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科金座离奇转让沉冤十年惊动全国人大
日前,随着党中央及河南省委部署安排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序进行,发生在郑东新区中科金座项目离奇土地转让案浮出水面,弱肉强食的“土地上的角逐”中,触目惊心的不择手段,让人瞠目结舌。中国青年报的深度报道,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科金座,是郑东新区CBD的最后一栋写字楼。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2006年1月1日,中国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杨延华(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济淙(河南延津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常济淙系中科公司副总经理,现就公司与欧亚国际协会联合在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投资建设项目:全权委托常济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谈、签约、实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与常济淙(乙方)签署了一份更为详细的承包协议和补充协议:甲方就“郑政东出(2006)TD-7-2号地块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项目部单独核算,在项目所在地单独开立账户;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协议承包费标准为每年30万元,项目自开工之日起,直到该项目完工……”、“甲方对乙方在郑州郑东新区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整套真实合法的手续。就该项目新设立的开发公司,甲方不实际注入资金,但配合出具相关合法手续,无论甲方在新的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属于出资人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在该项目上甲方除收取管理费以外不享有任何它项权利,也不承担任何有关的债权债务。”
此外,双方还约定,“乙方就该项目成立新的开发公司,如何组建、经营,均与甲方无关。”
2008年8月22日,常济淙以中科公司名义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受让权。编号为“豫(郑)出让(2008年)第0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上述地块的总面积为5048.2平方米、出让款1212万元。上述合同的签署双方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杨延华(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土地使用权变更公司名下
常济淙在取得“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受让权后,决定筹建成立河南盈玉金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玉金科公司”)。
在此期间,常济淙在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长许志安。而后,许志安多次找到常济淙要参与开发,还说自己有河南省政法委、公检法、土地和建设系统领导关系。如果不与他合作,他准保项目开不了工。常济淙信以为真,答应与其合作。
河南天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盈玉金科公司(筹)做出的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0月27日,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两千万元。”这份验资报告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详细载明了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和比例:中科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河南坤午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任海云(常济淙妻子)出资1200万元,占60%。
2008年11月8日,盈玉金科公司的三方股东曾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议决议》:任海云将所持的公司股份50%转让给中科公司。此次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变为:中科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60%;河南坤午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任海云出资200万(元),占10%。
“中科公司未注入分文资金,凭什么可以占有60%股份呢?”
对此,任海云的解释是,当时郑东新区想让“国”字头的公司占大股东,因为常济淙与中科公司签订的“中科公司不实际注入资金,无论中科公司在新的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属于出资人常济淙所有,与中科公司无关”的协议,就转让出了公司50%的股份。
盈玉金科公司正是按照上述股份构成在郑州市工商局进行注册的。2008年11月17日,郑州市工商局向盈玉金科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海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08年12月3日,郑州市国土局、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三方同意将豫(郑)出让(2008年)第0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变更为盈玉金科公司,其他内容不变,该合同以及本变更协议项下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盈玉金科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股份被瓜分为零
好像一切都在按照常济淙的预想顺利进行,金科国际大厦的奠基仪式选在了2008年12月28日。接下来出现的一系列事情,让常济淙意料之外。
值得说明的是,盈玉金科公司在设立及变更过程中,中科公司不注入资金外,河南坤午公司也没有注入任何资金,许志安称不打算参股开发郑东新区的项目,而后失去了联系。
这时,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长、河南省江苏商会执行会长许志安却上场了,一改常态,撕掉伪装,直言不讳对常济淙说:要保项目平安,就要孝敬他的老板们(政府官员),不孝敬就别开工。
无奈之下,2008年12月17日,常济淙从盈玉金科公司帐户转款60万元到河南坤午公司。
就在开工典礼的前一天,许志安和杨延华突然提出要对股份进行重新划分:中科公司占30%、河南坤午公司占60%、任海云占10%,此外还提出,任海云的10%还不能挂在任的名下,5%挂在中科公司名下,另外的5%挂在许志安的律师叶正明名下。相当于,盈玉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海云被架空,占有的10%股份也被瓜分为零。中科公司不出分文落得35%股份,河南坤午公司却”空手套“白拣60%股份,律师叶正明也”天上掉馅饼“白拣5%股份。
“眼看着项目要做成了,你们就联手把我踢出去。”常济淙当场予以拒绝。
在常济淙的印象中,许志安与杨延华并不认识,二人的突然联手令他感到非常意外。后据常济淙了解,许、杨二人是在开工典礼前一个月,是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长许志安的法律顾问叶正明介绍相识,叶正明与杨延华是校友,于是二人接上了头。
而后,许志安、杨延华、叶正明三人狼狈为奸,开始联手把常济淙、任海云夫妇合法的“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强占侵吞,展开了弱肉强食的“土地上的角逐”,悲剧上演了。
据常济淙介绍,在开工典礼后不久,在常济淙、任海云夫妇都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许志安和杨延华开了一次董事会,决定变更盈玉金科公司的股份,并免去任海云的董事长职务,但郑东新区工商所对此决议不予认可,并拒绝按照此决议进行业务办理。
此后,常济淙多次与许、杨两人沟通,但被告知:如果不同意他们提出的股份构成,他们将被采取非常措施,让你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许志安自我介绍说,以前在安阳经营涉黄歌厅起家,后来经营的长城宾馆和金河饭店也多次因卖淫嫖娼被查处,其还长期豢养打手为其保驾护航。当年他打死了人,让他司机去顶包,只在里面蹲了几年就出来了。所以说,要想弄死常济淙就跟碾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此时,常济淙、任海云夫妇万般无奈,欲哭无泪。
公司被郑州市工商局撤销
2009年5月,许志安以股东的身份、杨延华以中科公司法人的身份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盈玉金科公司在设立及变更登记材料中伪造该公司印章及股东签名,请求撤销盈玉金科公司的登记。
郑州市工商局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认为盈玉金科公司在公司设立及变更过程中所盖中科公司印章,与中科公司提供的印章样本不符,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2009年6月1日,郑州市工商局拟定撤销该公司登记,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09年6月22日,盈玉金科公司同样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郑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提到的材料进行了司法鉴定,该鉴定意见与郑州市工商局委托做出的鉴定意见恰恰相反:1.“中科公司”印文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2.“杨延华”签名字迹均是同一人书写。
同一个司法鉴定中心,同样的递交材料公章,鉴定意见竟然自相矛盾,简直的滑天下之大稽。
对此,任海云称,“根本不存在假印章问题,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杨延华一直配合我们出具各种手续,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假印章。”
常济淙也称,一次他带着文件到北京找杨延华盖章,但杨延华称其在海南,常随即又乘飞机到海南,在海口的石油大厦找到杨盖章,“如果我这里有假印章,我自己盖一下不就行了吗?”
期间,郑州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潘公社三次约谈常济淙。明确说:“你斗不过许总(许志安),他的后台硬,我也得听他的,按许总说的做吧,不然把你的公司撤销。”
2009年11月3日,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盈玉金科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和公司设立登记。
法人遭刑拘后土地被转让
盈玉金科公司被撤销后不久,许志安、杨延华又以股东的身份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举报盈玉金科公司虛假注册。
2009年12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将盈玉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海云刑事拘留39天。
2010年1月12日,因“检察院不予批捕”,任海云被取保候审。同一天,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一分局又对任海云监视居住,由“九如路派出所”负责执行。
更离奇的是,任海云在取保候审期间,盈玉金科公司名下的“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被转让到了河南坤午公司名下。
“如果盈玉金科公司涉嫌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三个股东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该对三方股东一块调查,但办案机关仅对我采取措施,这不是很不正常吗?而且该案的举报人竟是另两个股东,他们的意图不是昭然若揭吗?”任海云如是说。
在此期间,任海云就此案进行了信访。随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检委会,认定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立案错误,撤销了对任海云的一切指控和调查。
2010年7月至10月,许志安手下多次持械冲击工地,暴打盈玉金科公司员工常新锋,打砸金玉大厦施工现场,外墙玻璃被类似枪弹物击碎,迫使施工人员停工,又指使手下6、7人到47中找常济淙、任海云夫妇的孩子,以此来威胁。派出所民警多次接警后不出警,宋保建却到场了,并要求项目驻守人员跟他回经侦大队接受询问。
2010年12月,许志安带人把常济淙胁迫至迪欧咖啡厅,放言:”你服不服?黑白红三道任你选,加减乘除任你挑,你去告吧,你小鱼死了,我的网也不会破。“
2011年2月28日,郑东新区第一公安分局对“任海云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撤案。2011年9月5日,郑东派出所给予经侦大队民警宋保建禁闭7日的处分,经侦大队队长被调离。
至此,中科金座项目完全被许志安强占,项目利润数十亿元为许志安一人侵吞,这就是中科金座的前世今生。而常济淙、任海云夫妇前期投资数千万元却打了水漂。荒唐的是,杨延华、叶正明识破许志安伪装后,分道扬镳,由于分赃不均,法庭相见,狗咬狗,一嘴毛。(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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