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山西运城:李全柱抢占耕地岂能“法外开恩”?

李全柱,山西省太原人,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未经审批在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村一组23.6亩耕地建教堂搞开发,多个部门未能有效制止!

运城市民任社英反映——

2017年8月20日,其在叔父岳文根的支持下,签约承包了王贵忠在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村一组的13.9亩耕地经营权并付了200万元的土地流转费。当年,将这块土地发展成果园,种植了苹果、枣树、名贵树木及农作物,为了便于管护建设了60多平方米的简易房,先后投资180万元。

盐湖区姚孟天主教堂已占用土地10亩建有教堂,作为神职人员的李全柱看好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村一组23.6亩耕地,将其中9.7亩以建教堂为由侵占开发。

2018年,李全柱在未取得任何手续批复的情况下,仅凭与他人签订的一份合同多次找到任社英,要在13.9亩耕地上建教堂搞开发。被拒绝后,李全柱于2018年5月,纠集50多人驾驶铲车、推土机强行任社英流转耕地上的树木、农作物铲除,毁掉房屋三间、房屋里面家具、电脑和重要文件资料一并被毁。经初步计算,李全柱侵占耕地、破坏我苗木、房屋等总计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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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农田,毁果园等耕地建教堂搞开发 

该教堂建起商业住宅楼对外销售并建有8000以上平方米的商铺对外经营

运城多个部门执法——

据了解,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盐湖区自然资源局、盐湖公安局等多部门曾多次制止“盐湖区姚孟天主教会和李全柱抢占23.6亩耕地”的违法行为,但李全柱依然我行我素,在23.6亩耕地上肆意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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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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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图:23.6亩耕地和果树等被破坏

任社英13.9亩被李全柱暴力抢占后,多次向运城市、盐湖区多个部门反映,但李全柱的行为得不到制止。2020年4月20日,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街道办、盐湖区自然资源局、盐湖公安和国家电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决定查处陶上村在耕地上违法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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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经

执法现场,运城市盐湖区多个执法部门认定: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天主教会和李全柱共圈占耕地23亩,其中9亩多正在报批手续中,其余土地属于多占,没有办理申报手续,且有争议。上述执法机关先后两次公告和查封条码均被撕毁。

在媒体调查后曾与运城有关部门沟通,力求问题尽快解决。这些部门回复称,这事复杂,难以调解!李全柱作为一名神职人员,不弃恶扬善,反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藐视、践踏我国法律,在运城市盐湖区多个部门执法的情况下,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媒体将继续关注。

文/图 中外法制网 郁葱 经济调查内参 卢路

 

原文链接:http://zwfz.net/news/shehui/shiping/85139.html

《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八 ● 春江水暖鸭先知

寒冷的冬天终于就要过去。

粉碎“四人帮”后的第二年,即使在川北偏僻山中的小山村,也可以嗅到一丝春的气息了。

第一缕春风,来自遥远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这一年,小岗村的农民吃够了大呼隆生产方式的苦头,他们实在活不下去了,20多户村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在一盏煤油灯下秘密串通后,在一张纸上按上了密密麻麻几排手印。他们做出了一个胆大包天的决定:划分集体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在当地领导装聋作哑默许之下,这股包产到户的星星之火以燎原之势,迅速在各地农村悄悄蔓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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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和是个嗅觉极其敏锐的人。

不甘寂寞的他又蠢蠢欲动起来。

1974年初,由于他做草药、票证等小生意,又被“群专”组织没收了物品,在公社又被挂牌游街后,他这死心塌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坏分子”,更是在当地声名狼藉,连小生意也无法再做下去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不做二不休,周兴和想了几天,他既没有抱石投河,也没有找人拼命,他怀揣几块钱,告别妻儿,一咬牙远走他乡了。走出家门,他睡车站,蹲屋檐,有时在外地打几天短工,有时在别处做点能挣钱的小生意,挣点钱后再偷偷回家给妻儿买点吃的用的。

“中山大队的那个周兴和,不安心在生产队劳动,长期在外当流窜犯!对这样屡教不改的人,早就该专他的政了!”公社革委会领导在大会上把周兴和作为反面教育典型,他们指使“群专组”的人,“这样的人,要把他抓回来,不行就送到公安局关起来!”

“那个周兴和,十四五岁就拖家养口的,也不容易。他不偷不抢,也没危害社会呀。”公社里有人动了恻隐之心,“把他抓回来关起,他家里大大小小几个娃儿要吃饭,都饿死了啷个整啰!”

“那就勒令他限期回来,交给生产队劳动管制,不准乱走乱动!”

到了1976年夏天,“反击右倾翻案风”开始了,阶级斗争风声更是紧了起来。公社革委会通过各种手段,勒令周兴和回到了生产队,他们既要继续批判他头脑中的“资产阶级思想”,又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不准他乱走乱动,在农村接受“劳动改造”。

可桀骜不驯的周兴和,即使回到生产队劳动,他也不可能是个安分守己的角色。那时,生产队限制一个人只能在自留地里种一窝菜,按规定他一家5口人只能种5窝,他却别出心裁地将南瓜和其它菜苗嫁接起来,然后在嫁接处用土埋起来再生根,让瓜藤继续往前生长。结果,他种的1窝菜变成了无数窝,产量比其他人多好几倍。生产队干部来检查,那真是哭笑不得,然而争论一番也只好不了了之。你说,他到底种的是几窝菜呢?

那时,农村还有一件说来令人不可置信的荒唐事:社员家里自己养的猪产生的猪粪,都要全部交到生产队,交不够数量的要扣工分!为了防止养猪户“偷”自家的粪,队里有时甚至在养猪户猪圈里做上记号。但,这样一来,自己家那点自留地里要施肥怎么办呢?周兴和自有对付他们的办法:往粪坑里掺水、添渣、重做记号,他鬼点子多的是!他要保证自己自留地能用上肥料,多收一点瓜菜来填喂大人小孩的肚皮。

被监督劳动的周兴和,这时似乎已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生产队的干部对他真还无可奈何。

还好,山外终于有风徐徐吹到了魏河两岸。

这风,夹杂着一丝大地回暖的气息。

春江水暖鸭先知。

不知是从那一天的哪一个早晨开始,周兴和从生产队的大喇叭里嗅出了一点别的气味。那坡上的大喇叭,除了仍在继续叫着要“反击右倾翻案风”外,也在反复叫着要“抓革命,促生产”了。再往后,从许多迹象中,周兴和隐隐约约感到农村有些政策快要变了。在赶场过河船上,有人谈论起了集体生产不会长久了,将来说不定土地还会划归各家各户耕种;谈论起了某领导在某场合说过,搞活农村经济不算投机倒把,个人搞点副业不算资本主义;特别是到后来,社会上竟风传起来邓小平可能要复出的消息!凭着直觉,周兴和感到属于他的机会就要来了。

是的,周兴和的感觉是对的。随着时间推移,农村合作化以来有些根深蒂固的东西,到了1978年初,似乎开始慢慢松动起来:农民在自留地种菜不再限制窝数,养鸡养鸭不再限制只数,到场上卖点鸡蛋小菜,市管会的人也开始睁只眼闭只眼了。

夜深人静,这时的周兴和有些坐卧不安起来。有好多个夜晚,妻子和孩子们都睡了,他从床上爬了起来,一个人走到院坝里,坐在坝子边那块石头上,望着远处朦胧的山野,望着山顶上那弯游移的山月,一坐就坐到半夜。

多年在外东颠西跑,他见的东西多了,经历的事情也多了,由此他得出了一个结论:如果说,就在这偏僻的山窝里当个循规蹈矩的农民,他家永远就只能在这里当贫困户,欠生产队的钱他永远不可能还清,家里大人小孩也只能是永远饿肚皮的命。即使将来上头政策变了,把土地划给各家各户耕种,自己和妻子就是拼死累活地干,最多就是能够买回盐巴煤油,全家人求得个温饱。但,那也只会像自己的祖辈一样,守着眼前这一亩二分地终老一生,孩子们一辈子也只能当农民,继续在这里受穷受苦——不行,只有离开山里,到外面去闯荡一番,说不定还能闯出一条生路来!

不成功便成仁。周兴和骨子里就是那种宁折不弯、倔犟如牛的秉性。

远处山坳里透出一丝晨光,近处的竹枝草叶轻轻地摇曳起来。既然大地就要回暖,自己还像一只蛤蟆一样,蛰伏在洞里干什么呢?

周兴和站了起来,深深吸了一口早晨这清新的空气,他跃跃欲试,蠢蠢欲动起来。(作者:舒德骑)

交通部认可的业绩到了浙江不好使?一路公司第三次愤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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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报道: “我们公司的资质证书是国家住房和建设部颁发的,五项资质都是一级,我们的业绩经过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核认可,发布在官方网站,可是浙江省发改委硬是说我们业绩无效!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这次招投标中,发改委对业绩的认定并无解释权,负责解释的是省交通厅,发改委却越俎代庖,认为我们业绩无效,强行取消了所有投标结果!实质上,他们就是按照范大地的‘指示’行事。如果他们与涉黑涉恶的范大地没有勾结,恐怕连鬼都不信!”2020年8月,一路公司(全称: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愤然第三次起诉浙江省发改委。在见到记者时,公司老总丁凯话语间充满了愤怒。

一路公司遭恶意举报 发改委认定其业绩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改建工程,系2018年度浙江省重点工程。一路公司于该工程第1标段”工程投标,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已公示。但在一路公司被公示后,丽水市庆元县人范大地即先后多次打电话给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施顺吉,公然声称参与本次投标的114家单位中,有82家单位均系范大地借用名义投标,却无一家中标,因此损失1000多万,叫一路公司分割一部分工程量给他做或者给他1000万元弥补损失,否则他就去告状,并宣称“就是告不赢也要让丽水市政府将标废掉”。施顺吉对范大地赤裸裸的敲诈勒索不予理睬,断然回绝。之后,一系列怪事就发生了:先是相关单位向该工程业主方提出异议、投诉,被业主驳回,接着,相关人员到省招投标中心及相关单位举报、信访。

2019年3月15日,范大地还致电一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凯,让其转告施顺吉,公然威胁:“就是弄不过施顺吉,还弄不过他的儿子、儿媳?”

浙江省发改委及其下设的省招投标中心在接到范大地所控制的公司举报材料后,于2019年2月3日开始进行调查,不惜“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历时5个多月调查后,于2019年7月4日出具并印发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标段招投标举报处理意见书》(简称“举报处理意见”)。该举报处理意见在将恶意举报中的所有举报事项全部否定后,却找出一条毫无争议的理由,认为一路公司提供的业绩资料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其实,一路公司因资质平移自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标人是顺吉集团,资质平移后,一路公司与业主单位签署了补充协议,后续工程由一路公司完成,交工证书颁发给一路公司。这个业绩也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的认可并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在投标时一路公司提交了这些资料。但省发改委却认为一路公司所提供的项目业绩虽非虚假,但应认定为无效业绩,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另外,本次招标采用的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2015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解释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据此,一路公司认为,省发改委在业绩已经得到交通运输厅认可的情况下作出业绩无效的认定,属于以权代法、越权甚至是滥用职权。于是,一路公司在被逼得走投无路后向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政府和法院均认定违法 发改委仍执意废标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省发改委程序严重违法,撤销了其作出的处理意见。一路公司认为省发改委不仅程序严重违法,且其作出的一路公司业绩无效的认定也是错误的,但省政府行政复议的纠错并不彻底。于是,一路公司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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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可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省发改委处理意见的结论,同时在本院认为部分纠正和否定了省发改委认为一路公司业绩无效的认定。

但是,就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下达后,丽水市发改委一位姓邱的领导在一次座谈会上公开表示:该工程已经很着急,群众反映很强烈,他们压力很大,为此事他到省发改委也跑过很多趟。省发改委领导已经表示不可能让一路公司中标,一路公司最好自己去省里沟通,省发改委如果同意一路公司中标,我们没有意见,大家都高兴,还可以把工期赶上去。如果省发改委重新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希望一路公司不要再去告状了,如果一定要告状,我们也等不及了。这位领导还说:“我们可以强制终止中标,也可以重新启动招标,届时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决定”。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又做出(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即:关于印发《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的通知),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这一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仍然执意废掉一路公司的中标资格。而实际上,早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有关领导已与一路公司负责人进行接触,传话称“举报人一定要把你们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给废掉”、“这个标不可能让你们中”、“如果废不掉,你们以后还有大苦头吃”。

最令一路公司不服的是,省发改委在处理同样问题上执行着不同的标准。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从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移的资质。2019年12月,新越公司使用瓯越公司的业绩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岙段工程”投标,却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发改委也没有认定其业绩无效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新越公司顺利中标。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其中一条就是针对资质平移业绩的继承认定问题,规定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认可了一路公司业绩的有效性。但是,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然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这一认定与省发改委自己发出的文件完全背离。

种种诡异的迹象令人生出很多疑问,难道这次恶意举报是省发改委、省招投标中心个别领导与范大地“官商勾结”的结果?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说:“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以不同标准处理同样的问题,属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集中体现。难道省发改委就同一问题有两个法律在执行?这些领导除了与范大地存在官商勾结外,还充当范大地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除此之外,我们得不出其他任何解释。”

一路公司还称:一路公司已经被交通厅认定了的业绩,发改委强行认定无效,而范大地资质申报造假、围标串标却至今无人查处!范大地的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时,其所使用的36个业绩全部虚假,无一真实。浙江省住建厅早在2020年12月9日就向住建部报告,建议撤销其资质,但是天合公司现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堂而皇之的投标,并且天合公司还参加了丽水这个标段的投标。另外,对于范大地控制中交路桥华北工程公司等82家单位围标,一路公司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严肃查处,但是至今连一点回音都没有,可见范大地的后台之硬!

发改委公告废标 一路公司愤然第三次起诉

据悉,由于涉黑涉恶,经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后,范大地被庆元县公安局逮捕,现法院已判决其有期徒刑。然而,范大地虽然人已经进了牢房,但他的愿望却依然可以实现。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悍然发布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标异常公告》,该公告称:“根据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重新组织评审,认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组织重新招标,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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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的这一公告,一举废掉了所有投标!看浙江省发改委多么牛掰?任凭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要求纠错,任凭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要求其纠正错误!但是,我就是不纠错,我的地盘我做主!

至此,一路公司已经被逼入绝境。一路公司认为:发改委的做法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损害了一路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一路公司愤然第三次对浙江省发改委提起行政诉讼,将其第三次告到法庭之上!

一路公司起诉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招标人依据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重新处理意见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及发布《招标异常公告》的行为程序违法。原告已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现该案仍在审理中。原告认为,现关于原告的业绩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被告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有被撤销的极大可能,如该意见书继续执行,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将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被告作出的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处理意见书应当停止执行,评标委员会不应当组织重新评审。

另外,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施工(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复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然公示时间尚未结束,就发布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标异常公告,认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并组织重新招标。原告认为此举已明显属于程序违法,但被告此次作出的浙发改公管〔2020〕287号处理意见却罔顾事实,认定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行为程序合法。

二、原告在投标时已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附业绩的承继性。

(1)原告原系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道路施工三十多年的知名施工企业)全资子公司,因经营结构调整,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将相关资质平移给原告,并通过了住建部的批准,住建部已向原告核发了资质证书。原告在投标时提供了资质证书、与业主单位、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工验收证书、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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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可并公开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是业绩合法承继的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已完业绩信息挂钩规定的通知》(浙交﹝2013﹞197号)第一条规定:信息挂钩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诚信信息系统公开已完业绩,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作为投标文件中业绩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评标时对《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的业绩证明材料等进行核查,确保施工企业投标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该条款已经明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就是用于企业参与投标时的业绩证明材料。

此外,浙发改公管〔2020〕287号意见书中指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确认“S325(82)省道延伸线黄岩北洋至宁溪段工程”未列入住建部门同意转移业绩的清单。原告认为,该说法没有依据。首先,原告系从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平移的资质,住建部也已审核同意并向原告核发资质证书;其次,现尚无明确证据证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否认前述工程业绩转移,仅为被告的单方表述;再次,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不认可,又为何该业绩公开这么长时间都未通知原告予以修正。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作为政府部门主导开发并对全社会公开的系统,应具有公信力,该系统上公开的业绩即视为政府部门认可并且合法有效的业绩,否则该系统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3)原告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作为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招标文件要求: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承继性。该要求只需要投标人在“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中完成其中一项即可。实质上,原告在工程业绩承继方面也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此前在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中,提供了《关于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业绩由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承继的报告》,该报告已经获得永嘉县、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同意。

三、原告认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部分内容的通知》适用于2018年招标的公路项目。其中关于“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的规定是对之前范本中对应条款的补充说明,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对承继业绩合法性认定产生争议。

四、本次投标采用的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2015版),该范本规定范本的解释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业绩的认定应由交通行业系统认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经认可了一路公司投标业绩的情况下,省发改委认定该业绩无效系越权作出的错误认定。

五、省内类似原告资质是平移而来的单位有50多家,这些单位使用被平移单位业绩投标均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业绩无效,且有的单位还合法中标。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使用资质平移单位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业绩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岙段工程”投标,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业绩合法有效,合法中标。据此,一路公司的投标业绩也应该合法有效。

对一路公司今后的命运,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杨光 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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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凤凰新闻:https://ishare.ifeng.com/c/s/80as9QRa5Fg

房地产经纪公司被指视员工为“包身工”引质疑

“前店东视员工为包身工一样欺辱、霸凌,毁了我们的职业生涯。”近日,多名原深圳贝壳旗下糯家品牌,深圳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贝壳找房和加盟门店不在入职前书面保障加盟经纪人知情权,并提前书面告知违约条款的事宜。我们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被店东欺骗入职,入职后立马遭受店东近乎苛刻的考核,没有试用期,没有缓冲期,没有商量的机会。天天逼迫经纪人,天天威胁经纪人,经纪人无奈想离开,被告知直接淘汰,不能调转到其他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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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新塘村三坊89号202,简称紫蓝糯家加盟店。从2018年7月至今,1983年出生的江西籍女子梁某霞一直担任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公司的法人是其亲弟弟梁某波。
贝壳找房作为甲方,加盟门店作为乙方,经纪人作为丙方。丙方同时受到甲乙双方的约束,但是基本没有条款保护丙方。甲方基本只保护乙方。对我们的职业生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关注,要求贝壳找房,加盟店东制定纸质材料,在员工入职前,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并提前知晓违约责任,切实保障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深圳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梁某霞恶意毁灭员工职业生涯的行径,故意诬告其他店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望贝壳找房大平台能予以断网摘牌,还所有受害者一个公道,为公众做好行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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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陈芳:她故意毁了我的职业生涯

我叫陈芳,是前紫蓝糯家加盟店的员工。作为千万深飘中的一员,作为一名资历尚浅的房地产经纪人,因为在紫蓝加盟店短期的工作经历,让我经历了一段非常压抑,没有人性可言,没有隐私可言,没有安全感可言的灰暗历程,至今都没有走出阴影。
梁某霞和我同期曾经是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年6月15日——7月9日,我就职于紫蓝糯家加盟店。因为基于前链家同事间的信任,我没有过多的质疑梁某霞的人品、管理能力和信誉度。但是,自从我扫码入职开始,我经历了一段非常屈辱的“包身工”一样的职场PUA生涯。
梁某霞在早会直接公开攻击大区的贝壳女CA;偷窥我的私人聊天记录,并把偷窥到的只言片语作为诬告其他店东的证据,威胁他人的店面生死存亡;不管不顾我不是第一天上班,无缝监督我的一言一行;不管不顾我的住所距离公司要90分钟的车程,强制逼迫加班到晚上10点多;随时要时间相机报备具体行程,连电话不接听都要罚款50元;时时威胁必须天天完成她的个性化考核,并且逼迫我签署苛刻协议,如若不能达标,就要自认淘汰,不能要求转会到其他贝壳旗下的门店。
与此同时,我需要自费500元参加贝壳融合训,需要在门店附近寻找新的住房,需要一个人搞定装修事宜,一个人搞定搬家和收拾行李的一系列琐事。压力爆棚的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抑、紧张、折磨、痛苦、屈辱、窒息……为此,我不得不提出转会要求,但是惨遭无情拒绝。似乎我签了某种卖身契,生是紫蓝加盟店的人,死是紫蓝加盟店的鬼。
个人力量的渺小,不得不逼迫我借助深圳房协、糯家公司和贝壳品牌的力量,但是梁某霞作为一个领导层,次次提出个性化的要求,才愿意为我签署转会协议。我一次次满足,却一次次被诬告反悔。房协的电话更是被她直接拒绝接听!签个字,放昔日同事、前员工一条生路,真的要了你的命吗?
忍无可忍,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最后通牒都被一次次无视的情况下,只能逼迫我求助于自媒体、朋友圈、微博为自己发声。但是梁某霞依旧不为所动,并在朋友圈贴出虚假声明,反诬我不服从管理,恶意诽谤,力证自己从来没有为难过任何人,是我在陷害她,诽谤她。人间失格啊!梁某霞啊,梁某霞,你作为一个从业十余年的地产经纪人员,竟然丧失了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你答应别人的话,一次次反悔,你觉得一群人的时间是拿来逗你玩的,疫情灾难中年轻人的职业生涯是拿来当做儿戏的吗?
因为无意中私信给了贝壳的领导层,领导不遗余力为我协商转会,安抚和帮助我,但是梁某霞一直不肯让步,非要把生杀大权发挥到极致。逼得贝壳领导层不得不以断网摘牌为要挟,才在万般无奈下,拿到了转会协议。贝壳的转会只是说明转会要和店东协商,怎么到了梁某霞这里,就是单方面的霸权和无止境的PUA呢?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有权利就可以为所欲为,为虎作伥,肆意践踏人权,视员工如草芥呢?我不服!深圳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和我签署竞业协议,我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竞业补偿,却无端端地丧失了继续在贝壳从业的资格。天理何在?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梁某霞一方面迫于断网摘牌的压力为我签署转会协议,另一方面,又私下去贝壳找房大平台和糯家品牌方诬告我和新店东。诬告我损害贝壳名誉,损害品牌信誉,并不遗余力地诬告新店东挖人,破坏贝壳内部的生态平衡。迫于压力,贝壳找房大平台驳回了我的复职申请,并且要给接收我的新店面断网,摘牌,甚至封杀。
链家同事一场,做不成同事,做个朋友,好聚好散,再聚不难,就真的比登天还难吗?为了复职贝壳加盟这个地产巨无霸,我一个受过统招本科教育的小女生,独自一人顶着每月必须要还的房贷、车贷、信用卡债的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在疫情+失业的困境中,借贷了8000多元,还了链家的保障薪资,结果就是为了复职一个有去无回,霸权行为,视员工如草芥,蛮不讲理,随时出尔反尔的紫蓝糯家加盟店吗?在遭受一系列欺辱、霸凌、威胁、压迫、监视,经历了长达一个多月的失业+失眠以后,得到了永久的封杀禁令和经济的全面崩溃,一度连拼多多都挥泪卸载。真的是生如蝼蚁,命比纸薄吗?我陈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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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李安:我在她面前就是一只蚂蚁

我叫李安,是深圳的一名普通市民。在我从业生涯中,我某一段时间是在无底薪、无社保、被欺骗、被欺压的工作着,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因为压抑感,原本外向开朗的我变得郁郁寡欢,有同样经历不止我一人,下面我来讲给您听。
2019年9月至12月,我就职于贝壳旗下房地产经纪公司,该店名称为深圳市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糯家紫蓝店),目前位于南山区沙河街道新塘村三坊89号202,属华侨城片区,法人为梁某波,实际负责人为梁某霞,为法人之亲姐姐,也是今天我们讲到的主角。
我从来没有想过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会有这样短暂而刻骨铭心的工作经历。起初,基于同行之间的信任以及对未来合作的美好愿景,选择了梁某霞。比我年长的梁某霞小姐姐起初确实给人一种亲切感,但是在短暂的时间内,我发现这样的从业者,这样的伙伴,不仅为同行抹黑,还让我感到汗颜。
基于信任入职后的日子并不好过,一方面要完成超额的业绩指标,另一方面无论第一天加班多晚,哪怕凌晨都第二天都不可以调休。作为销售员这些都不算什么,直到有一天,公司同事和法人梁某波(梁某霞弟弟)共同完成一单业绩,但是因为霸权,并没有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奖金分配,那个同事据理力争后无果,失望的离职了,以及强迫我假谈客户。工作多年的我,敏锐的发现这和行业理念背道而驰,便提出了离职申请。
在此期间,我曾信任的梁姐姐,不仅不发放我的工资,并且没有缴纳社保,而且也不签署对于地产销售而言最最重要的职业生涯生死线——转会协议。而按照贝壳找房大平台的规定,只要不在同区域即可签署(说明:法人须为经纪人签署转会协议,经纪人才可以继续在贝壳找房系统内工作),这等于让我丢了饭碗。起初,我仅请求她签署《转会协议》好聚好散,但是她盛气凌人、颐指气使、逃避责任、蔑视员工的态度让我明白,我在她面前就是一只蚂蚁,任何的法律、法规都不遵从,任何人情、世故都不及她的心情。这个跪求她的过程让我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我十分不理解和不能接受她前后的变化,和我同样遭遇的还要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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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员工周正:她活生生的扼杀了我的梦想

我叫周正,是深圳千万打工者中的一名,同时也是一名从业3年的房地产销售人员。2019年8月26月,第一次扫码入职贝壳体系,入职了贝壳找房旗下的糯家加盟店,我的工号是1000339585。扫码入职的时候,公司实际负责人梁某霞并没有告诉我有关贝壳平台的转会制度,以及紫蓝糯家门店转会的霸权要求,只是用免费宿舍哄骗我尽快办理入职,开展工作。
在职期间,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收获了同事们以及领导的广泛认可,并且在入职的第3个月还给该店创造了大区第一名的业绩和荣誉。但是与此同时,该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底薪,免费宿舍也变成了房租分摊,这是赤裸裸的欺骗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考虑到在紫蓝店没有任何保障,老板在工作期间的很多言行让我没办法安心留在这里打拼,我萌生了去其他有劳动保障的门店上班的想法。有了转会的念头,我才从朋友口中了解到转会需要梁某霞签字盖章,否则不能再次入职,于是我心平气和地找梁某霞沟通,并且愿意支付相应的转会费,但是她死活不同意为我转会。
试问,一个为公司创下不俗成绩的员工要离职,要转会的时候,领导不是应该打打感情牌挽留员工,万不得已,也应该考虑好聚好散,再见还是朋友嘛?梁某霞作为紫蓝糯家店的负责人,自私无情得利用手里的权利,恶意毁掉员工的前途,砸掉员工的饭碗,这是什么行径啊?员工入职没有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底薪和任何保障,离职转会得不到正常的沟通和协商,只有死路一条。欺骗入职,离职就要搞死,这是怎样的霸权条款啊!什么逻辑啊!更是口出狂言说:我是梁某霞,我就不给你签字,就不让你去其他门店上班,你能把我怎么样?试问,哪有这样的道理啊!
为了签转会,她一次又一次提出不合理要求,我忍辱负重,一次又一次的妥协,只为求得一纸转会协议,可是每次等我答应了她的无理要求的时候她又出尔反尔,这样连续耍了我5次有余。一次又一次的践踏我的尊严,浪费我的宝贵时间和精力。记得有一次,为了签字转会,她让我连续等了她2天2夜,这期间没有喝过一口水吃过一口饭,等到晚上12点多的时候她居然告诉我她没有让我等她,这是对我的尊严的一种极大的践踏,不讲道理!
我们是受害者,面对梁某霞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我们不能提出反抗,没有出路,没有地方讲理,讨回公道,只能任由她无休止的剥削欺诈,侮辱践踏。从2020年1月离职至今,接近10个月的时间,我至今没有拿到一纸转会协议,不能正常复职贝壳,始终心力交瘁地奔走在复职的道路上。在深圳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地方,这无异于谋财害命。
我是家里的男丁,又处于湖北疫情高峰区,加上父母年迈,出来工作也是难上加难,但是遇到了梁某霞更是让我的职业生涯雪上加霜,坠入深渊。每个月要给家里寄生活费,我也要养家糊口,成家立业啊!但是她梁某霞做事情太自私,不依法!不依情!做事“绝”活生生的扼杀了一个人的梦想,毁掉了整个家庭。

从2018年7月深圳紫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业至今,我们了解到的受害者不下20个,其中不乏高学历的大学生、行业精英、二次回归贝壳系的普通劳动者,所有协商转会的事宜都无从得到解决,所有转会之路都被梁某霞用一己之力恶意封杀。为了和平转会,我们找了所有能找到的高层领导帮助协调,以及辖区的街道办、派出所不下N次的协调,结果都无济于事。万念俱灰,走投无路,我们只能以这种自揭伤疤、任人耻笑、被人误解的方式来维护我们作为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出来社会10来年了,同样也在学堂进修了十多年的教育,但是这段经历让我感觉我十几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你和她讲道理,她和你玩霸权,活生生把正常的人逼成了泼妇。今天这种事让我感觉很丢脸,很屈辱,意难平,但是走到这一步我们这老脸也不要了,今天把这个事情公开出来,就是为了不想让更多的社会底层受到伤害,也希望大众能够看清楚,能够还大家一个自由! (广东省深圳市 陈芳 李安 周正)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1025/15335.html

《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七 ● 拖不死的穷汉子

天阴下雨,天色墨黑。

天还没亮,周兴和打着火把,背着草药背篼,沿着下山的那条泥泞小路,跌跌绊绊朝三元乡街上走去——他要趁天还没亮,把这几天扯的草药背到场上卖了,再赶回队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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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后,15岁的周兴和就独自承担起生儿育女、养家糊口的家庭责任来。15岁,如果按照年龄段来分,他还只是个少年;而今,城里像他那个年龄段的少年,说不定还在父母面前撒娇,动不动还要威胁父母离家出走,让父母打着灯笼遍天下去找呢!

那时的农村人,除了上班挣工分,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要想搞点副业,那是“资本主义尾巴”,是要被割掉的。同时,队的规定也不近人情,一户人家只能养一只鸡,一个人只能在自留地里种一窝菜。外出打工吧,不但无工可打,说不定还要把你当成“流窜犯”给抓起来;就是扯点草药卖几个鸡蛋,也会说你不务正业,搞投机倒把走资本主义,没收你的东西不说,还要挨批斗。

但,一家人总要活下去呀!为了活命,周兴和顾不到那么多了,他必须要冒着风险千方百计养活一家人。

在妻子给他生下大女儿之后,接着几年,又给他生下二女一男。到周兴和23岁时,他已经是4个儿女的父亲了。这时,一家人不说其它,就是吃饭的嘴,联起来就有一尺长;这一家人在当时的境况下要生存下去,不被饿死冻死,就是难以想象的了。那些年,尽管周兴和和妻子没日没夜拼命地干,但还是一穷二白入不敷出,穷得有时连买斤盐巴、打斤煤油的钱也拿不出来。有好长一段时间,家里点不起煤油灯,一个屋里黑咕隆咚的,天一擦黑,一家人就只能窝在床上。

熬吧,熬!

那时,他们全家人有一半的时间是吃两顿饭。所谓“饭”,其实吃的大多是猪食一样的东西。即便有点粮食,每次煮饭时只能在红苕叶或牛皮菜上撒上把包谷面或麦麸子。那时,他们全家6口人,10斤包谷面要吃20多天。兴和深刻地记得,1970年过春节时,大年三十中午,他全家人就煮了一顿油稀饭,大人小孩算是开了个荤,算是过了年!

辛酸苦楚,往事不堪回首!

那时,大人小孩更没有衣服穿。他们连2角8分钱一尺的粗布也买不起,即使买回几尺,也只能用坡上一种叫“狗地牙根”的植物染上颜色,然后自己缝成衣裳穿。因为周兴和要出门赶场、上坡出工,不能光着身子,他一条粗布裤子穿了3年,疤上补疤达5层之厚;出门没鞋穿,他只好打光脚板,连6角钱一双用车轮胎做底的草鞋也买不起。周兴和如此,更不要说几个幼小的孩子了。

“嫂子,那个时候,你们家里的几个孩子都还小,哪个帮你们照看呢?”采访时,笔者突然想到这个问题,问王琼华。

“哪里有人照看哟!……”王琼华原本是个豁达的人,但问到这个问题,她却面露悲切之色,声音明显低沉下来,“那个时候,我和兴和都要上坡做活路,只是收了工回家煮点东西给几个娃儿吃。家里面就是大的照看小的,这些娃儿不管一岁半岁,都是自己在地上爬,只要不摔进粪坑、堰塘里淹死就行了……”

家里实在太穷了,他们生下小儿子后,夫妻俩不得不忍痛将最小的女儿抱养给了别人。

“是啊,那时候有些事,简直不愿再去回想。”周兴和听了我采访他前妻的情况,他声色沉重地对笔者说道,“那时最要命的是没有吃的。几个孩子太小,饿得哇哇乱叫。我每次回到家,看到几个孩子像饥饿的狼崽一样,几双绿莹莹的眼睛都可怜巴巴地盯住你,那心头才不是滋味哪……我不能让孩子们饿死!实在没有办法了,就是上坡去偷!偷红苕、偷包谷、偷蔬菜,只要能吃的都偷回家,半夜煮给娃儿吃。前次我回老家,我对村里的干部说,我是用偷来的东西把娃儿喂大的……村干部说,其实那时为了活命,哪家哪户没偷过呀!”

马瘦毛长,人穷志短。那时,无论是在生产队里,还是走亲访友,贫穷透顶的周兴和不是被人看不起,就是受到人家的嘲笑和奚落。

走着瞧吧!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周兴和尽管是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但他又是一个自尊心自信心极强的人。一次他和妻子带着儿女去探访他岳父母,嫌贫爱富的大舅子不但冷落他们,还当着众人的面挖苦和奚落他。当他得知大舅子明里暗里还在给王琼华物色介绍对象后,他气得脸色发青,发誓再不跨进王家一步!

为了养活家人,从1968年至1979年期间,周兴和除了生产队的规定每个月必须劳动26天外,完全是靠一早一晚赶集做点小生意,每次做生意要经过中山村2组,那里有个神秘的山洞,听老年人说那里面住着财神老爷,周兴和回忆他每次做完生意回来,总是要到那里去上贡。说来也奇怪,大部分时间上贡后总会多赚几毛一块钱。久而久之,到至今周兴和回老家总会到那里去烧炷香许个愿。

为了能还清债务,周兴和顽强地与自己的命运抗争着。此间,他先后种过蓑草,挖过草药,还悄悄拿到街上去卖,并将从父亲那里学到的一点医药知识,替人诊断治病。此外,他还冒着风险偷偷做点小生意,无论粮票布票,无论小鸡小猪,只要能赚钱的生意他就做。

为此,他被当地“群专组织”和公社革委会视为“走资本主义的毒苗”、“屡教不改的投机倒把分子”,他的钱财和物品经常被没收,还3次被挂黑牌批斗,甚至游街示众,使他一度在家乡臭名远扬,有家难归。

苦难的日子似乎没有尽头。1976年大年十五,周兴和的父亲在三元乡赶场卖草药回来,搭人板车回家,不慎从车上滚了下来,摔断了腿骨。由于也是无钱送医院,把他背回家后,用草药敷了敷骨折的地方,再用竹片固定起来。父亲也像他母亲一样,这时也只能躺在床上拖!

周兴和含泪望着在伤痛折磨下的父亲,他除了内心的焦急和悲痛,是束手无策一筹莫展。家里实在是台穷了!嗷嗷待乳的儿女,伤痛折磨得皮包骨头的父亲,他谁也割舍不下呀!他只能在自己每天8两粮食中剩下4两,熬成稀饭送到父亲面前,一口口喂给父亲。那在伤痛中痛苦呻吟的父亲,拖了不到一个月,呻吟的声音越来越小,到最后眼睛一闭,也走了。父亲走时76岁。

“现在,每当我想起母亲和父亲临死时的惨况,我的心里就在流血啊,当儿子的我,太无能了!……”周兴和每当提到他的父母亲,他都自责不已伤痛不已。

山路依然泥泞,天色依然黢黑。走了一段路,火把燃尽熄灭了。周兴和背着草药背篼,摸索着往山下走去。这路实在是太难走了,曲里拐弯又窄又滑,烂泥时常遮盖脚背,兴和摔了好几跤,才走到巍河边上。但,天太早,过河船锁靠在河边,推船的人还没起来。周兴和看了看天色,唯恐上班前赶不回来,他脱掉满是泥巴的衣裤装在背篼里,两手举着背篼,就直接淌水过河了。

像这样淌水过河的次数,兴和已经记不得有多少次了。

时值初春,河水冰凉刺骨。兴和下水一步一步往河对岸走去,河水慢慢淹到肚皮,淹到胸口,尽管他咬紧牙关,但冰冷的河水还是像刀一样割着他的全身,他冷得牙齿敲着牙齿。好不容易,他才爬上河岸。一上岸,他全身抖瑟着,顾不得满身水渍,赶紧穿上衣裳朝坡上爬去。

上了坡,周兴和回过头去,晨光初现,江天寂寥,风寒露冷。河对岸那条泥泞的小路,在山间渐渐隐现出来;冰冷刺骨的魏河,在晨曦中泛着幽幽的微光。看着眼前的一切,莫名其妙,一个从未有过的念头突然从他心底里顽强地冒了出来——等着吧,如果我周兴和这辈子有时来运转的那一天,老子发誓,一定要在这河上修座大桥,把公路修到河对面家家户户门口去!

这个压不垮拖不死的穷汉子,他的这个念头,到底是白日做梦,还是痴心妄想?(作者:舒德骑)

转自:http://www.eastasiatv.com/news/shehui/2333.html

《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六 ● 屋漏偏遇连天雨

周兴和的母亲就死于那个寒冷的冬天。

她死时是1969年农历正月十八的早晨。

这时,周兴和的大女儿刚出生40多天。

母亲的病其实已经拖了好长时间了。刚开始她还能起床给一家人做饭,干点轻微的家务事。渐渐地,她开始不能吞食东西,就是吃点东西也不停往外呕吐。但她也是和所有的农村人得了病一样,采取的还是那个老办法——拖。在拖的过程中,全靠父亲上山扯把草药给她治疗。但这些草药全不管事。越往后,母亲的病越发沉重起来,逐渐地她不能起床,呻吟的声音越来越大,最后连喝口水都很困难了。

“兴和呀,你妈的病这样拖下去总不是个办法呀!”兴和上坡时,队里的人都对他这样说——但兴和又什么办法呢?他不但没当家,而且身上连一分钱也没有呀!

万般无奈,最后,父亲不知求了多少人,说了多少好话,终于在乡上信用社贷了点款,把母亲送进了医院。到了医院一查,叫兴和和他父亲绝望的是,她已经是食道癌晚期,无可医治了!哭天无路,入地无门,无钱手术,无钱住院,在医院待了几天,医院也不愿再治,最后他们也只好采取那惟一的办法——抬回家去拖!

这其实就是让她躺在自家的床上,在万般痛苦的折磨中等死了。

望着在病痛中倍受折磨的母亲,兴和常常含着眼泪守在她的床前,心如刀绞痛苦万分。作为儿子,他恨自己无能,不能分担母亲的痛苦;恨自己无钱,不能送母亲到更好的医院治疗;恨老天不长眼,如此残忍地就要夺取母亲的生命——这时,他母亲仅仅才50多岁啊!

屋漏偏遇连天雨。

过了年不久,母亲终于拖不下去了,断了最后那口气。

兴和至死也记得,他母亲死时的那种惨况:饱受病痛折磨、无药可医的母亲,已经面色焦黄骨瘦如柴了,只能是躺在床上没日没夜地呻吟着。到最后,她呻吟的次数越来越少,呻吟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了。父亲只能束手无策地守在母亲床前,兴和只能无言无望地守着母亲流眼泪。母亲临死时那绝望的眼神,那嘱咐兴和微弱的声音,永远像刀刻般留在他的心底。

穷人的命真的就这么不值钱么!

劳累一生的母亲,没过上一天吃饱饭的日子,就这样凄然地走了。

埋葬母亲几个月后,按当地农村的规矩,周兴和当时已经独立成家,应该分家自己过日子了。就在这年四月间,小春还没收,在父亲和他的草药徒弟、兴和的师兄夏瑞安主持下,他和兄弟分了家。

家是这样分的:兴和已经成家了,应该谦让兄弟一点,分得偏房一间;因为兄弟还没成家,为了将来能够找到媳妇,分得正房一间。这些年,家里欠生产队的超支款300多块,母亲医病贷公社信用社的300块,共计欠外债600多块钱,因周兴和是家里的老大,这些外债全部由兴和负责偿还。家里粮食只有两三斤,父亲和兄弟还要过日子,自然就不再分了。

分就分吧,但这样的分法显失公平,兴和心里当然有看法——但谁叫自己是家里的老大呢?兴和抬头看了看苍老的父亲,再看了看年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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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他的心里很酸涩很难过。他想起母亲临死前对他的嘱咐,想起母亲临死时望着他那可怜巴巴的眼神,他不再想争什么说什么。环视一遍家徒四壁的这个家,即使争,又能争个什么呢?他默默起身走到外面,坐在坝子边的石头上半天没说一句话。

分家那天,一家人连分家饭也吃不起,兴和两口儿还无粮下锅,刚出生的女儿也饿得哇哇大叫。没有办法,还是等到下午生产队分了半瓢豌豆,兴和趁天没黑,把豌豆磨成面,掺了些菜叶才和妻子煮熟吃了顿晚饭。

兴和分到的这间偏房,还不到30平米,阴暗狭小又矮又破,睡觉、煮饭、堆柴草全在一起,连两个人面对面过路都要侧着身体才能通过。房子破烂窄小,没有吃的用的,这些都还罢了,最要兴和小命的,是那欠下600多块钱的债务,不知要猴年马月才能还得清哪!那时,兴和拼死累活上坡干一天活路,还挣不到1角钱;家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喂头猪,只能卖50多块钱!600多块钱,兴和算了算,要几十年才能还得清哪!对于年仅15岁的周兴和来说,这笔钱无疑就是个数不清的天文数字,更像一座沉重的大山,在好多年里都压得他简直喘不过气来!(作者:舒德骑)

转自:http://www.eastasiatv.com/news/shehui/2312.html

安徽宿州:南霸天的村支书谁是他的保护伞?

新闻导读:一个600多人的村庄,1000多亩村集体土地被卖了掉,大多数村民并没有得到任何土地补偿,村民证实是村干部代签冒名代签代领了他们的土地款,为此,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应,最终也没给个说法。村支书还当政府领导怒骂村民显官威,甚至,有村民为此关押拘留。土地卖了,村官富了,村民生活困难,居住环境惨目忍睹。
2001093322-0
   安徽宿州北杨寨池湖村杨寨组集体土地,自2000年前开始出让至今,从村原有土地2000多亩,目前仅剩余600余亩,土地基本卖光了,但很多村民反应并没得到土地补偿。村简单的账目表上的签名及鲜红的手印,证明着土地补偿已被人领取。村民称:是村委会干部代签,冒名领走了自己的土地款。村民连续几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应,却遭到冷脸,甚至,被村支书侮辱谩骂。村里仅有130户村民,却50户村民居住环境极差,房子惨裂险塌。原村庄夜晚漆黑一片,连亮化工程的路灯也未安装实现,村民生活环境非常困难。可村支书占有和倒卖的村土地就达十几处,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沿街门面、厂房六座之多,价值数百万。村民担忧,脱贫路上被落下,安徽扶贫攻坚在空喊。
土地卖光 土地补偿“蹊跷”被冒名代领
村民反应:池湖村委会书记杨春华委派聘用郑伟,张存才,赵香参与村委工作,况且郑伟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财务时,因挪用资金之事被抓,被停止工作后,杨春华聘用他当了村里的会计,对他管理村财务,村民本身就持有怀疑态度。
20010a015-1
自2003年北杨寨村原有集体土地2000多亩,2007年杨春华擅自倒卖村基本农田近38亩。经过多年来,桃园煤窑占用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用地,目前,村集体土地仅剩余600余亩。
这些年来,村支部书记杨春华只顾卖地,村民并没有得到什么,就连仅有的土地补偿也很少有人拿到,年轻人靠打工为生,远远不够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别说攒下钱了,经济收入可想而知。
据村民杨文玲叙述:2013年的一天,她为了自家的废弃土地款找到张春才,张却死活不给,还辩解劝他,说“别再提废弃地的钱了,我在运粮河拓宽的土地款中多给他点就是了。”无意中张存才把运粮河拓宽卖地的账目拿了出来。
当张存才把此次卖地款发放账目摆在他面前时,他发现账面上领款人处早都已经签了名字,并按了鲜红的手印,也包括他的土地补偿款,看样子笔记是一个人的印记,这让他感到奇怪。便追问其缘由,张却显示一脸的难看,说;“那你别管这么多,拿到你的就是了!”并强硬的说:“今后谁也别想再看到这张纸(发放土地款的账目)”。
从那以后,村里的任何人连个复印件再也没见过。
运粮河拓宽涉及杨文玲家三口人土地,土地款包括运粮河拓宽、闲置及废弃路河土地款共计3笔,每人合计2540元,他家共拿到7620元。他说:他是在2019年8月,费了不少周折才把钱拿到手的。
村书记乡镇领导面前辱骂村民显官威
据老村民杨玉侦讲述: 2013年,村西运粮河拓宽工程土地补偿款,村里没有发放,被村干部冒名代领的事,他曾经多次先后反映到北杨寨乡政府乡党委书记牛某,及乡领导:刘某、王某及蔡某,但终未落实,还惹怒了杨春华,杨在那些乡镇干部面前大发雷霆骂他:“老不要脸的,老不死的,就是不给你有法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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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知情人透露:此次土地款包扣运粮河拓宽、老村庄土地款及杨莫租赁土地补偿款。发放制表及上面的签字都是郑伟和张存才两人的字体。本次土地补偿涉及每人2540元,村民664人,计:1686560元,没拿到土地款的足有百分之六十以上。
村民杨玉侦说:这些年来,杨春华大事小事自己做主,从来没给村民个交代,他想怎么就怎么做,村里38亩地分两次私自卖给堂弟杨洪华,对外宣称是租赁,其实以31万元购买,堂弟把一部分土地开发成小产权房进行出售,剩余转手租赁给商砼公司;还有村里八号排水沟私自做主卖给桃园矿几十万。
多位村民证实:村里这些年来一直在卖地,土地一年一年的减少,卖地款却从来没有发放过。近几年来杨春华私自倒买的土地款就有数百万之多,村民并没有得到什么。村支书多年来,对村里的工作自己说了算,村账目也从来没有过公开。
村支书杨春华扬言:钱(土地补偿)没有了, 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老百姓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忍"。村民表示:敢怒不敢言!
另外,据村民透露:对于村书记杨某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及村务不公开事实,村民多次上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但始终没有得到合理处理,反而,王凤云、杨丙朝、谢立萍和曹言付等多村民被抓,并获刑。不难想象作为一个村支部书记背后的保护伞!
数十户村民住房裂缝危塌  村支书多处房产数百万!
   村民邓良秀说:他家这次不但也没得到土地补偿,就连危房改造也没给办理。
   她说:她老公有病在身,什么也做不了,家里的住房都裂了,没法住了。当时危房改造时,村里也做了登记,杨春华让她写了申请,也按了手印,但事后什么也没办!也不知道她签了字的申请,是不是也用来冒名领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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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女士指着他家那裂缝足有五公分的房子说:每天总怕塌下来,尤其雨季更是吓得不敢睡觉!自己翻盖,村里还不让盖!就这样一天天忍受着被塌陷挨砸的恐惧!
   在原池湖村走访时,发现村庄多户村民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居住。但村民证实,喝风透气的房屋池湖村足有50多户!
   在村民驱车行驶在池湖村,村名民证实沿街属于杨春华的幼儿园、面粉厂、冷冻厂及门店就达六处之多,据村民估算其家产价值数百万还要多。
   村民质疑,一个村支书这些年来并没有什么生意可做,这些巨额房产从何而来?土地款被村干部冒名领取,是否勾上犯罪,村民住房已成危房,这些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怎么就没引起重视?!
   手记:在安徽宿州北杨寨原池湖村走访发现村庄那些破烂不堪的街道柴草乱放,沿路多处民房裂缝通透,危房惨不忍睹,不难想象当地干部平素对村民居住安全是否担忧?最起码的路灯也没安装,也不难想象这里对村民夜文化生活活动的落后。街道规划与现代新农村建设得落差,池湖村发展现状与当前脱贫路上不落下一个的政策,在安徽扶贫攻坚阶段不知该还需要多大努力!
    如村民证实村干部多处房产与村民居住环境的对比,更显现农民居住环境凄惨,村干部对土地款扣留,与带头人的格格不入,显现反腐在安徽宿州是多么的无力!希望有关部门对宿州北杨寨池湖村村民的事引起重视!。

近期,国家将进相关链行新一轮清查村干部,违规犯法的村民一起抓
  第一类、恶霸:如今总有一些恶霸,他们则是操控着选举,通过威胁别人的方式,让农民的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些人还有着占用村民土地的行为,恶意的收取保护费,今后这些人也会进行重点的打击。以上这5类村干部都是重点治理的对象,相信在国家的重点督查之下,农民的生活会变得好。
  第二类、贪污补贴:为了能够让农民种地的成本降低,国家则是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农民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申请,之重点的打击。后就能够领取补贴,不过有一些补贴则是经过村委的手下发的,很多的村干部则是直接扣取这笔费用,让农民的利益减少,今后国家也会查。
  第三类、保护伞:在农村中总能见到一些恶霸,他们则是利用着家族的势力在村子里胡作非为,这样的人自然是不会被允许的,一旦发现就会进行重点的打击。不过这些恶霸们的背后却有着保护伞,这些村干部就是其中之一,今后会重点的督查。
  第四类、虚假扶贫:如今的农村中村干部有了新的工作,那就是及时的开展扶贫,让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得到更好的保障。不过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贫困的家庭得不到补助,反而那些村干部则是让自己的亲戚加入名单中上这些亲友的生活很富足。对那些人情保国家会进行重点的打击。
  第五类、村务不公开:在很早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明确的要求,一旦村子里有什么事情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公开村务,特别是财产的流动,更需要在公示栏中标注出来,每笔资金的流动详情要让农民监督。因此在农村中,村干部也需要将村务更好的公开,这样的话才能为农民服务。本网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转自:http://www.3ncy.com/a/laixinfanying/2020/1019/27306.html

内蒙古兴安盟一公务员编制丢十年,致其档案编制有问题

核心提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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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篡改。我的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导致档案工资有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虽经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但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家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直属机关的张玉花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张玉花,女,1979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当时管我们单位编制册的唐某山篡改为:张玉花,男,身份证号152222197901284XXX。这个不是我的身份信息,我的正确信息是:张玉花,女,身份证号152222197906262XXX。因此,造成我10年没有编制。
2019年9月,自治区巡视组来科右中旗巡视。我拿着我的档案材料找到巡视组,在其帮助下我晚得4年的副主任科员待遇,得了2年的待遇11000元,还丢了2年的待遇。因公务员编制丢失的原因,人事档案还在人事局,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2020年6月,公务员工资普调我的没涨工资,单位会计说“你的档案在人事局呢”;2020年6月15日,我找到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和管理公务员档案的同志告诉我:“你的档案编制有问题,所以档案在人事局涨不了工资。”我的公务员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公务员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2020年8月6日,当地领导来电话说我在网上发的文章影响了地方的形象,还说公务员的档案归人社局管理,当地已经组成调查组调查这事情了,让我删除网上的文章。2020年8月10日,我上人事局档案室调考核表看见公务员的档案都拿到组织部了,我们单位会计告诉我单位三个人的档案留在人事局,其余的都拿到组织部了。机构改革以后组织部管理公务员,人事局管理事业编制,说公务员的档案归人事局管理与事实不符。去年自治区第四巡视组把我这事移交给当地查,快一年时间啥也没查到,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就是托延时间,而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依规治党、依法治国,问责是一个有力抓手。我的诉求,一是给我恢复公务员编制,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二是对参与篡改本人编制信息的人员,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共识。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张玉花)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1020/15249.html

吉林扶余:企业只是变更房屋用途怎么就这么难?

苦等了七个月,2020年9月13日,德卡公司终于盼来了吉林省扶余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但还是不予批准。德卡为此叫苦连连:“我们只是申请变更一下房屋用途,而且还是把商业用房变成住宅,但是苦等了半年不给答复。我们起诉其不作为,法院却想法设法为他们开脱责任,通过媒体呼吁,终于给了回复,却依旧是不予办理变更!在扶余,企业办点事怎么就这么难呢?!”

自然资源局的辩护自相矛盾

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市的民营企业。据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吉0781行初12号)记载:2020年2月24日,德卡公司就向被告扶余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书一份,请求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扶余市德卡城市广场已竣工验收完的2号楼宾馆8-17层改为住宅进行使用一事进行批示,但被告自收到该申请书至今未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回复,属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原告无奈,于7月1日,到扶余市法院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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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则辩称:(一)没有证据证明德卡公司正式提交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不能以其《申请》印制的日期起算“法定期限”。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的行政审批均由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收有关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业务受理单》。时至今日,我局设在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仍没有正式收到德卡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申请资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第20号)第六条规定,“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德卡公司起诉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德卡公司应当证明提交《申请》及其有关材料的受理日期或者提交日期。否则,德卡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据《扶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大厅主厅及市直各部门分厅实行办事群众预约登记制度。凡是未提前预约的,请勿前往政务大厅主厅及各分厅。疫情防控期间,凡属非紧急办理事项的,暂缓办理,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所以,在今年疫情时期,凡是申请行政许可,必须提前预约。我局未查到德卡公司的预约申请,也无法证实其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二)我局正在积极研究德卡公司的《申请》事项。虽然未正式接到德卡公司的《申请》,但是我局一直在研究论证其《申请》的事项。对于商业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情况,属于十分罕见的特殊问题,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改变规划用途而降低土地及地上房屋的价值。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在我市是第一次。为此,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长春、吉林等地进行考察,但是省内没有类似情况的做法可借鉴。我局开了几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也没有找到依据,形成确定意见。目前,唯一可依据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 39号),该文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最近,我局也与德卡公司进行了沟通,如果同意改为租赁住房,并经住建部门审批同意,我局可以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审批。目前,我局还在积极研究。所以,我局已依法履行了规划许可变更审核职责。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德卡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被指依据旧规为其开脱

自然资源局的辩护,当地法院都看不下去了。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主张未正式收到原告提交的申请,但在答辩及法庭调查中称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证明被告已经知晓原告申请改变规划许可的事实,故认定原告已在行政程序中向被告提出了申请。”

但是,法院又马上给被告找了一个“不作为”的理由,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德卡公司的诉讼请求。

德卡公司认为,这是明显的混淆视听,把我公司已经竣工验收完只是要改变一下商业和住宅面积的申请说成是在建、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的条例也是在建工程进行变更的管理办法。自然资源局依据的是《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1988年吉林省地方文件《吉林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办法》这一旧规,这一旧规早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与国家当前的政策相矛盾。当前,尤其是疫情得到初步控制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不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地方政府部门和法院理应按照新的政策办事,比如在如何营造企业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都要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取得办理结果,申请人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实现“只跑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例外事项目录。而扶余市自然资源局却对德卡公司极其简单的使用性质变更的申请,近7个月才给出不予办理答复的做法,显然是有违中央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规定的,甚至可以说是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的,严重障碍经济发展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做法,是应该纠正的。

与此同时,德卡公司认为,法院在对待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问题上,也采取了包庇、纵容的态度,既然已经认定其自相矛盾了,却又找出种种理由为其辩护、开脱责任。

七个月才做出的答复仍然是不批准

对于扶余市法院的判决,德卡公司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就在这时,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做出来了,却依然是令企业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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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关于不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变更许可决定》称:

贵公司曾向本机关提交了两份申请,标注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和2020年4月15日,分别提出“将德卡城市广场2号楼部分宾馆改为住宅,其中8- 17层为住宅、5-7层为宾馆”,“申请将德卡新城小区1号楼、2号楼二层原有的商业部分改为住宅进行使用”,但未见其它有关法定申请资料。

据查,贵公司德卡城市广场2号楼和德卡新城小区1号楼、2号楼均已于2015年通过竣工验收。

本机关认为:按照《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未经规划许可,验收擅自改建、扩建的,不得办理房屋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同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018)1.0.3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CB50180-2018) 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将已建成的宾馆改为住宅,也不符合规划设计、住宅设计要求。这种情况,在省内其他市县也没有可借鉴的规定和案例。

综上,本机关虽经反复调研论证,但亦无法找到符合将宾馆改为住宅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本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明确告知不能为贵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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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卡公司认为,这仍然是在用旧规搪塞、敷衍、糊弄、应付企业,与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和各级政府出台的新政策相抵触。德卡公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所针对的,都是在建工程或者未建工程,而我们德卡公司则是已经建设完工的工程,更不是改扩建工程,只是需要变更一下用途,将部分建筑由商业用房变更为住宅用房,并不是规划条例所说的情形。而且,由商业用房变更为住宅用房,这本来就是企业受损的,也是极其简单的审批程序,何况当初审批的用地性质也是商服、住宅。自然资源局这样做,纯粹是有意难为企业,严重影响了企业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是令人不能忍受的典型的官僚衙门作风。不仅如此,德卡公司还说,在扶余还遭遇到一些奇怪的现象:近日在另外一起经济纠纷中,德卡要起诉对方,却一个月都立不上案。而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里,凡是起诉德卡公司的,却能够得到鼓励,甚至可以缓交起诉费。这,不仅仅是营商环境恶劣的问题了,甚至可以说,就是对企业的赤裸裸的谋杀!我们按照政府的要求投资建设医院后,政府却翻脸不认账、拒绝兑现当初的承诺;我们帮助政府修路后,政府还是违背承诺;如今连我们想改变一下房屋用途这点小事都不给办了,我们明显感受到政府的行为是德卡公司已经投完资了就没用了,所以就连这么点小事都不予批准。在扶余,有过类似德卡公司这种遭遇的企业比比皆是,有的已经被“剿灭”了。人们都经常说:投资不过山海关,而在扶余则是“敞开门招商,关起门打狗!”我们强烈期盼着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省纪委及巡视组领导能够重视我们企业的遭遇,切实把对企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彻底改善营商环境,否则什么样的企业都难以存活,更不要谈发展了。

对于德卡公司今后的命运,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李瑞 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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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北京时间:https://item.btime.com/479aepigfu297mo52dj6kqbgrbm?page=1

非住宅房屋遭强拆 确认违法后未赔偿

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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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强拆了我们家族共有的座落于道外区北马路88号合理合法、证照齐全、用于商业经营的非住宅房屋及物品(房屋建筑面积为868.86平方米),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经行政复议确认了上述强拆行为违法,但时至今日,仍没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今年62岁的哈尔滨居民刘尚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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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哈尔滨地铁3号线北马路站工程建设动迁工作中,串通评估公司,弄虚作假,故意压低补偿,采用即不公开、也不公平公正的方式方法,欺骗我们被动迁人,采取断水断电,封闭道路,组织不明身份人员闯入我们家中,强行把我们家人拖拽出家中,强拆了我们合法的房屋,侵害了我们合法财产权,造成房屋及物品损毁灭失、经济损失巨大的严重后果。
动迁工作开始,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主动联系动迁人员,积极支持地铁工程建设和动迁工作,时刻关注地铁工程施工进度,并多次约谈动迁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提出来了动迁补偿不合理,参比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对显失公平公正的动迁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提出诉求,要求按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道外区棚改项目动迁补偿的政策,给予我们符合规定的政策性的、低价位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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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迁工作开始,至我们房屋被强拆,我们从没像公职人员所说的无礼要求过高、满天要价的不实之语。为了表示对地铁建设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6月1日主动约见时任动迁办主任宋某荣,并将楼房钥匙交给他做为见面礼,诉求给予政策性、合理补偿,而得到的仍然是先拆迁、后补偿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的错误答复。
6月13日,再次求见遭拒。6月14日,在不给我们房屋评估报告,不给我们房屋动迁补偿决定,更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暴力手段强拆了我们合理合法、证照齐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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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行政复议,已确认了上述强拆行为违法。我本不想过多追究,只想得到应得的赔偿。在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却得到不予赔偿的回复。出于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依法赔偿,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追责申请,并多次向多部门汇报反映此事,目的是要得到依法依规给予公正的处理。
看了省里针对群众办事难的相关报导,一夜未眠。今日上书,恳请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力争在教育整顿工作中,改进工作作风,督促相关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真正的当好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刘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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