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纪委谭泓镔曾因刑讯逼供遭刑拘居然再次办理涉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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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纪委谭泓镔曾因刑讯逼供遭刑拘居然再次办理涉冤案件

——从冉建新案看刘定敏案,湖北恩施州纪委办案令人细思极恐

在湖北省恩施州,州纪委的谭泓镔因办理过多起冤假错案而出名,如今其改名后再次办理刘定敏案,而该案则被诸多法律专家认为涉嫌冤假错案!

2011年,谭泓镔曾经办理利川市都享办事处书记冉建新案,冉建新涉嫌受贿犯罪,在巴东县检察院异地受审过程中离奇死亡,巴东县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其中一位就是谭运龙(现已改名谭泓镔),涉嫌职务犯罪。之后,恩施州检察院依法立案侦察并决定对谭运龙立案侦查,决定对两人赵小育(包括谭运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不知什么原因,谭运龙摇身一变改名谭泓镔后,居然被恩施州纪委重用再次办理刘定敏案件。

知情人透露:被谭泓镔办理过的案件都逃不过刑讯逼供的恶梦。当年,谭运龙在巴东县检察院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的事曾经轰动全国,而谭运龙改名谭泓镔后居然再次办案,其背后保护伞就是向宏明,刘定敏因此成为本案的最大受害者,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刘定敏不服上诉,现二审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为此,家属于2024年4月以《马树山案件在湖北恩施州再次重演》为标题向各级领导反映恩施州纪监委的非法调查和强行干预情况,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求恩施州纪监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可恩施州纪监委不仅没有认识到给刘定敏全家造成的严重后果,反而到被干预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向上级单位汇报虚假情况,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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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恩施州纪监委惊现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

1、恩施州纪监委第二调查室合法的办案人员。

恩施州纪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承办刘定敏一案,应由李德峰、高本昌、张品军、冯伟、施运峰、唐清骅、虞苗、冯丽丽、冉孟林等十人办理。

2、恩施州纪监委承办刘定敏一案无上述一个办案人员。

调查刘定敏一案是恩施州纪监委的向宏明、谭泓镔、张诚、李明等四人,上述四人并非恩施州纪监委第二调查室合法的十位调查人员之一,上述四人是否具备调查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不得而知,但不具有办理刘定敏一案的主体资格。

3、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

身为恩施州纪监委巡视员的向宏明,原在巴东县检察院工作,涉嫌职务违法,老百姓多次向纪监委举报,是否涉嫌犯罪至今尚无定论,却成为刘定敏一案的主管领导。在恩施市纪委向宏明怂恿、暗箱操作下,向宏明的徒弟谭运龙改名谭泓镔后调入恩施州纪监委,谭运龙在巴东县检察院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轰动全国,刘定敏全案没少谭泓镔的足迹和笔迹。因向宏民幕后的幽灵操作,谭泓镔的刑讯逼供,造成本案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现象。

二、本案办案过程严重违背常理

1、案件来源严重存疑

经了解,刘定敏一案不是来源于行贿人的举报,也不是来源于其他案件的案件线索,而是来源于恩施州纪监委组织的恩施市对恩施州清江缘公司的营商环境破坏的电视问政会议,恩施州清江缘公司的营商环境被专家点评为“劣币驱逐良币、非法逼退合法—灯下黑”,从而对恩施市的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舆论压力,时任恩施市市长苏勇多次调查清江缘公司债权人刘华荣家是否有公职人员,刘定敏(2015年退休)系刘华荣的胞哥,曾任过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刘定敏便成为恩施市政府的首个报复对象,这就是刘定敏受贿案件来源。

2、先留置,后调查

恩施州纪监委移交的全案卷宗显示:恩施州纪监委对刘定敏留置在先,在留置时就定调在15年以上,在留置的当天,对刘定敏可能的居所包括建始老家就进行全面搜查,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只好通过技术手段,在证人证言上花功夫,所有的证人证言即受贿事实均调查在后,讯问笔录也不是按《刑诉法》规定从以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角度去排查,而是从有罪的角度进行调查,成为先定罪后做材料的典型案。

3、多次反复询问证人,不达有罪目的不罢休

从庭审情况来看,一个证人有3-4份讯问笔录,最多有7份,无论前面的几份是否真实均不采信,有的证言哪怕是证人单方面的猜测和推定,哪怕是拉郎配,只要是构成犯罪就采信,不构成犯罪的不采信,,证人与证人之间,只要是调查同一事实的证言,均采用同一文本格式复制上去,关键事实一字不漏复制,叫证人签字即可。正如证据学专家所言:刘定敏一案至少有430万元证据不实、事实不能成立!

4、先制讯问笔录,再导演询问视频,达到有罪之目的

询问笔录的制作的一般过程是询问主体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询问内容、回答所询问的问题、询问笔录记录和被询问人阅读签字等六个过程,虽然询问和制作是同步进行,但询问过程是一个对已知线索、待证事实、印证事实、语言组织及合法性判断、被询问人的实时回忆、书记员的语言精炼记录等多个环节,需要文学知识、法律知识、侦查调查实践经验及从业资格合格的专业人员方可担任。合格的询问笔录制作通常页均时长40分钟,内容稍少的也要30分钟。而刘定敏一案的所有讯问笔录页均时长没有超过20分钟,有的甚至只有6.5分钟,被询问人看一遍询问笔录页均时长就需要6.5分钟,不包括询问笔录的询问、记录和被询问人阅读及其需要修改的时间,创造了全国离奇之最。唯一的解释是在询问前就制作好讯问笔录,在询问过程中采用剪接、粘贴、复制等技术手段简单的增加或删减,并不是询问同步记录,再导演询问视频,达到贯之有罪之目的。

5、纪监委怕违法事实曝光,拒绝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各级司法机关(包括纪监委)均有同步录音录像,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程序要求,纪监委在移交审查起诉时理当移交。刘定敏一案在审判过程中,因纪监委的多份讯问笔录存疑,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多次申请提供纪监委的同步录音录像,纪监委拒绝提供,有律师认为,这是标准的掩盖违法取证的事实,严重违背了《刑诉法》的规定。

6、不许可证人出庭作证,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因纪监委提交的询问笔录存疑,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均申请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法院屈于纪监委的淫威或者请示纪监委不同意未获准许,从而导致给刘定敏定案定性的所有证人证言未得到当庭证实,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

三、编造故事、制造印证,构陷刘定敏

据介绍,恩施州纪监委的违法办案人员,根据苏勇报复清江缘公司的指示线索,围绕刘定敏的同学、同乡、朋友、家庭圈、工作圈、社交圈等,编造故事、制造印证,强行以评估、审计、鉴定、现场勘验等公权干扰民法意义上的私权,且以所谓证人的猜测、可能、推断和违背客观事实的陈述,否定客观证据和客观事实,作为认定刘定敏职务犯罪的依据,辨护人在庭审现场说明认定了以下事实:

(一)、认定阮阻志借刘定敏之妻周国丽50万元借款和2万元红包(早已超额归还),构陷刘定敏受贿52万元的事实;

(二)、通过公权力审计刘定敏之妹刘华荣入股高顶爆破公司分红和转让溢价所得,构陷刘定敏受贿259.245元的事实;

(三)、通过公权力评估和现场勘验,构陷了刘定敏同学赵世文购刘定敏家绿化树(赵世文实际给付100万元),创造刘定敏受贿金额109.66万元的奇葩;

(四)、刘定敏持有张世先房屋加层收据17.1804万元,张世先委托刘定敏办事送款20万元,刘定敏在一个月后强行退还,构陷刘定敏受贿37.1804万元;

(五)、刘定敏之妻周国丽持有88万元购房款收据,诬陷周国丽只付了56万元,同时在购房11年后,纪监委通过价格评估认定汤光达优惠刘定敏购房款6.7279万元,构陷刘定敏受贿38.7279万元;

(六)、龙克平因修建公安局大楼给刘定敏送现金20万元,刘定敏如数退还,另外多次累积送现金6.1万元,刘定敏以变通的方式超额退还,调查人员先编造故事、制造印证、制作笔录,叫龙克平签字认可,构陷刘定敏受贿26.1万元。

以上共计杜撰刘定敏收受贿金额为522.9133万元。正如证据学专家和法学专家所言:刘定敏受贿一案至少有430万元证据不实、事实不能成立。

四、恩施州纪监委除了构陷刘定敏冤案,还制造与刘定敏家人相关的案件线索,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排山倒海地将刘定敏家人一网打尽。

五、向宏明等人打着反腐倡廉旗号,利用纪监委的名义和党赋予纪监委的特权,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独立办案。

(一)、刘定敏案件移交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向宏明为首的纪监委办案人员,打着恩施州纪监委的旗号,数次在利川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无论检查员提出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均要求按纪监委的意见提起公诉,并指示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5年以上。检察机关只好按恩施州纪监委的意见,一个证据不掉、一个文字不漏、一点量刑幅度不减提起公诉,用专家说是“踢过河毽”,利川市检察院完全成为恩施州纪监委的御用工具。

(二)、刘定敏案件在利川市法院审判阶段,以向宏明为首的纪监委办案人员多次到法院进行所谓的协调,在开庭时纪监委派多人参加监督,并以加强反腐倡廉警示为由,要求利川市委组织各单位上百人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又多次派员到利川市法院督办,利川市法院汇报本案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多个证据存疑时,纪监委仍然坚持判十年以上,最后利川市法院被迫判处刘定敏十年零十个月,法院也成了恩施州纪监委的附庸。

有法律界认识认为,刘定敏案留下了恩施州纪监委用人不当和案件把控不严、失职渎职的烙印,留下了恩施州纪监委向宏明的一系列恶意操作,留下了谭泓镔的精神及肉体的刑讯逼供,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一股报复的暗流贯穿全案,这简直不是依法办案,而是巧立名目斩尽杀绝,使刘定敏及其一家人均诚惶诚恐、寝食难安,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恩施州成为恩施州纪监委一家独大、恣意妄为的地方!现恩施州纪监委怕违法事实曝光、怕上级部门调查追责,便组织专班到所有干预过的单位提前翁火,订立攻守同盟协议,共同应对上级检查,并要求家属再不要向上级反映纪监委的违法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刘定敏的家人因此请求上级领导组织专家团队,彻底查清本案事实,给刘定敏平反昭雪,还刘定敏及其家亲属一个公道!同时,一些刘定敏案件的旁听群众还质疑其中存在恩施州纪监委人为徇私枉法干预,并且痕迹明显,相关部门应及时纠正错误。

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连同办案检察长被批准“辞职”,办案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

2011年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当晚,巴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现在名谭泓镔)因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恩施州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

同年年6月10日,媒体从有关部门获悉,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恩施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1月,相关刑讯逼供案件一审宣判。鹤峰县法院审理认为,巴东县检察院反贪局原教导员任中海和法警大队原教导员谭发明在办理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涉嫌受贿一案中,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谭发明有期徒刑一年。

连检察长都已经辞职,反贪局长也因“冉建新案〞被停职,不知为什么,涉嫌职务犯罪的曾用名谭运龙现在名为谭泓镔的办案人为何依然消遥法外?为何可以像变戏法一样依然继续成为纪委的公职办案人员?其中猫腻、奥妙何在? 然而谭运龙摇身一变成了谭泓镔,极具典型的“两面人、蒙面人”特征,却成为一个是恩施州纪监委干部督查室副主任谭泓镔,更名原因欲盖弥彰。谁是他的保护伞? 媒体重点揭露湖北恩施纪委谭运龙被刑拘后居然更名谭泓镔再次办案遭质疑是否纠出“内鬼”两面人? “内鬼”两面人极力伪装“忠诚”的样子,终究骗不了党和人民,终有被揭下“画皮”的时刻。相信人民眼睛雪亮的。

虽然刘定敏案件是谭泓镔办理的,但是我们相信人民法院法官就是人民的官,应为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实实在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察秋毫,依法公正审理。我们始终坚信公理正义!刘定敏家人要求媒体将本案所有事情公之于众,恳请上级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勇于纠错、敢于担责,排除当地阻力和干扰,公正、公平处理好此次事件,以此维护司法的公正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刘定敏案件在法律上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斗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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