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转租人越权解除汽车改装厂旧址租赁协议引质疑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c68fbd86a96b6eb813baebad48ab69c8

“一审、二审、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对(2013)闽民申字14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裁定,改判福建省福州台江区清辉文化工艺厂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福州台江区清辉文化工艺厂负责人郑辉昌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1998年福建省福州市汽车改装厂搬迁,从原厂房福州市台江区XX里20号搬迁到新厂址,福建省福州台江区清辉文化工艺厂负责人郑辉昌打算买下汽车改装厂旧址用于创业。因汽车改装厂旧址厂房是公房,故找到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协商买下汽车改装厂旧址事宜。
当时房管局局长唐某某说,郑昌辉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职工,不可以买下此地,但是,郑昌辉可以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先租下汽车改装厂旧址。然后,郑昌辉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签订协议租下汽车改装厂旧址。随后郑昌辉就与汽车改装厂联系、商讨有关汽车改装厂旧址租赁事项。郑昌辉经过大量努力,各方终于就汽车改装旧址租赁事项达成一致,郑昌辉向汽车改装厂支付80万元,汽车改装厂同意旧址先租给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最终由郑昌辉租赁汽车改装厂旧址。
随后,郑昌辉把此事向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如实汇报。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同意此事项。当郑昌辉向汽车改装支付了80万元后,随后,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局长唐某某把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负责人余某斌和郑昌辉叫到局长办公室,签订了关于汽车改装厂旧址租赁协议。
某年,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后我们申请二审、再审,法院就是认定合同无效。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说应该向法院申请。我们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向法院申请,法院说我们应该向检察院申请。我们就来回的跑。我们认为合同肯定有效。
其一,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关系,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是二房东地位是转租人,法律规定转租人没有权利解除转租人与此承租人签订的合同。
法律规定了解除权,但是这个解除权法律明确规定是出租人享有,并且解除的合同是出租人与转租人签订的合同,而不是转租人与此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法院认定转租人享有解除权,认可转租合同无效,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其二,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我们有录音可以证明。此电话录音证据,是在2017年福州市台江区诉清辉文化工艺厂诉福州市台江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中,福州市台江区公房管理公司作为此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但是,福州市台江区公房管理公司及其负责人余某斌没有出庭参与审理,后郑昌辉向余某斌打电话,并把电话内容音录。
余某斌在电话中讲,当时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局长唐某某说:郑昌辉是福建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职工会,要租赁汽车改装车旧址,在汽车改装厂与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再由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转租给郑昌辉,租期是20年;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和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都知道转租此事;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同意转租;郑昌辉做了大量工作。
最后,汽车改装厂把旧址租给了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然后,福州市台江区公房修建公司转租给了福建省福州台江区清辉文化工艺厂。鉴于上述事实,依法检察院应该抗诉,法院原应该启动监督程序。  (福建省福州市 郑辉昌)

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zhzx/20210611/18407.html

108枚金牌,上海斌心小英雄叱咤精武赛场

“精武杯”第二十三届中小学生 武术、书法比赛29日、30日在精武体育总会开赛,经过激烈角逐,斌心学校的“精武小英雄”们在全市2600多名运动中脱颖而出,在拳术、器械和书法等项目上共计夺得108枚金牌、134枚银牌、148枚铜牌和2个集体项目优秀(第一)的骄人战绩。

86a7c02b00dc4824bb29b3cc6f89528d

20085ee4ae654cd7b56e10e2a5db837c

据悉,上海市“精武杯”中小幼学生武术、书法比赛是上海精武体育总会的品牌赛事,至今已经举办了23届。今年的比赛为期6天,共有2698名运动员参赛。上海精武体育总会希望通过此类赛事,促进校园武术运动水平的提高,为弘扬“爱国、修身、正义、助人”的精武精神,继续发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武术文化。

237647814fc14d08a79caf5eb47b2f56

斌心学校作为一所以武术+国学为特色的民办学校,在上海滩颇具影响。学校除正常开设文化课外,另开设武术、书法、经典诵读、射艺等传统文化课程,并用传统文化教育智慧育人,取得很好效果,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办学之路。通过每天两个多小时的训练,和传统文化课程的学习,以及传统礼仪的熏习,使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得以提升,行为习惯、文明礼仪的养成都得到了很好的锤炼。

e951ad0e2ac4447db2094aa338d7c6a4

1b413b0e207c4d3b89082ad8805721f3

af09bd38144f46af8d8804e99beb205c-1

228d975285f44cfdb96fa9eec00eb6bd

445d31d943d5493d97cc8d9f18fded0b

188fdd9dd80c4bf993d379b25eb5eaef

453e48a35faf4ba7bdc84715abbc102e

fcdafc358a2849138884fbed769095ae

邢望力遭刑拘期间庄稼被盗割 派出所:不予立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6月11日,本网获悉: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因探望被非法软禁的人权律师江天勇遭到息县淮河派出所的恐吓,邢望力随即前往北京邮寄信件被当地截访人员带回当地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在息县看守所。2021年6月3日是邢望力被刑事拘留第22天, 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发现其家中早已成熟的一亩多小麦被盗收,立即向息县淮河派出所报案;在国际媒体的关注下,息县淮河派出所迫于舆论压力于5日前往案发地“调查”,在其调查期间,盗收者早已将自己家土地上与邢家土地上相同厘米的麦茬毁灭,息县淮河派出所最终定性为“误收”并指派息县淮河办事处曹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私下调解。

息县淮河派出所警员房涛调查:盗收者为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曹园社区汪冢组一村民,在其收割时忙于拉走麦子并未在意邢家土地上的麦子,是收割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割,不予立案。

unnamed-2

2021年6月10日,息县淮河派出所房涛指派曹园社区居委会书记官敏、村干部洛辉在该居委会进行协调;因徐金翠向息县淮河派出所报案,徐金翠考虑到盗收者家庭困难,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要求对方按照亩产市价赔偿,她认为应当由派出所牵头协调,但是息县淮河派出所拒绝参与协调并坚称是“误收”。为防止官方构陷,徐金翠拒绝协调并要求派出所立案依法办理,房涛称:该案达不到立案条件并称“你想把他(盗收者)搞死吗?”但又拒绝给徐金翠《不予立案通知书》。

邢望力的儿子邢鉴对本网说:“第一,农民对土地划分一分一厘米都清清楚楚;第二,盗收者在案发现场,一大片的小麦,他不可能看不到,是有意为之;第三,息县淮河派出所是在国际媒体的压力下才去‘调查’,在调查期间盗收者销毁麦茬,意图销毁证据存在串供嫌疑;最后,派出所坚持‘误收’不予立案并处处偏袒盗收者。”

unnamed_1

邢家因维权遭当地政府迫害期间,其家财物被盗事件早已有之,2017年12月下旬,收树人王魁伐树时将邢望力的房屋砸坏、震裂并盗窃邢家门前池塘边17-19颗杨树,邢望力考虑到都是贫苦老百姓仅让王魁赔偿树钱5000元人民币,双方达成一致,息县淮河派出所在里面捣鬼,交付时,王魁逃脱。邢望力向息县110报警,110拒绝出警立案;经息县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王魁四处找人说情,邢望力心软要求其赔偿被盗伐的树木及砸坏的房屋共计14500元人民币,在第二次协调时,王魁以老母亲住院为由先赔付4500元钱现金并打下一张一万元人民币的欠条并破口大骂息县淮河派出所:”“操他妈的,淮河派出所坑人,怕你去北京上访,让我别赔你,结果我赔的比之前还多,这些警察没一个好鸟。“

2018年2月底,邢望力夫妇前往北京看病被息县截访人员绑架并带回当地,后指控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羁押于息县看守所,办案人员威逼利诱王魁指控邢望力”敲诈勒索“,最终”敲诈勒索“没有定成;至今为止,余下的赔偿款也没有追回。

邢鉴还说:“通过种种迹象,息县当局操作了整个作案过程,其目的是对我们受害者从心灵上进行折磨,不难想象他们将家中财物被盗的事情有意‘透露’给在看守所的父亲,得知消息的父亲一定会焦虑不安又无可奈何。”

对于该案,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连接:

维权人士邢望力刑拘期间 “雪亮工程”下庄稼被盗收

律师会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受阻 警员:以人换人方能释放

来源:维权网

吉林大安:强行拉走公司设备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本站讯 2021年2月份以来,陕西省的一家公司在吉林省大安市遇到了一件令他们纠结的事:钻井设备被人强行拉走了,他们报案了,警察出警后,却不制止,之后公安局也不立案。他们多次咨询律师,律师们认为对方构成抢劫犯罪。因此,他们不断的向各级反映,却始终都见不到领导,通过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后,热线也只能依据大安警方的说法回复他们。他们想通过媒体把事情发到网上,让领导们和广大网友看看对方是否构成犯罪。

一份没有履行完的买卖合同

事情还得从2019年12月说起。陕西省榆林市博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轩实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19年12月6日,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钻井)的法定代表人刘立国(又名刘立祥),称其在吉林油田有五口钻井的工作量,能挣大钱,并有一套钻机,不想经营了,想对外转让。博轩实业信以为真,就指派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祁宁,与宏源钻井法定代表人刘立国签订了一份《钻机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50号钻机全套设备(资产)价格870万元,博轩实业先交200万元定金,余款用博轩实业挂靠宏源钻井现有的工作量进行钻井作业,所产生的工程款作为后续还款,直至将全部的设备款还清为止。

192P2I58-0

合同签订后,博轩实业按约定支付了200万元保证金,可是,刘立国承诺的五口钻井工作量,却始终没有下来。后来,祁宁与刘立国挂靠的长城钻探公司联系,打了一口探井,也被刘立国干涉不予结算,祁宁又与其他公司联系打井事宜,均被刘立国阻止。从2020年7月9日开始,刘立国便派人到博轩实业存放钻机的现场,不让博轩实业联系钻井作业。博轩实业被逼无奈,又向刘立国支付了100万元现金。

博轩实业还称:在钻井过程中,他们发现,刘立国转让给他们的50号钻机全套设备中,有很多机械都是报废的,为了能挽回损失,公司不得不再出资购买了柴油机、泥浆泵等生产必须的设备,就这样,因宏源钻井没有提供承诺的五口钻井工作量,博轩实业也无法在合同约定的360天内偿还剩余的设备款。

但是,令博轩实业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宏源钻井未能提供工程量而导致博轩实业无力给付余款之际,宏源钻井就急不可耐了,居然开始动手强拉机械设备了!

警察出警后不予制止 反而令人放行

双方发生直接碰撞是在2021年2月18日。当日,宏源钻井的员工周喜带领几个人来到陕西人的井场驻地,当确认现场只有一个看护人后,他们就调来了吊车和拖板车,强行闯入驻地。看护人见状奋力抵抗、阻拦,他们就把看护人控制住,强行砸开库房门锁,取出吊运设备,强行把钻井设备泥浆泵装上车要拉走……井场看护人立即报警,白城市110报警中心立即指令大安市公安局月亮泡派出所出警。但是,警察到现场后,并没有制止,反而对看护人说:”你别管!”警察走了以后,那几个人就大摇大摆的把一车设备强行拉走了……

紧接着,几个人又返回来,再一次强拉设备。为了保护公司财产,看护人躺在了运输车辆前,拒绝车辆运行,同时又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再次通知了公司指派的负责人刘钢。见那几个人已经把第二台设备(泥浆泵)装上车要拉走,看护人员躺倒在那几个人的车前面说:”你们要抢走东西,就把我压死吧!”

这时,马上就有警察给看护人打电话说你不要阻拦,没你的事!这期间,警察居然给看护人打了七八次电话,内容都是你别阻拦。

192P261R-1

正在此时,刘钢刚好赶到现场,就用自驾的车辆横在那几个人的车前面。这时,那几个人居然给警察打了电话,警察让刘钢接听电话,说他是月亮泡派出所的民警,叫刘钢放行那几个人不得阻拦。刘钢则气愤的对警察说:”别人抢我们的东西,我能放他走吗?“警察则在电话里说:”你能不能听懂人话?你要是不放他们走,让我们过来的话,对你就不是现在这样子了!”刘钢则坚决的说:”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警察”,就直接把手机还给那几个人并继续阻挡。

过了一会儿,警察又来到现场,但是并没有制止那几个人,却命令刘刚:“把车挪开,不得阻拦!”刘钢则气愤的质问警察:“抢我们东西还不能阻拦?这还有没有法理?你是人民的警察还是个别人的警察?”警察却丝毫不顾刘钢的质疑,口气十分强硬的说:“再不挪车,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候的刘钢已经被警察吓得魂不附体、胆战心惊,但是刘刚出于工作职责,还是要求警察:“放车可以,但是必须把抢我的货给我卸下!”警察沉默了几秒钟,只好对那几个人说:”把东西给卸下。”但是,东西卸下后,那几个人的车辆就被警察放走了。

面对着警察,刘钢几乎是咆哮着质问:“这么大的抢劫案,就这么完了?”警察则回答他:“你明天早上9点钟去派出所处理。”

警方认为属于经济纠纷 博轩实业仍在告状

井场事件发生后,博轩实业的负责人曾经多次咨询律师,均认为,刘立国虚构其在吉林油田有五口钻井工作量的事实,骗取博轩实业的信任,并以其自有的50号钻机全套设备(资产)转让给博轩实业的手段,骗博轩实业并指派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祁宁与其签订《钻机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其采取威胁、砸门、撬锁的暴力行为,强行拉走博轩实业的财物,又构成抢劫犯罪。

然而,大安警方的说法却截然相反。

据博轩实业提供的证据证明:2月19日,刘钢去了出警的月亮泡派出所,对方也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博轩实业一方坚决不接受调解,语言有点过激,所长王欣就说那就当案子过问,就去井场驻地把看护人拉到派出所盘问。三个多小时以后,看护人给刘钢打电话说他的问话完了,让刘钢来接他回驻地。博轩实业一方感到奇怪,派出所居然没有让刘钢来做笔录?刘钢当时就给王所长打了电话,王所长就让刘钢给出警民警打电话,出警民警则对刘钢说:”你认为是黑恶势力抢劫案的话,我们派出所管不了,你去大安市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吧。”刘钢说:我们是报的110(有录音为证),如果不归你们管,(你们)应当转办呀,但民警并未理睬。

192P21T8-2

博轩实业的人只好去了大安市公安局,不过该局也不给立案。他们只好又给白城市公安局、白城市检察院、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邮递了控告材料,还向白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拨打求助热线电话,希望能够立案,但最后等来的还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博轩实业提供的录音,他们向白城市政务热线投诉后,该热线根据大安市公安局的汇报做了这样的答复:

“您反映情况属于合同类经济纠纷,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该经济纠纷已在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

经调查,2021年2月18日,月亮泡镇叉古敖村叉古敖屯井场打更工人韩忠武报警称,周喜驾车带领数辆板车和一台吊车前来自己看护的井场中拉打井设备。经民警了解,月亮泡井场的钻机为陕西省榆林市博轩实业有限公司从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处购买的50套钻机,但买方陕西省榆林市博轩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付清钱款,周喜代表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前往月亮泡叉古敖村叉古敖屯井场收回钻井。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案发时,报警人韩忠武未遭到暴力、胁迫的手段,未见到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周喜持有钻机买卖合同来履行合同,并未劫取财物,不属于抢劫。周喜在井场中实施抢劫行为不成立。”

对此答复,博轩实业不服,并坚称: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宏源钻井在宁江区法院提起诉讼时起诉书上的时间是2021年2月23日(见宏源钻井的起诉书),而根据宁江区法院(2021)吉0702民初1908号民事裁定书的记载,宏源钻井向宁江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日期是2021年3月2日,但宏源钻井进入井场强拉设备的恶性事件却发生在2月18日。

192P233F-3-1

192P24S1-4-1

据此,博轩实业坚持认为,宏源钻井是先进井场抢劫,之后又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不过是企图用合法的法律程序掩盖其抢劫犯罪的事实而已。他们还认为,大安市公安局以此为理由,认定我们之间属于和同类经济纠纷,是错误的。

博轩实业负责人说,宏源钻井的人强行劫取公司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021年2月18日,我公司在大安的野外驻地只有一个看护人,是个60多岁的老人,对方根本不需要使用暴力,就能很简单的把他控制住。但是我们的东西有人看护,别人的东西,不让你拉走,你强行拉走,难道这不属于抢劫?那么怎样才算是抢劫呢?令人气愤的是,我们报警了,警察出警了却不管,反而命令我们放行,我们报案了,公安局却不立案。我们就不明白了,公安机关到底是怎么了?

有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买方交完定金后,物权就发生了转移,既然陕西一方已经交了200万元定金和风险保证金,该设备的物权就应该属于陕西人一方。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必须依据合同解决争端,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解决。即使是一方违约程度再严重,另一方也无权强拉对方的财物,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权。

究竟宏源钻井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抢劫犯罪?月亮泡派出所和大安市公安局在此案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究竟警方在办理此案中有没有问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此,媒体和记者只是将各方的说法如实呈现出来,不能妄加评断,各方的说法也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相信网友们和上级公安、检察机关或纪委、监察机构会做出公正的结论。我们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早日给出一个令各方心服口服的说法。

对于此案今后的走向,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梁涛 关明)

探访江天勇遭刑拘 河南邢望力家庄稼被盗收

id13002261-S__4620297-600x400-1

河南维权人士邢望力家中已经成熟的1亩多小麦,近日在当局“雪亮工程”的监控下被盗收。(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大纪元2021年06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因探望被监视居住的709律师江天勇,河南维权人士邢望力家中已经成熟的1亩多小麦,近日在当局“雪亮工程”的监控下被盗收。

误收还是盗收?派出所所长避谈
6月2日,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到自己家的麦苗田去,发现已经成熟的小麦被收割一空。她向信阳市息县淮河派出所报案。但办案警察称,不排除庄稼被误收的可能性。

邢望力的儿子邢鉴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农民对土地划分一分一厘米都清清楚楚的,而且一亩多地怎么可能误收了不知道?误收这种事其他人家也没听说过,唯独发生在我们家。”

邢鉴认为,“在我父亲被刑事拘留期间,当地政府安排人盗收庄稼,是对受害者更深层次的迫害。”

邢鉴还表示,“中共政府耗钜资安装‘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究竟是为了防治、打击违法犯罪,还是对民众监控、维稳?”

记者致电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书记夏勇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致电信阳市息县淮河派出所所长张振华电话,他听到是核实邢望力家庄稼被盗收的事,立即挂断电话。

探望江天勇遭威胁、刑拘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因4月20日去探访被非法软禁两年多的人权律师江天勇后被息县淮河办事处派出所房涛等人威胁:“邢望力不老实,就整他”。

4月27日,他进京邮寄信访材料,在北京市东城区被截返,回息县后直接被治安拘留15天,期满后再以“寻衅滋事”罪名将他转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息县看守所。

据悉,息县淮河派出所负责人此前曾向家属明确表示,邢望力遭刑拘主要是邢望力不应前往看望江天勇,其次是他不应该去北京,以及邢望力的儿子(邢鉴)不应在国际媒体上发声等原因。

因此,邢鉴认为家中庄稼被盗收是中共当局对邢望力家属的又一种迫害。

id13002263-unnamed

邢望力夫妻探访江天勇律师合影。(受访者提供)

来源:大纪元新闻网

男子诉称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逾8年未获答复

“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超过八年也未予回复,这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公正处理,还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吧。”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村民梁根旺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210605161907852

我是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村民梁根旺,住中山市小榄镇同胜街1号,于1995年以村民分配之宅基地507.57平方米,盖了4层共465.92平方米的楼房。该宅基地是社区分配给我一家七口人的住宅用地(有社区证明),其中有我本人一份,我母亲黄某娟(已于2013年12月28日去世)一份,妻子张某英一份,儿子梁某伟一份,两个女儿各一份,妹妹梁某笑(未出嫁,有社区证明)一份。
社区以农村户口簿户主之本人名字给我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证是社区统一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到发证时我们才知道的。然而到了2013年1月份,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报纸刊登了以下内容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999)中经初字第144号、(2001)中执字第97号裁定书及(2004)中执字第268号、(2012)中执字第358号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我局将梁根旺名下位于小榄镇绩西流板村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05110770\05019687,房产证号为:4753869,房产证登记字号为:19-19820)变更登记至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同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房抵字第9807311号)。如有异议,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出。”
看到此《通告》后,我们一家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强行过户给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了。令人费解的是,怎么我一个人的债务难道要我一家人共同承担吗?因此,我们于2013年2月17日,向当时任主管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市领导贺某某反映情况,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乱发《通告》一事表达强烈不满,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得到的答复是:如有异议,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出(附件两份)。
就这样,我们一家人就按市政府部门的答复,分别各自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共7份异议书。本人于2013年1月23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2013年1月28日收到;妻子张某英于2013年1月27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2013年2月5日收到;母亲黄某娟于2013年1月30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2013年2月16日收到;妹妹梁某笑于2013年2月17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2013年2月21日收到;两个女儿分别于2013年2月23日、3月24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3月27日收到;儿子梁某伟于2013年10月25日提出异议,短信显示2013年10月30日收到。但时至2021年4月30日,也不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有任何回复及任何执行行动。
在当事人第一份异议书寄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时隔八年零三个月也不回复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为什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可以不当一回事呢?并全面扼杀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资料显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第97号裁定书是2002年2月6日发出的。本人与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这是本人应承担的债务,但不能拿我家庭人员的共有财产去偿还债务的,这是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上述执行裁定,显然是超出了常理吧。我母亲辛苦一生将全部积蓄拿出来建房子,现在突然间就被法院过户给人了,对她的打击是非常之大的,并于2013年1月30日提出了异议。到2013年12月28日去世,也得不到法院的任何回复。
国家天天都讲依法治国,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超过八年也未予回复,这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公正处理,还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吧。  (广东省中山市 梁根旺)

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4098

维权人士邢望力刑拘期间 “雪亮工程”下庄稼被盗收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导)2021年6月4日,本网获悉: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在息县看守所第22天,其家中已经成熟的1亩多小麦在雪亮工程的监控下被盗收。目前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已经向息县淮河派出所报案并做相关笔录;但办案公安称:不排除被误收的可能性。对此咨询过多位资深农民的邢鉴认为这是官方故意为之,其目的是增加受害者的痛苦指数。

他说:“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庄稼丰收在农村是头等大事,土地划分界限一分一厘,他们都记得清清楚楚;庄稼被盗收而且涉及到那么大的面积,不可能是误收。在我爸爸被刑事拘留期间,当地政府安排人盗收我们家的庄稼,是对我们受害者更深层次的迫害。”

中共政府曾以治安防控的名义,不惜耗费巨资开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对农村及大街小巷实现「全局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邢鉴说:“中共政府耗巨资安装这种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究竟是为了防治、打击违法犯罪,还是对民众监控、维稳?该案是一个很好的检测,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邢望力家的遭遇,本网将继续关注。

庄稼被盗收2

相关报道:

律师会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受阻 警员:以人换人方能释放

来源:维权网

律师会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受阻 警员:以人换人方能释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5月27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夫妇探望被软禁在同市的人权律师江天勇;23日,邢望力夫妇遭到息县淮河派出所警员恐吓,当天下午邢望力前往北京;27日,邢望力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邮局邮寄完信件欲返回临时住处被前门派出所警察拦截,当天晚上被河南省息县公安局警员带回户籍所在地;28日,邢望力被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天;5月12日以相同罪名转为刑事拘留;在此之前,前门派出所警员表示:邢望力无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他的家属委托彭律师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邢望力遭到阻挠。

邢望力的儿子邢鉴对本网说:2021年5月24日下午,我们家属委托彭律师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我的父亲邢望力,等待至15时许看守所上班,彭律师在武警窗口办理完手续后等待看守所安排会见;在等待期间,息县看守所多个公安询问律师如何接受委托?该所内的公安表示:邢望力案件颇为敏感,从地市到省厅方圆三百里可以不知道刘德华,但不可能不知道邢望力。言外之意说明邢望力非常麻烦。在此交谈期间,自称所长的孙姓公安表示:“会见需要征求上级意见。”彭律师表示本案是普通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需要经批准方可会见的罪名。如果不能会见,律师无法向家属交代。正常会见,依法看守所应该予以安排。该孙姓所长称:你可以上网查询一下邢望力的事情,时间跨度近二十年,比较复杂。彭律师又问具体因为何事被抓?该孙姓所长说:主要是因为他们父子联系境外势力,通过网络发布诬告陷害信息,涉嫌寻衅滋事;目前办案单位正在提讯,不能安排会见,过后将电话通知彭律师并联系律协。彭律师称过一两天再来,孙姓所长称时间太短了,尽量间隔时间长些,等电话通知。最后律师无奈离开息县看守所。

他说:“将一个普通老百姓定性为具有影响力人物,将控告贪腐官员认定为诬告陷害,实属荒谬!按照刑事诉讼法,涉嫌‘寻衅滋事罪’不属于重大机密,律师会见是在行使他的职责,警方阻挠律师会见是在违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

2021年5月27日,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前往息县淮河派出所要求警员向上级反映,依法立即释放她的丈夫邢望力。该所副所长徐某(音译)称:“让你儿子回来,立刻释放邢望力。”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的儿子邢鉴多次写信给中共公安部长赵克志要求调查原信阳市公安局长李长根在任期间受贿卖官达30人,其中现任息县公安局长刘洋行贿16万买官,一路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

他还说:“行贿买官者没有受到刑事追责,继续担任公安局长;他们(行贿买官者)认为我举报他们是涉嫌犯罪,却将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投监羁押,用来要挟受害者,这和土匪绑票、人钱交换没有任何的区别。”

关于该案,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报道:


邢鉴:再次致信公安部长赵克志 信阳市公安系统内行贿买官者依旧嚣张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5/blog-post_72.html

来源:维权网

原文地址: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5/blog-post_30.html

辽宁大连:谁在给涉嫌九宗罪的赵卿全充当保护伞?

公开资料显示,在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曾经是一个很不错的股份制企业。自从2005年9月公司法人代表因故不能主持工作,赵卿全升任总经理以后,其噩梦就开始了。据该公司张洪刚等董事的实名举报:赵卿全通过造假、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和虚假诉讼等手段,不断侵吞公司财产,最终导致百利公司破产!令他们不解的和不能接受的是,警方经过多年的侦查,已经掌握了其大量犯罪证据,但是至今赵卿全仍然逍遥法外,在赵卿全大肆侵吞百利公司财产的背后,有着强大的保护伞为其撑腰!

据介绍,百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日。截止2005年9月10日,百利公司的股东有: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新公司)、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刘晓娜(现张洪刚)。其中白河林业局作为国有企业,持有百利公司30%股权。因此,百利公司的合法权益与国有资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百利公司主要研制和开发转移因子口服液及脾氨肽冻干粉等乙肝治疗药品,陆续取得了50多种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年产值在8000万元左右,纳税额在2000万元左右,安置就业200余人,研制品种稳稳占领了市场,经济收益利润丰厚,发展前景令人可期。

赵卿全原系百利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2005年,当时的法人代表因故不能主持工作,赵卿全借机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了公司领导权和股权,将企业股权和法人通过非法手段变更到自己名下。因东窗事发,赵卿全开始“设计”将好端端的一个制药企业送上了破产的不归路,致使全部投资人包括国有资产血本无归,全体投资人的资产被赵卿全全部非法占有,也使百利公司蒙受了屈辱和打击。同时,赵卿全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约2亿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犯罪行为已由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立案侦查。然而,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赵卿全在“司法保护伞”的帮助下,逍遥法外并继续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2018年,赵卿全在广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虚假诉讼,为百利公司虚增1.8亿元债务,为百利公司虚假破产埋下了伏笔。2019年,赵卿全被甘井子分局释放后,又采取非法的手段将百利公司申请破产,2021年百利公司原股东权益调整为零,国有资产流失上亿元。

赵卿全被举报涉嫌九宗犯罪

20210526104107564
20210526104138184-1

1、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2006年7月,赵卿全伪造赵

卿全与广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长)公(刑技)鉴(文检)字【2017】56号鉴定系伪造),将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2.94%过户至自己的名下;2006年9月,赵卿全指使徐永刚私刻白河林业局公章,伪造杜汶彦身份证、结婚证、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将白河林业局持股30%的股权转让至赵卿全名下2.12%、杜文彦(原系白河林业局局长,已退休)名下27.88%。杜汶彦毫不知晓自己受让白河林业局股权之事(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白河林业局公章系私刻,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同日,赵卿全又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将百利公司持股 2.56%转让至自己的名下(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公鉴(文检)字【2013】034-1号鉴定)。此时,赵卿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百利公司95.51%的股权。

2、赵卿全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行贿罪。2013年杜汶彦报案,2016年广新公司报案,2017年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大连甘井子区公安分局。2017年10月,甘井子公安分局将百利公司印章、账簿收缴封存在公安机关,并委托大连瑞华会计事务所对百利公司进行了司法审计(详见大连瑞华会计事务所大瑞专审【2018】195号)。公安机关依据大连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涉案线索展开侦查,结果证明:赵卿全涉嫌挪用公司资金1.6亿元、骗取银行贷款4000万元、向大连市农商银行副行长邹伟行贿150万元。

3、赵卿全涉嫌虚假诉讼罪。2018年,赵卿全与案外人陈茂芝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广州市中级法院未尽到审查义务,违法出具调解书,为百利公司虚增债务1.8亿元,为该公司违法破产埋下了伏笔(经甘井子分局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检验中心【深圳】鉴定,借款合同涉嫌日期倒签,系虚假合同)。

4、虚假破产罪。赵卿全为百利公司虚增表内债务1.024亿元,导致百利公司的资产从2016年的+5000余万元(见大瑞专审【2018】000号审计报告),变成截至2018年11月30日,百利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13万元(大连中院2019年3月7日【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造成百利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

2010年至2016年,百利公司总资产1.91亿元,负债1.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290万元(见大瑞专审【2018】000号审计报告),资产状况良好。

大连市中级法院2019年3月7日(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截至2018年11月30日,百利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13万元。

2017—2018年期间,赵卿全与广东拓达医药有限公司串通,为百利公司虚增债务1.024亿元,导致所有者权益成为负数(虚增1.024亿元减去2016年的净资产0.529亿元后,为负0.495万元,与破产重整裁定认定的负-4113万元接近。

2018年11月,赵卿全与陈茂芝以和解方式,在广州中院结案,赵卿全以百利公司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百利公司虚增债务1.303亿元,偿还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陈茂芝遂以该调解书申请对百利公司强制执行。

经鉴定中心鉴定,2017年百利公司净资产5000万元,2018年为-4000多万元。

赵卿全在公检法如履平道究竟谁是保护伞

百利公司股东们提供的证据证明:虽然赵卿全犯罪证据确凿,但由于有保护伞的神运作,其在公检法竟然如履平道!

在公安。2013年杜汶彦报案,2016年11月白河林业局报案,2017年3月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案,2017年7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

2018年6月6日,甘井子公安分局对赵卿全刑事拘留。

2018年7月5日,甘井子公安决定向甘井子区检察院申请批捕赵卿全,于是向大连市公安局进行汇报。大连市公安局先是决定批捕,事过一个小时,因“保护伞”的介入,该局对此事重新召开了会议,再次研究后,结论出现了反转,决定对赵卿全不予批捕。后来,甘井子公安局仅对其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罪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而对其它涉嫌罪名却只字未提,统统放过。

在检察院。2018年12月,甘井子公安分局对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骗取银行贷款一案的侦查终结,将案件提交至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期间,百利公司股东们多次请求甘井子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赵卿全,但该院迟迟没有动作。而在此期间,百利公司的董志曾向股东们透露:赵卿全跟庄河市检察院某检察长的关系好,说他哥儿们都安排好了,他的案子会从甘井子区检察院转到庄河市检察院审理。为了以防万一,股东们特地致信庄河市检察院某检察长,对其进行了善意的提醒。但是一个月之后,董志的话真的得到了验证,由属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移送至无管辖权的庄河市检察院,进而,赵卿全未被批捕,庄河检察院对赵卿全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更神的是其在法院的运作,赵卿全居然来了个剧情大反转,居然能往来于广州、大连之间,频繁的制造虚假诉讼:

1.广州市中级法院虚假诉讼案。为了掩盖犯罪,赵卿全使出浑身解术,千方百计策划百利公司破产。赵卿全与案外人陈茂芝伪造的1.8亿元虚假诉讼,就是一步先手棋。

20210526104241255-1

2017年3月24日,赵卿全与案外人陈茂芝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卿全个人向陈茂芝借款1.3亿元。陈茂芝于2018年9月将赵卿全和百利公司、大连禾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起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

2018年11月16日,陈茂芝诉赵卿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茂芝和赵卿全主动要求和解,最终形成了:“赵卿全于3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百利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民事调解书。

2.大连市中级法院虚假破产案。2019年,赵卿全虚构了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对百利公司37.8万元的债权,让该公司以百利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对百利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审理。股东们多次提出异议,案涉股权涉嫌职务侵占,百利公司3亿元债务系虚假,百利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那么,百利公司破产案件为什么要受理?如果发现错误,为什么要继续审理、并将百利公司非法破产?

20210526104746976-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甘井子公安局警官告知法官任延光:百利公司股权涉嫌职务侵占,破产程序存在瑕疵,建议法院中止审理。但任延光法官却不予理睬。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了生效判决,赵卿全伪造股东会决议,取得的股权系职务侵占,该院将此事告知大连法院法官,但该法官仍旧不予理睬。陈茂芝案涉虚假诉讼,广州市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告知大连市中院任延光法官后,其仍旧不予理睬。大连市中级法院将百利公司股权清零,百利公司破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们书面申请执行异议,结果,他们到大连市中级法院现场立案,被当场退回,却并未说明理由;股东们又通过邮政快递向大连中级法院邮寄材料申请执行异议,又被退回。

股东们举报四年无果有太多的不解

四年来,股东们不断举报,但是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对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办案有太多的不解,他们想请公检法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一,对公安办案的不理解:

1、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批捕。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大连市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证明,赵卿全犯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行贿罪、私刻公章、伪造国家公文罪,数罪并罚面临依法应判处20–25年的有期徒刑。赵卿全的行为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的法定条件,甘井子公安分局为什么不提请批准逮捕?

2、为什么只起诉挪用资金、骗取贷款,其余均杳无音讯?

3、四年以来,我们每次到公安局询问相关情况,公安局的答复是法制科在阅卷。我们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刑事卷宗阅卷四年也未阅完?是否存在有意拖延?

二,对检察院的不理解:

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赵卿全案在甘井子区检察院审查了四个月之后,案件管辖权才进行转移,转移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嫌违法转移?

2.赵卿全明明符合逮捕条件,甘井子区检察院和庄河检察院为什么迟迟不批捕?

3.我们多次到庄河检察了解情况,他们不予接待,直至我们上访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庄河市检察院才对不起诉赵卿全的理由给出了电话答复:“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资金给付第三人,而第三人又将款项投放何处尚不明确,因此,认定赵卿全犯有挪用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证据不足”。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是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二罪的构成要件中并不包括需要查明挪用或者骗取的资金后再次的去向,挪用资金后第三人款项的去向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庄河市检察院的决定明显于法无据。因此,赵卿全对案涉资金只要实施了挪用和骗取的行为,即完成了犯罪,至于第三人将款项使用至何处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挪用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无关。

因此,我们断定,赵卿全在检察系统有着牢固的保护伞。

赵卿全被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无疑给后续犯罪奠定了基础,其先后在广州搞出来一个虚假诉讼案,在大连又搞出来一个破产案。

股东们不理解的是:(1)百利公司并未在担保合同上盖章,仅凭赵卿全在担保人处的签字,为什么法院就认定百利公司的担保人身份?并让百利公司承担了赵卿全本息1.8亿元的所谓个人债务担保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百利公司如果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有股东会决议,而本案中,百利公司并无相关决议,法院认定百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3)出借人陈茂芝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且无法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法院为什么没有进行审查?陈茂芝系国企中层领导成员,仅享受公务员待遇和福利等收入,陈茂芝在起诉时65岁,其固定收入总额都不可能超过百万元,其根本没有能力提供1.3亿元的借款。根据卷宗记载,陈茂芝提供了多笔转账凭证证明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这些凭证没有一笔是陈茂芝汇给赵卿全的。

(4)赵卿全与陈茂芝之间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明显不符合常理,为什么法院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根据庭审笔录可以得知,赵卿全与陈茂芝之间对于借款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且双方在庭前就主动达成和解、甚至主动要求法院进行调解,做出根本无法履行的调解方案。如果真的没有任何争议,还能够私下达成和解,为什么还要通过诉讼解决?额外承担诉讼45万元费用?

在百利公司破产案上,股东们更有太多的不解:(1)百利公司作为市值5亿元左右年营业额1亿元的正常运转的企业,怎么可能因为30余万元的债务无法清偿?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事情,为何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任延光“没有看见”,直接受理了机电公司对百利公司的破产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应当向债务人发出通知,由债务人提供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会对破产申请事宜做出决议。我们作为股东,从未接到过百利公司关于召开股东会商谈公司破产相关事宜的通知,也从未在任何关于同意公司破产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大连中级法院法官在百利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其做出的受理破产的裁定,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

(3)我们多次向大连市中级法院反映陈茂芝债权1.3亿元、广东拓达医药有限公司1亿多元的债务系虚假债权并提供相应的线索,同时提供公安鉴定报告证明赵卿全持有股权是虚假的。然而大连市中级法院对赵卿全虚构的多笔债权的真实性不予审查,这又是为什么?

(4)在大连市中院已经将百利公司破产、股东权益调整为零的情况下,我们聘请律师去调卷,大连市中院仍然要求股东张洪刚证明自己是百利公司股东,这就好像要求当事人证明“你妈是你妈”一样的笑话。试想,如果大连市中院不能确认张洪刚的股东身份,如何将其股东权益调整为零?可当张洪刚想了解情况时,却非要难为张洪刚将大连市中级法院已经查明并认可的事实再用其它方式再证明一次,此举让张洪刚股东情何以堪?

股东们说:以上诸多疑点,让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赵卿全在公检法系统内部有牢固的强大的保护伞。在各级党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赵卿全竟能横行无阻却未曾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令人不可思议,也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一定会维权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对于文中的各方观点,本站不能妄加评断,只是如实引述,其也不代表媒体的观点,相信广大网友和读者们自有公论。对于百利公司和其股东们今后的命运,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 林浩 杨光)

原文地址:http://www.hxxwzk.com/news/2021/jiaodian_0526/1829.html

吉林通化县:令人担忧的屠宰厂工程验收

2021年5月18日,深圳市赛格大厦的摇晃事件刚刚发生,远在吉林省通化县的屠宰厂工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曾经是该项目实际施工人的赵红石、王国新,在举报多次无果之后,找到本站编辑部,他们举出大量证据并详细列举了这个项目中标单位放弃管理,施工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弄虚造假,项目负责人马晓斌、技术负责人张东、施工负责人任小凤、专职质检员文雅、安全负责人漆应德等重要岗位人员自始至终均未到过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又在验收方面造假等诸多问题,听后令人十分震惊。

据介绍,2015年,通化县建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沣公司)要新建屠宰厂,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安建)中标,但是甘肃安建并没有实际施工,也没有来人管理,而是将该工程直接转包给了他人。2015年9月9日,赵红石、王国新同通化建沣法人王伟签订施工协议;9月11日,赵红石、王国新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正式开始施工,到11 月末,由赵红石、王国新所承建的办公楼、厂房、地下净水池、地下蓄水池基本施工完毕;由实际施工人承建的,甲方后期扩大需要建设的暂养猪舍主体施工完毕,剩余圈梁、地面及部分水、电工程没有施工完毕; 2016年2 月5日,王伟给付实际施工人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同年5月10日,赵红石、王国新带领施工人员进场继续施工;2016年6月20日,赵、王二人承建的所有施工内容全部实施完毕。但通化建沣和甘肃安建却拖欠工程款拒不给付,于是,赵、王二人将此事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赵、王发现了通化建沣和甘肃安建在新建屠宰厂项目涉嫌令人震惊的违规、违法的行为,遂向建委等部门实名举报。他们举报的内容主要如下:

通化建沣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0522090102343
20210522090134863

1、备案材料显示,施工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加盖的公章不是甘肃省安装建集团公司的公章,而是加盖的甘肃省安装建集团公司通化项目部的印章,不能认定为甘肃安建的授权。

2、开、竣工时间与事实不符,备案材料显示,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模棱两可,记录有多个版本,严重与事实不符,属弄虚作假。

3、工程款的拨付严重造假。在建设单位通化建沣提供的建设项目付款汇总表中显示,累计付款达3830 245.13元,其中有2260814.23元为虚假拨款,如: 2016年8 月31日柴油款968000元纯属捏造;还有2015年9月11日前的汽油款,人员机械还没进场,是如何发生的费用;没有对应凭证的拨款859 528.5元,均发生在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2月2日,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实际拨付款项只有517362元。

20210522085903838

4、通化建沣违法使用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通化项目部的印章,并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字,办理验收项目授权委托书上盖有项目部公章,涉嫌造假,应予以撤销验收手续。

甘肃安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1、甘肃安建是通过招标取得该项工程的,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直接将该工程全部转让给了赵红石、王国新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马晓斌、技术负责人张东、施工负责人任小凤、专职质检员文雅、安全负责人漆应德,都应当到达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但这些关键岗位人员自始至终均未到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所签署的文件均不是本人签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作为承包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20210522090225299-1
20210522090255104

3、作为承包施工单位,不但违法转让了全部工程,对中标工程放任自流,还将公章(项目部公章),文件签署权等应由承包单位亲力亲为的事宜,全部交予建设单位行使,对承建的工程极不负责任,任由建设单位伪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其行为涉嫌与建设单位相互勾结、串通,伪造公文,骗取国家的补贴和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依据上述规定,甘肃安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吉林省范围内乃至全国的建筑市场。

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违规受理备案材料并予以验收备案,涉嫌与通化建沣合谋骗取国家补贴。

1、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没有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的公章为项目部的印章,该委托书纯属合谋造假。

2、备案材料显示,开、竣工时间,具有多个版本,说法不一,属胡编滥造。

3、所有应由甘肃安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文件,都不是本人签署的,都是通化建沣伪造的,因该公司的相关人员根本没有到达过施工现场。

记者采访通化县住建局,该局领导十分重视。

接到赵红石、王国新的实名举报后,记者认真研读了二人提供的大量证据,之后于2021年4月末,前往通化县住建局、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在通化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的陪同下,记者当面向通化县住建局副局长张副局长求证,张副局长对此案非常重视,把两名工程验收负责人员找到办公室接受记者调查核实。通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则否认竣工时间是2015年(档案记载,该工程实际是2016年6月末竣工),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则避而不答。

另据赵红石、王国新提供的消息,在通化县法院开庭审理其与甘肃安建的欠付工程款纠纷一案时,2020年12月第一次开庭时,甘肃安建还称赵、王是挂靠甘肃安建,而同月第二次开庭时又矢口否认赵、王的挂靠关系。由此可见甘肃安建的诚信指数!

建筑行业内有一句口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为建筑质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深圳赛格大厦只是晃动几下,就全球震惊,而通化县的这个屠宰厂居然被指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将来恐怕远远不只是晃动几下的问题。“甘肃安建在如此严格的工程上都敢弄虚作假,其危害将后患无穷。我们坚决要求重新‘报建’,重新组织验收,对甘肃安建的弃管问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予以降级。”赵红石、王国新坚定的说。据悉,日前,通化县监察委正式通知赵红石、王国新,已经受理他们的举报投诉。

对于此案,媒体将密切关注。(记者林浩 杨涛)

20210523090921868-1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9650967495474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