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公务员编制丢失十年求助无果

“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篡改。我的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家住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直属机关的张玉花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张玉花,女,1979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我是2003年考录的公务员。2011年12月,我在单位编制册和编制系统里的信息被当时管我们单位编制册的唐某山篡改为:张玉花,男,身份证号152222197901284XXX。这个不是我的身份信息,我的正确信息是:张玉花,女,身份证号152222197906262XXX。因此,造成我10年没有编制。
2019年9月,自治区巡视组来科右中旗巡视。我拿着我的档案材料找到巡视组,在其帮助下我晚得4年的副主任科员待遇,得了2年的待遇11000元,还丢了2年的待遇。因公务员编制丢失的原因,人事档案还在人事局,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2020年6月,公务员工资普调我的没涨工资,单位会计说“你的档案在人事局呢”;2020年6月15日,我找到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和管理公务员档案的同志告诉我:“你的档案编制有问题,所以档案在人事局涨不了工资。”我的公务员编制丢了10年没人管,公务员档案有问题放在人事局保管,工资涨不了,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我的诉求,一是给我恢复公务员编制,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二是对参与篡改本人编制信息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后人一个警示。(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张玉花)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802/13722.html

河南唐河:违法建房“交罚款就合法”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向本网举报唐河县黑龙镇、李店村村民“王玉成”私自在唐河X041县道李店村段急转弯处违法建房两处:严重遮挡来往车辆、及行人视线,已造成多起交通事故!根据举报线索本网第一时间进行实地走访了李店村村民、了解到自王玉成(王系黑龙镇邮政储蓄所所长职务)在公路急转弯处“建房”后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附近石灰窑村一16岁男孩常某驾摩托到急转弯处、因违法建筑遮挡过往车辆视线造成常某车祸身亡!及其它车辆互撞等交通事故……

本网随后向政府反映因违法建筑遮挡视线、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时,该镇土地村建负责人程相军的回答是:“这个地方已经交过罚款,属于合法房屋”(有录音为证)。非法占地、以罚代征的违法行为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关系,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介入揭晓答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8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目前,我省耕地面积仅超过国家下达目标19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仅超过国家下达目标17万亩。每年还要为各类建设提供用地,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农村,一方面是“空心村”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乱象。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零容忍”,控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我省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类典型问题切实做到“零容忍”。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

中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路控制区规定范围内搭建建筑物!以经发现有在公路禁建区违法建筑行为的:辖区主管部门必须遏制并拆除!
本网将对唐河黑龙镇李店村、村民王玉成在X041县道急转弯处、违法建筑物的处理结果,给予追踪关注事实向社会报道…… (来源:河南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www.henanxw.com/xinwen/2020/0724/255550.html

俯身倾听村民诉求 真情回应村民关切

“近年来,就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我们多次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却一直得不到落实。恳请县、市纪检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还村民的移民搬迁资金,撤离上丰危险地区,要求对上丰村民的安全生活整体搬迁,让村民们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的村民近日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其一,捷丰公司吨煤提成款的收入。捷丰公司总共生产6年,为什么只收3年过4个月时间?捷丰公司其下总4个矿井,那时每个矿井日产不低于1000吨,村民都还住在危房之下,什么条件制订“平府办函(2004)51号”文,还是捷丰没有产量,为什么不按“平府函(1999)26号”文执行。上丰村民安置及公益事业建设支出核查情况,总共支出1324.67517万元。上丰村公益事业建设部分投入93.084117万元;1999年度,上丰供水管道款24万元。工程做在什么地方,谁做工程,请出佐证;2002年度,上丰引水工程款2万元,上丰村引水工程10万元,上丰引水工程款15万元;这是捷丰公司主井,用水为主,“平府函(1999)26号”文中的第七条中规定,是捷丰公司负担的供水、供电及粮差补贴;2003年度,自来水厂上丰村供水工程款5万元,上丰村引水工程款2万元,上丰农网改造款4.375万元,上丰引水工程款19.419817万元;1999年至2017年前,上丰供水工程只一个为什么哪么多引水工程。2005年以前都由捷丰公司负担的,主要为捷丰公司供水为主的,难道村民要挑水给他吃吗?
2018年1月17日,镇里答复书中的第四条调查情况提到,1999年开始镇政府先后投入资金80多万元,铺设了引水管兴建了抽水站,解决横坑、张屋、坑尾及安全区附近1000人的饮水难问题。可是我一两水都没有见到,一寸管也没有见到。可以来实地调查,2018年是造一个引水工程,现在一年过去了,差不多两年了还没造成。投资300万元,还是没建成。
2005年度上丰村村址建设5万元,上丰村引水0.8893万元,上丰村村址建设3万元。总共引水款合计783.09117万元。请问:村址建设是每个村都有5万元的,自讲上丰村是1997年至1998年定搬迁的,搬到什么地方都没定,为何上丰村就做石正镇富裕路去,2014年公开卖了49.5万元,为何要村民负担。
其二,广东省四望璋矿务局在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范围内开采煤矿区,导致地壳深陷,地面水源难于蓄水,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农作物根本无法耕作,村民生活用水困难,住房严重破损。为此,村民于1999年2月10日直接呈书省煤炭厅,提交农户房屋受损的核查情况报告,同时申请县里委派相关职能部门调员勘实。当即,县里成立了由姚副县长为组长的搬迁移民安置选址工作领导小组。但20多年过去了,移民选址到现在都没落实。
六年来,我村村民多次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反映我村具体情况:四望璋矿务局破产后,对我村移民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原省领导钟某某组织下拨移民启动资金300万元,由石正镇捷丰公司接管四望璋上丰矿,同时承担由四望璋遗留对上丰村民用水、用电及粮食补助金,并承担平远县政府下达各项移民专项费用。捷丰公司接管后,预交两年移民资金320万元,后四年按生产量每吨煤提取8元为移民专项资金,所收资金从不公示。
上丰村6个自然村农户287户,人口1296人,全村受损民房总面积66605平方米。主屋受损59701.6平方米,杂记6906.4平方米。受灾水田450余亩,旱地246余亩,水果种植面积124多亩,林地3682.5亩。1998年12月25日,姚副县长进村逐户调查后,按省府移民方案进行解决村民的住房安置及暂时生活救助方案,每人安置资金3000元,当年的生活救助资金2000元。20多年过去了,村民仍在危险事故多发地居住,直至现在未有相关部门关爱村民的工作、生产、生活的任何补助措施给予落实。
为了自身安全和生存,村民要求四望璋矿务局关于受损耕作进行赔偿的报告,于是四望璋矿务局(1999)11号批拨上丰矿区农赔调查报告,列出4项农赔资金401.9万元。村民领取了其中农田耕作赔偿资金226.3万元,余剩175.6万元项目使用情况从不公开。村民多次向县里提出公示请求,但得不到有任何资金流向的答复文件。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无任何差错。多年来,村民多次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却一直得不到落实。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铲除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还村民的移民搬迁资金,撤离上丰危险地区,要求对上丰村民的安全生活整体搬迁,让村民们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728/13601.html

六旬老太诉称接工程被套 讨要工程款反遭谩骂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国家强调要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我本人在承包济南市槐荫区张庄村、刘庄村安置房土方工程中,被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耿某、刘某、耿某转等人利用欺诈手段骗进工地投资干活,强占我工程款,并造成我欠下外债500多万元无法偿还。”山东省济南市六旬老太太王树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有关职能部门也着手调查了解情况,现在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而且有不明身份人员对我进行蹲守监视(上图)。目前该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疑为逃避债务和社会舆论。
此工程项目由中建五局总承包,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分包土石方工程。2018年7月份,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耿某的父亲耿某转(欺骗耿某的同学孙某文等三人合伙投资东部绿地泉搞土方工程,每人投资300多万元,钱不够可以借耿某、刘某、耿某转的钱,利息分别是2分7,2分6,2分5。结果到现在两年多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利用我弟弟不懂工程承包规则,欺骗我弟弟说他公司承包了一个土石方工程,该工程土方很挣钱,如果我弟弟想干,就直接接手。还说此工程基本不用垫资,如果资金紧张,他可以借钱给我弟弟。在他巧舌如簧和一系列的哄骗中,我弟弟接手了此工程。本来是抱着挣钱的美好愿望去的,却没想到落入了耿某转的圈套,以至造成了后续一系列灾难的开始。
2018年9月3日,我和我弟弟接手此工程,一直到2019年8月份土石方工程结束,工程并没有向耿某、耿某转说的那样不用垫资。最起码要支付工人工资,支付土方运输费、机械台班费等(每天付大车运输费每车支付450元,一车车全部都是付现金,机械台班也得付现金,每天几十万元现金付出去),后来我与我弟弟合计,这才干了多少工程?就把我们家底都投进去了不说,还欠着工人的部分工资,我们决定撤出不干了。

耿某转知道后,就主动找到我弟弟说:“没有钱没关系,我先借给你,不过得给点利息。这么吧,借给你150万元,月息按2分计算,20万元的利息就行。”就这样,又忽悠我们干下去。最后我们找亲戚朋友也凑款,前后总计投入了800多万元,总算把工程干完。
2020年1月8日,中建五局出具的工程验收结算书证明:中建五局已经将95%的工程款拨付给了星宇公司。2020年5月底,剩余的5%工程款也打到了星宇公司账户上。
而星宇公司既不按照工程进度给我结款,也不按照合同给我结款。本来前期耿某转和星宇公司法人刘某、副总耿某对我承诺,除了每立方土提5元钱的好处费以外,其它的都是我的。但是工程在进行中的时候,先是扣我的湿土费,然后又扣我的砖渣费。而且机械台班的税率是3%,星宇公司竟然对我收取18%到24%的税率。并且所有的税款都不给我开具发票。最后连本该属于我的工地回填项目也硬生生抢走了。

工程结束经验收完成后,星宇公司应该给我们的工程款总造价1191万余元,外加简土石方外运费70余万元,机械台班费108万余元。但是星宇公司除了前期只给了我一部分的工程款,让我把工程总造价的所有税款发票开具完成后,拒不付我剩余的接近500万元的工程款,并寻找各种理由和方法克扣款项。仅税金一项,就克扣了我高达90多万元。而且在2019年9月份给我结部分工程款时,又扣了我40万元,说是送给了中建五局的领导。
为了尽快把钱还给等待的亲友和农民工,我6月30日上午到星宇公司交涉。星宇公司人员很客气的接待,但是当接到耿某等人的电话之后立刻翻脸,态度蛮横让我滚蛋,并且粗暴用胳膊肘对准我的心口猛的撞击,造成我呼吸困难,心口疼痛。我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对方却是一个身体高大强壮的壮汉,这样凶狠的对老人施虐造成伤害,难道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我一次次的到星宇公司去要账,前后多达十几次,可星宇公司就是不给。霸占别人的钱财不给,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并且在我工程资金垫资不够的情况下,还借给我钱,并收取高额的利息,明显就是放高利贷行为。

干完工程才明白耿某转这是给我们设了一个圈套,在我们接手工程后一点一点迫使我们投入更多的资金,为的就是后期他们非法占有我的财产。耿某转与星宇置业有限公司不但没投资给我们一分钱,还乘人之危大放高利贷,利用工程再坑我们一笔钱,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后来经过多方面打听我才知道,原来这是星宇置业有限公司惯用的套路。他们通过这种欺骗方式在工程中不用投入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先后在济南40多个工地骗取其他人施工,从每个工地实际施工人手中骗取钱财,一年几千万元入账,不知造成多少人家破人亡。
以上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拿人格做出保证,绝对真实,并且无论是与星宇公司法人股东还是律师,全部都有原始文字材料及电话录音为证。包括星宇公司高利放贷的银行账户,我也知道其中的一部分。
在讨要工程款的过程中,星宇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刘某、副总耿某态度蛮横,指使公司内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对我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并指派律师对我进行恐吓。此律师还给我发律师函威胁我,并且说我是精神病等非常难听的话,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我即使去法院打官司,我肯定赢不了。我这才明白“刘某包括耿某转、耿某父子为什么从一开始就一再给我承诺:不用签合同,都是多年朋友了,口头约定比合同管用”的目的。
我这点工程款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但却是我辛辛苦苦几十年挣的血汗钱,全都投入到这个工程里面了,而且后续投入的工程款是从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目前我借钱的亲戚朋友,还有我还欠工地上付出辛勤汗水的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的,他们整天跟我要账,我只能东躲西藏。我知道他们都拖家带口的不容易,天天来我家吵闹也能理解,因为星宇公司不给我剩余的工程款,我没钱给他们,这成为我的一块心病。
我也是一位六十岁的老人了,也不是诚心不给,我是有心无力,深感愧对他们呀!闹到这种地步,我对生活真的是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的和谐社会中,各级领导都在维护社会稳定,而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筑行业依仗自身的社会背景,长期霸占着济南市大部分建筑工地,欺骗同行,坑骗施工人的工程款,强取豪夺骗取老百姓钱财,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老百姓撑起一片朗朗青天,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济南 王树霞)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728/13600.html

虚假诉讼把一位七旬母亲逼上绝境

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七旬女子尹某英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儿子王某某因误入赌局欠下赌债,继而陷入虚假诉讼。十年来不敢回家,不敢乘车,不能找工作,只能到处打零工维持生计,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受到很大的打击。”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七旬女子尹某英陈述了事情经过:在十年前,我儿子王某某经不起他人蛊惑,一度误入赌局。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先后5次向黄某某“借款”18万元。分别为2009年11月12日“借款”2万元,2009年12月24日“借款”3万元,2010年2月26日“借款”1万元,2010年5月10日“借款”2万元,2010年8月23日“借款”10万元。为此,被黄某某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黄某某诉称,我儿子王某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他借款,其先后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了18万元给我儿子。黄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我儿子出具的“借据”5张。
当时,我儿子王某某因故未到庭应诉,委托我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言明所谓的借款实为被黄某某一伙设赌骗钱所致,而且这些“借款”均用于赌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及赌博过程的书面说明。然而,我们提交的证据未被采信。2010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2011)赤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儿子王某某偿还黄某某借款本金17.55万元(此前两次共还款4500元),其中的1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感到非常不解和失望。黄某某说他和妻子刘某某与我儿子“关系尚好”,其实我儿子根本不认识他们。黄某某家里很穷是拿不出这些钱的,因为有保护伞让他们大胆放高利贷,然后又通过虚假诉讼帮讨赌债。黄某某诉称我儿子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他借款,其先后“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了18万元给我儿子。那么,这18万元,黄某某是找哪些亲朋好友东拼西凑的呢?既然我儿子在2009年11月12日首次“借款”2万元不还,黄某某怎么可能会在随后的9个多月里仍先后4次共出借16万元给我儿子呢?这是不是虚假诉讼,明眼人一看便知。而且一审没开庭,重审也没开庭。我们为此损失了19.45万元,期间我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该医院检查完后,说我没有精神病。
为讨公道历尽千辛万苦,三次造假尤感心力交瘁。第一次是去年威逼我儿子签假协议,只写借来做生意,不是借赌博的。写完拿去给领导;第二次是重审,逼我儿子单独签字调解,钱和条子都没拿回;第三次是这次,镇、村干部等4人去找我女儿说他们解决不了,回来就骗我说到法院张院长解决,把我儿子也骗回来一起到信访,不是法院。他们逼我儿子签字盖章,我去阻止还遭到威胁。
执行局马某某逼我儿子强制执行,拉黑名单,帐户冻结。我儿子十年来不敢回家,不敢乘车,不能找工作到处打零工,没有给过我一分钱生活费。去年9月份,我女儿给我和我两个孙子的生活费,叫我儿子寄给我,下午给他第二天就被马某某执行走了,还发信息给我儿子要强制执行。我儿子都逼到跟傻子一样,叫他说什么就说什么,叫他签字就签字,钱还清了也不知道要条子。他们看我去举报,法院就把我儿子的黑名单取消了。镇里还说只要我不去上访就给我6000元,说上访他们损失了好多钱。
近日我去省监察委,他们不肯拍反映材料,说我家事情解决了。我说没开庭怎么解决,假判决书还在我这里呢,他们这次造假就是为了把反映记录删了,不许我再去反映。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国家反复强调要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我和我孙子连吃饭的钱都被逼走了,面临绝境的我,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如何走下去。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帮助,希望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727/13572.html

村民诉称反映村干部涉嫌贪污五保金后遭报复

“前任村支书涉嫌贪污我伯父任某友的五保金,我们家向上级反映后遭报复,导致我们家不能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家竹村一组村民任之财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任之财,男,1988年1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目前在武汉务工。反映村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一些事情。

事情的起因是,前任村支书张某胜涉嫌贪污我伯父任某友的五保金。2012年张某胜(时任村治保主任)带我伯父任某友办了五保,骗我伯父说办卡是国家给香料烟种植户补贴。在2014年清明节前后,我们家听说60岁以上无子女的国家有优抚政策,就去县民政局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我伯父说“你办了五保。你们先回去,我电话问一下”。工作人员联系镇民政所黄女士,黄女士将电话打到村委会,然后张某胜在城关镇天河坪村将存折还给我们,但是前面几张已经不见了。后来退了900多元,另外有1750元折抵新农合。我们在去年又重新去银行打了流水,发现还少了2000元,就找县有关部门及镇领导反映情况,然后于五一节前找时任村支书张某水(2018年11月接替张某胜)退了1000元现金,另外1000元以补助的方式打入我父亲的一卡通。事后还让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张某胜涉嫌贪污的事到此了结。
但是由此引发的其它惠民补贴,就再也没有我们家了。2017年我母亲大病,因当时张某胜已经由村治保主任变成了村支书,原村支书任某铁退休。所以他(张某胜)报复我们家,我妈大病办不了低保。然后我们家房子,也被改到我伯父名下了,这也是导致我们家不能享受惠民政策的原因。
我们村里面,我们家的房子(土房)也就120平方米,他们把全部填写在我伯父名下。我伯父2018年分了一间安置房。如果不是我们家发现问题,我们家的房子将作为拆除处理,当时已经贴了封条的,后来在我们的干预下才没有拆;我们家房子在2006年—2016年之间多次发生自然灾害山体滑坡,镇上的领导看了说是D级危房不具备维修条件,不予维修。
后来张某胜不再担任村支书后,我们将此问题向市长热线反映了,结果镇里给的回复说我是无理取闹。还遭到现任村干部童某明(村支书)与任某娟的恐吓威胁。后来我将此问题反映到省纪委网站,驻村干部跟我说让我写一份材料给他们,给我们家解决问题。结果到现在他们说,我们家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条件。

违规将一些儿孙满堂、有房有车、有赡养能力的家庭子女分户,然后让他们父母享受低保、安置房、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而符合条件的却不予办理。童某明、任某娟多次来调查我们家,说我的收入能养活我父母。我想知道的是,那些享受了国家惠民政策的家庭,有没有人去调查过呢。
我们村的集体资产原七里小学,村房被低价贱卖;村干部违规将去世多年的人办理社保,套取国家补贴。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村干部威胁恐吓,说贪污钱的人我们不敢惹。另外村干部还多次带人到我家调查,还到武汉调查我的收入情况。
我向省纪委网反映问题后,由镇纪委书记邓某处理。由于疫情,直到3月份才面谈了解一下情况。邓某5月份又调走了,问题依然未得到处理。后来我将问题反映给国家信访局。对于信访回复不满意的有如下几点:

一是关于说张某胜利用职务之便,将任某友一折通挂失一事,我们不认可。这就是打击报复。我伯父在2012年年满60岁,且村干部也为他办理了五保,我父母是在民政局了解情况才得知我伯父的钱被人截留。关于说替我们一家五口交农合一事,我伯父已办五保不需要交农合,我在工厂有“五险一金”也不需要农合,他说交了农合又拿不出发票及其它依据。既然没有贪污,2019年五一节张某水退钱为什么,为什么村文书任某娟(任某)说贪污钱的人不敢惹。
二是关于打击报复。我母亲2016年、2017年、2018年大病,都是在张某胜任职期内,我们家申请低保是2017年为什么办理不了?我们家住房问题说是误操作,那么村上还有多少误操作?为什么我在市长热线反映后,说我无理取闹。后来向纪委网上反映了才调查,然后又要求重新写申请。在国家信访局反映此问题后,6月29日国家信访将问题转交省信访,然后层层转交至镇政府。6月3O日,镇上派前支书张某水(现在镇上任职)等人来武汉调查我收入情况,一起向我宣传法律法规。
三是关于住房。我们家在2011年之前还在老家居住时,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是国家没有调拨救灾款还是调拨被截留?关于低保、贫困户标准,你们回复说低于国家标准360元/月才能享受,那么请问那份达40页的贫困信息表和危房改造名单上,他们哪户人均收入低于360元/月。关于你们说经过党员代表开会决定的,那么国家政策是由国家规定,还是由村里的党员代表制定?作为村民我们是听国家的还是村委会的。

四是关于土地问题。我们家的土地面积8亩多也被人改成4亩多,后来重新确权也是8亩多。农业税收与粮食产量都有问题,也不让查,也是说时间久了,不予受理。而且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将我们家的土地流转,找领导说时间长了查询不到。
作为农村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担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合格过硬,乡村振兴才有根本保证。以上所反映问题均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领导实地调查,替我们百姓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湖北省郧西县 任之财)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0727/13573.html

宁波北仑:工行副行长叶国平被举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工商银行叶国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尊敬的傅书记:

我们三人分别是胡刚(身份证号:330206197110304716)、胡时舜(身份证号:330206196906043713)、史宇君(身份证号:330206197802163416)。2012年购买了由宁波开发区大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美公司)开发的位于宁波北仑岷山路康桥商业广场的房产,并通过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当时北仑支行分管个人按揭业务的副行长是叶国平。

叶国平副行长明知康桥商业广场2013年2月峻工、验收、交房,应该及时按照合同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但其玩忽职守(故意滥用职权),拖延不办直至2014年11月大美公司事发。导致我们三人在内的大量购房合同在房管处被开发商违法注销,背负巨额银行按揭债务同时又失去房产,造成巨大损失。

2013年3月至5月间, 同一楼盘的同一栋楼的房产,岷山路398号房产,登记于张亚辉儿子名下,以张亚辉的公司,宁波宏大制衣厂出面,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同样是叶国平。岷山路394号房产,登记于董珊波名下,以宁波北仑沪东电脑有限公司出面,同样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品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还是叶国平。

叶国平低价购买的房产

2019年12月11日,陈新宇出具告知函,证实叶国平以低价购买好时光大厦1050号房产,隐瞒事实、拖延办证。陈新宇考虑到合作关系,向叶国平输送利益,将价值600万元以上的房产以低价500万元成交。

以上客观事实足以证明,叶国平明明知道该楼盘已经竣工交付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他项权证。叶国平疏于履行职责,在长达约2年多的时间内不办理我们三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导致房产备案被开发商违法撤销,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事发之后我们找过银行,前任行长称会解决,并且撤销了人民银行的贷款登记,之后很长时间没有联系我们,我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想不到会被起诉。

我们向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纪委举报后,他们的调查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房产公司老板陈新宇原来就是北仑工商银行职员下海经商的和北仑工商银行各支行的领导关系复杂,北仑支行和北仑保税区支行的3个2013年在任行长、副行长都向陈新宇购买了大面积好时光大厦的门面房,而且基本上没有按正常程序付房款,当时陈新宇犯罪时主要不正当业务都是发生在工商银行北仑区各支行,北仑工商银行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给国家造成了至少上亿的巨大损失,可以证明北仑区工商银行及叶国平副行长肯定存在问题,导致我们三人购房合同被陈新宇非法在房管处注销后,同一房产又重复被陈新宇在北仑工商银行重复抵押贷款。

恳请领导查明:

1.查明叶国平涉嫌犯罪的情况。

2.大美房产其他购房户在工行办理他项权证以及具体办理情况,这样就能查明工行故意拖延不办理我们三人的他项权证,导致备案合同被非法注销。

3.史宁君的房产在2013年4月被非法注销后,又被抵押到工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4.胡刚的房产(康桥商业广场4幢301、401室)2013年4月被非法注销后,又被抵押到工行大榭支行。同一套房产都在北仑工商银行被抵押(均属于工行北仑支行管辖)难道还不能证明工行明知故犯吗?还不能说明相关领导玩忽职守吗?

转自:http://mszx.zwfz.net/jinrong/1866.html?from=singlemessage#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河北唐山:复员转安置二十年未果,寻找真相却被打伤。

家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的复员军人杨大刚向我网爆料,杨大刚本人于1992年12月入伍,期间服役于解放军51198部队,1995年底复员。后经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开具正规手续由古冶区民政局转档案到路南区安置工作。据杨大刚本人说:“1996年至今没有任何人通知或告知本人安置过工作,自己也没有签过字放弃安置。”

“2020年1月20日路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我出具书面答复:杨大刚于1992年12月入伍,1995年12月退伍,退伍后我区按照全员安置的原则于1996年7月18日为杨大刚同志出具安置工作介绍信,安置单位为路南区劳人局”杨大刚告诉我们。

杨大刚自己也是在2020年1月20日才知道自己被安置到路南区劳人局工作,但二十年来从来没人接到被安置到路南区劳人局的工作通知。

2020年7月14日杨大刚再次来到路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询自己的安置信存根、安置信报道联领取人的签字、还有本人复退军人安置卡及本人安置情况未得到安置的原因,当我要对自己安置信拍照时遭到路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朱局长、李局长及两名工作人员的阻挠及殴打。在李大刚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可见被一身穿白色T恤的人员按倒在地,旁边还有一身穿桔色衣服的工作人员。



 

杨大刚本人就诊于唐山市中医院,诊断证明明确标明有血尿、软组织挫伤。杨大刚提供的一组被打后照片上清晰可见胳膊出现淤青,肚皮及前胸有明显抓痕。

为何杨大刚查询自己的转业信息会遭到路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某些领导及工作人员殴打?为何杨大刚这么多年的安置工作一直被搁置且无人通知,其中的原因希望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我们也呼吁打人者能被依法处理。对此本网也将继续关注!



原文地址:http://cnnews.net.cn/shehui/redian/2020-07-21/2349.html

广州市越秀区一退休干部私人住宅三年没有通行出路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引导公众把法律上公平正义的诉求纳入到司法程序中来,而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正地办好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让司法案件中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通过公正司法得到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简单问题人为复杂化

2002年,时年58岁的罗占章经人介绍,从地产公司购买了一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9号“葵园”。然而,正是这栋华侨小楼,给现已年逾古稀的退休干部罗占章(记者称呼罗老)带来了诸多烦恼,甚至精神伤害。


图为建于1936年的华侨小楼”葵园”

根据历史记载,“葵园”华侨小楼建于1936年,独立小院的三层红砖楼房,解放后空军高射炮兵为保卫广州城免受国民党飞机的空袭,征用东山口竹丝岗这块高地作阵地,“葵园”驻扎临时营部,小楼北面为空军高射炮兵阵地和连片营房。那时的“葵园”,历史出入口向南通行到竹丝岗大马路。相当一段时期,部队流行放映露天电影,附近居民均从“葵园”南围墙出入口到部队观看影片,丰富文化生活。
“文革”时期,部队为方便军事管理,把“葵园”南围墙大门封墙,其出入口又临时改为从部队大院竹丝二马路39号大院进出。文革结束后,“葵园”小楼房业主杨某、杨某、梁某等三人委托其亲戚王某经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和广州市房管局取得了“葵园”新的合法房产证,收回该房屋并委托广州地产公司公开出售。
退休干部罗占章通过合法手续取得“葵园”小楼后,面临无法正常出入的窘境,南面历史出入口被封堵了,部队营区不准通行,最后经过部队与罗占章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规划局批复穗规信(2010)38号文件。罗占章根据38号文“恢复在南侧围墙上临西处南侧出入口”条款内容,于2010年初在小楼围墙南侧西面打通出入口。


图为朝南方向的历史出入通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汹涌潮流,“葵园”华侨小楼四周被林立的高楼包围着,所以,出入口选择南面的公用过道通行,完全是依据广州规划局38号文件来执行的。可是,这条唯一的公共通道,正好与建于1997年的竹丝岗大马路22号小区102房业主戴某某(上世纪70年代出生)是门对门的南北相邻关系。
严格地说,门对门、户对户的邻里关系,出入地带应该容易商量,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是华夏民族的传统美德。没有想到的是,古稀老兵的邻居戴某某“看中”了这条长17米、宽10米的公用通道,年轻人戴先生则两次围蔽公用巷子,并在巷子地面铺上印花地砖,墙面贴上瓷片,摆上桌子、凳子、沙发等等,完全改造为私人花园,成了私家享受场所。
“年轻人要享受生活,应该凭借劳动与智慧,而不能损人利己,违背公德!”罗占章十分沮丧地告诉记者,邻居戴某某于2017年7月和11月,两次“毀门、封门、堵路”,让出入多年的小楼无法通行。年轻人自恃有“社会关系”,迫使一个古稀老人搭梯子爬围墙进出。
耿直善良的罗占章忍无可忍,不再信邪,也不再畏惧什么“社会关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封路者”诉至广州越秀区法院,期待法院依照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尊重历史,遵循传统,公正裁判。
没有想到是,一个非法占用公共通道者胜诉,一位诉求解决自家大门口正常通行的古稀老人败诉。因在查看楼房出入现场时,面对法官的无端质疑和责问,罗占章与年轻法官发生了丁点争执,给法官留下了不好印象。其实,回忆中有争议,太正常不过了,原本不值得计较,何况是一位耿直的长者呢!原告与被告在我们庄严的法官心里,产生了不同印象,于是小小的案件,判决结果离题万里,令人大失所望!
如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邻里关系民事案件,却被“拍脑袋”、不负责任地草率处理,导致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位古稀退休干部,因此精神压力巨大,不能安度晚年……

           老人诉求合情合理合法

退休干部罗占章的诉求很透明,也很微小,就是自家小楼需要有个正常的通行过道,而公用过道不应该被违法者私人侵占。仅此而已,老人有错么?老人要求高么?
“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9号房屋向南开门和通行,经过竹丝岗大马路是根据广州市规划局38号批复文件确定的,符合历史,符合现状,合情合理合法!”罗占章见到记者,情绪有些激动。他说,在三面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向南面开门通行是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唯一正确的指向,判处标示“最西侧处”的位置有失偏颇,缺乏情理,根本无法通行。
在罗占章小楼附近一个朋友工作室,老人和夫人把两个资料袋交给记者,都是与案件有关的复印材料。记者认真查阅了广州市规划局2010年2月4日穗规信(2010)38号文件,这份批文是两位老人最满意的政府答复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恢复小楼向南通行。
“我们恢复向南通行有8年之久,被告是2013年下半年购买二手房住进对门的,2017年7月底开始毀门堵路。”罗占章感到很无奈,也很恼怒。


图为邻居非法在公用地段封路建围墙

知情人士介绍,罗占章居住的“葵园”小楼,旅美华侨业主代理人梁某某2009年3月已证明是朝南向的,广东人建房传统大门必须朝南。事实上,“葵园”历史上的大门的确是朝南开的,在南围墙的西边,有水泥台阶,从大马路出入。
“旅美华侨业主杨某某等家人1987年给广州部队写信,要求保留其私有房产(不要乱拆乱建)和保留南向大门和通道,早已证明小楼的大门处在中间靠西的位置。”罗占章夫人郭女士回忆,出口向南的水泥混凝土石阶宽1.5米,长2米,当时业主老太太恳请部队关照支持,在信中表示永远不忘共产党的恩重如山。
具有50多年党龄的退休干部罗占章是有做人原则的,诉讼始终没提无理要求,没有掩盖真相,没有与邻居争夺公用的100多平米的巷子空地,多次表示南面能够正常出入就行,也多次赞同采用调解协商形式解决纠纷。根据(2010)38文“临西围墙处”,符合小楼出口的历史和现状的实际情况。恢复向南通行,有利于保护最西侧处一颗龙眼果树,维护城市绿化。加上大树主人是一位80高龄的老太太,她毕生守护着大树,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大树。龙眼果树西侧位置,即法院指定“最西侧处”,完全不具备条件开门。所以,最人性化的决定就是让小楼出入大门定在大树东侧。
罗占章生活小楼的出入口,其方位既然具有历史依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为何就不能公正公平裁判呢?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罗占章一家人要么每天侧着身子“练功夫”、深呼吸地靠着大树“挤”进“挤”出,要么沿着大树一边再搭建楼梯,翻墙出入……

           被告混淆视听 隐瞒真相骗法官

“如此明显依据错误的判决,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加深,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被告把公用通道围堵起来违章建成自家花园是一种阴谋,把原价80多万元的房子转手卖了380多万元,其“增值”价格就是因为具备“10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
被告在法庭上混淆视听,隐瞒真相,编造虚假证明,掩盖违法侵权行为,欺骗了法官,欺压了罗占章。被告一边打官司,中途把房子高价卖掉,又欺骗了买家。
当地居民反映,被告戴某某两次私自毁堵罗占章的大门,两次建造围墙(围栏)铁门,圈地做私家花园,阻止罗占章一家人通行,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私人财产和正当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告伪造居民楼30多个业主的签名,法庭上谎称业主“一致同意”违建私家花园,“理由”是维护小区安全和排水泵设施。娓娓道来,以假乱真。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29日被告第一次擅自在罗占章对门的102房北边墙根处修建东西方向约8米长的不锈钢围栏(铁门),把双方门口全部巷子围蔽在围栏铁门之内,包括法院判决“最西侧处”出口,阻断了罗占章一家人的进出之路。罗占章拍下了被告当时围蔽巷子铺地砖、贴瓷片摆桌椅做起花园的证据照片,投诉到当地城管规划部门。同年11月10日,越秀区农林街道综治办依法拆除了被告自建的违法围墙。


正义维权民事诉讼遭遇败诉

罗占章对门住户102房被告戴某某高价转让了“私人花园”和房产,官司没有结束,把“遗留问题”故意留给新业主“接力”诉讼,不良用心,昭然若揭。2020年元月,102房东的新业主以罗占章砸开围墙门口,从公用巷子通行说成是“侵犯”他人“私人领域”、要求恢复围墙大门私家财产为由,将罗占章控告到越秀区法院。
出乎预料的是,法院判决102房新业主胜诉,要求罗占章赔偿2300多元的围墙修复费(实际上还没有维修开支)。由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带来了接二连三的邻里纠纷。原业主戴某某的“赚钱游戏”越演越出轨,法院的判决书也越来越离谱,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邻里纠纷越来越激烈。
由于一审二审过程中采信虚假证据,没有认真分辩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利益,人为转移了诉讼的本质问题,把被告戴某某的毁门、封门、堵路、围蔽巷子建造“私人领域”阻止原告正常通行的等违法行为,偷换了概念,转移了焦点,违反了正常的逻辑思维。上级有关部门应依法调查,认真纠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 盛学 刘菲  实习生 高翔 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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