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吉林四平:上级早已确认违法,铁西区依然我行我素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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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20年4月21日,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就做出行政复议,认定该市铁西区政府下发的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认《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然而,多名商户和住户反映:时至今日,铁西区政府一点都没有收手的意思,依然在变本加厉的对商户住户进行逼迁。10月15日,就在四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赵永久起诉铁西区政府要求其撤销行政行为一案的前一天,铁西区政府将赵的房屋强行拆除!与此同时,一些商户被持续断水断气断电,还有一些商户、住户的单元门和窗户被开发商用土堆堵死,正在经营的商户临街的门面也被用铁皮围栏围上……一时间,舆论哗然,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又是铁西区?为什么又是强拆?五年前发生在铁西区的芦志刚案还不足以让铁西区政府警醒吗?难道铁西区非得再制造一个甚至多个芦永刚强拆案吗?难道铁西区政府敢于和上级政府对着干吗?难道四平市政府管不了铁西区吗?难道市政府的复议决定连放屁都不如吗……

持续九年的马拉松式征地

赵永久等商户、住户们向记者介绍:这次征地拆迁始于2011年3月18日,《四平日报》登出一条公告—-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公告》,从此,这次争议巨大的开发拉开了序幕。当时,开发商四平市富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地产)以超低的价位拿到的土地,在长达九年的马拉松式的开发过程中,到今天地价和房价都翻了数倍,新开发的楼盘一二楼售价高达每平米18000元,而政府给动迁商户的补偿价格却极低,其中一楼的房价只有每平方米4400元。在他们看来,这次征地拆迁,是假借公益之名实际上搞的却是商业开发,不仅给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现价,还涉嫌少批多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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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和住户们提供的由四平市规划设计院做出并加盖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公章名为《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规划条件》的图纸复印件显示,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但是铁西区政府下发的所有关于此地块征地用途均称其为“公共利益建设”,于是此地块所有的征地均按照公益用地补偿。他们说:这次被征地块原建筑建于1998年,紧邻紫气大路,与四平市政府隔路相望,现已成为四平市的一类地区一类地段,设计图纸上记载的是商住用地,铁西政府却以公益性用地征收,并按公益性用地给予补偿,超低的补偿价格征收,违背了国务院590号令,因此大家有意见,此次征地也因此搁浅了几年。

四平市政府行政复议认定补偿决定违法

2019年,铁西政府又开始第二轮征收,并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这时候,此地所有商户和住户均不服,并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为没有此地块为公共利益用地的正式批准文件。2019年11月4日,吉林省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对赵永久房屋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吉信达[2019]024236号),据此,铁西区政府作岀《补偿决定书》,赵永久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4月21日,四平市政府做出四政复决(202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认此行为违法。

同时,另外几个商户、住户在收到得到了《补偿决定书》后,也纷纷向四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平市政府分别做出(2020)6号、7号、9号、13号等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些复议决定书均否定了铁西区政府的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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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政复决(202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载,对于商户们提出的异议,铁西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答辩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补偿决定书》的合法主体资格。被申请人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前,依据法律规定,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拟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并请公证处作了公证。2014年8月15日,被申请人组织相关部门,就拟定的《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会后,按照论证会的要求,向被征收人发布了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并予以公示,当日将“《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相关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布,且依据法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案涉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四政办发(2016)3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发布了选择房屋征收评估单位公告,并依据程序进行了公证,对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依据程序送达,不存在剥夺了申请人知情权和复核权、侵害申请人的财产权的情况。被申请人多次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并做有协商笔录,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一直在场,不存在与申请人一直未进行商谈的情况。

该复议决定书称,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四铁西政发[2014]22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第5号(公证书(2014)吉四证经字第238号),决定对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部分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在此征收范围内……被申请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部分征收工作后中止,于2019年9月继续开展征收工作。2019年11月4日吉林省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对申请人房屋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吉信达[2019]024236号),据此,被申请人作出《补偿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被申请人主动撤销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四平市中心城区TX-DZV(01)地块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四铁西政房征补[2019]014号)违法。

上级的复议决定居然阻止不了下级的“违法”

在商户和住户们看来,这些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商户们经历十年拆迁以来的公正裁决。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铁西区政府自知违法,已经主动撤销了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可是,刚刚过了几个月,此地的拆迁补偿又恢复了老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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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久对记者说: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铁西区政府又于2020年9月4日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名称为“四平铁西区人民政府等申请赵永久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的强拆通知”,随即赵永久向四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在10月9日接到四平中级法院于10月16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的传票。就在即将开庭之时,铁西政府又违法给赵永久下达了责令立即交出已被征收为国有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催告书,并在催告书中告知要在10月14日,也就是要在四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前两天强拆。赵永久认为,起诉期内,铁西区政府在没有法院审理裁定可以强拆的情况下,无权进行强拆。但是,铁西区政府却在10月15日,就对赵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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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地块上,已经竖起了铁皮围栏,商户和住户已经被三米多高的铁皮隔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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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此地块的开发商富豪地产涉嫌少批多占。在《四平日报》2011年3月16日刊发的公告中,明确宣称此地块规划总面积为四万多平方米,但是在赵永久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开发商出示的地界图是一万多平方米,这三万余平方米的差距,相关部门能否做出合理解释?

赵永久认为,铁西区政府的这些行政行为,是在挑战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2020年9月7日,赵永久在给四平市中级法院的行政起诉书中称:“原告房屋所在位置,绝大多数不在被告‘紫气大路与迎宾街平面圆形环岛’公共利益建设项目范围之内,被告作出的四铁西房征补[2020]00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打着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之名,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住用地商业开发。”“被告评估的征收补偿价值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值。被告违反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考虑房屋处于的地块、地段属于四平市土地的一类地段、一类地块,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但被告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报告,只将原告具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车库评估为5000元/平方米,将2001年前有审批手续的两处营业房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在补偿决定书中故意认定为住宅房屋,严重扭曲了四平市自然资源局(2019)B002号和(2019)B003号认定书认定为洗车用房的事实依据,并评估为135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违背了市场规律,明显过低。”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房主也提出了强烈质疑。

但是,任凭商户、住户们不断质疑,任凭四平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确认其补偿决定违法,依然不能阻止铁西区政府的强拆和逼迁。商户、住户们向媒体反映:2020年11月26日,铁西区城管数十人在没有任何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对11号楼强行加筑围栏,很多房主的单元门和窗户被开发商用土堆堵死,正在经营的商户临街的门面也被用铁皮围栏围上……房主们质疑,开始只是富豪地产对商户、住户们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断路,到现在,铁西区政府指使的城管已经亲自上阵了,用铁皮围栏将整栋楼围住。他们不解,政府本来是负责监管的,而现在的铁西区政府其监管作用体现在哪里?是否充当了帮助开发商获取暴利的帮凶?当初的挂牌出让方案是怎么签署的?对开发商做了哪些约束?能否将方案公之于众?但当房主们提出这些质疑并强烈要求出示依据时,城管答复是“上旨下派,没有文件”,强行将整楼围起。商户、住户们据此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典型的强拆,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公开挑战,也是对上级政府的藐视和挑战。

有律师在接受咨询时称:铁西区政府的做法,很明显是在与民争利,在四平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否定了其做出的补偿决定后,依据法律规定铁西区政府必须重新做出补偿决定。事实上,铁西区政府也自知错误,在行政复议期间主动撤销了原来的补偿决定书。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没有依法依规重新做出补偿决定书的情况下,铁西区政府依然依据之前的补偿标准实施征地和强拆,这是不可思议的。

在这次征地拆迁中,是否有官商勾结的黑幕?众多商户和住户今后的命运如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光瑞 杨涛)

转自:http://www.dulidiaocha.com/Jingji/2224.html

外地商人为耒阳融资赴汤蹈火立功反遭牢狱之灾

自去年至今,红网论坛关于耒阳招商陷害招商人程某的帖子就没有停息过,帖文用大量事实和证据说明招商人被逼遭索贿,而被当地政法机关羁押的受害人仍在监狱候判。最近,受害人再度从监狱发出一份长达14页的情况说明鸣冤希望得到政法机关重视,依法维护招商引资人的合法权益。

这份鸣冤书,或将是抛向耒阳的一枚炸弹,炸开一个混沌乾坤;或将是一根救命稻草,挽救一个被迫害的冤魂。

据悉,受害人程立斌此前是从事证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家,2016年一2017年期间受到耒阳市高度重视并为该地招商引资,耒阳市经开区及城建投主要领导将其列为重要嘉宾,并签约鼓励程立斌为当地招商引资出力。双方约定以耒阳市人民医院作为融资平台,千方百计寻找市场资金,对接经开区。程立斌不负众望,凭着他的社交能力及努力运作,两年内为耒阳融资14亿元,用于经开区还债及项目开发建设。从而使耒阳市经开区升值到50个亿。

然而,可悲的是程立斌这个大功臣不但没有得到耒阳市的厚待感恩,反而被耒阳市城建投总经理肖满勒索945万元,并被耒阳市监察委指控为行贿罪被收监至今。

接二连三的网上帖文及受害人程立斌明确列举,程某是工作行为是合法行为,是为耒阳招商的被求人,而不是投机取巧找项目的不良商人,他没必要更没理由主动给耒阳城建投负责人行贿,是城建投肖某利用手中权力给受害人设卡不按协议规定返还服务费导致的被迫“孝敬领导”的工作行为。帖文指出了这是现在官场存在的丑恶现象,无奈的商人只能服从这罪恶的“潜规则”。但是,耒阳方面似乎没有听取网络舆情内容,也没有采信受害人的证据证言,程立斌依然在押,网上呼声也没有官方说明真伪。

网上呼声是代表一方民意,耒阳政法机关办案是否有更为充分的事实证明,读者不得而知,耒阳没有官方的说明是对民意的不重视,也是放弃话语权的不当行为。除非,耒阳对该案本就理屈词穷。

面对一边倒的舆情,受害方有理由喊冤乃至要求“还我清白”;网友读者有理由质疑耒阳官方的黑暗,迫害招商人就是损害当地的招商环境。

程立斌一案通过网络呼吁以来不断暴露出耒阳行政及司法的相关问题,从官员违法索贿到地方保护主义,从司法无原则维护地方利益到滥用职权,种种问题暴露出耒阳官方的不纯洁和恶习,这是耒阳官方对待舆情不主动、对待案子不重视造成的形象损毁。衡阳乃雁城,耒阳莫非真在上演“雁过拔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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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百姓房产被查封拍卖究竟谁之过?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百姓卢泓源实名举报求助信,莱芜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磊办理虚假诉讼案,目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卢泓源的三套房产准备拍卖,并把卢泓源列为老赖,对卢泓源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卢泓源多次向莱芜区人民法院纪委投诉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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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1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华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贺文华向毕研菊(原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房管局财务科长)多次借钱,具体金额不详。2013年,贺文华按毕研菊的要求向毕随泗(毕随泗是毕研菊的父亲)出具了一份借条。2014年,又出具了三份借条,贺文华把他实际控制的山东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加盖了公章。2014年,毕研菊以父亲毕随泗名义向原莱芜市莱城区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华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贺文华偿还本金及利息,山东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注明: 2011年6月份在卢泓源不知情的情况下,贺文华就把宝辉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形式转给卢泓源,变更卢泓源为宝辉地产法人),当时卢泓源只是工商登记中的受让股东,并非公司出资人、发起人。此案主审法官张雷,在开庭前就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无法审判,最后以调解结案,当时并未通知卢泓源本人,并且该民事调解书中卢泓源的名字是错误的,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

随后,莱城区法院在执行以卢泓源为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为名查封卢泓源个人财产。

2018年,卢泓源起诉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014)莱城民初第1056号民事调解书是否为虚假虚假诉讼?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执法需为民!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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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yhqlianmeng.com/baogao/3932.html

山东青岛:被假证据困扰的案件何时休?

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被告三番五次向相关部门提供假证据,导致五年多案件还没审结。当事人宋宝三,男,原青岛佳友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称‘佳友公司’)法人和股东,曾任青岛市李沧区政协委员,是李沧区第四批拔尖人才,有发明专利30多个,曾获青岛市发明二等奖一次,是全国数控切纸机行业的专家型企业家。本来是风生水起的实干家,却被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审理的这一案件拖垮了。之前媒体曾予以报道,但至今未见任何推进。

宋宝三对记者说:作为被告的当事人宋佳琳为了侵占我安顺路28号厂区,伪造了一份佳友公司将股东29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交给村委,用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证明安顺路28厂区是股东转让宋佳琳所有,骗取村委信任并在村委开具2份证明(1、2001年1月8日的证明;2、2003年1月1日村委开的房屋租赁360平方合同)。被告拿着这些证明在(2015)年李民初字第1024号案开庭中当证据使用,致使原审法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支持被告,导致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青岛市中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李沧重审。

宋宝三说,我在(2018)鲁0213民初1631号诉讼中,被告第二次在李沧法院庭审时又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股东转让协议,协议上宋宝三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这些伪造证据都是2009年6月以后有针对性的放进相关部门档案中的,用盖着相关部门档案章的假证据混淆是非,欺骗法庭,目的是在原告向佳友公司追要租赁费时,予以赖账,而法官却不遗余力地支持被告,致使原告再次败诉。幸运的是,原告再次上诉后,青岛市中院坚持依法撤销原判决,再次发回李沧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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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现还在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第三次审理,近一年的时间迟迟不予结案,案件似乎石沉大海。媒体报道后,李沧区法院迅速启动应急措施,重新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不知道被告又动用了什么关系,让法院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案子再次陷入困境。

宋宝三表示,(2019)鲁0213民初7112号案诉讼结果完全是由虚假证据导致的。被告如不作假就根本不存在这个案子。被告宋佳琳有目的得伪造证据,采用非法手段将假证据放入当地相关部门的档案资料中,再从相关部门取出备案材料时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假材料便堂而皇之的变成了真的。这种内外勾结行径,对于一家企业来讲是一个多么大的灾难!

宋宝三沉痛地向记者诉说,他把被告从一个普通的学生一步步培养成会计、分管销售主管,随着她对企业的了解,开始了有预谋的非法侵占活动。从第一次开庭审理到第五次审理,被告不断地变化造假花样,伪造证据,蒙蔽相关部门,且屡屡得逞,能量之大,令人匪夷所思。

青岛市李沧区徐家村委2001年1月8日开的证明:“李沧区安顺28号的土地属我村所有,现租赁给青岛佳友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50年。”宋宝三说:当时的青岛佳友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还没成立,青岛市政府还没有在安顺路标记门牌号,这个证明与事实不符。

李沧区徐家村委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伪造的。合同内容:“青岛佳友公司承租徐家村委360平方米厂房,2003.01.01—2013.12.31收回,承租期3年不是10年”。宋宝三说:合同中的宋宝三签字是伪造的,承租期更是让人看不懂。

被告提供的假发票及支票存根共计30张,合计人民币596.2万元。发票上的建设单位:青岛昊海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于德国。2016年9月20日李沧区娄山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青岛昊海建筑有限公司没有收过青岛佳友公司的工程款,也没有干过活,更没有开过发票。

佳友公司档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真实的也不一样,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比对就可以发现的问题,可法官就是采纳了这个证据。

我们相信在国家反腐力度如此大之下,真相大白后,伪证者必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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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真实简单的优先受偿案件15年悬而未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一桩真实简单的优先受偿案件,却引发了十二个执行裁定书、十个执行异议裁决书、省高院先后两次下达督办函等,致使该案变的扑簌迷离,复杂难解。”近日,今年55岁的山东临沭县男子陈文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纵观该案出现的各个法律文件让人啼笑皆非,引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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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30日,临沭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临沭县城区信用社与临沭县鑫鑫机械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该案已于2006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该案中已经查明有抵押物,但是执行法官又下达裁定称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和编造假和解予以结案。案外人王某英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法院将该案中的抵押物查封,并申请执行拍卖。抵押权人临沭县城区信用社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后因抵押权的行政诉讼等问题,临沭县农村信用社将该笔债权于2013年5月31日转让给本人。从此,本人与王某英之间进行了长达8年的标的款归属之争,参案法官有该院员额的近半数以上。
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变的如此复杂?该院是全国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不乏办案能手、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资深佼佼者以及全国知名法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办案能力最为强盛的司法体系,办成了该案目前处于第十一次庭审中悬而未决的死循环状态。究竟症结何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正如该院的知名法官高某所说:一个严守中立的法官,仰视国徽,知道自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主持庭审,知道自己的责任是明辨是非;敲击法槌,知道自己是在用良心作出公正裁判;合上案卷,知道自己因倾尽全力问心无愧,正义就会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体现。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该案自判决至今已长达十五年之久,谁能承受如此重压?何时才能了结? (山东临沭县  陈文明)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01125/16138.html

吉林一企业资产遭查封法院15年不执行评估卖出个白菜价?!

2020年10月30日,在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执行听证会上,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永吉县法院对其抵押资产15年怠于执行和评估提出强烈质疑,要求按照市场法对其抵押房产、地产进行评估,但执行法官张洪光似乎并未理睬。德卡公司惊呼:法院对于我们抵押的资产15年怠于执行,今天却非要给我们卖出个白菜价,这是法院和资产高手联手掠夺民营企业资产!日前,该公司已向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控诉。德卡公司负责人姜先生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都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永吉法院的做法令人感到十分震惊!他们是在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抢夺企业财产!

三笔抵押贷款的来历

公开资料显示,德卡公司原名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注册于永吉县,与此公司并行的还有一个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塑钢)。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永吉县支行(简称永吉农行)与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三份,约定德卡塑钢公司向永吉农行借款三笔,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德卡公司以其在永吉的多处房产、地产做抵押。其中:第一笔: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2月11日至2004年1月20日;第二笔: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0日;第三笔: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之后,永吉农行向德卡塑钢公司发放了上述三笔贷款,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德卡塑钢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合计1800万元,利息1425,687.25元未能偿还。2005年10月,永吉农行将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原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目,吉林市法院做出(2005)吉中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卡塑钢偿还永吉农行贷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永吉农行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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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2006年5月15日永吉农行在永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5月10日,因被执行人德卡公司暂时无力执行,永吉农行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永吉县法院做出中止执行裁定。2014年7月30日,永吉县法院于做出(2013)永执恢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至此,德卡公司的这三笔抵押贷款就成了“不良资产”。

农行转让给华融资产惊现白菜价

姜先生向媒体介绍:2004年,由于石油及原材料涨价,公司缺少流动资金,银行又断贷。迫于资金压力,无奈之下企业停产。我公司在永吉农行的1500万贷款,是用3000多万的资产(包括多处房屋和地产)做的抵押。由于存在抵押贷款、征信不良什么都做不了,我公司想把这1500万还上后转型做食品加工,但银行不同意,非得要价1700万元,最后没有达成协议。之后,永吉县法院将我公司当时20条生产线和组装车间还有近6000多平米的两个商业资产进行冻结扣押。直到16年后的2020年才走执行程序。2019年3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连同我公司的资产共10个资产打了一个包却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卖给华融资产,以1645万元人民币成交。华融资产又于2019年7月16日将此资产卖给吴广成,以2300万元成交。短短四个月,华融一转手就赚了655万元。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永吉农行将包括德卡公司在内的10个不良资产打包转让,是于2019年3月进行的,当时其与华融资产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的资产包括:磐石市呼兰供销社、吉林市天成影像有限公司、永吉县方圆有限公司、高风财、马树奎、吉林一汽实业永兴锻造有限公司、吉林益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力有机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丰德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资产。上述10家,小计13968.52万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陆拾捌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柒分;乙方受让不良资产所应支付甲方的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伍万元。

德卡公司感到不解的是,当初,仅仅是买回自己的那份不良资产,我们就肯出资1500万元,永吉农行却死活不干,但是转让给华融资产10户资产光是本金就9000多万,却仅仅卖了1645万!这令我们十分费解。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但是农行方面有人告诉德卡:因为你们是私营企业,转让给你们不方便。

华融公司再次转让给吴广成惹争议

但是,随后的转让就更令人大跌眼镜了。2019年7月16日,华融资产又将此10家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吴广成,转让价款仅仅是2300万元!

如果说第一次由永吉农行转让给华融资产是公对公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第二次华融资产再以超低价转让给一个被法院认定为“无职业”的人是什么道理呢?而且要转让也必须大大方方的公开运作、公开招标吧?但是,德卡公司称:法院拍卖是通过报纸公告的,可是德卡公司注册地永吉口前的办公地点至今尚在,收发室也正常接收信件,不存在找不到无法送达的问题,为什么拍卖当时不给送达通知,可在2019年执行时却能直接送达公告?为什么德卡公司事先连一点消息都没有得知?这是否是有意而为之?

吴广成应该是倒卖资产高手,名下有多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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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气氛的说:此次转让令人难以理解,买我公司资产的是吴广成。经网上查询得知,吴广成是14家公司的董事长和参股股东,其名下既有资产拍卖公司,还有资产评估公司,还有律师事务所,这些都说明,吴广成是一个倒腾资产的职业高手。但是,在购买资产时,用的却是个人名义,而永吉法院居然也认定其“无职业”,永吉法院究竟是有意掩盖,还是另有猫腻呢?相信稍有一点脑子的人,都会想到其中的奥妙。在此案中,吴与永吉县法院已经涉嫌公开掠夺民营企业资产。

企业对评估提出强烈质疑,法院被指充当保护伞

更令姜先生不解的是资产评估出的价格。他说:2006年查封之时,我公司当时完全有能力处置资产偿还本金及利息,当时我公司用于抵押的住宅价格是每平米1200多元,土地价格是80多元一平,当时是用五折做的资产抵押贷款,可现在房价已经涨到每平米4000多元了,已经翻了三倍,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法院委托的评估单位却用极低的价格做出评估报告。更有甚者,他们还竟敢置我公司主债权13600多平米的土地资产(价值3000多万元)和部分房屋于不顾,不给评估,企图白白占为己有!对此,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开听证会。但是,执行局在没有送达评估程序之前,就找我公司人员对其进行恐吓。在2020年10月的听证会上,我公司问执行局局长张洪光为什么15年怠于执行,利息翻了两倍多才给执行?可他却说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既然是保护企业为什么给评的这么低?我公司又问评估单位为什么用成本法还折旧进行评估?现在住宅价格翻了三倍,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这对企业是极其不公平的。可是评估单位竟然不给质证,执行局和该单位有合谋的嫌疑,态度非常之强硬。之前,在摇号选择评估公司时,法院还公开造假,被我公司发现后就换成了现在的评估机构。由于法院怠于执行并且以极低的评估价格拍卖,加上16年的利息滚到现在,利息加本金5000多万;法院还要把我公司15年前就价值3000多万元的资产掠夺走,但是法院仍不满足,还要另外追加当时我公司房地产担保和连带责任。这不纯粹是对企业财产的掠夺吗?

记者从永吉县法院2020年10月30日的《执行听证笔录》中看到,在法庭上,张洪光问德卡公司代理人:你认为成本法和收益评估法不合理有异议,你是否有法律依据?你在这15年是否向我院提出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德卡公司则称:开始说没有,后来陈述我不知道。(我公司)跟永吉法院多次沟通要求查封资产走程序,(找的)是法院执行部门当时是一个女的……德卡公司还称:你们法院拍卖摇号过程中有造假行为。张则要求德卡提供证据。

对于德卡公司针对评估提出的异议,吉林省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说法是:“具体方法不固定,有三种方法,选用哪种方法都是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和如何体现评估对象最真实的价值而定。”对于法官提出的“这次为什么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的问题,该评估公司称:“永新市场在口前是个商业街区,而且房屋价值主要体现在房屋收益上,所以用房屋未来收益确定房屋价值是比较合理的。另外一个评估对象乃子街村的建筑物4层,现在为毛坯房,建于1999年,到现在仍为毛坯状态,闲置多年,没有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收益,所以选择成本法鉴定其价值最能体现评估物的市场价值。综上这是选择两种方法的理由。”对此,德卡公司认为,评估方法有三种,其中一种就是市场法评估,即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但是该评估机构却采用了最不利企业的方法评估,把我公司的抵押资产评估并卖出了一个白菜价,导致了我公司抵押资产价值的大幅度缩水,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可是,就在同一个地块,2020年4月11日,永吉法院执行局在拍卖中,对另外一个同样的房屋拍卖价格为每平米22600元,仅隔4个月我公司同一地块上的同样的房屋却只评估了每平米9000多元,这是最有力的参照物,最鲜明的对比!在法庭上,我公司曾提出强烈质疑,但是法庭却不予理睬,这简直就是对企业的纯心谋害!对此问题,我公司日前已向有关部门实名控诉,我们强烈要求对我公司的抵押资产按照市场现价进行重新评估和对主债权土地进行评估,并期望纪检、监察部门早日介入调查。我们的感觉是,永吉法院执行局是在为吴广成掠夺企业资产充当了保护伞,稍有一点智商的人都会想到,在此案的背后,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黑幕!

对于此案,媒体将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杨涛 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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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101335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于茗辉院长袒护被告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一)

一桩简单的离婚案——邢德坤诉齐丽华离婚案历经5年,3次诉讼,现已退回原审法院仍未结案实属罕见。上诉法院判决该案事实不清退回重审,可卷宗退回原审法院,便旧剧重演,又被继续拖延起来了。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不知还要被无故拖延多久!被告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大撒金钱,收买法官及领导,拖延审理,这5年间法官们不知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致使单纯的离婚案拖至5年仍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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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邢德坤离婚案卷宗送回朝阳区法院,按长春中院上诉案判决书的要求,卷宗被退回重审,可朝阳区法院接到卷宗后无动于衷,一个多月过去了还以各种借口拖延。原告邢德坤多次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可他非常固执不讲理,原告知道他根本说的不算。为此,原告给于茗辉院长写了封公开信,简介该离婚案的具体情况及5年来的经历,希望于茗辉院长能了解案情,便于研究决策,推动审理。为协助院长进一步推进审理工作,2020年11月9日,原告又写一封请求信给于茗辉院长,希望法院对该案尽快公告,以进行实质性的推进。可于茗辉院长视若罔闻,这分明是被个别人做好了工作,否则,为何袒护被告?原告请求公告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为法院推进审理作出正确决策与处理意见,排除干扰提供理由和依据。可法院不但不采纳,还在故意拖延,这不就是在袒护被告吗?被告的目的就是买通法院拖延审理,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以前的两次诉讼中,被告就是玩弄同样的伎俩,而实现她拖延审理之目的的。被告齐丽华有个学生叫侯燕是朝阳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肖欣又与被告勾结成性,被告在朝阳区法院有很强的关系网。这次退回重审,又给了她重新调动朝阳区法院各种关系、大搞权钱交易、继续拖延审理之机会。该离婚案两次诉讼,在朝阳区法院被主审法官肖欣及院长刘春梅作弄了4年之久,其中第二次开庭,应该感谢包晓勇副院长,当肖欣法官还在继续拖延的情况下,原告找到院领导包晓勇,在包副院长的督促下肖欣法官不得不公告,才有了第二次庭审。现如今,该案卷宗又退回朝阳区法院,被告企图阻止法院重审,又重新玩弄“老伎俩”,指使法院耍“司法太极”,继续拖延。原告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客观地提出理应对该案进行公告,可法庭不予采纳,这就是明显地袒护被告,而对原告则是一种刁难。自从卷宗退回朝阳区法院后,原告不止一次的找过主审法官孙国彬,并逐级反映过情况,为避开中间环节、排除各种干扰,原告直接给于茗辉院长写过公开信,阐明具体案情及诉讼经过,也给领导们了解案情及研究决策留有充足时间,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审理,原告便建议于茗辉院长对该案进行公告,可至今没消息,这足以说明法院在偏袒着被告。2020年11月16日,原告再次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孙拿出一个假的出入境记录(或至少说是个不完全记录),可想而知被告与法院勾结到了何种地步。出入境记录时至到2017年为止,可被告齐丽华这几年始终在国内,不仅人在国内,她还亲自制造假合同将公司房产出租谋取利益,连续3年合同都是她做的,租金也是她亲自收的。3年的3份合同(2018年、2019年、2020年)都是她亲笔签字。怎么能说在国外呢?问题是这种假的出入境记录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证明法院与被告勾结到了何种地步。

原告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国内公告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2018年7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二次诉讼时,主审法官肖欣就是强调被告人在国外,可是当院领导压力下来后,不就是直接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吗?2020年6月,长春中院也强调被告人在国外,最后不也没有调取出入境记录,而是直接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吗?这次该案退回重审就应该即刻国内公告,推进该案审理进度,否则无端拖延都是不作为。难道前两次开庭审理的程序都是错误的吗?该离婚案在你们朝阳区法院2次诉讼,耗时4年,现如今退回重审,你们还在大耍“司法太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弄原告。这不是司法腐败是什么?事情不要做得太过分了,当今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加强法制建设,努力学习民法典,特别是司法系统员工更应转变观念、改变陋习,以适应新的法律条件及法律环境,如若还抱着不良陋习不改,势必被时代所淘汰。

本人历时5年的“马拉松”式离婚案至今未果,中院判决退回重审,卷宗早已退回,可朝阳区法院上、下不作为,不采取公告,还在以各种借口继续拖延审理。在民法典、新的婚姻法即将生效之际,朝阳区法院个别人还在借这个简单的离婚案搞腐败、办“人情案”,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足以见得司法系统个别人的腐败伎俩、龌龊陋习根深蒂固,肃清腐败是全民的责任。由于篇幅有限,本人将通过自身经历陆续报道这方面的点滴,以示警觉。

(2017)吉0104民初1号离婚案 (2019)吉01民终817号上诉案 原告:邢德坤

2020年11月19日

转自:http://www.dulidiaocha.com/baoliao/2207.html

从起诉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出闹剧说开去

“强占了别人的工程款不还,反而强词夺理,倒打一耙把要账的人告上法庭,从索赔几百万元到索赔1元”。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在事实面前,谎言早晚会被揭穿。自己觉着“理不正,言不顺”,又乖乖变更诉讼1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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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最后在法院的裁定下,又乖乖拿上受理费。真是丢人又丢钱,成为笑话。原告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人王某霞、王某刚姐弟工程款一案,在被告人正准备痛痛快快的与原告打一场官司时,原告自知理亏,自导自演了一场法庭闹剧,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结局。
此工程项目由中建五局总承包,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分包土石方工程。王某霞、王某刚姐弟分包部分工程,前后投入了800多万元,总算把工程干完。经验收完工后,星宇公司寻找各种理由和方法克扣款项,拒不付王家姐弟剩余接近500万元的工程款。此事的前因后果简单明了,有起诉状和法院的裁定书为证。
星宇公司法人刘某(不知什么原因,就在今年,刘某将法人换成了她手下人),耿某转与耿某父子为首。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该公司就疑通过保护伞的操作,接手了40多个工地项目。而且在济南,该公司只接手挣钱的土石方项目。
期间,刘耿一伙在前期强抢工地时,在耿某转、耿某父子带领其手下众多社会闲散人员等,做出多起伤害和重伤害案件,结果全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其中,在2015年左右,耿某在槐荫区持刀将刘某捅成重伤,当天就进了重症监护室。最终,耿某只赔了刘某几万块钱,便不了了之了。而且到现在,哪怕是相关部门去调查,刘某也不敢提起此事。
而耿某转此人,社会人称之为“卷儿哥”,曾因1992年左右的“对射”事件而名声大噪,引起了众多社会青年的膜拜。后经过一番“运作”重罪轻判,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前两年,在百度上随意搜索耿某转的名字,便会出现很多关于他的词条。而耿某转背后疑有了保护伞以后,疑有人刻意去掩盖此事,所以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
而刘某此人,身为整个团队中大脑的位置,靠其美色与过人的头脑,将她的关系网等人安排的事无巨细。在将上层关系捋顺以后,又亲手将耿家父子拉进团队。至此,刘耿一伙上疑有保护伞保驾护航,下有耿家父子带领手下实施各种暴力手段非法敛财。短短几年,就拥有了巨额财富,并且大肆购买豪宅别墅。刘某、耿某转、耿某每人都拥有好几套别墅豪宅,出入全是各种豪车。其风头一时无两,在当地也更加嚣张跋扈。而且疑通过某些势力,低买高卖,价值几千万的房产,他们300万元就能拿到。
其中在制锦市街道上,他们想在居民区建一处市场,市场上面楼层作为刘耿的总部,但是当地居民不愿意,而且此建筑属于违建。刘耿一伙仗着关系硬,背景深,根本不理。当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前来阻止时,刘耿一伙竟然逼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当街下跪。事后于2018年10月份左右,市场竣工时,刘耿一伙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竟然带着某领导来这处违建的地方参观了一下,就这样,违建变成了合法建筑。而这处违建,顶楼被他们作为总部,根据某位领导的喜好,设置成了篮球场,至今仍没有拆除。
因为刘耿一伙疑有上层保护伞,现在无论是抢工地或者他们看中的其它生意,全都是有恃无恐的利用各种手段强取豪夺。在刘某通过关系网接下工程后,由耿某转和其前妻四处游说周围的亲朋好友,先施以小恩小惠,使他们投钱干工地,然后后期钱不够了,耿某转便开始借给这些人钱,并收取高额利息。等工地完成,耿某转将本金和高额利息收回以后,却拒不支付工程款。而这些人因为刘耿一伙不仅有上层保护伞,下边也有无数的小弟们为刘耿一伙服务,投告无门,只能忍气吞声,导致多人流离失所。
耿某更是扬言:只要弄不死人,轻伤重伤随便都能摆平。为此,刘耿还请来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赵某某律师,专门给他们服务。把所有坑蒙拐骗工程款的案件,全都整理成了民事纠纷。赵某某与刘耿串通一气,起草了无数份阴阳合同,坑了许多人。
并且刘某还在一些中低层政府机关人员的升迁上做文章,只要给的钱合适,刘某就能通过保护伞的关系帮助他们调整职位。而在前一段时间,据刘某身边人透露,刘某接到了某领导的授意,说领导要给她弄块便宜的地皮,让刘某以后进军房地产项目。
至于刘耿一伙整天宣扬的保护伞是真实存在还是他们故弄玄虚,目前尚不得而知。期盼上级领导百忙之中抽空过问一下。只要领导过问,深入细查便可水落石出。在此,希望领导能够惩善扬恶,守护正义,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1116/15903.html

江苏一男子被指用虚假病历做伤残鉴定引质疑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活动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江苏省泗阳县穿城镇某村周立平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子徐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屡遭不公。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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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我儿子徐某大一军训刚结束,从学校独自回老家泗阳,于当天晚上7点左右骑助力车从同学家出来吃饭。刚出门几分钟,正常行驶至泗阳万城御景园南门处,被泗阳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赵某武骑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撞成重伤,后由120送到泗阳康达医院救治。在喝一口水都吐的情况下,10月4日下午由120转送到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好转出院后又先后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而赵某武在事故当晚,在康达医院呆了一个多小时就自行离开,到了自已供职医院,此后便声称昏迷了。
2018年11月7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武主责,我儿子次责,赵某武还强烈要求我们和他到事故组签五五分协议(即各承担50%责任),他好走工伤。他说:“那不是你钱,也不是我钱(指医保资金),那是共产党钱。”赵某武讲,交警说能弄成工伤,只要两家愿意,不愿意不能弄(有赵某武本人录音),被我们拒绝。同时,他也拒绝承担我儿子的医药费。
双方协商不成。2018年11月底,我们将赵某武起诉至泗阳县人民法院。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赵某武涉嫌伪造了大量的病历材料来进行反诉,并用涉嫌伪造的病历材料在宿迁某鉴定所鉴定出了一份漏洞百出的鉴定意见书,且鉴定出左眼盲目八极伤残和面容损伤十级伤残,开出4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他鉴定的所有病历材料都没有经过法院开庭质证举证过,鉴定意见书上所附的三张照片都不是原件而是扫描件。在2019年8月15日,我们拍到赵某武正常上班给病人做手术刚回来的视频。2019年11月7日,被宿迁某鉴定所鉴定出左眼盲目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我和孩子的爸爸都在外地,我们第二天下午才赶回泗阳。赵某武是否有酒驾,事故组出具了一份宿迀市某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报告中载明受理日期:2018年10月8日,检验结果:送检的赵某武的血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是否有毒驾没有出具相关报告。我们在一审和二审法院都申请调取事故当天晚上的执法记录仪,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未调取。
在泗阳康达医院和泗阳县人民医院病历材料中,赵某武没有转院证明也没有护送记录,有3个不同的年龄(即出生年、月、日各不相同)。在同一时间段,既入住泗阳康达医院,又入住自己供职医院。在自己供职医院,同一时间段既入住lcu58天,又入住脑外科66天。泗阳县人民医院给出的答复:这是电脑自动生成的。
在泗阳康达医院病历材料中,赵某武是先以急性起病入住lcu病房16床,并且病情危重,之后又以“外伤后意识不清1小时”入院,急查头颅ct并又以急诊遂诊“颅脑外伤”入住lcu病房16床。而康达医院lcu主治医师明确表示,赵某武在事故当晚没有入住过lcu,并在他电脑中调出赵某武的急查头颅ct内容,并且特别强调该ct是在门诊上做的(有录音)。    2019年8月15日,我们律师持泗阳县人民法院调查令在康达医院病案室也没有调取到该ct报告以及相对应的ct胶片(即ct号:1033885)。病案室医务人员称,当天晚上赵某武没有做过该ct,他到医院就走了(有录音),并且该ct在一审和二审法院赵某武也始终提供不出。
同时,我们律师在泗阳康达医院和泗阳县人民医院病案室调出赵某武更多的病历材料,与他提供给一审法院的病历材料相差较大。在泗阳康达医院调出的病历材料中,明确记载了赵某武的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赵某武于2018年9月30日是因病住院的,并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刘某与赵某武是父女关系,且年龄仅仅相差9岁;有一份病危病重通知书和两份知情谈话记录,并且在上面签字的都是刘某。
在泗阳县人民医院调出的38张ct胶片中,有一张赵某武的颅脑开刀胶片(胶片日期:2018年10月8日),在他所有的病历材料中却没有相对应的颅脑开刀手术病历资料。我们把调出的病历材料提供给二审法院(宿迁市中院),二审法院在2019年11月6日还是维持原判(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武的大部分诉求。在扣除我儿子医药费后,我们还需再付赵某武1000多元)。我们不服,在2020年4月20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在此期间,赵某武申请强制执行医药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泗阳县人民法院把我儿子拉入黑名单。
在我们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市中院上诉期间,赵某武起诉要求做伤残鉴定,泗阳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2日立案。在赵某武所有的病历材料中,既没有治疗面容的病历材料,也没有治疗眼睛的病历材料。一年多以后,赵某武用这张涉嫌伪造的颅脑开刀胶片在宿迁某鉴定所鉴定出了面容损伤十级伤残。在赵某武没有提供任何治疗眼睛病历材料情况下,宿迁某鉴定所私下安排赵某武做了一张神经电生理检查报告单,并仅仅依据该份报告单为赵某武鉴定出左眼盲目八级伤残,并且该份报告单也没有提交给法院开庭质证过,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见到过该报告单。
2019年11月28日,我们律师向泗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赵某武涉嫌诈病诈伤进行医学鉴定和二次鉴定。此后我们一直催问,主审法官说案情复杂需要院领导研究决定。2020年4月24日,我们向省司法厅反映,要求对宿迁某司法鉴定所这份鉴定意见书进行处理。司法厅把我们的反映材料转到宿迁市司法局。在此期间,2020年5月26日,泗阳县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判决了该案,采信了宿迁某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判我们赔赵某武17万多元。
2020年6月19日,我们上诉到宿迁市中院。2020年7月27日,宿迁市司法局对我们的反映给了回复函:反映事项所反应的问题属于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范畴,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对鉴定意见书中出现的3处摘录错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2020年9月15日,我们向省司法厅申请对该回复函进行行政复议。2020年9月21日,省司法厅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0月9日,宿迁市中院对该案维持了原判。
2020年11月4日,我儿子发现他的银行卡被冻结(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的情况下),卡里显示负17万多元,微信零钱可以用。我们打电话到法院咨询是怎么回事。5日凌晨1点多钟,我儿子微信上信息显示,微信零钱被冻结。
目前,我们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关于医药费的案子在2020年10月20日已立案,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的案子暂时还没有回复。为了给孩子讨一个公道,我们会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江苏省泗阳县 周立平)

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1110/15730.html

商户诉称劣质电瓶致其门店屡被起诉难以经营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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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冀0606民初5716号和(2020 )冀06民终954号的再审申请人,因为对前两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所以才提出了再审。希望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根据,还法律天平公平,为百姓洗冤,让虚打标示产品、劣质产品不再坑人不再猖狂。”近日,河北保定市个体经营者郝巧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郝巧芳,女,汉族,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在保定市三丰中路南阁卖电瓶、修电动三轮车。
其一,一审判决,从一审立案主体错误,没有分清欠条的要约人是谁,故意不谈质量问题,故意不谈合同约定。法官故意不让合同要约人李某春出庭辩论,也不认定电瓶质量有问题,也不认定欠条是质量保证金,数量保证金,甚至李某春骗支了我郝巧芳多少钱都不查实,就草草结案,实属故意。现有李某春和郝某秋电话录音是质量和数量保证金为证。
其二,一审法院在我提交了合同要约人李某春运用好话骗回了4万元质量保证金和一台充电器后,却错误的判决为3.7万元,视而不见李某春等人所供电瓶出现质量问题,视而不见李某春等人不处理质量的截图照片。如果是合同变更和合同要约人变更必须我当事人同意才有效,这样的不管质量的变更实属法院一边倒的强制,有失公允。
其三,一审法官在没有弄清为什么李某春让我欠200电瓶款,以后送货近30次400支左右,电瓶款20万元左右,为什么一分钱不欠。我是严格按照欠条质量保证金执行的约定执行的,电瓶出了质量问题他们违背合同约定不处理,使我的用户天天去给我吵架,不让我做生意,成群到莲池区法院起诉我。这有一审法院立案庭魏庭长作证,也有郝某秋和她电话录音为证。
其四,一二审里的证据手机截图能证实,我发现了别的地方退回的两三个月的问题电瓶卖给了我,并说环保闹得厂子开不了张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所有证据都指向200支电瓶是质量、数量保证金,且所供电瓶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李某春等人不管,是李某春等人违背了合同约定。他们合同违约,销售给我别人退回前3个月的旧电池给我,使我的客户天天找我吵架,致使我的门店难以经营。他们不给换,我买其它厂家的电瓶给人换下来,客户还去法院起诉我,导致我的客户严重流失和损失。我无奈搬家,现在他们的退货还在库房。一审法院故意支持劣质产品,一边倒的合同转移实属罕见和不公。以上证据为证,如有虚假担负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4日,我拿到了省高院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驳回再审人郝巧芳的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我将继续依法申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希望能以事实为根据,依法撤销两审法院的判决和上述裁定,公开透明让法律公平公正审判,让虚打标示产品、劣质产品再不要坑人了。 (河北省博野县 郝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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