没报销过一分费用,捐助村里搞建设近一千万元,资助过全村近一半的村民。村主任期间全村凡59以上年龄者,不分男女,他每人每年自掏腰包发放1500元/人济助。把一个落后的村庄建设成一个宁波市的花园村庄。二届任期满后,婉拒乡村挽留,再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150万元。现在海外经商。如此精准扶贫的乡贤,该配这块“乡贤公园”的牌子。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08/13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