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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二 ● 可怜天下父母心

山上的草绿了又黄,黄了又绿。
山下的水清了又浊,浊了又清。
日子尽管过得艰难,小兴和还是渐渐长大了。
周兴和8岁那年,父母送他到学校去读书。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兴和的父亲虽不识字,但他早年要饭时,像所有的乞讨者一样,学会了不少要饭的顺口溜,也到过乡场大庙里听人念过不少戏文,他早年听到别人说的这些话,虽没有完全弄懂其中的涵义,但大概的意思他还是知道的。
2010年春节周兴和全家福
父母从小生活在贫穷艰难之中,他们没有上学读书的机会,大字不识一个,这让他们一辈子吃尽了苦头,所以他们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儿女也成为睁眼瞎子。这时已经解放好几年了,连老头老太也要被赶到村上扫盲班去扫盲,何况正在读书年龄的儿女呢!所以不管家里再穷再苦,他们也要送儿女们去读书。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时。”兴和背着书篼上学第一天,学校的老师就给大家念了这首颜真卿的《劝学》诗。那时兴和人还小,虽不能完全弄懂这几句话的良苦用心,但基本的意思他还是知道的。
农村孩子上学不容易。学校在山那边盐亭县的毛公乡,无论寒冬酷暑,无论天晴落雨,他每天都必须沿着通往毛公乡那条崎岖的山道,翻过那座山,再下山来到学校上学,来回大概要走两个小时。刚开始家里还有点吃的时,他就带个红苕或包谷中午充饥;到后来,家里没有东西可带时,中午就只能喝几口凉水,饿着肚皮等着放学回家去。
小时候,兴和是个比较内向的人,他整天沉默寡言,也不善言辞,不愿和同学们过多的交流。他们班上的同学,大多是农村孩子,家里虽说都不富裕,但比起兴和来,还是要好得多。夏天,兴和从来没有穿过鞋子,都是打着光脚爬坡上坎;冬天,衣着单薄的他,常常蜷缩在课桌下,冻得像只瑟瑟发抖小狗。然而,由于他聪慧敏思,学习还算努力,成绩在班上不算落后,有时还受到老师表扬。
父母虽都不识字,但和天下所有的父母一样,当然都望子成才,将来能有所出息。他们教育儿女的方法,除了信奉民间那“黄荆棍儿出好人”的至理名言外,督促儿子学习的方法更是别出心裁闻所未闻。
贪玩是儿童的天性。放学后,为了下塘去洗澡,上山掏鸟窝,兴和有时做作业就难免马虎了事。父亲倒还好一些,反正他不识字,小兴和作业做得好坏,无论给他作何种辩解都能蒙混过关。但,只要他老人家听到老师或同学告状,小兴和就别想蒙混过关了,必然就要受到父亲惩罚。父亲惩罚他的方式,就是打他的屁股。为了打儿子的屁股,他还专门研究过打屁股的黄荆棍儿粗细。棍儿粗了,怕打折了儿子的骨头;棍儿细了,又怕起不到惩罚的目的。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吃饭的那种筷子粗细最为合适。同时,为了对儿子起到警戒和威慑作用,他老人家经常准备了10来根粗细不一的棍儿,放在固定的位置上,有备无患随取随用。
相比起来,他母亲就显得比父亲精明多了。
母亲虽不识字,可比兴和的父亲强多了,她自有对付能识字儿子的办法。那时的老师,都要求学生要写毛笔字。由于没有字帖,老师先在学生作业本上写一行字,然后学生照着老师的字再写。这种学生临摹老师字迹的方法,无论如何聪明的学生,都不可能把每个字的一撇一捺,写得和老师的一模一样——这就好了,每当兴和把字写完,他母亲就开始检查他的作业了。她虽不识字,但自然有她检查作业的方法,她别出心裁地用农村缝衣裳的棉线来当标尺,来量每个字一撇一捺的长短,看他写的字是否都和老师写得一模一样。如若有的字笔画写长了或写短了,在她心情不好时,小兴和就惨了,不但要被扯耳朵,还要被黄荆棍儿抽打。
可怜天下父母心!
兴和至今都还记得,有一次母亲外出了,他做作业时就马虎了一些,母亲回来时已经很晚了,但她再晚再累也要检查儿子的作业。她不检查则罢,这一检查,周兴和就惨了。她依然用她有效的工具来量每个字的长短,测量的结果,兴和这天写的字,10个就有8个长短与老师写的不一致!
周兴和在家乡三台县三元镇捐资修建的“兴和路
这还得了!母亲检查完作业后勃然大怒,一下就走到床边,一把揪住小兴和的耳朵,大声责问他为什么作业做得这样马虎!兴和痛得从睡梦中醒了过来,由于多次受到母亲这样的惩罚,他也憋了一肚皮的气,不由自主就顶撞了母亲几句——这下他就更惨了。母亲一只手扯住他的耳朵,另一只手就抓起父亲早准备好的黄荆棍儿,劈头盖脸就就给兴和一顿乱打。兴和一边哭叫,一边辩解,可他母亲根本就不听他的辩解,反而打得更凶!
父亲见母亲打他打得有些过分,倒心痛起儿子来。他劝他母亲道:小孩家不听话,要打就打他的屁股,不要把他的耳朵扯聋了。谁知母亲闻言更是愤怒,她回过头来把气撒在他父亲身上:娃儿不听话,你还要给他护短!你老叫我不要扯他的耳朵,要打他的屁股。我问你,打他屁股?那屁股能听话吗!
尽管母亲没有文化,但她骂的话其实是没有错的,人听不听话,关键在于耳朵,关屁股什么事呢?
“现在想起来,父母望子成才的良苦用心值得理解。连香港有位著名的企业家都说‘孩子三天一打,打进清华’之说。我们当然更不能苛求没有文化的父母,对他们的儿子能采取更好的教育方式。”周兴和说道,“其实,如今我能写得一手好毛笔字,还要感谢他们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呢!”
寒风萧瑟,黄叶纷飞。转眼间,难熬的冬天又要到了。

那时,幼小的兴和在父母黄荆棍儿惩戒下,无非是偶尔遭受些皮肉之苦罢了,在那些艰难苦涩的年月里,留在他心灵中更刻骨铭心的痛苦,则莫过于空前的饥饿了。(作者:舒德骑)

转自:http://www.eastasiatv.com/news/kandian/1787.html

天津市津南区拆除违建施行“一国两制”

村民盖羊圈被强拆,区政府认定羊圈为违建;
星耀五洲枫情阳光城134#楼未批先建,建设单位被罚款21400元;
双港镇何庄子菜市场未批先建数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至今无人敢管,生意兴隆。政府想方设法为其“洗白”。

近日,有知情人向媒体反映称,天津市津南区查处违章建筑实行“一国两制”:只“拍蝇”,不“打虎”,违法越严重,处罚越轻。
“何庄子菜市场未办理任何手续,不仅不符合规划,而且建筑安全无法保障。从违法程度和安全隐患来说,足可‘赶秦岭,超襄汾’。”知情人说:“但相关部门欺上瞒下,在口头和纸面上查处违建,用实际行动保护违建。”
查处违章建筑:只“拍蝇”,不“打虎”
媒体参考以往的执法信息,发现知情人所说“津南区查处违章建筑,违法越严重,处罚越轻”确有其事。
(2019) 津0112行初126号行政判决书载明:村民闫某广在自己村里盖的羊圈于2019年4月15日被镇政府强拆,同年6月17日津南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闫某广的羊圈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系违建。
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南行政[2019]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星耀五洲枫情阳光城134#楼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被罚款21400元;
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LX12002040262368号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书载明:就何庄子菜市场占用国家原有规划吉兆路违法施工问题,经核实,何庄子菜市场建设手续不齐全。镇政府进一步督促其完善手续,如相关手续未能补办,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知情人对何庄子菜市场信访处理意见不认可:“未批先建之后再补办手续说白了就是掩耳盗铃,这样只会让行政程序空转,无法对建设工程作出事前的指导监督。同时上述处理意见书未写明何庄子市场补办手续的最后期限,更像是在拖延时间。”
据悉,按照规定,信访事项除了应答复信访人之外,作出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书的单位还应将答复信息抄送给上级单位。但上述处理意见书作出后,至今已经超过3个月,何庄子菜市场始终未停工,从公开信息中未见到津南区政府对上述处理意见书的错误予以纠正。
知情人:只要不暗箱操作,他们就不可能补办出手续
津南区发改委作出的津南发改投资[2018]317号、318号、[2019]33号批复明确:同意镇政府“关于‘何庄子农贸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项目占地共计约87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000平方米;接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环评、能评等项目手续。
媒体赴何庄子菜市场实地走访后获悉,该菜市场盖的是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至少数十万平方米。
“镇政府一共只给发改委上报了不到9万平(方)米,现在他盖了几十万(平方米),这是一天两天能盖起来的?镇政府跟明镜似的,就是不想管,甚至可以说是默许。”知情人说。
关于补办手续,知情人说:“批了9万,如今占道违建几十万,发改委敢批吗?规划机关敢批吗?所以你让他怎么补?除非暗箱操作。这要是能补,以后盖房子是不是都可以先盖好了再审批?”
周边商户:菜市场安全隐患严重
选中部分即为违建厕所
“菜市场盖房子全程没政府监管,建筑安全怎么办?”周边商户指着一个公厕说:“看见那处厕所没有,那是他们(菜市场)骗取了80万的财政资金,以‘厕所革命’的名义盖的。这个厕所占用了消防通道。连消防通道都敢占,可见他们根本就没把安全问题当成回事。我要是说他们盖的楼没有质量安全问题,你信吗?”

转自:http://www.w0rkercn.cn/yuqing/937.html

重庆奉节县一小区入住6年仍无法办理产权证

俗话说,安居乐业。安居乃人立身之本,有了房子才算安身立命,有了生活的根。而不动产登记证书(产权证),就是购房者们的定心丸,如果买了房子拿不到这个证,这颗心怎么也放不下。近日,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白帝佳苑的业主们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当时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办理房产证(产权证),现在已经入住6年时间了,可是这产权证却就是办不出来。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业主们陈述了事情经过:我们是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白帝佳苑的住户。此楼房共4个单元,于2014年交房入住,现共有90户左右。开发商为重庆市博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承诺两年内办理房产证。
这些年来,每年都有住户追问房产证(产权证)的事情,开发商每次都回应正在办理,但是至今未果。经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后,查不出当时开发商与政府建房办理房产证的信息。开发商证件齐全,不清楚政府是否验收房子,或者是中间哪个部门、单位出了问题,我们无法知晓具体的原因。
今年几个月前,我们到县建委、信仿室、房管所、民生热线等渠道咨询过,但是相关部门将此事推三阻四,根本没有把我们的问题当回事,不予理会。
目前情况是,业主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到底该通过怎么样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望上级领导核查具体原因后,给予我们一个最好的解决方式。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927/14875.html

吉林德卡公司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的公开信

吉林德卡公司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董事长姜永库。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民营企业,于2006年由原扶余县(后改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按照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额垫资建一所医院,给政府拆迁建设两块棚户区(政协、华夏),棚户区回迁共计503户,替政府退道路红线拆迁(面积14333平方米),修一条利民路,我公司商业每年为当地解决就业2000多人,上缴利税5000多万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建设一所医院、棚户区改造回迁、退道路红线拆迁、修一条利民路完成后,政府却不兑现会议纪要了,开始公开耍赖,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亿元没有一点回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企业已负债累累,半年多没有开资,欠银行贷款、税款欠税迟纳金每日两万元,公司已经频临倒闭。在走投无路之际,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拖诉、同案不同判、不依据事实判决、关键证据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因此,我想给您写这封公开信,结合本企业遭遇谈点个人意见,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如有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我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后,当时的扶余县政府给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照该会议纪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让金全部免收,税费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之后,德卡公司履行承诺,于2008年将22000多平米的县医院建设完成并装修结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决算报告,但是政府拖延两年时间才给出决算,金额为3651万元。

对于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华夏棚户区改造项目,德卡公司投入上亿元资金,政府却以经济适用房为由对我公司限价销售,每平米仅售1250元,使我们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几千万。该棚户区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41200平方米,当时的其他三家棚户区销售价格分别为:龙嘉2728元/平方米、隆昌3380元/平方米、财源228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我公司就损失6000多万元!

2008年,我公司完成振瀛大路住宅退红线拆迁6089.45平方米、利民路1828.3平方米,给政府拆迁退红线和修一条利民路都已完成,华夏和城市广场区块的商业退道路红线6416平方米,商业和住宅拆迁退道路红线总面积14333平方米。

此后,我公司多次找政府要求其兑现《会议纪要》的承诺,但是,在长达三年时间里,政府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兑现承诺,我公司无奈投诉到省纪委软环境办。省纪委明察暗访后,在“吉林卫视”以《聚焦软环境——没有兑现的承诺》为题进行了曝光,多家媒体也同时跟进报道(可在百度里搜索到)。之后,中央巡视组又进行督办,这才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处理了八个人。之后在2014年,扶余市委市政府由主管城建的耿秀君副市长与我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在会上,耿代表市委市政府不承认会议纪要的合法性,推诿扯皮,后不了了之(百度搜索:扶余市副市长在会议现场出尔反尔、推诿扯皮、玩世不恭)。政府欺上瞒下,只兑现了《会议纪要》中的几笔:拆迁款、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款,之后就说《会议纪要》违规违法兑现不了了。修路退道路红线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民营企业没有义务承担。如果说当初的会议纪要违法了,那也应该由政府承担违法责任和后果,没有任何理由让已经付出巨大代价的民营企业来承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扶余政府诉讼至法院:1.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应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2.政府违法施政要求我公司限价销售1250元/平方米的行政赔偿。

对于此案,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公司多次要求立案,法院却不予立案,费尽周折终于立上案以后,法院却未经审理就以“招商引资事宜发生的争议,应受招商引资的政策调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我公司只好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德卡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第7(总20)次民事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一、撤销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7行初20号行政裁定;二、本院指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通过此事,我公司看到在松原中院不能公正审理,申请要求异地审理,经高院批准由林业中院审理此行政案件。

我公司从2017年开始立案,到林业中院审理和评估历时近三年,林业中院终于在2019年5月24日做出了判决,判决我们胜诉,但我公司对林业中院的一审判决仍有异议,并于2019年6月4日上诉到省高院审理,上诉请求是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担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1、一审用建兴评估报告计算价格是错误的,其理由:①、评估报告是2012年和2013年的,而且没有原件,是复印件;②、评估时效早已超过一年;③建兴的评估报告评估师白鸽既是政府房产部门的公务员,又是建兴评估公司的股东。

2、一审认定的振瀛大路和利民路1250元/平方米的价格没有事实依据,审计的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其理由是:①、振瀛大路6606.09平方米、利民路1282.3平方米的面积没有评估,每平米1250元的限价不知道是怎么来的;②、判决书中,我公司与审计局有1250元签字认可的报告,那是审计我公司对会议纪要里的3573.6万元有没有完成,完成了兑现会议纪要。我公司的诉请是请求扶余市政府给付其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是从零的开始,与审计无任何关系。话说回来,政府既然认可审计,那就应该兑现会议纪要免收三宗土地出让金、税费即征即退的承诺,我公司也不请求给付退道路红线所支出的拆迁补偿款、建设市政道路的工程价款及利息等,而现在是政府既不兑现会议纪要,也不给付我公司替政府拆迁和修路的钱。

3、一审判决的补偿金给付利息日期与实际时间差距甚远,理由是:①、一审判决的振瀛大路、利民路2013年2月5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在2009年道路就已拆迁完毕交给政府并已修路,有我公司给业户的拆迁协议为证,法院应裁定于2009年开始计算利息;②、一审判决的城市广场2015年11月17日给付利息的时间是错误的,我公司于2013年拆迁完并已交政府,有拆迁协议,法院判决应在2013年给付利息。此案2017年立案,中院2019年下的判决,我公司又于2019年上诉至省高院,对该案要求按现时点重新评估,理由是:一审采信的建兴评估公司的人员既是企业股东还是政府公务员,况且评估的报告已超过1年,已失效;高院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该案从一审到高院历时四年不下判决。我公司多次去找,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居然说“你公司是信访案件(即闹访),要层层汇报”。可是,就在我公司同一个政协区块的吉林银行诉我公司回迁不了房屋的案件,今年7月份,松原中院在没有回迁位置的情况下都能评估,为什么我公司在一审要求有回迁楼房的位置评估却不给评估,案件到高院都已经开庭,至今也没有重新评估的迹象,这是不是法院助力地方政府破坏营商环境、坑害外地投资商?这是不是又一起典型的同案不同判?而和我公司属同类案件的本省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诉梨树县政府行政协议案,同样的案情,同一个律师,从中院到高院仅用了四个月就下了判决,而且是企业胜诉。所不同的是,同一个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我公司诉政府时代理的是政府一方,而这次代理的是企业一方,仅仅用了四个月,这是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还是关系在起作用?而我公司历时四年,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是明显的显失公平!是不是有政府官员干预司法?法院是不是在枉法裁判?这样的案例,简直是让那些没有靠山没有背景的企业对中国的法律绝望!

1、我公司诉请的要求按现实楼房价格给予评估,有评估才能公平。

2、我公司每天欠税、迟纳金2万元,银行贷款利息1万元,该案件历时四年,企业实在无法承受!请高院尽快下判决!

请徐院长在百忙中给予过问。

此致!

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永库

2020年8月26日

多家媒体给予报道,请点击链接继续访问:副县长面对镜头爆粗口、摔门,牛!

视频链接:

作者:`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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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O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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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警匪一家?耄耋老人愿奉所有家财换儿自由

尊敬的徐金城先生:

我和老伴年事已高,只有一个儿子。如今儿子已被羁押一年,我愿意再奉上所有家产,请您与相关部门打个招呼,放我儿子出来,我们一家将永远离开涟水县,隐姓埋名过日子。感谢您的大恩大德!

以前听说您可以在公安局横着走,我们还不太相信,但是这次确实相信了。您担任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总经理期间,私吞80万元销售款,多名员工多次报案,这事只要查一查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就能查实,但相关部门不但压着不办,而是想方设法查找报案人的职务侵占罪材料,甚至远赴蚌埠取证,这个时候我们就知道不应该和您斗了。您相当有号召力,能够一下子召集几十口社会人员到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打人、焚烧办公家具、用开水烫伤员工,警方不但不管不问,而且销毁出警视频材料,却处心积虑将维权的职工抓捕,而且冠以黑社会的罪名。这事一出,我们就知道自己真是不自量力了。您还能拿下不听话的警察。听说您为了拉拢陈师派出所所长,拿出了20万元送礼,但被陈师派出所所长严词拒绝,您于是到处控告陈师派出所所长,上级对派出所所长查处挺快、下手挺很,为您侵吞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扫清了障碍,您的诬告行为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我知道,您就是涟水的天!

我只以为您黑道白道都有人,但想不到在白道的能量那么大,居然有能耐让涟水县法院不经评估就将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价值650余万元的资产以240万元的价格抵折,协助您最终侵吞了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您在淮安中农畜禽生产专业合作社原址上成立了兄弟养殖场,所有的土地、厂房、资金全部转化成为您的财产。这份裁定书至今不敢上网,怕是不敢晾出来吧?能让法院做到这一点,您是真的有能耐!

明明您侵吞了销售款,承担罪名的却是我儿子;明明打人的是您,被羁押的却是我的儿子,您一直逍遥法外;明明您是黑社会,却让我儿子担了个名。请您高抬贵手,给相关部门打个招呼,放了我儿子吧!

涟水县 鲁成兵
2020年6月27日​​​​

男子诉称其房产被前妻利用欺骗手段据为己有

“我与李某离婚时两套房产,李某和我各人一套房产。离婚协议书明确清楚,我惠兰园的房屋权属是100%产权是属于我本人。但李某却通过欺骗方式,将我的这处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又擅自卖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区的胡新林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与李某(昆明市阳宗海区七甸街道办事处干部)在1998年8月登记结婚,于2009年6月协议离婚。本人与李某离婚时两套房产,李某和我各人一套房产。离婚协议书明确清楚,我惠兰园的房屋权属是100%产权是属于我本人。本人经朋友介绍进行投资期货和炒股等原因,曾向网络平台、小贷公司及银行共计贷款80万元及私人110万元。鉴于我无力偿还债务告知家人及李某,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报告,将惠兰园的房产出售交易后用于偿还债务。
当时,得知我准备出售该套房产时,李某不同意配合将该套房产进行交易。李某找到七甸街道高某出谋划策,提前按照李某事先合伙利用职务便利占为己有的局,通过诱导协商后将该套房产用于抵押贷款来偿还我的部分债务。李某、高某两人多次到七甸信用社打招呼、授予、关照、指使和叫银行提供便利等手段,合伙一起要促成李某占为己有目的。
银行信贷员告诉我的负债过高造成征信不好,如果以我的名义只能贷款30万元,以李某的名义可以贷到50万元。在整个办理换证过程中,高某一直背后指使和出谋划策。我和李某到呈贡区房管局取出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办理变更为李某过程中,由于与李某离婚后我与昆明某公司赵某某再婚,婚后在2010年11月份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过委托还款协议手续,直到我一个人的公积金够还贷款才办理了解除终止委托划扣协议。
由于惠兰园的这套房产赵某某的公积金参与偿还过贷款,赵某某就是隐性共有人。房管局要求,如果要拿该套房产证过户给李某一个人时,必须亲自找到赵某某本人写出声明放弃其隐性共有权的情况说明。实际我与赵某某在2014年6月份就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证,为了加快贷款解决我的债务问题,李某抓住我急于还款又不敢声张并且不懂法的情况下引导下在办理变更手续过程时,在李某的诱导下就重新制作了我与赵某某的假离婚协议书,经李某指使司法所工作人员何某某(字体有点仿赵某某)代赵某某签字按手印伪造了赵某某的放弃隐性共有权的声明材料。在我极不情愿下将房产过户到李某一个人的名下,诱导我签了两个离婚协议并加盖七甸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公章,一个同意过户给李某,一个同意过户给胡某。
在高某组织下由李某起草的签订了《还款协议》,以李某的名义在七甸信用社贷款50万元后将贷款给我用于偿还债务,办理过户手续时并未改变房子所有权性。李某就是利用事先提前就设计好的局,以组织的名义叫我与李某协商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我的债务问题,实际伪造多种材料最终将该套房产据为己有。
在2018年12月签定《还款协议书》时,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不太知道、不清楚、不了解且有失公正、公平,加之高某、李某两人提前就设下套路的调解下稀里糊涂的签定《还款协议书》。但惠兰园的房屋权属是100%产权是属于我的,依据是三次的离婚协议书上都明确惠兰园房产属于我本人所有,并且离婚协议书上还盖有七甸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公章,后来出问题就是在2018年12月份,经过高某、李某两人提前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设下套路办理该套房产作抵押贷款的时候房产才过户到李某的名下,从而在阳宗海区及七甸街道辖区范围内口口声声说这套房产是她的。
我本人先后多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无果,街道和阳宗海区等各级部门的领导和任何人对李某都说了不起作用,她根本从未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又是谁给她的权利又擅自把我本人的惠兰园的房产同样又卖出去。
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督促李某尽快退还我本人被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将其占为己有的惠兰园房产,以便于及时出售利于尽快还款,维护我的正当权益。(云南省昆明市 胡新林)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730/13646.html

河北阜平县一民企诉称政务诚信缺失致其损失惨重

核心提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2010年县里修北环路保阜高速连接线时,征占本厂的厂房和厂地,还拆占了主要设备。对剩下的7.5亩厂房、厂地,县里给出具了商业建设承诺书,之后又承诺在土地指标批复后,协助办理商业建设手续。但时至今日,这些承诺并未落实,给我们这家民营企业造成惨重经济损失。”近日,河北省阜平县宏达蜜饯厂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成立于1995年的阜平县宏达蜜饯厂,位于阜平县照旺台村阜平中学大门南侧,是一家以果脯蜜饯加工和干鲜果品购销为主的民营企业。2010年县政府进行规划设计,修北环路保阜高速连接线时,需要征占本厂4.276亩的厂房、厂地,还拆占了本厂的主要设备,生产必用的蒸汽锅炉及厂房、厂地,流水线生产等四道工序及厂房、厂地。

当时拆占时,时任县长陈某某带着阜平县规划局现场办公。依据县长办公会纪要,自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之日起,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的,由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将审批手续一月之内办完。县规划局给本厂核实确定了剩下的7.5亩厂房、厂地,完全符合县城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后给本厂出具了商业建设承诺书。
拆占后,本厂根据承诺,办理了商业用地指标、商业建设图纸和商业建设地质勘探。2013年办理用地指标时,阜平县政府又特承诺,土地指标批复后,县政府协助办理商业建设手续。2013年底,商业用地指标由河北省批复到阜平县国土资源局。

这10年来,我们坚信县政府的承诺,并数次找县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结果,一拖再拖到现在,彻底断了下岗职工的经济来源,造成了生活上非常困难,还背着沉重而巨大的经济债务,实在是无法再生活下去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我们的诉求,一是县政府承诺但并未落实承诺,由这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需给予赔偿;二是本厂地段跟照旺台是同一个片区地段,要求和开发商中已盖起大楼的,和正在开发施工盖大楼的,一并解决办理商业建设手续,解决职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上的困难。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727/13571.html

驾驶员违法超车致人亡 受害者被认定同责引质疑

“我父亲徐某耀在2020年4月7日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被认定与肇事货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庆阳市交警支队2020年6月2日作出的庆公交支(信)答复字(2020)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申请复查。”甘肃省庆城县庆城镇居民徐某强致函有关部门,要求撤销庆公交支(信)答复字(2020)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时撤销庆城县交警大队作出的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庆阳市交警支队作出庆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020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依法重新调查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查明事实真相,准确认定事故各方责任。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中,徐某强陈述了事情经过:2020年4月7日10时46分,何某业驾驶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乌江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32KM+50M处,为了超越前方停靠在道路上的甘M32319号“宇通”客车,高速从直行车道向左跨越双黄实线“超车”后又急右转跨越黄实线回折直行车道时,将刚从甘M32319号“宇通”客车下车的乘员徐某耀碰撞倒地,造成徐某耀重伤。徐某耀经送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4月13日死亡。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通违法行为人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甘M32319号“宇通”客车驾驶人对徐某耀抢救治疗费的提供表现的非常消极,未探视、慰问徐某耀亲属,对事故造成徐某耀死亡的后果极为冷漠、冷血,对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更无任何悔悟表现。

2020年4月29日,庆城县交警大队作出的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何某业、徐某耀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申请人不服,于2020年5月7日向庆阳市交警支队提起复核申请,并向市局提起“情况反映”信访事项。2020年5月29日,庆阳市交警支队作出庆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020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庆城县交警大队作出的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当天作出庆公交支(信)答复字(2020)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申请人认为,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认定事实不清。答复意见书对庆城县交警大队、庆阳市交警支队作出的错误认定,只字未提,不予纠正,实属错误。事实上,何某业驾驶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前方道路被停靠在道路右侧的甘M32319号“宇通”客车占用,通行不畅,根本没有路权的情况下,既未减速观察,更未停车等待,而是高速强行从右直行车道向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抢道逆行驶入对向车道强行超车。越过“宇通”客车后,又急右转跨越道路中间黄实线折回右直行车道时,将从甘M32319号“宇通”客车下车,在客车前部左侧边沿站立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的乘员徐某耀碰撞倒地。徐某耀在客车前方道路站立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并无不妥,其主观上无交通违法的故意,客观上无“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行为,其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何某业驾驶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连续两次跨越黄实线高速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答复意见书“2、经查看事故地点‘延庆驿站’的监控视频,证实:此事故路段由南向北标线为‘东虚线西实线’,允许东侧车辆向西侧变道行驶。甘MS6479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发生前超越甘M32319号客车,由南向北直行,事故发生后向右靠边停车,事故发生前车辆未有向右变道行为”,违背客观事实。

被申请人违背客观事实,违背道路实际标识、标线,将甘MS6479号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发生前超越甘M32319号客车路段中心标线‘双黄实线’歪曲成‘东虚线西实线’;以“延庆驿站”监控视频牵强的掩盖肇事车辆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连续两次跨越黄实线的交通违法事实,“延庆驿站”监控视频仅能覆盖其院内,请问:能看清事故发生路段道路中心线“延庆驿站”的监控视频在哪里?事发路段双黄实线客观存在,两级交通管理部门何以视而不见,却要采信一个莫须有的监控视频?被申请人以“甘MS6479号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发生前车辆未有向右变道行为”掩盖其向右变道撞到徐某耀的交通违法事实,被申请人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混乱逻辑。既然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前未有向右变道行为”,肇事车辆是如何超越甘M32319号客车的?超越后又是如何从逆向车道折回直行车道的?又是如何将站立于道路中心线右侧的徐某耀碰倒的?何某业驾驶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右侧直行车道向左跨道超越“宇通”客车时的道路中心线为双黄实线,并非“东虚线西实线”,按交通规定是不允许东侧车辆向西侧变道行驶的。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越过“宇通”客车右转跨越道路中间黄实线,同样按交通规定是不允许。因而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连续两次跨越黄实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答复意见书对庆城县交警大队、庆阳市交警支队遗漏交通事故当事人甘M32319号“宇通”客车的行为视而不见。本起事故起因是甘M32319号“宇通”客车违法停车引起的。甘M32319号“宇通”客车和乘员(徐某耀)形成事实上的客运合同关系,客车有将乘员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客车对乘员(八十岁的老人徐某耀)未尽到扶助、提示义务;客车长时间停靠路面卸载货物,并非临时停车,而是特殊情况停车,阻碍直行车道,阻挡行人视线,应把车辆移动到路边安全区域停放,同时开启紧急情况双闪警示灯,把停车安全警示标识牌放置车辆后方合适位置,用于提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但甘M32319号“宇通”客车均未做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事故发生后,未对伤者施救、未保护现场、未主动报警,现场未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反而溜之大吉。两级交警部门对该客车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认定“该客车与本起事故无关,在本起事故中无责”,反而将责任推给一个受害老人的做法,不仅令人费解,而且令人心寒。

答复意见书“3、此事故地点不是禁停路段,过往车辆临时停车,甘M32319号客车上的旅客徐某耀下车后离开,后甘MS6479号轻型栏板货车和行人徐某耀发生事故,甘M32319号客车不存在逃逸情形。”这完全是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虚妄之词。无视甘M32319号客车和徐某耀的客运合同关系,明显故意遗漏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人,使本来明晰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相关规定,甘M32319号“宇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而庆城县交警大队故意遗漏交通事故当事人而作出的“认定书”属断章取义,不能形成一个客观、完整、相互关联的证据链条,证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认定书”缺乏客观事实基础,缺乏相应证据支撑,其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会公正吗?
其二,答复意见书对适用的法律不当的问题只字未提。庆城县交警大队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耀横过道路时未观察过往车辆、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
何某业驾驶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无视交通法规,置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高速跨越双黄实线逆行“超车”后急向右转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折回右直行车道,两次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甘M32319号“宇通”客车占道停车,遮挡车辆行人视线在前,事故发生后未尽保护现场义务在后,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故,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甘M32319号“宇通”客车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实施条例对不同道路机动车行驶的最高时速作出了明确规定。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虽然是有中心线的道路,但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属于村镇集市区,道路两边均为村民住宅点、学校,交叉路口居多。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0条第5款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因而行车理应减速行驶,不能超车。”而肇事车辆驾驶人何某业不顾道路条件,高速行驶,在根本不具备超车条件情况下,强行超车,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肇事车辆时速达到65KM/h-68KM/h,其车辆时速远远超过了安全行驶时速(庆城县交警大队询问笔录和肇事车辆车速司法鉴定报告)。
如果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减速慢行或者靠道路右侧停车等待,该起交通事故惨案完全可以避免。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在根本没有路权通行的情况下,强行高速向左跨越双黄实线逆向超车后突然右转跨越黄实线折回,未采取紧急刹车等制动措施,徐某耀根本无法紧急避险,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完全按照交通规定的行人来说是无法避免的。
甘MS647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何某业、甘M32319号“宇通”客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庆城县交警大队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庆阳市交警支队作出庆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00020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庆公交支(信)答复字(2020)2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责任不公。
 其三,答复意见书对涉嫌慢作为、不作为进行庇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庆城县交警大队对涉嫌交通肇事罪行为人未采取任何措施,涉嫌慢作为、不作为。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庆阳市交警支队在受理申请人关于不服庆城县交警大队作出的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后,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就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扎实、细致有效的调查,未对庆城县第6228211202000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遗漏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实认定不清,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划分责任不公,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核查纠正,走过场式的维持庆城县交警大队错误事故认定,未认真、审慎核查事实与证据。其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既没有尊重申请人的信访权利,更没有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徐某耀及其亲属(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再次对申请人构成伤害,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交通违法行为人,申请人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规定,特提起复查申请,请求查明事实,主持公道。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703/13111.html

福建一食品公司被指拖欠惠安经销商垫资217万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在加盟康师傅顶益(泡面)经销商期间,福建省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拖欠我垫付的费用217万元。该公司驻惠安地区销售主管承认此笔欠款。几经诉讼,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康师傅顶益(泡面)在福建省惠安的经销商李伟彬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伟彬,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家住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我是康师傅顶益(泡面)在惠安的经销商。2017年底,康师傅顶益另开经销商,与我对帐后,欠217万元,给我有欠帐总单、欠帐明细、公司内部的检讨报告和公司的查核报告。后来,公司惠安组长(公司驻惠安地区销售主管,配送经销商)林某铭把我带到他们公司,找总经理。总经理说要还钱,让林某铭另外给我开个户。
户已开好,并刻了一个章给我。开户1个月后,总经理辞职,新的总经理不认帐。林某铬报案,说公司欠客户钱不还,做了笔录,并向福州有关部门寻求帮肋。
2018年8月6日,林升铭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欠款之事:这些欠款大部分是在我担任惠安地区销售团队主管期间,双方合作期间,李伟彬为福建省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程垫付的费用,至今公司一直未还款给李伟彬。
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林某铭向福州马尾法院承办法官承认欠李伟彬二百多万元。林某铭跟我说钱在他们公司,他们在公司内部的检讨报告,已交法院。法官要我打折,不打折不判给我;中院发回重审又不判给我。
2020年6月11日,我在福州见到林某铭报了110。在当地派出所里,林某铬承认欠二百多万元(有录像)。被欠钱中,有88万元为康师傅顶益为我们办周转易(我一分钱没使用,是林某铬签字)。现我银行卡被冻结,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我母亲大肠截取二次,中风多年,父亲中风三十多年,都住院。现法院要封房,无处求助。
国家反复强调,要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关注和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福建省惠安县 李伟彬)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630/13045.html

祸心藏猫腻:杨雁斌鄙法欠巨款拖垮民企

今天,民主与法制记者司马雷登将带您一起走进“欠款拖垮企业 民工返不返家两难”的幕后,告诉您企业欠款如何被拖欠,农民工为何被拖欠工资?期间又经历了什么?

云南省保山工贸园区成立于2012年,位于保山市政府所在地隆阳区,保山中心城市东南面,距市中心约10公里,与保山青阳新城区相连,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70平方公里,是云南省61个省级工业园区之一。

2016年,为了招商,保山市工贸园区杨雁斌主任巧言令色,把园区描绘的如此美好,使得全国各地的企业纷至沓来,园区建设过程中得到了30多家单位的大力支持!参与企业原本想着是政府项目,都是严格经过政府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都有法律和资金保障,没想到很多项目已经交付使用,但款项被严重拖欠,或直接因款项不到位,至今项目无法交付,使得绝大多数企业投入,款项被血本无归!

据不完全统计,保山市工贸园区目前共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大约10多亿,这么大的惊天数字,这里面隐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猫腻。

企业在追讨款项时,得到园区政府的答复总是“没钱”,这让企业无法接受。“我们企业也要生存,保山工贸园区把我们很多企业拖死了。”

为了讨回保山市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很多单位负责人忍着酸楚和无奈长途的往返奔波,但款项的拨付不按合同不说,企业款项拨付情况严重失衡!尤其是一个叫杨健的老板工程款拨付比例比其他单位高很多,这个问题十分蹊跷,这其中有没有什么其他原因?希望上级主管单位查证落实,以正视听。

一次次的催讨,一次次的失望,无论这些企业采用什么方法,保山市政府就是没有钱还。这让所有的人感到十分纳闷,当初答应的很爽快,工程完工就结账,可真到了结账的时候,政府的钱如人间蒸发不翼而飞,那么这些专款专用的资金到底去了哪里?政府、银行的资金监管如此严密,怎么说没就没了。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保山工贸园区杨雁斌主任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并继续拖欠相关单位的欠款,已严重影响众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很多单位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这些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既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又不能照顾孩子!一年到头为祖国建设任劳任怨!干得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最大的理想就是春节回家与亲人团聚!过一个幸福年!但春节将至,工资还没有着落,实在是无法向父母和亲人一个最基本的交待!工资被严重拖欠又使部分民工彻底对生活的产生了绝望!真是欲哭无泪!

供应商的材料款无法完结,严重影响着项目的进展,相关企业马上面临着第二次的恶性循环。情绪激动的材料供应商开始堵着单位的大门,这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还有人准备组织员工、农民工、供应商到省委、省政府及北京上访,他们情绪很激动,这更让所有相关的人员都感到极度的恐慌。

原本诚实守信的人们,面对记者连连唉声叹气,谈到激动时眼睛里泪水直打转,一分钱逼倒英雄汉,看来这一次是把大家都逼到了绝路!

我们不禁要问杨雁斌主任及保山市委、市政府,保山工贸园区还要不要走下去!

我们再问杨雁斌主任及保山市委、市政府,拖欠的款项要不要支付!

我们三问杨雁斌主任及保山市委、市政府,我们农民工春节能不能回家!

2019年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11月,国务院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以工程领域为重点,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两清零”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司马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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