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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农金科种业伪劣种子坑农,吉林省农业厅文件被指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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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吉林省前郭县查干花镇马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4户农民,2018年3月,通过北京中农金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农)销售经理苏庆焱、韩小靖(夫妻关系)宣传介绍,购进锦源338玉米种子602袋,种植面积60.2公顷。当年9月,他们发现种植的玉米出现大面积空杆、倒伏、穗小的情况,即向苏、韩经理报告反映。该公司随即派来吉林区经理李宁到现场踏查后,认定事实属实。经协商,双方同意由该公司赔偿玉米种子德祥88号6000袋(实际赔偿4000袋,尚欠2000袋)。2019年,该社使用该种子种植玉米面积290公顷,结果仍出现同样现象。又经多次协商,北京中农拖延至今不能解决。2019年10月,合作社派出代表人代表全体农户向前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投诉,请求该公司就此造成该社玉米严重减产,2018年经济损失903000元、2019年经济损失3697500元(二年共计损失4600500元)的问题请求查处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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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举报人马占坤反映,一年多来他们数次往返上述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但这些部门互相推诿,刁难百姓。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种访(2019)第55号文件称:“我厅就马超提供的德祥88号玉米种子包装标签与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不符的情况,为马超提供了书面材料,马超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马超等人提出质疑:既然贵局已发现该种子与备案不符,就说明其为伪劣种子无疑。可是,省农业厅非但不依法追究,还虚构假证给国家相关部门上报红头文件,企图平息此事,实为严重的枉法行为。并且,马超称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交代该结果,也没有满意之说。显然,省农业厅的说法是欺骗上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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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该文件称“因举报时玉米已收获,无法进行农作物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不是事实。2019年9月,合作社已向前郭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举报,该队工作人员魏国光接待举报人并向田队长做了汇报,同时向李宁了解该案情况后,告知向省种子管理站投诉。但该事实已被中农金科公司所承认。

2、该文件称“执法人员对中农金科业务员苏庆焱进行调查……”不是事实。经合作社对苏庆焱、韩小靖核实,其二人否认有相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过调查,也没有说过“德祥88号为审定品种,马超合作社购买的德祥88号玉米种子是原包原审,不是假种子”。另外,苏、韩二人作为北京中农的业务人员即使有过该说法,也不具有权威性,不能作为省厅正式文件,特别是不能作为上报国家的文件的事实依据。

3、该文件称“马超合作社的地块减产是由于当地今年的特殊气候造成,不是种子原因”不是事实。前郭县气象局出证和经调查证明,2019年7、8、9月份,前郭县境内没有特殊的灾害性气候,2019年是一个难得的丰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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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文件在下步处理情况中称:“在仟样过程中已找不到同一批次的玉米种子,无法进行真实性鉴定,“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典型的不作为表现,存在包庇犯罪的重大嫌疑。

2019年,马超合作社以使用德祥88号玉米种子造成严重减产的事实举报后,前郭县农业执法大队派检验员徐艳梅珍、刘术梅二人前往公主岭市良种储备库,对经中农金科公司李宁指定存放在公主岭仓库内剩余的1095袋德祥88号玉米种子做仟样时,保管员杜宁经电话请示其领导(约30分钟)后,称该存放的种子已经拆包混入大堆,(详见徐艳珍、刘术梅证明)致使无法仟样,该行为已涉嫌销毁证据、构成犯罪。该文件对该事实不依法履行职责,任凭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法之徒肆意敛财,让受害的农民去走艰难的诉讼之路,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

马超合作社的律师还说:2020年6月,我们向前郭县公安局以北京中农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犯罪为由报案,该局以需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移送为由不能受理。当月,举报人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管理处投诉,该处曾经主办该案的工作人员贾卫东(科长)接待后,经请示后向举报人出示并复印向国家农业农村部上报的55号文件作为答复,但以没有其他材料为由,称不能提供相关案涉档案。经举报人委托聘用的法律顾问调查核实,该文件内容完全失实。经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投诉,又将该案交回该厅种子管理处办理。2020年9月,该处郑处长称已交前郭县农业执法大队配合举报人处理该案。9月16日,经与前郭县农业执法大队田副队长接洽,被告知由长春市处理(该过程以由执法记录仪记录)。前郭县农业执法袁副大队长还说:省厅55号文件已经有定论了,我们没法处理,我们得听省里的吧。

举报人马占坤还告诉记者:该合作社的马玉兰、女、64岁,身份证号:222324195702032422,因使用该公司的劣质种子种了120多亩地,造成很大损失,投诉无人管,维权无结果,一气之下,双目失明;赵才、男、65岁,因使用该公司的伪劣种子种了90多亩地,至今维权无果,急火攻心,视力急剧下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种访(2019)第55号文件的出台,折射出某些人身居高位却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乱象,不作为就像我们没办法根除苍蝇一样,不作为不单单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事。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可是道理越是浅显的东西越是让人生出几分无奈,最让人痛恨!通俗地可以理解为漠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力。(记者 观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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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921541237065630220/

湖南岳阳:政府要征地了 “包租公”撵人了

编者按:根据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合同双方均以行动履行了各自权利义务,虽与合同约定并不相符,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双方实际变更了合同内容。

近日,因场地面临征收,甲方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叶公司)与乙方岳阳恒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恒鑫公司)就租赁合同期限发生纠纷,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湘060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乙方败诉。乙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至岳阳市中院。媒体梳理判决书和乙方相关证据后获悉,乙方的说法存在依据。

事件回顾:三份租赁合同

岳阳楼区法院认定:

2009年8月1日,岳阳肉类加工厂作为甲方与岳阳恒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了具体租赁范围。另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签合同时交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合同期的第一个月上旬一次性交纳该年度的租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甲方整体的重大招商引资或政府政策性重大改制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当服从,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2009年12月1日,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岳阳肉类加工厂作为甲方与岳阳恒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具体租赁范围与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一致。另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1(30)日止。签合同时交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合同期的第一个月上旬一次性交纳该年度的租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甲方整体的重大招商引资或政府政策性重大改制需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恒鑫公司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合同系2010年4月29日与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该份合同除了合同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租赁期限10年,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以外,其他内容,均与2009年12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一致。

2011年9月13日,经岳阳市政府批准,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岳阳肉联厂改制清算组以挂牌方式对岳阳肉类联合加工厂位于岳阳市城陵矶的国有建设用地(即本案所争议的场地所在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整体处置。并将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2011年10月28日,湖南金叶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岳土挂(2011)11#宗地(原岳阳肉类联合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资产。拍卖交易所存档的合同为2009年8月1日的《场地租赁合同》。

2012年5月24日,湖南金叶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文开头所述甲方)。

2019年7月22日,金叶公司向恒鑫公司发出《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回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根据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租赁协议须提前终止。

金叶公司拒绝向恒鑫公司提供任何补偿,双方协商不成,金叶公司要求恒鑫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前清场并交还租赁场地。

法院判决:认可最后一份合同

双方诉至岳阳楼区法院。该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肉联厂与恒鑫公司于2009年8月1日、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恒鑫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29日就同一租赁场地签订的三份《场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法院对三份合同的效力均予以认可。

同时该法院认为:在三份场地租赁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恒鑫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系最后一份合同。原、被告应以最后一份合同,即2010年4月29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2010年4月29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法院认定双方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判决恒鑫公司败诉。

恒鑫公司:法院应审查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

国家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合同双方均以行动履行了各自权利义务,虽与合同约定并不相符,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双方实际变更了合同内容。

恒鑫公司负责人吴金陵说:“岳阳楼区法院为审理本案作出了深入的走访调研,体现出了各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对此表示感谢。然而,感谢归感谢,并不妨碍我提出不同的观点,我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没有考虑到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吴金陵表示,恒鑫公司虽然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29日签订了两份《场地租赁合同》,但这两份合同并未履行,出租方和承租方履行的一直是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这就意味着,真正产生效力的是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其依据如下:

租金交纳收据

吴金陵提供了恒鑫公司向甲方交纳租金后,甲方开具的收据。收款日期均为8月。

吴金陵表示,三份合同均约定:签合同时交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合同期的第一个月上旬一次性交纳该年度的租金。

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29日的《场地租赁合同》均约定,合同期的第一个月为每年的12月。只有2009年8月1日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的第一个月为每年的8月。

土地拍卖交易存档的合同

2011年10月28日,肉联厂土地拍卖交易所存档的合同为2009年8月1日的《场地租赁合同》。

吴金陵称,土地拍卖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该日期晚于2010年4月29日。

金叶公司发出的《告知书》

金叶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的《告知书》载明:根据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租赁协议须提前终止。

吴金陵称,金叶公司自认双方此前履行的是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根据禁反言原则,金叶公司如果另行主张双方履行的是此后的两份合同,法律不应认可。

吴金陵表示,三份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实际生效的应该是2009年8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同时吴金陵表示,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29日签订的两份《场地租赁合同》均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该条款违背了平等原则,显失公正,不应生效。

吴金陵公司媒体,恒鑫公司已上诉至岳阳市中院等待判决。

转自: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0-12-29/264014.html

天津公开退党第一人 张兰英:我不后悔

【大纪元2020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采访报导)天津建设银行原中层干部张兰英的私有商品房遭强拆,十几年维权反遭冤狱打压,今年“两会”期间被堵门维稳,近日她到北京上访又遭刑拘。她表示当年选择退党不后悔,见证了它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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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截访并刑拘。(受访者授权)

12月25日,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与河南维权人士邢望力一同前往北京市国家信访局上访,当晚张兰英被当地截访人员带回并被传唤至天津南开分局,此后失联。现被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

据民生观察网报导,12月26日下午14时40分公民记者接到张兰英电话,告知她被刑事拘留了,还没有说完电话就挂了。

大纪元记者也一直在关注张兰英的境况,曾对张兰英做过专访。但当时张兰英嘱记者暂时不要报导,因为她遭到天津当局的无理威胁,随时可能面临非法抓捕,她还有91岁的老母需要照料。

遭强拆被关黑监狱

张兰英原是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职工,20多岁就成为一名中层干部。

2010年8月,张兰英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美湖里的2–6–603号房屋被强拆,随后她开始上访维权。由于单位领导施压,张兰英被迫与时任分行行长的丈夫离婚,2015年8月被以寻衅滋事罪构陷判刑三年。

据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津0104刑初112号对张兰英的指控是,利用网络注册‘天津张兰英7’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发布“虚假言论”,散布南开区政府对其设置“黑监狱”等“不实言论”。

张兰英回忆,2012年“两会”期间,当地政府把她非法关押在蓟县九山顶王会农家院,是政府私设的黑监狱。“就是为了控制我不让我上访,然后就把我给拘禁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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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先后被拘禁在蓟县九山顶王会农家院和时代宾馆103室等黑监狱。(受访者提供)

由于被非法拘禁,张兰英开始绝食抗争。“绝食第4天的时候他们就逼我,让我死给他们看。我就割腕了,肌腱断裂筋断了。”她说,“晚上不到6点钟发生的事情,县医院无法医治,到凌晨3点了才把我拉到天津一中心医院,做了手术把筋接上了。”

张兰英说,“做了手术不允许我住院,直接就把我拉到了时代宾馆103室继续非法关押。”

对于被罗织的罪名——在103房间房门上张贴‘黑监狱犯罪现场’标语,并多次串联他人,严重干扰宾馆经营秩序,张兰英说,“我一直控告这个事情,我得保护时代宾馆黑监狱现场,就一直没有离开。到2015年,他们就开始限制我们出入,我父母看病都不准出去。最后我爸爸摔倒在屋内了,载到医院的时候那就是极高危高血压、脑梗死。”

据此前媒体报导和现场视频显示,2014年8月27日,张兰英在时代宾馆门口为父亲现场募捐,一同维权的公民六人罗向阳,无界道长(刘兴),赵鹏飞,谭运黎,翟月香,冯淑燕和张兰英共计七人被抓。

张兰英说,“迫于这种情况下,我万般无奈就带我妈到北京去看病了。2015年我是在北京被他们抓捕的,我走在大街上,就给我抓了,回来就说我寻衅滋事。”

张兰英蒙冤入狱三年,2018年的大年初一,在她快出狱的那半年,父亲在医院去世,到现在还没有入土为安。

待到张兰英出狱时,母亲有病却被强行出院,第二天病重迫不得已又去住院。“老太太有心脏病,高血压200多。我已经找到医生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医生被约谈必须让老人出院。”她说。

张兰英分析,“医院里人多,我跟我妈三年没见面了,我妈天天以泪洗面,眼都哭瞎了,(和我见面时)情绪可能也会很激动,会造成影响,不能让我在医院里和我妈见面。”

出狱“三不准”

张兰英入狱三年,被彻底断绝经济来源,被单位口头开除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任何手续。我现在什么都没有,连医保、养老什么都没有。”她说,“我一出来的时候就被警告,一不准翻案,二不准发声,三不准上微博,否则就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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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的微博被清空。(网页截图)

张兰英还被警告不准出天津市、不准“露脸”。今年5月南京一个访民朋友去世,她去送一程,国保公安都打电话给她。她说:“我感觉他们已经跟过去了,我们那天从墓地回来,他们就给我发信息,就跟踪到这种地步。”

张兰英的所有微博账号全被封了。今年8月,有媒体发布了一篇报导《天津南开:一个幸福的家庭由拆迁变得支离破碎》,讲述张兰英家被强拆的遭遇,天津警察就多次找她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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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的微博被清空。(知情人提供)

该报导查证,2009年3月19日,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与天津市禄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泰达会馆签约,将美湖里土地整理项目交予该司进行土地整理,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将建设商业酒店、写字楼和酒店型公寓等。

2009年12月11日,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给天津市南开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发津国土房拆许字(2009)第1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许可将张兰英的房屋划在了拆迁范围。

文章还公布了张兰英向天津市发改委、南开区发改委申请的信息公开:“关于白堤路美湖里地块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经该委查询:未批复过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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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张兰英的私有住房被强拆的土地整改项目,未经天津市及南开区发改委审批过。(知情人提供)

“朋友啊我们之间互相有材料很正常。每次有点事,局长就找我,一找我就谈这个事。到第3次我就把头剃了,把帽子甩掉。”张兰英说,“我现在也是愤然剃去了一头已经变白的头发,因为三年之内我在里面头已经全白了,我现在是光头了。他们无法,我就‘无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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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的私有商品住房有合法房产证件。(知情者提供)

她表示,自己很坦然,因为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而天津警方想再次构陷她。

张兰英保持行事低调,觉得愧对家人。她说,“我不怕,我做过牢了我什么都不怕。因为我现在家里91岁的老母亲只有我能照顾。我哥哥因为脑出血现在开颅手术之后,一直就是植物人没有苏醒,现在已经是近一年的时间了;我姐夫是白血病,只要一发烧就得十几万,确实没有人照顾我妈妈。”

“因为我爸爸在我入狱的时候已经不在了,我就没有尽孝。生前我没有为他喂过一粒药,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照顾我妈妈,尽量不能再有第2个遗憾了。”

她表示,自己不求名不图利,有人关注就够了。

拒绝认罪 坚持抗争

张兰英表示自己没有放弃维权,“我愧对我的家人,我愧对我的至爱双亲,我也愧对我的孩子,但是我不愧会对社会,我也为社会做了贡献,至少我抗争了,我要让他们知道,他们再这样猖狂下去,还是有人要抗争的。”

在天津女子监狱,张兰英拒绝认罪,拒绝劳作。“他们对我还可以,知道我是一个冤情。我本人也是一身正气,邪不压正,我已经验证了这句话。他们对我还是相当尊重。听说我走了以后他们挨批了,因为没有让我认罪。”

监狱里长期关押着一些法轮功学员。通过接触,张兰英对大法学员的遭遇深刻理解。她说,“我们在里面也讨论过法轮功的问题,希望他们善待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弟子。我也把他们辩得无言以对。”

张兰英说,“我当初进去的时候,狱警问我,你下次再进来的时候会是什么罪名?就是已经预知我下次还要再进去了。”

她回应说,“下次可能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这一次给我这个罪名了,我出去就不翻案了,我为颠覆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寻衅滋事’我肯定要翻案的。”

“两会”被堵门看守数月

张兰英出狱两年来,当地政府一直说给她解决房子的问题到至今也没有解决。相反,当局还加大了维稳力度。

张兰英介绍,今年“两会”的时候,黑保安用钢丝床顶在她家门口,数月不能踏出屋门。人多的时候,一个班六个人到八个人,然后24小时,四个班,四班三运转,至少20多个人。

“从5月19号在我这上岗,顶门看守我,足不能出户。包括小区楼下、大门口、地库,全都有他们的人。这一个小区的人都知道这些人是维稳我的,之前没有人知道我,我挺低调的。”她说。

然而,就在这种严密看守的情况下,张兰英跑掉了。“有一次他们是没堵住我,就眼睁睁地看着我,开车就追着我,我坐上了出租,反拍他们跟踪的车。我还做了一段视频:违法车辆,穷追不舍。”

张兰英藏了起来,把手机关了。后来听说看守人被追责了。“我当时心里想,不想再把这种不幸再传递了,他们是无辜的,来看我的人没有大头(大人物)。我让他们能够过得去,我就回来了,不让大家再产生新的怨恨。”

张兰英跟看守人员讲,“你们是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赚这口饭糊口,但你们都是违法行为,违背良心与人性的。我不为难你,我自己回来了。让你们看着,我看你们能看多久?”“我不怕你们这样做啊,为什么我不怕呢?这样百姓的眼睛才能见证你们的邪恶,才能见证你们的党性原则……”

张兰英跟看守的人聊天,告诉他们“你要认识到这种邪恶,不是说它让你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对的”。

“一直看了好几个月,你说多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啊!”她说,“小区里面的人,有的时候走在前面时就喊我,‘大姐,我们支持你,一定坚持到底。’他们都知道我被蒙冤了。”

2014年公开退党不后悔

张兰英被认为是天津面对镜头公开退党第一人。由于公权力肆意妄为的百般侵害,2014年7月,张兰英先是向以邮寄信件的方式向中共党组织发送退党申请书,后又以以视频和文字等不同方式在公开场合发表《退党声明》。

她当时说,“现在的党被违法乱纪的党政官员‘绑架’,如果我信赖的党已经堕落了,我将不愿与他们同流合污。”

“我从退党就被限制边控了,已经好几年了。”张兰英表示,“当初退党的时候我还不太了解真相。我现在一点也不会因为这个退党后悔,我一点都不后悔。”

为了生存,近期她报了一个婴儿护理班,学习母婴护理,准备做一名母婴护理师,俗称“月嫂”。此次去北京上访,据知情人透露是被逼的,主要是因为12月23日及24日,当地警员无故对她的姐姐进行非法传唤及骚扰。25日,张兰英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登记上访。

张兰英表示自己不会放弃维权。她强调,“我到北京从来都是正规上访,到正规接待的部门去上访,从来没有非法上访过。”“(强拆)到今年已经是12年,分文没有给我经济补偿,一平方米安置费都没有。我的房子是私有商品房,就这样被明抢明夺了。”

她还说,“我就只能等天亮,等天亮我再翻案,我不会放弃这个案子。我说你们能用你们自证有罪的东西判我有罪,这是天大的笑话。”

张兰英认为,“现在(中共)是最后的疯狂,临死前都还要挣扎一下,我觉得时间应该很快了。”

转自:大纪元新闻网

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2/31/n12656051.htm

广东东莞:骗子利用假的转账水单回账 骗走川拓公司90多万元

近年来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危害,在国家依法高压打击下,各种骗术还是令人防不胜防。近日,位于广东东莞市的川拓公司就被人利用QQ联络骗走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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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川拓公司财务负责人龙女士说,9月24号早上大概九点多的时候,该公司座机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他们是联兴公司那边的财务,说张董那边让她把川拓公司的收款资料发给他。还让龙女士加一下他那边QQ 号,第一次报给龙女士的QQ号是错的,加不了,龙女士就没管了。可是没多久对方又打电话过来了,告诉龙女士加另外一个号1205313505,龙女士加了该QQ号码以后就把川拓这边的收款资料发给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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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收到后就没联系了,接着就另外一个人冒充川拓公司老板张某发信息给龙女士。问龙女士有没有收到联兴公司的货款,龙女士说暂时还没有收到。对方就说那这个事情他来处理,让龙女士来安排另外一件事情。说他现在有位重要客户需要龙女士帮忙跟进一下,对方说现在不方便电话,叫龙女士代他联系恒凯集团的孙总,问一下昨天谈好的合同款打过来没有,电话是19147555789。龙女士看到信息后立马打电话给自称孙总的人(19147555789),说这边是川拓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那合同款打过来了没有,他说等下就打,没过多久对方就发了一张金额为90多万元假的转账水单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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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拓公司财务这边都信以为真,也没有跟该公司老板确认。后来那自称孙总的人就说跟川拓公司老板签的合同有问题,需要修改,要修改不了需要把这笔保证金原路退回去。川拓公司财务就按冒充老板那个人说的去做了,就把钱给假水单原路退回去了,至此川拓公司被骗走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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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拓公司发现被骗后,前往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茶山派出所报案,2020年9月24日茶山派出所针对龙女士的报案发出《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以便报案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度。

【资料】“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公安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同时,针对此类犯罪新动向、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着力提升打击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云南一局长儿子上大学 全县585名官商送礼

图为2012年2月云南省发生干旱,宜良县的一名女子用扁担将井水挑回家中。(AFP/Getty Images)

据【大纪元2020年10月06日】报道:近日,云南省一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局局长被曝,在其子考上大学时,曾收受该县11名处级、125名科级官员等585人送礼。其中,送礼的处级官员几乎占了全县处级干部的四分之一;科级官员占全县科级干部八分之一。

该局长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前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语发,被留党察看一年、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8月,杨语发才升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之前,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曾任“一把手”。

10月4日,中共中纪委监委网站在揭露其腐败问题的文章中披露了上述受贿细节。文章称,2019年8月,杨语发任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子考上大学,杨语发收受了除其亲属以外585人所送升学礼金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新京报》报导,在杨语发收受红包礼金的“账本”中,有11名处级领导干部,几乎占了全县处级干部的四分之一。全县125名科级干部“榜上有名”,占全县科级干部八分之一,送钱的官员称:“听说杨语发家小孩考上了大学,我就按照领导间的‘惯例’去他家祝贺。”

在杨语发所在的农业农村局里77名干部职工“主动出席”,其它部门还有338名公职人员送钱。此外,34名商人、老板送上37,600元礼金。

凤庆县曾是云南省临沧市的8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在中共当局推动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大跃进”中“脱贫”。距离凤庆县不远的陇川县也曾曝出当地官员腐败大案,该县民政局70%以上的干部职工亲属吃低保。而陇川县系云南省93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之一。

中国问题专家薛驰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是体制性、系统性的腐败。中共基层政权基本上黑社会化,掌权人物基本都是黑恶势力。因为中共从篡政之初就搞暴政,摧毁了传统的道德文化,造成了整个社会出现了逆向淘汰。

助力三农 振兴农业(兰陵)果蔬种植技术知识讲座举行


讲座现场

(中国视窗  杨    光  李志新)2020年7月5日,由中国网、中外法制网等网络媒体参与组织,兰陵县尹村社区承办的助力三农振兴农业(兰陵)果蔬种植技术知识讲座暨尹村社区惠民政策大宣讲活动在兰陵县向城镇兴明小学举行。尹村社区各村村干部、果蔬种植户等70余人参加了知识讲座!
讲座由尹村社区书记徐同如主持,他说本次讲座的目的在于助力三农、振兴农业,积极引导有机肥代替化肥,为农民科普种植知识和技术,助力果蔬种植户提升产量、提升质量。中外法制网调研员宋国庆代表网络媒体单位发言,他介绍了国家的惠农、助农、扶农政策,倡导有机肥代替化肥、微生肥改良土壤,提升农产品质量,助力农民增收,号召大家认真聆听中国果蔬专家刘凤敏教授的讲座,吸收消化,学以致用,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


刘凤敏在讲座上

刘凤敏教授就当前土壤存在土壤板结、重茬障碍、有机质含量低、耕作层变浅和土壤酸化、盐渍化、污染等问题,提出了使用微生物菌肥来解决的可行方案。
刘教授强调,当前市场上微生物菌肥鱼目混珠,虚标、乱标甚至假标十分严重,大家一定要认真鉴别谨防上当。
微生物菌肥主要有颗粒菌剂与粉状菌剂两种,颗粒菌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高温烘干,而高温是菌种的克星,在高温过程中绝大多数生物菌被杀死,施肥的效果难免大打折扣。粉状菌剂是科学的发酵工艺通过微生物及营养的组合,产生大量的生物代谢营养物质。粉剂能更好的均匀分布在土中,加强了植物的吸收利用率增加生物菌在土壤中的活跃度,促进毛细根的生成,更能土壤改良得到有效改善。


徐同如作总结发言

尹村社区书记徐同如作总结发言。他说刘教授的讲座让大家真正了解到微生物菌肥怎样修复土壤、清洁土壤,解决土壤中存在的酸化盐化现象和种植作物重茬的重大难题,有效抑制各种土传病害的发生。

保障劳动权益,挽救年轻生命

“我儿子彭某胜因工作太累,诱发脑出血脑动脉瘤,目前单医疗费一项就已高达373200元,而企业老板从未主动站出来承担相应责任。现我家中实在无处可以再借到医疗费用,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同时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龙伏村立山组村民彭某卿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儿子彭某胜,出生于1999年6月,于2019年8月份入职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的众乐集团名下盛世铭豪歌舞厅(鸿银KTV)。2020年4月16日晚23时50分左右下班,回家途中(出租房楼下)与房东聊天说感觉工作太累,头晕不适,就返回出租屋,于次日凌晨00时10分左右,在刚进入冲凉房准备冲凉过程中,突发头晕滑倒且磕伤头部。当时无太大明显感觉,房东帮忙处理小伤口并无大碍。
2020年4月17日晚21时开始,我儿子彭某胜出现高烧,意识有点模糊,说话乱语,后送往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于4月18日凌晨初步检查诊断为:脑出血脑动脉瘤。当日早上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医院,确证结果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一致。

经询问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生病源,医生口述:脑动脉瘤属于慢性病(不像急性脑出血血管直接爆裂发现得早,救治也早),在发病时一样能上班,聊天,吃饭,睡觉,比较难及时发现,经过长一段时间才开始昏迷。可能在上班时脑动脉瘤已经出血,或许是在晕倒时滑倒磕碰外力导致脑动脉瘤破裂(下班回来就已说过工作太累头晕)。
因珠海市众乐集团名下盛世铭豪歌舞厅(鸿银KTV)未给51名在职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保,未与员工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导致我儿子入院治疗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目前,所有费用全部由我们家属自己承担,单医疗费一项就已高达373200元。

现我家中实在无处可以再借到医疗费用,如再没钱交费的情况下医院会停止用药(2020年6月7日15:46分已欠医疗费620.28元),医院也只是少量用药,已经极大影响前期的治疗白费或病人应得不到及时治疗导致死亡。也许企业早主动一点承担部分费用就不会造成欠费,就不会影响到前期的治疗效果白费,也许企业能早主动一点点真能及时救回一条生命,企业造成的延误难道还让已到绝境的家属来负责?
在此期间,除该公司员工爱心筹款共9450元,另以我个人名义向该公司书写借条借到1万元外,企业老板从未主动站出来承担相应责任,直接让他们请的律师与我见面一次,其中缘由经历无法用语言表达。在此期间我两次向金湾区劳动监察部门反应,两次向税务部门反应,两次向法援求助,一次向劳动仲裁反应,一次向金湾区信访部门反应,一次向三灶司法所反应,一次向三灶劳动调解办反应,也向相关部门打去电话咨询,包括12345市民热线,但该企业老板股东至今从未露面,只有税务部门回电两次询问情况,一次市信访部门,一次三灶镇信访部门,一次三灶镇劳动保障所约见面,但该企业无人到场。
目前一些地方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家高度关注,就此问题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地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了挽救一个年轻的生命,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同时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转自: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0610/12668.html

村民诉称高压线距其家宅6.5米存安全隐患

“目前正在施工的500kV高压线靠近我家住宅6.5米,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全家深表担忧。”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麻田村村民刘春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他们一再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目前仍未得到处理。

在一份题为《关于高压线靠近我家宅安全隐患的报告》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刘春云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刘春云,男,出生于1965年3月,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麻田村的一位普通村民。

根据国务院令(239号)《电力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边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不两平行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米;66—110千伏,4米;154—220千伏,5米;330千伏,6米;500千伏,8.5米。

第十五条(四)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孤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5—110千伏,最大风偏距离3.5米,最大垂直距离4米;154—220千伏最大风偏距离4米,最大垂直距离4.5米;330千伏最大风偏距离5米,最大垂直距离5.5米;500千伏最大风偏距离7米,最大垂直距离7米。
目前,该高压线目测正跨越我家房顶,明显不符合上述安全距离规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就上述问题,我们一再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目前仍未得到处理。那个承包工程的人,还出言威胁村民。2020年5月8日,南康区东山街道桐梓村曾发生一起因掉线380伏高压线烧死村民的事故,教训深刻。为此,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关注和重视,督促涉事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令(239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我家宅和人身安全。(江西赣州市 刘春云)

原文地址: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00529/1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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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一村支书私自采砂把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被投诉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的部分村民反映,他们村的书记马某彪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是为民众谋利发展,而是大肆敛财。村民们共列举了八条马某彪违规、违纪的证据,希望有关部门关注调查。
村民们主要投诉村书记马某彪违规违纪的事实如下:
一,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书记马某彪,利用自己的权利私自违规在村西头大河抽沙子,连续采砂4年,造成土地塌陷,村民口述他本人获利数百万,村民敢怒不敢言。


采砂区域的现场

二,行政村的人员任职本不可身兼多职,身为村书记的马某彪却明知故犯,身兼多职,在担任村书记的同时还担任了村长和村电工,共同处事的人员在他的压迫下不敢上报。
三,马某彪的儿子马某龙在村支部担任扶贫专干,他的儿媳妇朱某丽担任村民专干。
四,2018年,前冯村委会建设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马某彪利用职权私自把上面划拨的款项占为己有,后又在生产队里巧立名目把路修起来。并私自卖给当地桑营镇500米,所得款项不知去向。


当时修的路

五,2018年,前冯行政村马桥村村民马言让属于国家补助的五保户人员,国家给予补助建设房屋资金下发到行政村,但是马桥村马言让并没有得到建房补助款,这批资金不知去向。
六,2019年,前冯行政村秸秆旋耕土地项目资金10万余元,此笔资金去向不明。
七,2019年,前冯村委会光伏发电项目,马某彪报账2万多元,这笔款项不知去向。
八,2018年,马某彪将前冯村农科站土地35亩租给当地村民关楼关某5年,租金是96250元,租地款去向不明。

村民的投诉

村民请求相关部门查清以上列举的八条,让国家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村民明白集体资产到底去哪了?别让某些人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敛财的工具!(前冯村部分马姓村民)

转载自: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0519/12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