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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冯井镇:这个女站长有点“牛”!

近日,来自安徽省霍邱县的群众反映,现任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某服务站女站长张某。牛年,这位女站长有些很“牛”的事情。
举报内容列举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突击入党”。2020年底,张某得知2021年初有“五类人员”进领导班子的消息后,动用公款为一些村支两委人员每人二箱价值900元的酒送去。2021年4月,乡镇推选“五类人员”进班子推选开始,在该镇主要领导的精心谋划下,张某首先符合“五类人员”进班子的条件,随后被任命为该镇八里村党支部书记、又推选为党代表……可是有关部门随后在对进领导班子“五类人员”资格审查的时候才发现张群不是党员而被淘汰。张某虽然没能进领导班子以及不再任八里村党支部书记,但是其仍然是一名“党代表”,不是党员怎么能是党代表呢?于是……这就需要“突击入党”。2021年5月28日,当时还不是党员身份的张某却能够依党代表的身份参加全镇党代表会议。
6月1日,为了让张某能够名正言顺,冯井镇有关主要领导安排冯井镇站所联合支部部分党员开会做假证明、假党员材料,使得张某立即从一名非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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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毁谤遭处罚。2021年4月在推选“五类人员”进领导班子期间,张某 因怀疑同事在背后说她的问题,因此打电话对这位同事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这样还不解恨,下午又在自己的朋友圈对同事进行人身侮辱,在铁的事实面前终因有关领导的袒护下,以张某被治安处罚500元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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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吃空饷”。早在1999年张某分配到冯井镇计生办工作,工作不到一年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离岗,在六安市石油公司上班,直到2018年张某“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被“效能办”查出后在全县通报这个笑话才算结束。
综上所述,举报人为我党有张某这样的党员而羞愧,更为基层某些主要领导的做法不解,恳请有关部门介入彻查张群背后的“靠山”到底是哪些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正气政治生态”不是一句空话……

信访类必看的律师无罪辩护意见 || 敲诈勒索不成立

控方指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

​​控方指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辩护人:无罪辩护

一审判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注:二审法院在根本没有通知辩护人是否开庭,是否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直接维持原判,程序严重违法,被告人已经向信阳中院申请再审,但至今没有消息

具体辩护意见

关于邢望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接受邢望力妻子徐金翠的委托指派常伯阳、张晓丽律师作为涉嫌寻衅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邢望力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审理的情况,认为邢望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

一、  邢望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的行为,而且其行为必须具备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并在此动机支配下实施了具体的行为。但是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邢望力接受的3000元救济款属于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强拿硬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邢望力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2018年1月邢望力和其妻子徐金翠去北京是去信访局反映邢望力在看守所期间头被打骨折至今无人承担责任无人赔偿的问题并不是没事找事,且从侦查卷刘军、路久红等人的笔录均证明了邢望力去的地方是国家信访局,而不是不受理信访事项的中南海,天安门广场等地区。综上,邢望力依据《信访条例》去信访机关反映信访事项,是依法反映诉求的合法行为,不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不符合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二)邢望力没有实施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

首先,邢望力是否留在北京不能成为强拿硬要的要挟条件。

邢望力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任何机关、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限制其自由,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个人如何处置自己的人身自由能够成为强拿硬要他人的要挟条件。邢望力选择什么时候去北京,在北京停留多久,任何人均无权干涉。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息县当地信访文件显示2009年至今邢望力均被列为信访稳控人员,限制邢望力在一些时段的人身自由,这些文件明显已经违背《宪法》、《刑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的规定,是违法文件。邢望力当然可以不遵守这些违法文件,更不可能因为不遵守这些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违法文件,构成《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强拿硬要的条件。

其次,事实上刘军给邢望力的3000元不是刘军个人给的,是经过请示领导,领导批准刘军代为垫支的(见被告人当庭出示的刘军手写的证明),给邢望力钱的行为事实上是政府行为,而政府不可能也不能成为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侵害对象。

寻衅滋事罪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具体的自然人,因为任何组织或机构都不会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政府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代表着公权力,相对公民个人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如果公民个人可以从政府手时强拿硬要到钱财,那政府还有什么能力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公民个人可以从政府那里强拿硬要到钱财,要这样的政府还有何用?那些没有看好政府钱财的官员该当何罪?

最后,退一步讲,假设3000元是刘军为了完成接访工作个人给邢望力的,邢望力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规定的强拿硬要的情形。因为邢望力没有任何法律义务配合刘军完成其非法的接访任务。刘军为了自己的政绩愿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给3000元钱让邢望力回息县,邢望力愿意接受3000元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这是双方协商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的结果,也不构成任何犯罪。

邢望力去北京信访本来和刘军没有任何干系,刘军也没有权利干涉邢望力在北京的自由,邢望力单纯的信访行为不会给刘军造成任何压力和恐惧。由此可见,刘军的压力根源不是邢望力去北京而是变态的维稳考核体制,这一点从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息县当地的各种信访考核文件可知。但是这些文件从本质上说也只是政府机关对自己工作人员的一个工作要求、考核标准,与邢望力没有任何关系,邢望力不是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必要遵守。刘军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愿意遵守本无可厚非,但是刘军没有任何权利要求邢望力也遵守。

刘军是否能完成工作,是否因此受到奖惩也与邢望力无关,邢望力没有任何法律义务配合刘军完成工作。刘军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完成工作也是刘军的自由。本案,即使是邢望力主动提出给3000元钱救济款才同意回息县邢望力也不构成任何犯罪,因为刘军完全是可以拒绝的,因为邢望力只是提议而已,接不接受刘军自己可以决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刘军是某公司的保洁员,公司规定任何人不能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吃泡面,否则公司就要处罚刘军扣刘军的工资给处分。邢望力因经济困难无钱去饭店吃饭,拿了一桶方便面正准备在某公司办公大厅吃,刘军说我给你30块钱你到别处买点饭别在这吃泡面了吧,邢望力同意了,难道邢望力就犯罪了?

更重要的是,法庭调查的事实显示,给邢望力的3000元钱是通过协商包括刘军请求相关领导后给的,有一个协调的过程,并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犯罪特征上,因为强拿硬要行为是不讲道理直接强行占有的。

二、  邢望力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邢望力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本案邢望力的房子被王魁砸坏、树木被王魁盗砍事实清楚,邢望力要求王魁赔偿损失行使的是民事赔偿请求权,是合法的索赔行为。

(一)邢望力没有将池塘边的树卖给王魁,这些树是王魁盗伐事实清楚。

首先,以下证据可以证明邢望力没有将池塘边的树卖给王魁:

(1)邢望力的当庭陈述、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在森林公安的报警记录;

(2)吴德生的证言(侦查卷一第82页) “当时谈卖树的时候说的是卖门口的9棵大树,4500块钱,洪杰让给5000元钱,他们也答应了”“当时卖的是门口的9棵大树,塘边的小树王魁没有说价钱,邢望力也没同意卖,说小树是个长钱放那里长着”;

(3)洪杰在森林公安所做的笔录(侦查卷二第9页)“我知道邢望力以5000元的价格把他老宅子四周的树木卖给王魁了”“我不知道邢望力卖树的时候有没有谈到耕地北边和鱼塘西边杨树的事情”“我就在旁边插过一句嘴你干脆都卖给他让他放完多省事,邢望力说鱼塘边上的树还小,能继续长我暂时不卖”第11页:“邢望力卖的只是他老宅子四周的树”。

(4)邢望力去森林公安报警时,邢望力手写洪杰签字证明一份(卷二P17)

(5)补充侦查卷:公安机关关于池塘边17棵树价值的评估:证实17棵树评估价值为1219元,邢望力也不可能以500元的价格出售。

其次,公诉机关出示的下述证据不能证明邢望力将池塘边的树卖给王魁等人。

(1)王魁及肖作国在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息县治安大队的民警沙振、陈万一在2018年2月20日10:00-10:20同时询问王魁及肖作国(见侦查卷P62、P75),已经违反单独询问的规定,据此所做的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也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2)证人陈华兵及肖作国均是买树方,与邢望力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性,且二人的笔录内容关于买树内容的描述基本上也是一字不差,即便是同一个人两次描述也不可能如此一致,这与常识相悖,由此可见二人的证言也确实缺乏真实性。

(3)证人邢春保的证言(卷一P90),听卖树的人说“卖了,一块卖的”,首先该证言的信息来源与王魁的本人的自述具有同一性不能相互印证,且该来源不客观,王魁已经砍树了,绝对不可能对别人说这些树邢望力没有卖给他。其次,邢春保在证言卷92页也自述与邢望力吵过架,关系不好,且从证言中明显看出邢春保对邢望力本人有偏见,评价极低,因此由于证人与邢望力有过节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

(4)洪杰的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侦察卷二p85-p88),“这就说明池塘边的树也卖给王魁他们了”、“应该是卖给他们了”,这些证言是猜测性的,不具有客观性,依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洪杰的笔录(补充侦查卷),“我感觉包括”),同样是猜测性话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邢望力的房子被王魁伐树时砸毁事实清楚且不存在争议,辩护人不再赘述,但是邢望力没有承诺过房子砸毁不予追究。

(1)侦查卷邢望力的自述及邢望力当庭供述均否认曾经许诺过不追究房子被砸毁的责任,公诉机关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邢望力说过不追王魁将房子砸毁的责任。

(2)吴德生的证言(卷一P82)“没有,当时说放大树可能要砸到门口的小树,我说小树不值钱砸坏算了,没有说砸房子的事。”上述证据说明邢望力及吴德生没有免除王魁砸毁房屋应负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3)洪杰第二次证言(卷一P86)“吴全力的父亲说那没事,自己的房子,砸一点也不找他们的事”,

首先,因该次洪杰在证言中出现多次明显具有偏向性推断性的言论,辩护人对洪杰该次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可);

其次,洪杰的说法也已经被吴德生本人的证言否认,因此也不该作为定安证据。

退一步讲,假设吴德生确实说过“砸一点也不找他们的事”邢望力也有权要求赔偿。

首先,房子不是吴德生的,吴德生没有处分权,没有权利决定房子被损毁后是否要求赔偿;

其次,结合房子已经毁损到露出钢筋的严重程度,公安补充侦查卷中补充的证据:洪文海的笔录,邢望力的房子让他修,修好需要3000多最多不超过4000元,邢望力卖树一共才得了5000元房子被砸毁损失近4000元,当然是要追究王魁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还有,由于王魁偷伐邢望力的树,又拒不承担责任,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又耍弄邢望力,假设邢望力当初不准备让赔偿房子损失,现在由于王魁不讲诚信,邢望力生气要求他赔偿房子损失也是人之常情。

(三) 庭审查明的事实是,报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邢望力已经不可能实施任何的公诉机关所谓的用报警来威胁或要挟王魁的行为。
而敲诈勒索罪所谓的威胁是应当是报警行为发生之前。已经报警了,就起不到威胁的作用了。

首先,请法庭注意邢望力报警行为和王魁同意赔偿邢望力145000元的先后顺序:是先有报警行为,再有王魁同意赔偿145000元的事实。邢望力报案后,此时案件如何处理是森林公安的权利,公安局也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处理,邢望力根本无权干涉,更无法威胁王魁。报警以后,对王魁来说,就不存在威胁了。

其次,退一步讲,报警是受害人邢望力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技巧,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属于敲诈勒索罪威胁、要挟手段,且此时报警行为已经发生,公诉机关所谓的要挟行为也已经发生,王魁没有任何理由再惧怕邢望力。

(四)14500元的赔偿是在邢望力报警后,王魁主动找人帮忙找邢望力要求调解最后达成的赔偿,不是邢望力强迫的。

庭审查明的事实是,王魁主动托人找邢望力谈赔偿的。王魁主动找到邢望力要求赔偿,邢望力提出赔偿数额,王魁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或者通过讨价还价、压低金额后再接受,这也是王魁享有的合法权利。最终王魁同意赔偿14500元,是双方的合意,是民事行为,且王魁至今也只是赔偿了邢望力45000元。

首先,第一次邢望力要求赔偿的金额仅是5000元,该次赔偿也是公安机关主张让王魁找邢望力赔偿的,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1)王魁当庭的陈述及洪杰的证言(卷一P87“淮河路派出所民警张继兵、房涛出警让我帮忙去协调”“最后我们就到了孙庙派出所,然后来呢西王魁过来与吴全力协商,当时还是没有协商好,最后两个派出所的还是让我从中协调”)可以证明。

(2)邢望力所要求的5000元赔偿合情合理(公安补充侦查卷鉴定多伐的17棵池塘边的树价值1219元,修好毁损的房子约为4000元)。

其次,第二次赔偿14500元,是邢望力到森林公安报警后,王魁找到邢望力商量赔偿达成的赔偿意见,且此时邢望力已经报警,也不可能再威胁要挟王魁,更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且本次调解,邢望力最初的要求是把房子修好,赔钱的建议是王魁找到去调解的王安提出的,见王安的证言(卷一P99,“当时邢望力让王魁给他的平方顶子重新打,我从中间说赔点钱算了,后来邢望力要了15000元,最后说500块钱算是王魁请吃饭了,以14500元协商好的,当时我在场还写了赔偿协议”)。

第二次邢望力要求的赔偿数额之所以比第一次高有以下原因:

因为王魁上一次的欺骗,邢望力及雇的司机在大冬天等了王魁半天,从感情上讲当然气愤,关于赔偿数额当然也不再估计王魁及调解人的面子;因上次没解决邢望力又为此事多花费了许多的时间,当然也有误工损失;

另外邢望力损失的树木并不同于别的物品价值是固定的,树木在不断的生长其价值越来越高,这也是侦察卷中邢望力不愿意卖的原因,且145000元还包括有房屋被毁的损失。

公诉机关不能想当然的用一个鉴定来认定邢望力因王魁的侵权行为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更不能将一般的交易价格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混为一谈!如果两者赔偿一样,是不是在鼓励所有人都可以任意毁坏他人财产,然后简单赔偿即可,公诉机关这样的公诉行为是否在是在鼓励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如公诉机关所说,邢望力的索赔金额超出了立法和司法实际支持的范围,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事实上本案的赔偿数额不是关键因素,无论是5000元,14500元或者比14500更多,均不能因此认定邢望力构成敲诈勒索。

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除了看是否具备敲诈勒索的手段,更应该先判断是否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胁迫”与刑事法律关系中“敲诈勒索”的区别。

本案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邢望力与王魁之间的民事纠纷,邢望力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应当得到赔偿。事实上即使王魁认为不应当赔偿145000元,也有民事救济手段,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撤销协议。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通过民事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应当直接通过刑事审判解决。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是相关立法规定、司法文件和刑事政策的一致要求,也是本案中森林公安和派出所一直主张的。如果法院将这种民事协商行为直接认定为敲诈勒索,则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索赔金额高于法定标准的维权案例,都可以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都可以因而被刑事责任,这岂不荒唐? 这也是为什么类似案件不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更不会被判决有罪的原因。

综上,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根本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认定邢望力有罪的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排出一切合理怀疑。反而,有大量的证据都可以证明邢望力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辩护人希望法院能够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据事实和法律审理此案,判决邢望力无罪。

                              辩护人:常伯阳、张晓丽律师

                                 2018年10月13日

四川成都:谁为涉黑小贷公司撑起强大的保护伞?

湘江时报讯(记者 李强 张翼):“在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的眼睑底下、高新区孵化园,长期活动着一家没有资质的小贷公司,这个公司以律师为师爷,组织领导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超2.2亿元,年利率超180%,他们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盗取等手段,非法获利数亿元。就是这样的黑恶势力,多年来,虽然受害者坚持不懈的向有关部门不停的举报,也历经扫黑除恶、政法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但有管辖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却压案不查、有案不立,法官竟支持虚假诉讼,在如此强大的黑保护伞下,该涉黑团伙逍遥法外已达七年之久……”

针对网络铺天盖地的实名举报,本社记者深入成都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法拍得的标的物,不但被强占,还被强迫交纳巨额维修费,涉黑组织公然对抗法院生效裁定。

据成都荣立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荣立兴公司)负责人介绍:“我司系于2020年5月6日,成功竞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华拓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园9号楼C、D座的房屋的所有权,成为合法的买受人。2020年5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川11执恢字23号之三、之五号裁定书,裁定该宗标的物及土地归竟买人成都荣立兴公司所有。当公司去接受该宗标的物时,却发现该标的物连同另一被害人华拓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早已被一家名叫成都市武侯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丰小贷公司)强占达六年之久。民丰小贷公司公然对抗法院生效裁定,指使涉黑人员陶智、易增保、张凤彬(刀疤脸、绰号张老五)、刘旭、杨明松(以下简称陶智等)于2021年5月26日发函给成都荣立兴公司,称‘截止2021年7月4日,陶智等应支付荣立兴公司租金160.3060万元,但应扣维修金171.2756万元。’因此,成都荣立兴公司花巨款依法拍得的该宗标的物,不但收不到租金,每年还要倒补陶智等人的巨额维修款项”。

成都荣立兴公司花巨款依法拍得的该宗标的物,不但收不到租金,竟然每年还要倒补陶智等人的巨额维修款项,这其中究竟有何蹊跷?

据曾经在四川华拓公司上班的知情人李先生介绍:

四川民丰小贷公司是一家没有资质的小贷公司,这个公司以律师为师爷,组织领导黑社会人员,在孵化园出借高利贷超2.2亿元,年利率超180%,他们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催收,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盗取等手段,非法获利了数亿元。

2014年4月下旬,民丰小贷公司不是通过合法程序催收债款,而是指使陶智等纠集了数十个社会涉黑闲散人员,用暴力将四川华通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经纬拘禁在四川华拓公司二楼会议室,将蒋经纬的衣服扒了、打接电话必须免提播放、昼夜开冷空调吹冷风,时间长达至少两天一夜36小时之久。随后,蒋经纬又被陶智等转移至南苑皇庭阁5楼包间被非法拘禁4天多。经过近一周的折磨,陶智等逼迫蒋经纬签了一个虚假租赁协议,后陶智等发现四川华通公司没有可以控制的资产,于是,在2014年6月12日,民丰小贷公司又纠集数十社会闲杂人员,将与其没有债务关系的四川华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在此期间,张志刚和其家人以及他的朋友、同事等报了100多次警,等到的答复皆是涉经济纠纷,警察不便参与。更为嚣张的是,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先由面相凶恶的刀疤脸张凤彬等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下午13时20分,再由刘旭等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可是,东光派出所以徐海波为值班负责人等5位民警,不仅不保护被非法拘禁十多天的张志刚,反而在《接报警登记》登记为“群众来访、因经济纠纷来所备案”。看到在东光派出所求助无望,张志刚被迫写下“我自愿离开派出所,并请求护送本人到华通公司”。离开东光派出所的张志刚被陶智、张凤彬、刘旭等继续控制、折磨、殴打。6月22日张志刚被张凤彬等人押回华拓公司公司,6月23日下午3:00左右,华拓公司员工殷廷贵等人在二楼201会议室看见张志刚被两个人左右挟持,皮带被拽住在大厅找人,民丰小贷公司的张凤彬、文章等其他三人跟随其后。晚上8点左右张志刚在E座一楼茶房被张凤彬等人毒打,逼迫没有债务关系的四川华拓公司张志刚签下准备好的虚假租赁合同,合同大意是,张志刚同意以四川华拓公司旗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打包15元每平方租给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租期20年,合同时间提前了2年,此物业的市场出租均价是每月60元每平方以上。仅此一项,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就获取非法利益数亿元。对此,丁锦频、姜艳、殷廷贵、严冰杰、冯文聪、吴雪峰都能证明陶智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的事实,并在(2015)高新民初字2658号案件的审理中作证。

陶智等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保护伞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法官竟支持虚假诉讼。

陶智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

据四川华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律师介绍,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2012年至2014年,陶智等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数十个以上的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18笔,以高利息(最高年利率达182.5%)发放了贷款合计2.2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远超个人非法放贷特别严重规定数额1000万元,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到的陶智等发放贷款时间、金额、利息等情况。违反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陶智等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陶智等涉强迫交易的事实。

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陶智等于2014年4月-6月制作了虚假《物业合同》这一重要的虚假诉讼文书,这既是强迫交易的结果,也为此后的虚假诉讼奠定了基础。《物业合同》的虚假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倒签《物业合同》日期为2013年7月5日,免租期却从2014年4月起算,明显不合常理逻辑;2. 将此前已经正常合法出租给四川天箭公司等的B、C、F座约50000平方米均纳入《物业合同》承租范围,与事实自相矛盾。3.锁定《物业合同》租金为15元/平方米,且20年内不得涨价。在2014年当时同地段的办公、商业房屋的市场租金均不低于60元/月/平方米。

民丰小贷公司的律师为陶智等设计虚假诉讼,并获法官的支持胜诉,不良律师获一层楼免费办公。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显示:陶智、民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特别提示:两天后的6月12日,民丰公司派人员将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提起诉讼,要求四川华拓公司将孵化园的房屋移交。2014年6月18日(特别提示: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下午13时20分由张凤彬等拖拽张志刚去了东光派出所),2014年6月23日(特别提示:张志刚被非法拘禁和毒打期间),张志刚出具《关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2014年6月30日,陶智和民丰公司同华拓公司的代表杨明松(特别提示:成都市中院2018川01民终14399号判决书认定,陶智和杨明松系民丰公司员工、在民丰公司购买社保、与陶智等系亲属关系)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陶智和民丰公司随后撤诉。

陶智将虚假的《物业合同》作为重要证据在(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案件及随后系列案件中举示,并获得胜诉,涉嫌虚假诉讼。民丰小贷公司的法律顾问获得一层楼免费办公的报酬。

陶智等涉黑涉恶团伙非法强行占有无债务关系的华拓公司孵化园产业获利超1.66亿元。

据四川华拓公司负责人介绍,华拓公司并不欠民丰公司的钱,也不欠陶智的钱,而陶智等还强占华拓公司孵化园A、D、E座房屋和部分园区后,不经规划同意将E座1、2楼约4000平方米的办公区楼改成商业、将园区绿地约1000平方米改建成停车场,华拓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分反映,均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除放高利贷2.2亿元和暴力催收获利外,陶智等非法强行占有华拓公司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达六年之久、非法改造停车场、强制占用,获利十分巨大。简单计算强行占有孵化园获利超1.66亿元:(30818.57+7778.5)=38597.07平方米60元/月12*6年=166,739,342.4元。实际上,陶智等将孵化园办公改商业、改建停车场,获得的非法收益远大于60元/平方米

在非法强占期间,陶智等指使民丰公司保安队长盗窃存放在园区馆藏的国家一级文物和玉器一批,获利巨大。

据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的报称,樊油等盗窃华通博物馆包含国家一级文物在内的文物400余件价值逾亿元、玉器摆件近200千克价值逾1000万元。根据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民丰公司保安队长樊油、王建飞、苏忠良、尹维龙、李勇构成盗窃罪,仅判刑4至5年以下。

谁在为陶智等黑恶势力猖狂的背后撑起强大的保护伞?

陶智团伙,一方面持续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竟长期安然无恙。陶智等放高利贷、非法经营、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件件都涉刑事犯罪,可历经扫黑除恶,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时间长达七年之久,却从没有被依法追究过;2014年4月-6月期间,陶智等非法拘禁的行为公开、明目张胆,即使到了派出所,受害人张志刚的人身权也没有得到任何保护;在2017川01民初2249号、2018川01民终14399号多个案件中,当事人均展示证据指控陶智等暴力讨债、涉嫌虚假诉讼,这样简单清楚明了的案件线索,成都高新区法院法官竟不予理睬,也不依法移送公安侦查;民丰小贷公司陶智等不经业主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就将A、E座1楼约4000平方米的办公区楼改成商业、将园区绿地约1000平方米擅自改建成停车场,掠夺式侵占使用,对受害人的投诉职能部门根本无人过问;盗窃文物和玉器价值超1.2亿元,仅被认定为40余万元一就简单草率结案等等。能够同时摆平涉及成都区、市两级法院、辖区公安、规划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又是何方神圣?谁在为陶智等黑恶势力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撑起强大的保护伞?是否这个保护伞就是为陶智等高达2.2亿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暴利获益人呢?

综上所述,陶智等多次发放高利贷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恶势力,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行为,记者向相关单位进行了核实。据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涉黑问题的举报,分局正在调查处理。成都高新区法院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的行为,涉刑事犯罪,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成都市监察委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所涉违法犯罪事宜,已责成公安侦察处理,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法官支持虚假诉讼”的举报,正责成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如真有黑保护伞,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今年,中央布置了第二阶段的扫黑除恶斗争。尤其刀剜向内进行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重大成果,20000余名政法队伍干警投案自首。8月3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介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2018年以来政法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开展大排查,市县一级认定问题43.6万件,其中法院系统14.5万件、检察系统1.8万件、公安系统27.3万件。公安系统因执法办案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9.6万人,近八成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还有少数干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法院系统因审判执行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2.4万人,近四成涉及违规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项清理,已清理发放超期执行案款16.4万件,涉及金额481.5亿元。检察系统因审查起诉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6000多人,六成以上涉及对受理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应捕不捕、应诉不诉。

面对中央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处理政法系顽瘴痼疾的决心,受害人华通公司、华拓公司、荣立兴公司遭遇四川民丰小贷公司陶智等暴力讨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涉黑涉伞问题的举报是否得到处理,渴望安宁的老百姓正拭目以待。

本网也将持续跟踪报道此事件的处理情况。

来源:湘江时报
原文地址:http://www.exjtimes.com/a/xinwen/shehui/1770.html

邢望力案最新进展:退回公安 补充侦查

2021年9月28日,本网获悉:今天河南省信阳市在押维权人士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前往息县检察院查询得知:邢望力涉嫌“诽谤罪”一案已于本月18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29日,徐金翠再次来到息县公安局想了解邢望力案相关进展,该局信访办拒绝会见并称接待日仅限周一和周五。当局还称:邢望力家属为该局不受欢迎的人。

本网日前报道:2021年8月中旬,息县公安局将邢望力涉嫌“诽谤罪”一案移送至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6月15日至9月17日,息县检察院共安排两次视频提讯邢望力,提讯罪名涉嫌“诽谤罪”,指控内容为:邢望力近二十年的维权生涯中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其冤情;所谓诽谤的受害者为现任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学超。

案情回顾:

2002年,邢望力因时年5岁的儿子邢鉴(时名:邢路路)车祸赔偿款被时任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所谓的诽谤受害者)伙同时任公安副局长卢新平(已死)等人贪污而维权;因维权,邢望力全家人被当局陷害坐牢达二十余年。邢逐步从为自己维权到为别人维权,无偿帮助当地访民书写维权材料;2015年曾因关注息县访民冯国辉离奇死亡案被判囚四年半,2016年在息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当局用钝器殴打致头颅骨粉碎性骨折差些死亡。。

2021年4月20日,邢望力夫妇前往河南罗山县看望被非法软禁超过两年的人权律师江天勇,当时邢望力夫妇也遭到当地国保的非法盘查。4月23日,河南息县淮河派出所所长、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等官员将邢望力夫妇诱骗至村委会对其进行恐吓,27日邢望力在北京邮寄信件时被前门派出所警员扣押转交息县驻京办,当局将其绑架回息县后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天,期满后以相同罪名转为刑事拘留。6月18日由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诽谤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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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探访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后维权人士邢望力惨遭报复 北京警方称:邢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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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权网

四川成都:谁为涉黑小贷公司撑起强大的保护伞?

湘江时报讯(记者 李强 张翼):“在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的眼睑底下、高新区孵化园,长期活动着一家没有资质的小贷公司,这个公司以律师为师爷,组织领导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超2.2亿元,年利率超180%,他们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盗取等手段,非法获利数亿元。就是这样的黑恶势力,多年来,虽然受害者坚持不懈的向有关部门不停的举报,也历经扫黑除恶、政法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但有管辖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却压案不查、有案不立,法官竟支持虚假诉讼,在如此强大的黑保护伞下,该涉黑团伙逍遥法外已达七年之久……”

针对网络铺天盖地的实名举报,本社记者深入成都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法拍得的标的物,不但被强占,还被强迫交纳巨额维修费,涉黑组织公然对抗法院生效裁定。

据成都荣立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荣立兴公司)负责人介绍:“我司系于2020年5月6日,成功竞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华拓公司位于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园9号楼C、D座的房屋的所有权,成为合法的买受人。2020年5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川11执恢字23号之三、之五号裁定书,裁定该宗标的物及土地归竟买人成都荣立兴公司所有。当公司去接受该宗标的物时,却发现该标的物连同另一被害人华拓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早已被一家名叫民丰小贷公司强占达六年之久。民丰小贷公司公然对抗法院生效裁定,指使涉黑人员陶智、易增保、张凤彬(刀疤脸、绰号张老五)、刘旭、杨明松(以下简称陶智等)于2021年5月26日发函给成都荣立兴公司,称‘截止2021年7月4日,陶智等应支付荣立兴公司租金160.3060万元,但应扣维修金171.2756万元。’因此,成都荣立兴公司花巨款依法拍得的该宗标的物,不但收不到租金,每年还要倒补陶智等人的巨额维修款项”。

成都荣立兴公司花巨款依法拍得的该宗标的物,不但收不到租金,竟然每年还要倒补陶智等人的巨额维修款项,这其中究竟有何蹊跷?

据曾经在四川华拓公司上班的知情人李先生介绍:

四川民丰小贷公司是一家没有资质的小贷公司,这个公司以律师为师爷,组织领导黑社会人员,在孵化园出借高利贷超2.2亿元,年利率超180%,他们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催收,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盗取等手段,非法获利了数亿元。

2014年4月下旬,民丰小贷公司不是通过合法程序催收债款,而是指使陶智等纠集了数十个社会涉黑闲散人员,将没有债务关系的四川华通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经纬拘禁在四川华拓公司二楼会议室,将蒋经纬的衣服扒了、打接电话必须免提播放、昼夜开冷空调吹冷风,时间长达至少两天一夜36小时之久。随后,蒋经纬又被陶智等转移至南苑皇庭阁5楼包间被非法拘禁4天多。经过近一周的折磨,陶智等逼迫蒋经纬签了一个虚假租赁协议,后陶智等发现四川华通公司没有可以控制的资产,于是,在2014年6月12日,民丰小贷公司又纠集数十社会闲杂人员将没有债务关系的四川华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在此期间,张志刚和其家人以及他的朋友、同事等报了100多次警,等到的答复皆是涉经济纠纷,警察不便参与。更为嚣张的是,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先由面相凶恶的刀疤脸张凤彬等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下午13时20分,再由刘旭等拖拽张志刚去东光派出所。可是,东光派出所以徐海波为值班负责人等5位民警,不仅不保护被非法拘禁十多天的张志刚,反而在《接报警登记》登记为“群众来访、因经济纠纷来所备案”。看到在东光派出所求助无望,张志刚被迫写下“我自愿离开派出所,并请求护送本人到华通公司”。离开东光派出所的张志刚被陶智、张凤彬、刘旭等继续控制、折磨、殴打。6月22日张志刚被张凤彬等人押回华拓公司公司,6月23日下午3:00左右,华拓公司员工殷廷贵等人在二楼201会议室看见张志刚被两个人左右挟持,皮带被拽住在大厅找人,民丰小贷公司的张凤彬、文章等其他三人跟随其后。晚上8点左右张志刚在E座一楼茶房被张凤彬等人毒打,6月24日员工上班后看见玻璃、桌子、地毯都是血迹。后来,陶智等逼迫没有债务关系的四川华拓公司张志刚签下准备好的虚假租赁合同,合同大意是,张志刚同意以四川华拓公司旗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打包15元每平方租给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租期20年,合同时间提前了2年,此物业的市场出租均价是每月607元每平方以上。仅此一项,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就获取非法利益数亿元。对此,丁锦频、姜艳、殷廷贵、严冰杰、冯文聪、吴雪峰都能证明陶智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的事实,并在(2015)高新民初字2658号案件的审理中作证。

陶智等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保护伞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法官竟支持虚假诉讼。

陶智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

据四川华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律师介绍,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2012年至2014年,陶智等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数十个以上的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18笔,以高利息(最高年利率达182.5%)发放了贷款合计2.2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远超个人非法放贷特别严重规定数额1000万元,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到的陶智等发放贷款时间、金额、利息等情况。违反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陶智等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陶智等涉强迫交易的事实。

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陶智等于2014年4月-6月制作了虚假《物业合同》这一重要的虚假诉讼文书,这既是强迫交易的结果,也为此后的虚假诉讼奠定了基础。《物业合同》的虚假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倒签《物业合同》日期为2013年7月5日,免租期却从2014年4月起算,明显不合常理逻辑;2. 将此前已经正常合法出租给四川天箭公司等的B、C、F座约50000平方米均纳入《物业合同》承租范围,与事实自相矛盾。3.锁定《物业合同》租金为15元/平方米,且20年内不得涨价。在2014年当时同地段的办公、商业房屋的市场租金均不低于60元/月/平方米。

民丰小贷公司的律师为陶智等设计虚假诉讼,并获法官的支持胜诉,不良律师获一层楼无免费办公。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显示:陶智、民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特别提示:两天后的6月12日,民丰公司派人员将张志刚一家三口围堵在家中长达7天)提起诉讼,要求四川华拓公司将孵化园的房屋移交。2014年6月18日(特别提示:6月18日上午10时10分、下午13时20分由张凤彬等拖拽张志刚去了东光派出所),2014年6月23日(特别提示:张志刚被非法拘禁和毒打期间),张志刚出具《关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2014年6月30日,陶智和民丰公司同华拓公司的代表杨明松(特别提示:成都市中院2018川01民终14399号判决书认定,陶智和杨明松系民丰公司员工、在民丰公司购买社保、与陶智等系亲属关系)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陶智和民丰公司随后撤诉。

陶智将虚假的《物业合同》作为重要证据在(2015)高新民初字第2658号案件及随后系列案件中举示,并获得胜诉,涉嫌虚假诉讼。民丰小贷公司的法律顾问获得一层楼免费办公的报酬。

陶智等涉黑涉恶团伙非法强行占有无债务关系的华拓公司孵化园产业获利超1.66亿元。

据四川华拓公司负责人介绍,华拓公司并不欠民丰公司的钱,也不欠陶智的钱,而陶智等还强占华拓公司孵化园A、D、E座房屋和部分园区后,不经规划同意将E座1、2楼约4000平方米的办公区楼改成商业、将园区绿地约1000平方米改建成停车场,华拓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分反映,均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除放高利贷2.2亿元和暴力催收获利外,陶智等非法强行占有华拓公司孵化园A、D、E(30818.57平方米)及地下车库(7778.5平方米)达六年之久、非法改造停车场、掠夺式占用,获利十分巨大。简单计算强行占有孵化园获利超1.66亿元:(30818.57+7778.5)=38597.07平方米60元/月12*6年=166,739,342.4元。实际上,陶智等将孵化园办公改商业、改建停车场,获得的非法收益远大于60元/平方米

在非法侵占期间,陶智等指使民丰公司保安队长盗窃存放在园区馆藏的国家一级文物和玉器一批,获利巨大。

据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的报称,樊油等盗窃华通博物馆包含国家一级文物在内的文物400余件价值逾亿元、玉器摆件近200千克价值逾1000万元。根据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民丰公司保安队长樊油、王建飞、苏忠良、尹维龙、李勇构成盗窃罪,仅判刑4.5年以下。

谁在为陶智等黑恶势力猖狂的背后撑起强大的保护伞?

陶智团伙,一方面持续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竟长期安然无恙。陶智等放高利贷、非法经营、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强迫交易、设计虚假诉讼,件件都涉刑事犯罪,可历经扫黑除恶,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时间长达七年之久,却从没有被依法追究过;2014年4月-6月期间,陶智等非法拘禁的行为公开、明目张胆,但即使到了派出所,受害人张志刚的人身权也没有得到任何保护;在2017川01民初2249号、2018川01民终14399号多个案件中,当事人均展示证据指控陶智等暴力讨债、涉嫌虚假诉讼,但简清楚明了的案件线索没被任何人理睬和依法移送;不经业主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就将A、E座1楼约4000平方米的办公区楼改成商业、将园区绿地约1000平方米擅自改建成停车场,掠夺式侵占使用,对受害人的投诉根本无人过问;盗窃文物和玉器价值超1.2亿元,仅被认定为40余万元一就简单草率结案等等。能够同时摆平涉及成都区、市两级法院、辖区公安派出所、规划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又是何方神圣?!谁在为陶智等黑恶势力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撑起强大的保护伞?是否这个保护伞就是为陶智等高达2.2亿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暴利获益人呢?!

综上所述,陶智等多次发放高利贷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恶势力,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行为,记者向相关单位进行了核实。据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涉黑问题的举报,分局正在调查处理。成都高新区法院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的行为,涉刑事犯罪,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成都市监察委回应: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所涉违法犯罪事宜,已责成公安侦察处理,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法官支持虚假诉讼”的举报,正责成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如真有黑保护伞,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今年,中央布置了第二阶段的扫黑除恶斗争。尤其刀剜向内进行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重大成果,20000余名政法队伍干警投案自首。8月3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介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2018年以来政法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开展大排查,市县一级认定问题43.6万件,其中法院系统14.5万件、检察系统1.8万件、公安系统27.3万件。公安系统因执法办案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9.6万人,近八成涉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还有少数干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法院系统因审判执行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2.4万人,近四成涉及违规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项清理,已清理发放超期执行案款16.4万件,涉及金额481.5亿元。检察系统因审查起诉等问题处理处分干警6000多人,六成以上涉及对受理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应捕不捕、应诉不诉。

面对中央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处理政法系顽瘴痼疾的决心,受害人华通公司、华拓公司、荣立兴公司遭遇四川民丰小贷公司及陶智等暴力讨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涉黑涉伞问题的举报是否得到处理,渴望安宁的老百姓正拭目以待。

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exjtimes.com/a/fazhi/1730.html

卢比奥曾发起决议谴责中共 邢鉴:人权无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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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美国联邦参议员卢比奥资料照。(Drew Angerer/Pool/AFP via Getty Images)

今年“六四”天安门屠杀32周年纪念之际,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曾发起260号决议,谴责中国(中共)政府持续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决议中提到,1989年的和平示威呼吁中国政府消除腐败,加快经济和政治改革,保护人权,尤其是言论和集会的自由,这些问题在32年后使美中关系变得更加尖锐。

由于中共国安法的实施,香港的自治和自由被破坏了;而定义模糊的国家安全法在中国大陆已被广泛使用,(中共借此)任意监禁或拘留持不同政见者、维权者、公民社会倡导者、宗教领袖等。

决议特别提到一些人的名字。人权、民主和宗教自由倡导者继续被监禁、任意拘留、失踪和单独关押在未公开的地点,包括高智晟、桂民海、邢望力、江天勇、吴淦、秦永敏、周世峰、余文生、王怡,以及四年前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诺贝尔获奖者刘晓波。

新冠疫情(中共病毒)爆发期间,中共政府使用国家权力使吹哨人(揭露真相的人)噤声,包括李文亮医生,以及记者、律师、科学家,公民记者张展已被判刑四年。

决议对此做出谴责,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良心犯,也呼吁美国总统建立一个国际化的联盟来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其国际协定和人权义务。(参议院260号决议全文在此)

旅居新西兰的河南维权人士邢鉴告诉记者,他父亲邢望力至今被关押在息县看守所,身体状况很不好,他非常担忧和关注父亲的状况。邢望力以前被羁押在息县看守所时曾被钝器殴打头部致重伤,险些死亡。

当了解到卢比奥曾向国会提起决议,谴责中共监禁维权者,并看到父亲邢望力的名字在决议中时,邢鉴表示,人权问题不分国界、肤色和种族。他本人于2019年在泰国被中共警察跨国抓捕时亦受到美国务院关注。

“在国际人权问题上,美国用实际行动解析了《世界人权宣言》。卢比奥先生是美民选议员,作为参议院议员,敢于挑战中共淫威,个人认为这也是美国作为世界领袖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表示感谢。”他说。

邢望力在监室遭扒裤子打
今年4月,河南维权人士邢望力和妻子徐金翠前往信阳罗山县探望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遭到辖区派出所的威胁。邢望力随后进京上访,在邮寄信访材料时被北京警察带回交给地方,先被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转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37天后以涉嫌“诽谤罪”批捕,8月中旬被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15日,律师首次会见邢望力时,得知邢望力当天因在监室写控告材料,遭8号监室四名在押人员拳打脚踢。

上周五(9月17日)下午,徐金翠和律师再次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邢望力。家属从律师处得知,邢望力讲:曾关押在6号监室,“我如厕结束,冲水两次,被6号监室牢头狱霸安排其他囚徒按倒、扒光裤子打5下屁股,我多次向6号监室管教反映,该事件未获得任何调查处理。”

据介绍,息县检察院共安排两次视频提讯邢望力,罪名涉嫌“诽谤罪”,指控内容为:邢望力近二十年的维权生涯中接受媒体采访;“诽谤”现任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学超。

会见结束时,邢望力对外界朋友的关注表示感谢。他还提出要行政复议、管辖异议等,坚称他没有刑事犯罪行为,甚至连行政拘留都够不上;当局的行为是被告对原告的报复、陷害。

邢鉴呼吁释放所有人权受害者
据维权网报导,2002年,时任息县城郊乡(现淮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学超伙同息县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已死)等人私分邢鉴(时名:邢路路)的车祸赔偿款,邢家人因此维权近二十年,但遭到打压,全家人总刑期长达二十余年。

邢鉴表示,中秋节本是合家团圆的日子。但在一党专政、强权横行下,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宗教信仰者等遭受强权迫害的人们与全家人坐在一起吃个团圆饭都是奢望。

他呼吁,希望中共恶官停止做恶,释放所有的人权受害者。他代表全家对所有帮助过他们的人们表示衷心的祝福:“祝您和家人合家团圆,幸福安康!”

来源:大纪元新闻网 记者:李新安

邢望力案会见情况:举报官员涉嫌“诽谤” 扒裤子打屁股以示淫威

2021年9月19日,本网获悉:2021年9月14日周二下午,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副所长房涛打电话通知在押维权人士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邢望力将于本周五释放。本周五上午,徐金翠前往息县看守所等了整整一上午也没见到邢望力被释放。中午时徐金翠突然接到彭律师电话说:准备下午去息县检察院阅卷。当日下午三点,二人在案管中心见面,彭律师递交手续并进行登记后,案管工作人员给了彭律师一张关于邢望力案的电子卷宗光盘。

下午四点许,二人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邢望力,邢妻徐金翠在外等待。会见后,彭律师表示:邢望力精神状态还行。邢望力讲:曾关押在6号监室,我如厕结束,冲水两次,被6号监室牢头狱霸安排其他囚徒按倒、扒光裤子打5下屁股,我多次向6号监室管教反映,该事件未获得任何的调查处理。目前邢望力被关押在8号监室,该号在押人员较多;虽然6月15日中午,邢望力在8号监室因书写控告材料被四名囚徒殴打,但相较于6号监室,8号监室稍具人性化一些。

2021年8月中旬,息县公安局将邢望力涉嫌“诽谤罪”一案移送至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距2021年6月15日律师会见至本次会见,息县检察院共安排两次视频提讯邢望力,提讯罪名涉嫌“诽谤罪”,指控内容为:邢望力近二十年的维权生涯中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其冤情;所谓诽谤的受害者为现任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学超。会见结束时,邢望力对外界朋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并提出要行政复议、管辖异议等,坚称他没有刑事犯罪行为,甚至连行政拘留都够不上;当局的行为是被告对原告的报复、陷害。

谁是李学超

李学超,现任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乡人,曾任息县城郊乡(现:淮河办事处)党委书记、县信访局长、工业副县长。

2002年,时任息县城郊乡党委书记的李学超伙同息县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已死)等人私分邢望力儿子邢鉴车祸赔偿款,邢家因此控告李学超团伙,邢望力全家人因维权入狱达20余年。

2013年,李学超任息县工业副县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违法审批息县白土店乡街村三队新农村聚点40米左右一处违法燃气站,该燃气站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的情况下,4月15日,息县副县长李学超批示:“请县发改委立项,县安监局依法进行安全评估。”李学超为敛财,不惜将老百姓的生命视为儿戏。据悉:李学超利用手中职权敛财之猖狂,其在郑州、信阳等地置办多处房产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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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望力案最新情况 中共当局借疫情防控,变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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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鉴:致信公安部长赵克志——买官者荼毒八百万信阳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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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权网

河南息县村民实名举报一公安民警非法侵吞个人财产

我叫邓贵芳,现年69岁,住息县城关,身份证:413021195101551945,现实名举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非法变卖我儿王静房产一套,非法占有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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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我儿因住房需要,在赵庆泰鸽子(赵庆泰连襟)的介绍下,购买了他们的朋友李婷位于息县沿河路鼎峰国际小区7号502号毛坯房一套,合同约定价格是36万,由于该房是按揭,王静因资金不足,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没法办理过户手续,只能和李婷签定首付民间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12万元(壹拾贰万元)屋款按李婷的银行按揭合同继续还款,签合同时有王静、李婷、王青燕在场,合同上的见证人就是这个警察陈万一。

2017年4月份,开始装修,5月底结束。有贴砖师傅,水电工人,装修合同、鼎峰国际物业收费合同为证。

2017年6月份底,我儿王静因违法入狱,此后这个警察陈万一多次到我家里找我和我的老伴王金亚,要拿走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一开始我不放心,没给,后来他又来给我说:你现在没钱,银行分月付款,你也还不了,我和王静像亲兄弟一样,我来帮王静还分期,我当时也想,他陈万一和王静是同学,这么好的关系了,他又是警察,我儿王静也在监狱,老伴王金亚脑梗死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我一个人带4个年幼的孩子,还要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伴,陈万一又这么说,我最后还是相信了陈万一,就把房屋买卖合同给他了,陈万一把房屋买卖合同拿走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陈万一。

2018年4月份,我儿王静出狱回来,才知道陈万一已经在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把我们的房子卖给他亲戚了,怎么卖的,到底卖了多少钱,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息县房均价4500元/平,143.83×4500=647235元,装修花费:地砖连工带料28000元(买王林的),装修金额115000元(吴在学),窗户和阳台连工带料10500元,装修前,装修押金3000元+700(水电预存、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物业服务费1476.7元+1387.6元=2854.67元。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陈万一居然敢以欺骗的手段,从我一个老年人手中骗走我儿王静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我们全家人均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违法卖王静的房产,侵吞售房款。我跪求政府有关部门明查,帮我们追回王静的房产,依法处理恶警察陈万一。​​​​

实名举报:禹州市花石镇国土所所长朱正伟醉酒执法

日前,因禹州市花石镇国土所所长朱正伟醉酒执法,被群众实名举报,举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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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朝锋,男,汉族,五十岁。现居住于河南省禹州市花石镇白北村七组,身份证号:411081197104075953  电话:13849890376。
举报事实:2021年6月28日,我举报了花石镇国土所所长朱正伟醉酒执法一事,举报后当场被禹州市二中队交警和花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查处。执法人员现场对朱正伟做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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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对交警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而且我本人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后来,我又去了禹州市纪委对此事进行实名举报,包括朱正伟还充当涉黑盗采资源保护伞一事也进行了反映。
此事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更为荒唐的是,我举报的公职人员醉酒执法一事,被举报人不仅没有受到处理,而我这个举报人却被相关部门追查,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竟然来我家家门口围堵我,真是阵容强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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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实名举报一个违纪的国土所所长,举报人何罪之有?而被举报者朱所长逍遥法外,我这个举报人倒成了罪人。
现在,我家里的果园、鱼塘正在等着我回去经营,鱼塘里的鱼无人喂养,还养着几十头猪急需我回家饲养。家里年迈的老母亲和没成年的女儿,他们都需要我在家照顾。可现在我却有家不敢回,我回去了就会被抓。真不知道这是什么天理!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实在不敢相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请求上级领导明查,不能让这伙人欺上瞒下颠倒是非,让一个真正触犯刑法的人逍遥法外。希望上级领导明察,还我公平公平,并能使我早日回家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反映人:杨朝锋
2021年8月28日

http://www.jdswcn.com/yuqing/1267.html

邢望力案最新情况 中共当局借疫情防控,变相“杀人”

2021年8月25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8点50分许,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前往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了解邢望力案情,从该办事处党委书记夏勇处得知:邢望力案已经被移交息县检察院;上周四(8月19日),息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坐在一起开会专门研究邢望力案,但是现在尚未有结果。夏勇还追问徐金翠是否接种了疫苗,徐金翠答“没有”并拒绝接种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遭到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张勇等人的威胁:全国人都在打疫苗,你不打,你比别人特殊一些,以后不让徐金翠进入办事处;有必要的话,让派出所介入,强制接种疫苗。随后夏勇针对徐金翠未接种中共病毒疫苗一事,对洪庄社区党委书记洪杰进行严厉批评并施压洪,明天将强制带徐金翠接种中共病毒疫苗。

据本网了解:邢望力、徐金翠夫妇二人长期参加维权活动,曾多次被中共当局判刑关押,身体患有多种疾病。

邢望力的儿子邢鉴说:“中共卫健委多次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强制对民众接种疫苗。然而该命令到了息县却政令不通,息县当局未考虑到被接种人的身体健康等因素,变相、强制民众接种疫苗,这是借疫情之名屠杀异己。”

上周五,徐金翠前往息县看守所准备给邢望力送一些生活费,但是该所以疫情防控为名,已经暂停了接收钱物并在该所门前拉起长长的警戒线。

邢鉴说:“外面的人都无法保障个人生命安全,更何况正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如若当局有诚心治理疫情,应当与人权、法律兼顾,立即释放邢望力。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变相‘杀人’。”

2021年4月20日,邢望力夫妇前往罗山县探望同市被软禁的人权律师江天勇;23日遭到息县淮河派出所所长张振华、副所长房涛、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驻曹园社区干部姜诚等人恐吓;当天下午,邢望力前往北京;27日在北京东城区正义路邮局邮寄信件,返回临时住处途中被前门派出所公安以有上访经历为由带走后转交息县驻京办,当地驻京办以绑架形式将他押返,后被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以相同罪名转为刑事拘留。6月18日,经息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彦君批准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

邢望力妻子徐金翠电话:17629982813

邢鉴Gmail:[email protected]

息县公安局局长 刘洋电话:13903974655

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书记 夏勇电话:13937652818

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强电话:13507615985

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管理中队 王志友电话:17839771795

息县淮河派出所所长 张振华电话13683762666

河南省息县淮河派出所副所长 房涛电话:13633975656

河南省息县淮河办事处驻曹园社区干部 姜诚电话:15039775266、18237665597

相关链接:

邢望力案最新进展:由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诽谤罪”已执行逮捕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3.html

邢鉴:我与新西兰国会议员见面并请求他们救救我的父亲邢望力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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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