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吉林蛟河:水畔人家开发商跑路,农民工维权讨薪13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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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社会发展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奔小康的基础。然而,伴随高速发展的同时,亦出现行业市场大量不规范行为和乱象,破坏和扰乱了行业良性发展秩序。特别是违建现象频发不止,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问题屡见不鲜!致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指疑。吉林省蛟河市建设局领导,承诺先上车、后买票引发的一起建筑合同诈骗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7年,蛟河市开发新建了”水畔人家小区″,当时该项目被蛟河市政府列入2006年招商引资棚户区重点改造项目。2007年5月,项目相继开工,整个小区项目属于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开工,“水畔人家小区”总体规划面积29124平方米,共计有五栋,分别是(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五号楼)。 事件的主人公谭洪德,吉林省蛟河市人,因为诚实、守信、肯干,在家乡有一定威望,也有点小成就、小名气,也是同龄伙伴儿们成功的偶像,许多乡亲跟他一起以承包建筑工程谋生。2007年7月,一家名为长春市利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利普顿公司)法人冯汉青找到他,并向他出示了他们公司与蛟河市政府签订的“水畔人家小区”招商引资协议书,以此来证明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并表示希望与之合作,让他垫资承建“水畔人家小区”四号楼和五号楼的工程。做事一贯谨慎、遵纪守法的谭洪德,让对方出示该工程项目审批、规划和开工许可证。冯汉青当场明确表示称,他们公司的这个项目是蛟河市政府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政府已经决定由他们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有关审批手续和开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这个项目是市政府有关领导允许并且承诺,可以先建设后期补办手续,并且还承诺说你们不要怕,建设工程许可证稍后就可以补办下来,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公司负全部责任。冯汉青又把他们公司的工程师叫了过来,并且拿出了四号楼和五号楼的施工图纸让他看。谭洪德在详细看过图纸,感到图纸是正规设计院设计的没有问题,图纸上明确的标有四号楼和五号楼。在这期间,其他(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主体已经建三四层。为了核实该工程的准确性,一项守法的谭洪德亲自去了一趟城市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经了解四号楼、五号楼,确实都属“水畔人家小区”开发项目,确实是当时市政府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并享有很多蛟河市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7月29日,他与利普顿公司签订了“水畔人家小区”四号楼、五号楼工程承建合同(由于四号楼建筑面积大,同时分包给了三家建筑公司,谭洪德他们也承建了其中一部分),并于当日带领施工队进驻工地,开始进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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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07年10月18日上午,蛟河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向开发商利普顿公司下达了蛟河市城执罚字(2007)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五号楼立即停止施工,此时一号楼、二号楼 、三号楼 、四号楼都在正常施工,不知为什么唯独五号楼让停止施工。而这时,五号楼已施工完成工程量300平米,基础已经建到一层,柱子完工、东侧部分墙体完工,另有300平米基础已完成,整栋楼窗口过口梁,支模用模板已全部做完,五号楼主体施工量已经完成近半。可是不知为什么,其他同时在建的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都是同一个小区,同一个项目,同一个开发商,他们建的五号楼却成了违建而被停工?当他向利普顿公司法人冯汉青询问有关情况时,得到他这样的答复:“水畔人家小区”五号楼的规划申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很快就可以办下来,你们施工队先不要撤离,就在工地停工待命,做好随时复工的准备工作,等我的消息。冯汉青还承诺,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他负责,并称这个项目是建设局领导答应过的!公司已经给建设局某领导送过礼,你们就放心等着吧。

可是直至2020年11月,整整等了13个年头,没有结果和任何说法!而同时在建的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至今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却变成了合法合规建筑,而五号楼却成了违建,他被搞得一头雾水! 由于当时工程尚未竣工,也没有验收,因此,工程队至今也没拿到垫付的建筑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无奈之下,他只能听从冯汉青的安排,在工地停工待命。为工程所购买的全部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工具也都留在了工地雇人看守,而等来的却是已完工部分工程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谭洪德说:在拆除他们承建的五号楼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到现场做任何解释,开发商也跑路了。″水畔人家小区″一号楼 、二号楼 、三号楼 、四号楼,都没有审批手续,单单五号楼为什么被定为违建。截止记者发稿,此事已经过去13年之久,”水畔人家小区”也没有补办完与该工程相关的合法手续,工程在没有验收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没有开发手续的房子卖给了百姓,并且当年就已回迁入住。谭洪德说:对开发商的这种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市政府、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因其有法不依、执法、施政不严,应负有责任。如今,不法开发商已经跑路,招致农民工的血汗钱付之东流,13年至今无果。2007年7月29日,五号楼开始施工,至2007年10月18日停工,从施工队进驻工地现场,承揽”水畔人家小区”五号楼工程,他们共计垫资材料、设备等计91万多元,加上工人工资30多万元,共计121万多元。2007年11月18日停工后,开发商让施工队原地待命,直至2008年5月至,大批工人及大量施工设备和材料都滞留在施工现场。他们施工队损失了人工费、设备损耗费、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再加上多年来我们施工队需要雇佣的专职更夫,看管施工现场与施工设备,以及多年来的贷款利息。截止到2017年,开发商冯汉青尚欠谭洪德和农民工工资240多万元。停工期间,工程队曾经多次找开发商冯汉青追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得到的答复只是说再等一等,到后来就见不到人了,只有通过电话才能联系到他,在到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到办公室去找他已是人去楼空,开发商跑路了。2007年10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工人们走上了漫长而心酸的讨薪路。这一走就是十几年,至今也没有讨要到一分血汗钱和一句安慰话语。他们无数次上访到蛟河市政府信访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都没有给过任何答复,均以各种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

如今的谭洪德已是负债累累、遍体鳞伤,所欠下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至今也无法偿还,更凄惨的是,儿时的伙伴和合伙人们都离他而去,在亲人、伙伴儿面前,已失去了他13年前那个有志青年的梦想。他还被起诉,被法院称为老赖,被设为黑名单,被人瞧不起,与别人谈生意,都说谭洪德是骗子。在谭洪德看来,如今的一切丑陋的光环,都是利普顿公司法人冯汉青的违法诈骗行为和蛟河市政府、建设局某些人的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藐视法律造成的。过去的他光环耀眼,如今的他妻离子散。但是,谭洪德仍然没有失去13年前的梦想,每天都走在辛酸的上访路上,他坚信,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会把他的事情早日解决,把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法贪官们和冯汉青绳之以法,讨回他的血汗钱!他相信,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绝不能让农民工流血、流汗再流泪!

在见到记者时,谭洪德愤怒的质问:“都说要建设负责任的政府,可是在蛟河,怎么就没人负责呢?!”(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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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一点资讯: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Rij3riI

《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十二 ● 稀里糊涂进班房

秋阳西斜,把周兴和的影子拉得又细又长。

“这里面的规矩你都听明白了吗?”身着公安制服的狱警板着一张脸,见检察院的人把周兴和送到看守所来,他们给他交代完这里的规章后,打开周兴和的手铐:“进去好好悔罪,等着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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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狱警带着周兴和七弯八拐走过两道铁门,来到一间狱室前,打开门将他塞了进去。随后,身后的铁门“哐当”一声关上。从这一刻起,周兴和就和外面的空间完全隔离起来,彻底失去自由了。

狱室里光线很黯,周兴和从强烈的日光下走进这阴暗潮湿的地方,眼睛一下还没适应过来。他闭了闭眼,一股汗臭尿臭的气味冲进他的鼻孔。良久,他睁开眼睛,这才看清里面的一切。狱室里空荡荡的,除了门口有个尿桶,靠在里边地下草铺上,横七竖八或躺或坐着六七个人。这些人大都衣衫污浊,面色苍白,头发胡子蓬乱,他们见狱室里又进来一个人,都用惊诧的目光望着他。

少顷,一个面善的年轻人见周兴和站在那里无所适从,这才从草铺上爬了起来,从旁边拖过一张草席,挨着他的草铺铺好,又从他肩上接过被子放在草席上,周兴和这才在牢室里安顿下来。

这是1988年9月。

周兴和记得,他进去时,快过中秋节了。

“你是犯了哪样事进来的呢?”那个年轻人见他呆呆在草铺上坐下,关切地问他。此时,一个狱室里的人都直勾勾地望着他,想听到他的回答。

犯了哪样事呢?周兴和想了想,还真不好回答。他环视了众人一遍,只是苦笑着摇了摇头——说实话,他稀里糊涂被弄进来,到这时他还没想通,自己到底犯的是哪条罪呀!

在甘肃高兰县的工程搞砸了后,周兴和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还拖了一屁股债。无可奈何,他在那建筑工程公司待不下去了,只好又回到农村。他先是在老家种桑树养蚕,同时把自留山的茅草铲掉种蓑草。那一两年,他和妻子起早贪黑辛勤劳作,刚开始这些东西勉强还可卖些钱,可后来随着国家经济调整,丝绸行业越来越不景气,蚕茧收购价越来越低,有时甚至还卖不出去。蓑草的价格,更是越压越低,到后来基本不值钱。

这期间,尽管他出去做了几回生意,但都是赔钱的买卖,有一回他出去买棉大衣卖,由于轻信朋友,还被人骗了,连本钱也没收回。如此,老债新债加一起,又使周兴和再次跌入债务的深渊,让他又喘不过气来。债主时常上门催债,坐在家里不走,有时弄得他连家也不敢回。每次债主上门,都由王琼华给人家说不尽的好话。

这期间,王琼华的大哥见周兴和折腾这些年,没有什么起色不说,反而又欠一屁股债,他多次劝妹妹王琼华改嫁,并还给她物色了另外的婆家。但这时王琼华还是没有嫌弃落魄的周兴和,她说:我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周兴和现在是有困难,但我要照顾几个孩子,不能离开这个家。

到了1987年初,屡战屡败穷愁潦倒的周兴和,他还是不甘心就此罢休。过了年,他带上家里卖肥猪剩下的56块钱,又出门去闯荡去了。出去后,他和3个朋友在盐亭县合伙做木材生意,他们从大山里买来木材,卖给外面的木材商或加工厂,从中赚取差价。

周兴和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他跟这几个朋友只做了两趟生意,就窥见了其中的商机。他对几个朋友说,我们应该改变经营策略,对运木材的驾驶员不能太苛刻,山高路险白天晚上,驾驶员长年奔波很辛苦,不要在他们身上舍不得花钱,招待他们的伙食要好一点,有了利益要均摊。比如,驾驶员每运一趟木材,就给他们100~200块钱的辛苦费,我们只要求他在木材空隙处,多装50~80个菜板,这笔钱就够他们的生活费和辛苦费了;另外,在汽车大梁下面,多装10副床枋,每副可赚30多元,10副床枋赚的300多块钱就是纯利润了。

可几个朋友认为他们资格老,对周兴和的这些建议嗤之以鼻。他们认为,我们是老板,是拿钱请驾驶员运木料,驾驶员理所当然就该按我们的吩咐去做,他不想干,我还不想请他呢!

有人说农民一般都目光短浅,太精于算计,都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因而他们常常看到的只是眼前的鸡毛利益,算计的都是分分厘厘的小钱,时常做些因小失大的事情。所以说,他们绝大多数人是成不了大气候的——周兴和虽然也是农民出身,但他却具备了一般农民所不具备的另类素质,那就是:诚信、大气和睿智。

同时,他给几位生意伙伴建议,为了赢得市场,争取更多客户,应该薄利多销。别人1立方木材卖430元,我们就只卖410元。还有,由于当时很多人不太懂木材材积计算方法,要与林区的人搞好关系,买木材时要求他们在头部退后1~2米量尺寸。这样算下来,1立方就要多出0.3立方米木材,1车10吨木材就可多赚1000元钱。可这几个人依然自恃高深,根本就不把周兴和放在眼里,把他的这些建议当做耳边风,无置可否。

志不同道不合。后来,周兴和只好和他们分开经营,连最后做两笔生意的利润他也没要。

但,周兴和和几个朋友分开后,他哪来做生意的本钱呢?他这时采取的方式是,利用别人的资本。比如3车木材只能卖到12000元,他让出资人赚够了应该赚的,超出部分才归他所有。这种生意当然有人愿意干,大家互惠互利皆大欢喜。由于周兴和的诚信和勤奋,很快他就赢得了盐亭、三台、绵阳等许多木材商的信任,销售渠道十分畅通。短短三四个月时间,他个人已盈利5万多元。

与此同时,原先和他合伙做生意的3个伙计的经营状况,却是王老二过年,越过越艰难了。没有办法,他们只好屈尊下卑找到周兴和,要求还是共同经营。

周兴和这时做出了一个既正确又错误的决定:同意再和他们合伙经营。他这样做,当然出于朋友义气,他是感念当初出来时人家曾帮助过自己,现在大家应该有福同享,他这样做自然在社会上会赢得好的声誉;但,原先的合伙人都是些自视清高之人,根本就没把你周兴和放在眼里,这些人是“武大郎开店”,只能是自己比别人高,而今你周兴和不但要和他们平起平坐,反而处处要超出他们一头,他们心理上能平衡么?他们就能心服口服听从你的调遣么?

周兴和忘记了古人那“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众,人必诽之”的至理名言——而今,他自己酿就的苦酒,要由自己喝下去了。

周兴和被弄到这里来,其实就是这些人把他推进了一个陷阱呀!

天慢慢黑了,狱室外甬道上的灯亮了起来。失去自由的周兴和连晚饭也没心思吃,他躺在草铺上,眼睛呆呆地望着天花板,脑际间始终有个问题在盘旋:自己到底违犯了哪条法律,会被检察院的人抓起来,被关到这里来呢?还有,检察官说自己给人送了钱,不错,自己是给人送了钱,但就是送点钱,难道就犯了这么大的法么?另外,送钱的事,只有自己几个合作伙伴知道,是哪个人去告发的呢?……

周兴和百思不得其解。

夜已经很深了,旁边的几个牢友鼾声大作起来,周兴和躺在草铺上辗转反侧,始终睡不着。直到天快要亮时,他才迷迷糊糊地睡了一会儿。(作者:舒德骑)

转自:http://www.eastasiatv.com/news/shehui/2450.html

江西进贤县:村民房屋遭强拆且有村民被围殴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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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进贤县白圩乡麻山大队包家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发生在当地的强拆事件,拆迁队针对村民的宅基地强取豪夺,甚至有村民受到围殴,亟需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第一章 
缘起我们是江西省进贤县白圩乡麻山大队包家村的村民。由于我村临近沪昆高速进贤县收费站附近,交通位置便捷,于是我村便成为许多涉及物流的企事业单位眼中的交通要塞“唐僧肉”,欲得之而后快。江西省医疗器械产业基地进贤医科园(以下简称医科园)是县级开发区。由于医科园的建设发展,该园区自2012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征收包家村土地,由于沪昆高速进贤出口改建及沿线加宽,原本沿线为934乡道现工程加宽经过大岭岗包家,于2020年6月23日大队支书颜某清带大队工作人员,到本村公示栏张贴拆迁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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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只有房屋拆除补偿,并没有人员安置方法和安置费用及宅基地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令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属于高速公路、公路建设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走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根据拆迁法,为了公共利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根据省房屋拆迁管理规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依规行政和滥用职权,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求个人责任。根据江西省法律法规,当地有关部门涉嫌严重渎职。
第二章
2020年8月19日,我包家村全体村民和各家代表多次和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提出本村村民就地安置重新划分宅基地,以及人员安置费用等合理要求无果,次日乡领导段某根带着大队支书颜某清来到本村要求村民全体开会,在会上多次对本村民进行恐吓威胁道,不配合的村民让派出所过来抓人,直接以村霸名义拘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我们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态度强硬,只能按照他给的现有方案走,几经谈判未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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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沪昆高速进贤出口沿线正式动工。经过三天的施工9月4号未经本村允许,乡里指挥施工方强行强占包家村未征用之地,强行推到隔离围墙,强行掩埋即将成熟的水稻,是法律允许如此作为还是背后的保护伞执意为之,对老百姓的利益漠然视之,打着建设发展的旗号克扣征收的标准以少征多占为目的。现在以沪昆高速出口沿线934乡道加宽工程为由,对包家村进行强制拆迁,把即将收成的水稻肆意推毁。
当地村民多次向乡领导反映无果,先后两次去县信访局信访,曾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不知道是上访问题没有得到重视,还是官官相护直接把上访问题给压下没有往上递交,本村村民苦苦等来的结果竟是,乡领导更强硬的态度依然我行我素。
第三章
对老百姓进行恐吓,下发强制拆迁通知,同时要求全村选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做好搬迁准备。强制拆迁通知内容如下:
通知
包某文农户:
根据县医科园规划建设要求,高速引线拓宽征地拆迁工作在10月18日之前务必完成,您属于拆迁户之一,请您积极配合到位,做到以下几点:
1、10月9日之前,请您在县拆迁办公布的三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中选好一家,否则,乡征地拆迁指挥部将在三家公司中指定一到两家作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10月15日之前,请您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房中物品搬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3、10月18日之后,乡征地拆迁指挥部将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拆除。
白圩乡麻山包家吴家征地拆迁指挥部
2020年10月8日
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通知,也没有任何政府单位的公章,各家村民代表再次找大队支书颜某清、乡领导段某根协商,仍然无果。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的积蓄盖了这么一栋房子,想着安享晚年,就在2020年10月28日强拆开始,大队支书颜某清一早对村民说,你们同意拆迁也好,不同意也罢,签不签字都行,上面领导要月底之前要看见包家村这块地是平地。
果然,上午9点,一百多人的强拆队伍浩浩荡荡走向村民李某员家三层半小楼走来进行强制拆除,李某员及村民阻拦无果被强行架走。家人连换洗衣服都没来的及拿出来,家中所有财产被埋进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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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开始对包某文家强行破门准备强拆。包某文走上前去和拆迁队负责人理论,由于言语激烈导致包某文被拆迁队围殴。沟通无望的包某文在绝望之余选择拿生命捍卫自己的家园,万般无奈下选择自焚。能让一个一家之主如此绝望,可想而知事态严重以及无权无势老百姓的悲哀。我们村民艰难推开拆迁人员的阻拦,救下包某文一家五口。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说,再晚一分钟包某文性命堪忧。
不知道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情况,还望各位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让包家村百十号人有个栖身之所,让包家村这百十亩良田有人种植,让老百姓看到生活的希望。现我们已无法安身,整天提心吊胆,过着度日如年的日子,特请求各位领导实地查看,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

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1102/15536.html

长春中级法院:原法定代表个人委托书居然可以代表公司?

吉林省榆树市发生了一桩怪案:原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未加盖公章)向中储粮榆树直属库写了一个委托书,该直属库居然把100多万资金,按照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指示打入一个与其公司毫无关系的账号里,这笔资金又被其本人取走。此案在榆树市、长春市两级法院,历经上诉、重申、再审等四次判决,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委托书不能代表公司,榆树直属库付款存在过错,但是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却发生了神奇的逆转,再审认定这位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和未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合法有效,能够代表公司,榆树直属库不存在过错!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中,这位原法定代表人和榆树直属库的老板已经明显涉嫌侵占刑事犯罪了,却能堂而皇之的胜诉,实在是超出了人们对现有法律的认知!

四次判决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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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怪案发生在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简称昌润鑫洋),原名为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阳粮油)。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与鑫阳粮油股东李朝正、郑文梅二人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王忠昌、付维佳二人购买鑫阳粮油70%股权,从事中储粮收储业务。由鑫阳粮油与中储粮榆树直属库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鑫阳粮油需要向榆树直属库提供履约保证金,如鑫阳粮油完全履约,该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所需粮食收购资金均由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共向榆树直属库缴纳了保证金2750000元。2009年2月26日,王忠昌、付维佳、李朝正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为王忠昌。2009年3月27日至31日,鑫阳粮油公司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忠昌。期间,在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过程中,由于李朝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和挪用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判刑。由于资金被侵占挪用,导致欠付粮农款无法及时兑付引发上访事件。榆树直属库领导要求昌润鑫洋继续提供资金偿还欠付粮农款。王忠昌、付维佳二人为平息上访事件,同意继续提供资金553万解决粮农欠款,但担心所投入的款项无法收回,李朝正、郑文梅二人于2009年8月14日给王忠昌、付维佳二人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如结算款项不足时,其二人同意用郑文梅个人名下相关不动产偿还。同日,王忠昌、李朝正、付维佳三人以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名义对榆树直属库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同意用榆树直属库欠付昌润鑫洋的款项给付粮农欠款。2009年8月19日,昌润鑫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文梅向榆树直属库出具“承诺书”一份,明确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文梅变更为王忠昌,并同意将榆树直属库应付款331万元支付至昌润鑫洋变更名称后的银行账户内,榆树直属库也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向该公司账户支付了331万元。2009年10月9日,郑文梅又向榆树直属库出具“付款委托书”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称“我同意将在榆树直属库存的保证金及费用款1101173.65元转到榆树市金达电瓶专营店”。该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字内容为“榆树鑫阳公司、郑文梅”。2009年10月12日,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按照郑文梅的要求向其指定账户分2次转款共1101173.65元,其中:第一笔,郑文梅于2009年10月12日从电瓶商店提走现金1034273.65元;第二笔66900元于2009年10月23日由案外人王占义从榆树直属属,以租赁费的名义将款转入电瓶商店,并提走。在昌润鑫洋公司向榆树直属库结算保证金时,直属库称相关保证金已经按照郑文梅的指示支付至金达电瓶专营店,拒绝向昌润鑫洋公司支付剩余保证金。因此双方产生争议,昌润鑫洋公司以榆树直属库为被告诉至榆树市人民法院。本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昌润鑫洋均胜诉,法院均判决原法定代表人郑文梅向榆树直属库出具“承诺书”、“委托书”不能代表公司,榆树直属库按照郑文梅的指示将巨额保证金支付至金达电瓶专营店存在过错,被告榆树直属库应按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判决被告榆树直属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昌润鑫洋公司110117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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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法院(2016)吉0182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称:本院认为,鑫阳公司变更为昌润鑫洋公司,法人也同时变更,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享有。在榆树直属库知道昌润鑫洋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的情况下,2009年10月9日,第三人郑文梅以鑫阳公司名义,要求支取昌润鑫洋公司所存保证金等费用款时,榆树直属库已知其身份已经变更,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仍有权代表昌润鑫洋公司办理支款业务的情况下,仍按其指示将本案争议款项转给案外人,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过错,昌润鑫洋公司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经榆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7)第15次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再审判决: 维持(2012)榆民重字第21号民事判决。

长春市中级法院再审发生惊天大逆转

此时,该案的判决已经生效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榆树市法院的再审,直接中断了生效判决的执行,却为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做了铺垫或称垫脚。直属库不服榆树市法院的再审判决,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从此,本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监二庭发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惊天大逆转——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决:在公司董事长已经换人并且直属库已经得知的情况下,不仅原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委托书”可以代表其公司,而且直属库将昌润鑫洋公司的巨额保证金付给其他公司也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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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01民再124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这样写道:

本院二审认定事实除与原再审认定事实一致外,另查明,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作为股权受让方与股权出让方李朝正、郑文梅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0万元。

2009年8月19日,郑文梅代表鑫阳公司与榆树直属库共同向榆树市农发行出具《说明》,内容:鑫阳公司代榆树直属库收购粮款,未支付农户,用作资材费用,榆树直属库粮款已全额支付给鑫阳公司,现用鑫阳公司在榆树直属库所存费用款支付给粮农粮款。支付此次费用金额为331万元整。此部分粮食已在收购期间入库,收购票据前期已传递给榆树直属库和农发行。特此说明,请予支付粮款。下方榆树直属库加盖公章,同意支付。直属库王强经理签名。鑫阳公司加盖公章,郑文梅签名。该款于当天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入昌润鑫阳公司账户。

再查明,王忠昌、付维佳2014年10月31日以李朝正、郑文梅夫妻二人是昌润鑫洋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二人经营中储粮收购项目需要利用昌润鑫洋公司的场地及设备,与李朝正、郑文梅协商,同意合作经营中储粮粮食收购项目。为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进行,双方在2009年2月16日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王忠昌、付维佳向李朝正、郑文梅购买昌润鑫洋公司70%的股权,并按项目70%获得利润。因李朝正、郑文梅拒绝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双方未实际履行股权转让约定,但为了合作经营中储粮粮食收购业务,王忠昌、付维佳累计向昌润鑫洋公司投入2132万元资金为由,在本院起诉李朝正、郑文梅及昌润鑫洋公司即(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案件,王忠昌、付维佳在该案起诉请求:“1.终止原告与被告之间粮食收购合作项目;2.判令被告昌润公司向二原告返还合作项目本金人民币8214935.30元及利息2218032.53元;3.判令被告昌润公司向二原告返还合作项目应分配利润6279367.76元;4.被告李朝正、郑文梅对昌润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判决认定,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作为股权受让方,李朝正、郑文梅作为股权出让方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李朝正将持有的鑫阳公司60%股权、郑文梅将持有的10%股权出让给王忠昌、付维佳,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470万元。2009年3月27日,鑫阳公司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将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郑文梅变更为王忠昌。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王忠昌、付维佳通过案外人以借款的方式转入李朝正银行卡及出借鑫阳公司款项共计转款2132元。(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判决认为,王忠昌、付维佳与李朝正、郑文梅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实际履行。王忠昌与付维佳已收回本金13105064.7元,与昌润鑫洋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借款合同关系。李朝正是昌司鑫洋公司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其在经营期间使公司的财产、业务与其个人财产及业务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文梅对昌润鑫洋公司所欠债务加入偿还的意思表示,属于债务加入,且该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郑文梅应当以其名下的1339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物为限对昌润公司不能清偿原告的借款本金8214935.30元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判决:一、昌润鑫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给王忠昌、付维佳本金8214935.3元并支付利息(以8214935.30元为本金,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郑文梅以其名下位于榆树市王家村张家店的1339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物价值为限对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三、李朝正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王忠昌、付维佳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二审庭审中,昌润鑫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昌及郑文梅均认可昌润鑫洋公司系由鑫阳公司变更而来。王忠昌自认,鑫阳公司变更为昌润鑫洋公司后,原鑫阳公司公章未收回,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郑文梅变更为王忠昌,但昌润鑫洋公司实际经营人仍为李朝正。

本院认为,一、关于榆树直属库按郑文梅指意向金达电瓶店转款1101173.65元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1,鑫阳公司于2007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郑文梅,股东为郑文梅、李朝正、郑文波。2009年1月15日、20090年3月2日,榆树直属库签订的《国家政策性玉米(水稻、大豆)委托收购、租库储存合同》、《国家政策性玉米(水稻、大豆)委托收购、租库储存合同补充协议》及2009年5月5日签订的《国家政策性大豆委托收购合同》均系与鑫阳公司签订,上述合同下方均加盖鑫阳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郑文梅签名或加盖名章。鑫阳公司2009年1月19日至4月23日间分5次向榆树直属库交纳保证金275万元。

2,虽然原鑫阳公司股东郑文梅、李朝正于2009年2月16日与王忠昌、付维佳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但本院(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判决已认定该股权买卖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工商部门亦没有变更股权登记,王忠昌、付维佳与昌润鑫洋公司之间形成的系事实借款合同关系,故昌润鑫洋公司股东仍为原鑫阳公司股东郑文梅、李朝正、郑文波,且王忠昌自认昌润鑫洋公司实际经营人仍为李朝正。

3,榆树直属库在原审提供证据证实2009年4月23日以鑫阳公司名义向榆树直属库交纳抵押金;2009年5月5日榆树直属库与鑫阳公司签订《国家政策性大豆委托收购合同》均由鑫阳公司在合同处加盖公章,郑文梅签字并加盖名章;2009年8月7日给榆树直属库出具的收据1份加盖鑫阳公司财务专用章,郑文梅签字;2009年8月10日给榆树直属库出具收据2份,加盖鑫阳公司财务专用章,郑文梅签字;2009年8月18日以鑫阳公司账户接收榆树直属库支付的出库费:2009年8月19日,郑文梅仍代表鑫阳公司与榆树直属库共同向榆树市农发行出具《说明》,并加盖鑫阳公司公章,通过榆树市农发行向昌润鑫洋公司转款331万元用于给付农民卖粮款,上述款项均系鑫阳公司在更名昌润鑫洋公司后,仍以鑫阳公司名义与榆树直属库发生的往来。昌润鑫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昌虽称郑文梅不能代表昌润鑫洋公司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但鑫阳公司变更为昌润鑫洋公司后,郑文梅仍代表鑫阳公司于2009年5月5日与榆树直属库签订《国家政策性大豆委托收购合同》,2009年8月19日榆树直属库按照郑文梅指示转给昌润鑫洋公司331万元,昌润鑫洋公司承认收到,王忠昌对此均未提出异议。

4,鑫阳公司向榆树直属库交纳的保证金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国家政策性玉米(水稻、大豆)委托收购、租库储存合同》、《国家政策性玉米(水稻、大豆)委托收购、租库储存合同补充协议》及《国家政策性大豆委托收购合同》产生,上述三份合同下方均加盖鑫阳公司公章、郑文梅签字加盖名章,其中2009年5月5日《国家政策性大豆委托收购合同》即是在鑫阳公司变更昌润鑫阳公司后以鑫阳公司名义签订,昌润鑫洋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事实上,鑫阳公司变更为昌润鑫洋公司后,股东仍为原鑫阳公司股东,公司亦是由李朝正、郑文梅夫妻实际经营,原鑫阳公司财务章亦正常使用,故榆树直属库有理由相信郑文梅有权代表鑫阳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虽然昌润鑫洋公司主张鑫阳公司变更为昌润鑫洋公司后,其履行了通知榆树直属库的义务,并在原审中提供承诺书(未标明时间)及2009年8月14日情况说明证明其主张,但上述承诺书系鑫阳公司(郑文梅)给榆树直属库出具的,且没有标记时间,其内容亦不能证明昌润鑫洋公司向榆树直属库履行了通知义务。关于2009年8月14日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内容:“今由我司代国库收购国家储备粮任务时欠粮农款,可由贵库现存的我公司款项中给付欠款,我公司无异议。”虽然上述情况说明系昌润鑫洋公司给榆树直属库出具的,但根据王忠昌庭审中自认及本院(2014)长民四初字第144号判决认定事实,可认定变更后的昌润鑫洋公司股东仍为原鑫阳公司股东,公司实际经营人仍为李朝正、郑文梅夫妻,鑫阳公司与昌润鑫阳公司应为一个企业,故即便榆树直属库知晓公司变更的事实,亦有理由相信郑文梅有权代表鑫阳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综上,榆树直属库按照合同相对方鑫阳公司郑文梅指示于2009年10月12日、23日将1101173.65元转到金达电瓶店的行为并无过错。

……

综上,榆树直属库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应予支持。昌润鑫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榆树市人民法院(2016)吉0182民再字1号民事判决及(2012)榆民重字第2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0元(其中包括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交纳上诉费8509元及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交纳上诉费14711元),总计36220元由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昌润鑫洋公司强烈要求审判监督并称另有猫腻

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做出后,引起来了强烈的反响,昌润鑫洋更是称这个判决是颠倒黑白的判决。该公司称:在收储过程中,李朝正(因犯职务侵占等罪行已被另案处理)、郑文梅夫妇利用行贿与直属库原经理王强等人建立的关系,虚开收粮票据骗取直属库和公司371余万元,私分公司保证金及收粮费用110余万元,共计骗取私分公司资金481余万元。根据司法审计报告和钟卫东向公安局出具的关于李朝正有关虚开发票371.2万元的情况说明,这371万元是被他们私分了,而我公司缴纳的275万元的保证金,由于他虚开造成亏库3712418.84元,公司经营利润1588900.09元,盈亏相抵补亏后,还亏损2123518.75元,直属库就从275万保证金中扣除,最后只给退回保证金62648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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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正、郑文梅肆意侵占和挪用公司收粮资金820余万元(有2013德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为证),公司欠粮农款,粮农聚众向直属库讨要粮款。为化解矛盾,在榆树直属库原经理王强的主持下,经协商,王忠昌、付维佳同意先行垫付553万元支付所欠粮农款。但当王忠昌、付维佳将粮农款553万元垫付后,他们违背承诺,王强、郑文梅、王占义相互勾结将钱转到榆树金达电瓶专营店账户上,其中郑文梅支取1034273.65元,另66900元于2009年10月23日王占义亲自到榆树直属库以租赁费的名义,将钱转至金达电瓶专营店账户后提走。

李朝正(原名李森林,绰号李三)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2005年因诈骗罪被榆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通过关系一年多就出狱了(自己说为此花了500万)。出狱后又继续作恶,2007至2009年非法占用农业耕地6万平米,搞非法施工建设;2009年4月因开报废车上公路运砖,不服警察管教,还故意开车撞伤警察,被榆树公安局刑事拘留10天后,因有保护伞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21日又因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等罪名,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忠昌、付维佳的820余万元欠款法院判决生效已有4年,由于李朝正和郑文梅通过各种关系的干扰至今无法执行回来。

直属库和郑文梅相互勾结,利用我公司和其个人的名义,将100多万元保证金转入其他公司账号并由郑文梅本人提走,已经涉嫌侵占刑事犯罪。法官史绍红在庭审中已经发现犯罪线索,不但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还混淆是非包屁李朝正、郑文梅勾结榆树直属库王强和案外人王占义私分公司收粮保证金及材料费等,共计1101173.65元,给公司和投资人造成1000余万元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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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给监察机关的反映信中称:长春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严重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涉嫌保护犯罪:

一、郑文梅无权以个人名义指示榆树直属库拨付款项。在郑文梅个人向榆树直属库出具的“付款委托书”中称“我同意”,落款处也称“榆树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郑文梅”,从该“付款委托书”的内容上看,并未体现其代表我公司对榆树直属库做出付款委托,而是以其个人名义做出的,本案根本不存在郑文梅是否代表我公司的基础事实。但是,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再审终审判决却刻意回避“付款委托书”没有加盖公章这个关键问题,是有意为郑文梅的犯罪行为挡箭

二、榆树直属库明知郑文梅无权代表我公司。在2009年3月27日公司更名和公司董事长变更后,2009年5月4日榆树直属库就开始往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账户付款了,截止到2009年8月19日共计往新账户付款16笔,金额总计15560587.67元。尤其是在2009年8月19日,郑文梅以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名义向榆树直属库出具“承诺书”一份,明确我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文梅变更为王忠昌。此时,榆树直属库已经明确知道我公司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更换的事实,终审判决却称该“承诺书”没有标明时间,其内容亦不能证明我公司向榆树直属库履行了通知义务完全没有依据。在该“承诺书”中,明确记载有“同意支付331万元”、“郑文梅2009年8月19日”的字样,该331万元于2009年3月19日由榆树直属库支付至我公司账户,足以证明榆树直属库明知我公司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实。

三、郑文梅在2009年8月19日之前签署文件的行为不能作为榆树直属库认为郑文梅在2009年8月19日以后有权代表我公司的理由。在2009年8月19日前,郑文梅尽管代表我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由于该协议本身也符合我公司的经营目标,其款项打入的也是我公司账户并没有向公司以外转移资金的异常情况,且此时的确没有证据证明榆树直属库知道或应当知道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的事实。但在2009年8月19日之后,榆树直属库已经明确得知我公司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在此之前郑文梅的行为并不能成为榆树直属库认为2009年8月19日之后郑文梅仍有权代表我公司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有向公司以外转移资金的理由。长春市中级法院据此认定其伙同直属库向我公司以外转移巨额资金合法,纯粹是在保护犯罪!

四,在正常经济往来过程中,榆树直属库向我公司银行账户内拨付相关款项根本不需要有任何代理人完成,双方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对账方式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我公司多名财会人员也曾多次为公司收款,因此榆树直属库向我公司账户内拨款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事项,不需要有任何人代理完成。按照终审判决的逻辑,榆树直属库正是按照2009年8月19日的“承诺书”的内容向我公司付款,此时其已经知道我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实,因该款项直接支付至我公司账户内,我公司当然不可能就此331万元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却不能以我公司未就该款项提议异议为由认定郑文梅个人有权代表我公司,因为其前次是将资金正常转入我公司,而后来的付款委托书却是要求将巨额资金转入公司以外,已经涉嫌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

五、我公司股权是否变更不是认定郑文梅是否有权代表我公司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股东占有公司财物的合法理由。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法律赋予股东代表公司的权利。由于王忠昌、付维佳二人对我公司投资,二人的权利并未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体现,但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行为,才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变更了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防止郑文梅、李朝正二人利用原公司的身份损害投资人王忠昌、付维佳的权益。股权变更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郑文梅有权代表我公司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此时的郑文梅早已不是法定代表人了,已经是一位普通股东,怎么可以代表公司?况且,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法定代表人,也无权随意占有公司财务,何况郑文梅只是一名普通股东!

六、终审判决以我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郑文梅无权代表我公司为由驳回我公司诉讼请求,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是有意的偏袒对方。本案争议焦点为郑文梅是否有权代表我公司支配属于我公司的保管费。我公司已经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承诺书”、“说明”等文件,足以证明郑文梅并不具备代表我公司从事民事行为的权利。榆树直属库认为郑文梅有权代表我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的是榆树直属库,而非我公司,原审判决以我公司未提供证据为由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是法官有意偏袒对方,甚至可以说是在替涉嫌犯罪的郑文梅、李朝正之流做保护伞!

我们强烈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提审此案,并恳请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彻底查清此案中直属库、郑文梅、李朝正和法官史绍红等人涉嫌犯罪的问题,以还法律以公正。

在此,媒体需要声明的是,榆树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观点和看法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媒体对各方观点和看法只是如实呈现,不能加任何评判,对于鑫阳粮油公司所说的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还有待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对于本案,媒体将密切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杨辉 李靖)

转自:https://ishare.ifeng.com/c/s/814Fl0iqtCA

吉林扶余:债务关系早已理清,至今十八年仍在执行扣押

在吉林省松原市下辖的扶余市三岔河镇,刘亚琴、杨占林夫妇和谢志明(既谢双鸿)曾经因为一桩债务纠纷,打了12年官司,最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亚琴、杨占林夫妇并不欠谢志明的钱,而是谢志明欠刘亚琴夫妇的租赁费、承包费,但是判决生效都六年多了,法院却拒不解除当初的扣押,刘亚琴夫妇多次去找扶余法院,法院却推三阻四,就是不给终止执行。

外出未归 厂房设备被扣押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02年2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书,原告(既刘亚琴)将其所有的新安堡木器厂承包给被告(既谢志明)经营,双方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即2002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每年承包费为170000元,2002年2月19日一次交齐。后因原告欠被告借款致使被告未向原告按期交付承包费。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按原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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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因为刘亚琴曾经向谢志明借过钱,谢因刘外出找不到人于2002年12月6日向扶余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刘亚琴厂房和设备,扶余法院于同年12月11日对刘亚琴的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扣押,并随后下达了执行裁定书。

历经多次审理 松原法院一锤定音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记载:

刘亚芹诉被告谢志明、第三人杨占林、扶余市三岔河镇新安堡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扶余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作出(2004)扶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一、终止刘亚芹与谢志明签订的承包协议,按合同约定恢复原样。二、谢志明自2月19日起到迁出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每年170000元承包费给付给刘亚芹。被告谢志明提出上诉,本院于2004年11月17日作出(2004)松民三终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扶余市人民法院(2004)扶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二、终止谢志明与刘亚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三、谢志明给付刘亚芹承包费64.000元。(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申请再审,本院于2008年9月2日作出(2008)松民监字第115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于2008年9月11日作出(2008)松民再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发回扶余市人民法院重审。扶余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作出(2008)扶民重初字2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给付原告抵销后的承包费余款本金1347.81元(326404.05元-325056.24元)自

2004年4月27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执行之日止,被告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11日作出松民再终字第79号民事裁定,发回扶余市人民法院重审,并于2010年8月9日作出(2010)扶民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谢志明给付刘亚芹承包费314332元,并自2004年4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同类信用社利率给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2010)松民一终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扶余市人民法院(2010)扶民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刘亚芹的诉讼请求,刘亚芹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了(2012)吉民提字第108号民事裁定,撤销了扶余市人民法院(2010)扶民重初字第5号及本院(2010)松民一终字第885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认为本院审理时已经是二审程序,应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故决定将本案再次发回扶余市法院重审。扶余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重审后作出(2013)扶民重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刘亚芹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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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松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称,经本院审理查明:

1.关于新安堡村与刘亚琴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协议书约定:甲方(新安堡村)自有场地1万平方米,办公室5间,简易棚2座,租给乙方(新华木器厂)使用,时间5年,自1997年5月10日(涂改后日期为1999年至2004年),租金每年24000元。

2.关于承包合同期满后谢志明是否使用设备及应否承担租金问题,经查,原审法院在2002年12月份对设备进行扣押,谢志明也曾承认使用了部分设备。2003年谢志明重新申请注册新工厂,购进了新设备。2004年,扶余市宏福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就法院扣押刘亚芹的设备清单作出年产值利润的估算,评估为年纯利润在5万元之内。

3、关于谢志明与杨占林、刘亚芹是承包关系还是合伙关系。2002年1月16日和1月27日,杨占林两次向谢志明借款276000元,约定2002年末偿还,并签订机械设备抵押协议书,约定杨占林、刘亚芹将其木器厂机械设备作为谢志明借款276000元的抵押,协议同时写明设备清单。2002年5月谢志明起诉杨占林、刘亚芹民间借贷纠纷,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审法院2002年12月11日作出(2002)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裁定,扣押杨占林、刘亚芹木器厂内的所有厂房及机器设备。(2002)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002年5月,因双方合伙亏损,二被告不再参与经营,事实上终止了合伙关系,但所欠原告借款始终未还,且二被告至今下落不明。(2002)扶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双方是合伙关系;承包协议主要内容:“刘亚芹将自己的扶余市新安堡林源木器加工厂承包给谢志明。一、承包期为壹年,自2002年2月19日起至2003年2月19日止;二、承包费壹年为壹拾柒万元整。”新安堡村会计殷宪阁证实,“当时谢洪彬找我,让我代笔写一份协议和一份财产抵押书,当时就我们俩在场,谢说写协议书是为了防止杨占林的债务人来争夺财产,因为杨占林债务太多。他们俩在一起搞企业,杨占林管生产,每月工资800元,刘亚芹管理车间内外的一些事情,谢洪彬负责筹集资金。”证人曹桂荣、张信德、张亚华(工厂工人)证实双方是合伙关系。

另查明,刘亚芹起诉谢志明租赁合同纠纷中,扶余市法院(2005)扶民初字第1309号案件庭审时,谢志明对承包协议没有异议,承认承包期是一年,且交的承包费也是刘亚芹与新安堡村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费,故应当认定谢志明是代刘亚芹交纳的租赁费,新安堡村对刘亚芹转租行为默认。本院另向上诉人释明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履行问题是否主张权利,上诉人明确答复不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亚芹与第三人新安堡村委会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上存在三种版本的合同。从公证合同看,村委会认可自2003年至2004年口头租赁给谢志明,两任村长均证实租赁合同履行期限是五年,没有人答应延期两年。从合同改动理由上分析,殷宪阁证实是打错了,杨占林主张是增设变压器后顺延两年,二者矛盾,且又存在至2006年终止的合同,对此本院向上诉人释明其与村委会的合同履行问题是否主张权利,上诉人明确答复不主张权利。上诉人承认合同是自1997年开始履行的,亦没有村委会允许延期两年的证据。故本院认定签订日期为1997年5月10日,到期日为2002年5月10日。2002年2月19日,刘亚芹又与谢志明签订承包协议,并由谢志明向新安堡村缴纳24000元场地租赁费,表明新安堡村对刘亚芹转租行为系默认,虽然谢志明否认是承包关系,但有书面合同和庭审自认的事实及缴纳租赁费的证据,足以认定双方是承包关系。(刘亚琴外出后)此时场地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且其设备已被扶余市法院扣押,能认定谢志明同意继续顺延原合同,应认定刘亚芹与谢志明的承包合同履行至约定的2003年2月19日期满,谢志明应承担2002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期间的承包费146000元,谢志明代交的场地租赁费应予扣除(17万元-24000元)。最终,松原市中级法院判决:一、撤销扶余市人民法院(2013)扶民重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谢双鸿(即谢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上诉人刘亚芹2002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期间的承包费146000元;三、驳回刘亚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关系虽已理清 法院至今仍不解除扣押

至此,双方的债务关系已经理清,承包费、租赁费与债务相抵后,不是刘亚琴欠谢志明的钱,而是谢志明欠刘亚琴的承包费、租赁费,但是至今谢志明仍未从其承包的刘亚琴厂房中撤出,并且仍在使用刘的设备,刘亚琴夫妇多次要求扶余法院终止当初的扣押执行,至今仍无任何结果。据悉,自2016年11月8日起,杨占林、刘亚琴夫妇就向扶余市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止执行(2002)扶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做定书的执行,而扶余市法院至今仍未受理。

刘亚琴、杨占林的申请书称:2004年扶民初字第1278号判决,判决谢志明2003年2月19日到期,谢志明没有迁出,继续使用,至今未交付给申请人。扶余市法院在2002年12月16日公告送达对厂房机器设备扣押执行裁定书。在扣押期间,谢志明继续使用生产,现机器设备已丢失损坏,造成严重损失,此损失应由被申请人谢志明承担,因申请扣押机器设备时谢志明提供了担保;法院执行也有一定责任。裁定扣押设备应由谁保管?应交给哪方保管?现已造成损失谁来承担?2012年8月1日,经吉林省现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设备价值为39000元,现申请人请求将机器设备恢复原样,不然应赔偿损失,请求法院执行局应对此案中止执行,进行核实处理。

北京某著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占春在接受记者咨询时称:既然法院早已理清了双方的债务关系,就应该主动纠正、解除当初的扣押行为,将厂房、设备返还给其主人。如果谢志明一直在使用刘亚琴的厂房、设备,就必须向刘亚琴交厂房、设备的使用费和由此产生的利润。如果因谢志明使用设备造成了设备损耗,谢志明必须予以赔偿,法院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就此事,刘亚琴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记者劲松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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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十一 ● 寄人篱下太无奈

“大漠黄沙,望瘦天涯。几片黑色的羽毛,抖落于祁连山下。目之所及的无非是,断壁残垣枯树昏鸦……”这是一个诗人对西北荒凉景象的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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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周兴和来到甘肃高兰县的心境,比这位诗人描绘的还要荒凉,还要焦虑,还要悲哀。

“这简直就是一群乌合之众!”这是1985年夏天的一个早晨,周兴和一起床,就听到工地上几个工段长卷起工人们的工资,甚至饭票逃离工地的消息!

“兴和,这个事你要赶快想个办法呀,要马上把他们追回来!不然,这里的工程就要泡汤了呀!”建筑工地的负责人马经理此时已经完全束手无策了,他焦急地要周兴和赶快去把这些人追回来。

“这种事,你该早点采取措施呀!”周兴和说。

“我该采取的措施都采取了,可没想到这些人最后会这样干哪!”

“好吧,我去追就是了,但能不能把他们追回来,我可不敢打包票。”周兴和想了想,跳上一台卡车,就往兰州火车站追去。

工地上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早在周兴和预料之中。

1984年,周兴和组建的“东风建筑工程队”,加入了“三台县富顺建筑工程公司”。又是他四处奔走,通过一些关系,承揽到甘肃兰州高兰县的一项水泥厂建设工程。当时的工程造价为790万元,相当于今天7000—8000万元,应该是一项很不错的建设项目了。

工程落实后,周兴和回到三台县,当即给公司马经理建议:由于这项工程施工质量高,工期又紧,但公司的技术力量太弱,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奇缺,很难胜任这项工程,应该到其他建筑公司多聘请一些技术人员参与这项工程。同时,第一二期工程的利润,要让这些技术人员多获得一些。这样,表面上好像吃了点亏,但在两年时间里,就可以为我们培养出一批工程技术人员来。这些技术人员,将来就是公司的一笔财富。

可这马经理不但不懂管理,还自信而又自负,把建筑这样的工程项目,当成像在农村修房造屋一样简单,当成组织一群村民们修个堰塘那么容易。他完全听不进周兴和的建议,于1985年初,不切实际地组织起近200人的建筑大军,大造声势说支援大西北建设,敲锣打鼓为这支大军送行。这让周兴和暗暗叫苦:在这200人的队伍中,只有7个人是砖瓦工和钢筋工,其余的人都是刚放下锄头粪桶的农民呀!

靠这样一群人,就要去承建水泥厂这样大的工程么!周兴和这时是寄人篱下,人微言轻,公司领导根本没把他的建议当回事!

这样荒唐的事,在改革开放初期,其实是屡见不鲜的。

这支浩浩荡荡建筑队伍,登上向北的的火车,过秦岭,穿秦川,进西北,大部分人都还是第一回坐火车,一路上大家都情绪高昂欢天喜地。可到了高兰县工地一考核,这些人所报的钢筋工、砖瓦工连一点基本的常识也没有。

这时,公司领导完全还可以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马上组织这些人学习、培训后再上岗。但习惯了在农村大呼隆种庄稼的领导,坚持要让这些人员边干边学。领导不懂管理,工人不懂技术,这个团队就像一群放出蜂巢的马峰,各行其是乱飞乱蛰。由于工地管理混乱,时间不长,有的工人就将破铜烂铁、板车内带等偷出去卖钱,半夜跑到附近农村偷吃地瓜水果。进而,有些人还跑到农民家去偷鸡摸狗,在附近惹是生非打架斗殴。

这样混乱的局面持续了不到半年,由于工程质量屡次检查都出现问题,不久前,工地上就传出建设方要勒令停工的消息——这下好了,几个工段长听到这个消息后,经过一番密谋,如今竟卷起工人们的一点工钱,脚下抹油想溜之大吉。

这样的队伍,其实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呀!

还好,周兴和赶到兰州的第二天,就在火车站找到了这几个卷款欲逃的工段长。

“我说你们几个蠢猪呀,怎么招呼都不打一个就跑了呀!”一路上,周兴和早想好了对付他们的办法。多年在外应付各种突发的情况,他不但具备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智慧,还练就了比较好的口才。见到逃走的几个人后,周兴和并不着急,他只是不疾不缓地对几人说道,“马经理是贷款到这里来搞工程的,他才希望你们这样干呢!你们不知道吧,马经理早就通知公安机关,在进站口等着抓你们,说你们是卷款潜逃!”

“是么?”几个人听周兴和如此一说,不但没跑,反而都主动凑了上来。

“我清楚,你们现在带走的只是一点小钱,更多的资金不在你们身上。你们这一跑——那好了,马经理的贷款和工地上的亏损,就会全部算在你们头上,你们就是满身是嘴,也说不清了呀!”

几个人再听周兴和这样一说,都有些面面相觑起来。

“伙计们,你们想得太简单了!今天就算你们跑了,跑到别处去打工,当然暂时可以逃避。但,你跑得了和尚还跑得了庙么!马经理肯定会通过公安机关,去找你们的父母和爱人算账,难道你们就忍心让家里的人不得安宁,在家乡造成不良影响么!”周兴和态度很诚恳,他关切地接着对他们说道,“你们就算住旅馆,走的时候也要给店老板打个招呼,被子枕头是否齐全,连这么点规矩都不懂,可惜你们还在社会上闯荡了这些年!”

周兴和不轻不重的一番话,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让这几个人当即紧张起来。一时间,他们显得束手无策,进而还相互埋怨起来。

“其实你们也不用紧张。我给你们出个主意:你们马上去买几样工地上需要的工具,带回去主动找马经理说理去!就说这几天你马经理不在,我们几个人商量后,到兰州去买工具去了,好早点把工期赶上去。”周兴和主动给他们出主意道,“这样,你们还可以给他说,我们拼死拼活给你干,你还污蔑我们卷款潜逃,我们到底卷了你多少款?叫他说清楚——这样,你们不但钱不退,还要找他报销差旅费哩!”

“这个办法好、这个办法好!”就这样,这几个人不但服服帖帖跟周兴和回到了工地,一路上还给他说不完的好话。

但,令人遗憾,甚至悲哀的是:周兴和承揽到的这项工程,才干了不到半年,由于多处工程质量不合格,最后被建设方勒令停工了!工人们干了几个月,不但没拿到工资,连回家的路费和伙食费也没有。领导一走了之后,许多人爬货车或混客车,躲在车上厕所或座椅下,历尽千辛万苦才回到四川。回到家里那一刻,许多人衣衫褴褛,一身污浊,头发比女人的还长,比流浪要饭的叫花子还可怜!到了家门口那一刻,儿子见了父母,妻子见了丈夫的那副狼狈相,不少人一句话都没说,就抱头痛哭起来!

外出打工的农民兄弟们啊,难怪后来连温家宝总理都要亲自替你们讨要工资!

周兴和在干这项工程中,他处心积虑弄得心力交瘁,可公司连差旅费、生活费都没给他报销,半年多时间不但没挣到一分钱,反而负债达4000多元!这,让他深切地体会到寄人篱下的无奈和悲哀,从此更坚定了他个人创业的决心和信心。(作者:舒德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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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十 ● 处心积虑揽工程

如何去揽工程,周兴和其实早就谋划好了。

那一天,周兴和与爱人王琼华的姐夫严忠伦、大舅子王安全提了10来只大公鸡,背着两只狗腿,以及城里人喜欢的干豇豆等山区土特产,坐车来到省城成都。下了车,他们径直来到省政府。省政府森严肃穆,站岗的士兵拦住了他们——两个土不拉矶的农民,到这里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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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明来意,让工作人员有些疑惑的是,他们开口就要找省计经委的张大春主任!工作人员细细将他们询问一番,将信将疑拨通了张主任的电话。可没想到的是,不到10分钟,这个张主任竟亲自跑到门口接他们来了!

这个张主任,别看在省政府还算品高官,但他与山里的农民,却有着不同一般的特殊关系。原来,这个张主任,先前也和兴和他们一样,是个山里的农村人。当年,他考上了大学,因为家庭困难没有路费、学费去上学,周兴和爱人的姐夫严忠伦,就利用早晚时间在山上偷割蓑草卖,5分钱1斤,将所卖得的10多块钱全部交给了他上学。这个张主任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省政府工作,后来还当上了计经委主任。但这个张主任不忘旧情,为感谢严忠伦当年对他的资助,还时常寄给他一些粮票布票和旧衣物等——难怪,当他听说此人专程从老家赶来看他,就迫不及待跑出来接他们来了。

“你们这是在干什么?”张主任一进接待室,看见那10来只活蹦乱跳的大公鸡,以及那一大堆土特产,他皱起了眉头,随后二话不说,就把他们人和东西都带到菜市场,并亲自替他们叫卖起来。市场上的人,哪里见过这么鲜活的大公鸡,都争相上前购买。周兴和多次叫二姐夫去制止他们,可没有办法,这个张主任和买鸡的人们根本就不听他的。大家把鸡称完,就准备付钱离开了。

“大家先不忙付钱,我有几句话要说,你们听完后再付钱。”周兴和终于忍不住了,他急中生智大声对众人说道,“我们是从三台县来的农民,我们老家出了个大学生,如今在省里工作,家乡的父老乡亲委托我们带这点礼物来看他。鸡是自家养的,狗也是自家喂的,干豇豆也是自家产的。中国有句古话,‘千里送鹅毛,礼轻仁义重’。既然他不愿接受乡亲们这点人情,我们又不是做生意的,那我们就把东西放在这里,愿拿的拿,愿抓的抓,这些鸡愿跑就跑,愿飞就飞,我们只好回老家去了!”

买鸡的人们一听这话,一下都愣住了,不由自主放下了手里的东西。停了停,有人说话了:“哦,是这么回事!这个人原来进了城就不认乡亲了呀!……”

“你们这是、这是……”张主任此时倒还有嘴说不清了,“乡亲们那么困难,好不容易才喂这些鸡,我实在……”

最后,张主任只好摇摇头,无可奈何地让周兴和他们将东西送到了家里。但当周兴和他们一提到要让他介绍工程时,张主任却一口就回绝了:“乡亲们有什么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一定帮忙。但,介绍工程这个事,是有严格纪律规定的,你们不要让我为难。”

无论周兴和他们好说歹说,张主任绝不答应违背他的工作原则。

“张主任,其实我们也不想为难你。我知道你是怕我们把事情搞砸了,给你带来影响。”夜已经很深了,周兴和见张主任始终不开口,他最后充满感情地对他说道,“你知道,我们山里的农民,现在虽说有口饭吃了,但经济上实在太困难了,好多人家连称盐打油的钱都拿不出,眼巴巴地就盼着出来做点事,挣几个小钱——你就当给家乡的人做件好事吧……”

张主任依然低头不语。

“我们了解到,康定最近要修跑马山公园,我们刚创业,就只想承包点公园的土石方,或者修点上山的路。”周兴和接着说,“这都是些力气活,你知道,我们农村人下力气是没有问题的。”

张主任这才抬起头,认真地听下去。

“如果你还不放心,我们就跟你到基建办公室去,就像狐狸跟老虎借点威,不需要你明确介绍,我们跟他们直接谈。退一万步说,就是我们把工程搞砸了,你可以说根本就不认识我们……”

“那样做,我不是太虚伪了么!”张主任终于松了口,“这件事,让我再考虑考虑吧……”

就这样,周兴和顺利拿到了修建康定跑马山公园一部分土石方工程,以及一条上山小路的合同——可,当他回到公社,令人遗憾的是,公社党委经过研究,竟然不同意与周兴和的工程队合伙去承担这项工程!

或许,有人嫉妒,在背后放了冷枪,给公社领导泼了冷水;或许,公社有的领导对周兴和的过去还心存疑虑,对太年轻的他还不太放心。总之,周兴和因为势单力薄,没有资金,没有队伍,没有经验,初出茅庐就遭受了挫折,最后这项工程只好不了了之,遗憾地放弃了。

但,周兴和在商海中的公关能力,这时已开始初步显露出来。(作者:舒德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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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一产业园工程转包欠薪千万元,当地未重视

垫资揽活,讨薪难,规范建筑行业的政策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这是建筑领域一大难题,何时破题?2020年7月底,广东鹤山东力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一帮农民工完成在广东省清远兴海产业园(石角镇)兴维仓储配送中心项目所有工程离场,按照合同总包单位应付结算款1140万元被拖欠。

2019年9月底,广东鹤山东力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大量机械和人力进场施工,2019年10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期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广东鹤山东力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尽全力施工完成总包施工进度。

原以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便可以第一时间拿到工薪,未料施工总包四川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不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近期,迫于生计无奈的农民工与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希望取得帮助讨回工资,尚未取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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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
农民工
去现场
讨薪

据农民工介绍,在讨薪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广州维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了四川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进度款。按合约总包应该有足够资金支付广东鹤山东力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结算款,但总包单位迟迟未支付导致鹤山东力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兑现工程款。

广东省清远兴海产业园兴维仓储配送中心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问题是一拖再拖。2020年春节至今,时间长达9多个月至今没有偿还,农民工讨薪困难并未得到清远市当地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重视,及时处置。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有法律人士指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屡有发生,治理欠薪难度较大,但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打击恶意欠薪问题取得一定效果,同时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重视处置恶意欠薪问题,尽快动用企业欠薪“保证金”予以先行向农民工支付,最大限度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转载:http://www.eastasiatv.com/news/shehui/2413.html

《当今奇人周兴和》励志小说连载之九 ● 小荷初露尖尖角

1983年初春,周兴和野心勃勃来到三元公社。

他向公社领导提出,要组建“三台县东风建筑工程队”。

“什么,你要组建建筑工程队?”新来的公社领导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接过周兴和办企业的申请书看了又看,疑惑地望着眼前这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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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周兴和回答他,“你看报上成天都在讲,沿海地区都在大办乡镇企业,这该是政府支持鼓励的事呀!”

“支持鼓励是回事,目前,我们公社还没有人开过这个先例呀!”公社领导放下申请书,接着说道,“你知道要办一个建筑工程队,需要具备哪些资质,通过多少部门批准么?”

“这我知道,需要具备的资质有工程技术人员、资金来源、股份确定、公司章程等。”周兴和答道,“办营业执照需要建委、工商、税务、安全等12个部门盖章。”

“你既然知道这些,那你具备了哪些资质,又怎么去办这工商执照呢?”

“这些都不要领导操心,由我自己去办就是了。我只要以公社的名义去申办,到时你们就只管按规定收管理费就是了。”

“这……”公社领导依然疑惑地望着周兴和,他思忖了一下,半天才犹豫着说道,“办乡镇企业,这个事政府倒是大力提倡的。但……这样,你可以先试试。你如果能把执照办下来,我们再研究这工程队是否挂靠在公社吧。”

得到公社领导首肯,周兴和就开始风风火火地运作起来。

这一年,他还不到30岁。

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周兴和也和当地农民一样,分得了承包的土地——说来也日怪,中山村这个地方,人还是那些人,土地还是那些土地,可包产到户后,当年全队的粮食增产就近两倍!而且,农民种地也并没有像先前那样,每天起早贪黑在坡上劳作,反而有了空闲时间。周兴和家里和其他人家一样,也逐渐开始吃上了饱饭。过去人吃的红苕藤和牛皮菜,逐渐都让给猪吃了,到后来,连猪食里也能添几把包谷面了!

由此可见,人间的饥饿固然有天灾的原因,但更有人为的祸害呀!

求得了温饱,周兴和便在农闲时间,开始正大光明地在三台、盐亭、绵阳等地做药材、香烟、生猪等小生意了。几年下来,让他松了口气的是,他不仅还清了生产队的欠款,还有了一点积蓄。他手里有了一点小钱后,便买来自行车、租来拖拉机开始贩卖树苗、木材、水泥、砖瓦等生意来。

或许周兴和原本就是做生意的料。发展到后来,他已不再满足于在本地小打小闹,他的眼界已经逐渐扩大到成都、重庆、西安、兰州、西宁等大中城市,他的触角已经伸到了修房建屋、承揽工程的领域了。

由于受沿海大办乡镇企业的启示,他敏锐地意识到,要想把事业做大,就必须先有自己的企业。周兴和考虑了一段时间,做了一些准备后,率先在当地提出办建筑工程队的申请来。

从公社出来,周兴和就开始马不停蹄地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起营业执照来——这个过程很复杂很曲折,恕不赘述了。

拿着盖满12个大红印章的营业执照,周兴和把它放在了公社领导面前,这着实让公社领导吃了一惊,对眼前这个其貌不扬的小伙子少不得多看了两眼。

“真还看不出,中山大队那个周兴和还有些板眼,这么复杂的事,连我们办起来也困难,竟然叫他给办成了!”公社领导问旁边的人,“听说他家原来就是种庄稼卖草药的,不应该有什么社会背景吧?”

周兴和要办乡镇企业啦!这个消息一夜之间就传遍了三元乡——丢下锄头当工人,是这个贫困山区农民们几代人梦寐以求的事啊!

但,年纪轻轻、无权无钱的周兴和,他有本事把这个企业办好么?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面对周兴和,有人恭维,有人怀疑,有人观望,自然也有人妒忌。

是的,申办了执照只是企业开办的第一步,周兴和眼前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他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农村建筑队,所有的成员都是泥腿子,如何揽来工程呢?(作者:舒德骑)

转自:http://www.nffz.cc/news/shehui/3778.html

奇葩!男子竞拍土地后发现土地不在管理人指定位置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我在淘宝网上竞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1682.1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竞拍6天后,由管理人提供的座标图,我请人去打好座标发现土地却不在管理人指定的位置。”近日,广东佛山籍男子刁跃超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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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刁跃超,男,1969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10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淘宝网上竞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1682.1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竞拍6天后,由管理人(中山法院指定的广东万里某某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座标图,我请人去打好座标却发现土地不在管理人指定的位置(有录音)。这让我感到一头雾水,匪夷所思。我两次反映情况,管理人却表示不清楚竞得地块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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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实际为农民的自留地,既没清场,土地又没平整,而且还不通路。这块工业用地最近离住宅只有不到3.5米,与旁边已平整的工业用地低1米多。我发现情况后,及时联系了管理人,要求他们弄清相关情况后,延期支付尾款,但遭到拒绝。到10月26日我不付尾款,我的定金将被视为悔拍。而支付尾款日期在拍卖时为11月5日,到我竞拍后两天去管理人处确认变成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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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我的请求,一是法院让管理人调查清楚土地四至情况;二是在不清楚事实土地之前,延期我的定金216000元;三是如果管理人在15天内交不出,如淘宝网上说的土地,请退我定金216000元。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广东 刁跃超)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1028/15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