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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左中旗法院巴达拉呼罔顾事实下达判决被指开发商肩客

本站讯 近年来,开发商千方百计耍赖的事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但是像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简称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那样罔顾事实帮助开发商耍赖的却很少见,尤其是在上级法院已经做出正确判决纠正其错误后,其仍旧继续做出错误裁决,这样的法院、法官可以说少之又少。但这事真的就发生在科左中旗法院了!

补充协议成了开发商耍赖的借口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14年4月初,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外发包,科左中旗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公司)承接了该项目,项目名称为吉地华府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87696.82平方米。

吉林省伊通人徐凤琴先是与国君公司法人赵国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徐凤琴)对吉地华府小区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售楼款、预售款由乙方收取,包括个人购房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后来,国君公司由于股东内部产生分歧,将公司挂靠到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地产)名下,并同意向其缴纳管理费。

就在开发单位换成金源地产之后,科左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找到徐凤琴,要求她提供建筑资质另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听说吉林省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具备建筑一级资质后,她便联系到了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举。王俊举同意在收取管理费的条件下出借资质,以运达公司名义与金源地产签订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2015年8月10日,运达公司与金源地产签订了《吉地华府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相较徐凤琴与国君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建筑面积与资金给付没有大的改动,只是每平方米的工程结算价格从原有合同的1900元降至1700元。

之后,徐凤琴以工程负责人的身份带队继续施工。但是,由于资金不足,金源地产又将吉地华府小区中45047.28平方米建设任务转给了通辽市淇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奥公司),徐凤琴又与淇奥公司签订了吉地华府二期工程施工合同。期间,在金源地产工程快结尾的时候,双方就一些收尾工程等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收尾工程每平米造价为1600元。就是这个补充协议为开发商耍赖找到了借口。

法官巴达拉呼罔顾事实下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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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10月1日,吉地华府小区完工,但金源地产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却屡屡在工程造价上做文章,竟想以收尾工程每平米1600的造价结算工程,于是双方产生纠纷。为了解决问题,科左中旗政法委书记莫日根巴特尔,要求双方到其办公室谈判。据徐凤琴介绍,该书记倾向每平米1600元,徐凤琴不认可,莫书记则明确表态,你们如果不认可我的意见,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结果在科左中旗法院引发了一场诉讼。第一次诉讼,2020年10月份,金源地产在科左中旗法院起诉徐凤琴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在法院开庭时,开发商未到庭参加诉讼,科左中旗法院下达了(2020)内0521民初996号民裁定书,按原告金源地产自动撤诉处理。开发商又提起第二次诉讼,诉讼请求与前诉相同,开庭时,徐凤琴向科左中旗法院提供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5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法院认定事实部分认定了工程单价每平米1700元。可是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罔顾事实,公然对抗上级法院判决,悍然下达了(2020)内0521民初6407民事判决书,判决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做出这一判决的法官正是法官巴达拉呼。令人感到怪异的是,这份判决书下达后并没有给徐凤琴送达。徐凤琴因此怀疑,在此次诉讼的幕后,疑似有一只黑手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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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徐凤琴与开发商进行了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将1–12号楼全部交给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就是不给工程款,徐凤琴在无奈的情况下,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查封了徐凤琴承建的吉地华府小区价值6000多万元的房产。在诉讼交换证据时,通辽中院主审法官向徐凤琴出示了开发商提供了科左中旗法院(2020)内0521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该判决书认定工程单价每平米1600元。徐凤琴和她的律师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后,带着该判决书去科左中旗法院找主审法官巴达拉呼,质问其:为什么不给送达?法官巴达拉呼看事情败露了,当着徐凤琴的面表示,现在给你送达判决书可以不?徐凤琴说可以,结果法官巴达拉呼拿出一个送达回证让徐凤琴签收,徐凤琴签收送达回证后,当着法官巴达拉呼的面表示上诉,并递交了上诉状。科左中旗法院巴达拉呼之所以瞒天过海的做出这一违法判决,目的何在?徐凤琴说: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公然违背客观事实,与上级法院对抗,帮助开发商打赖,其行为根本就不像法官,而更像一个掮客。

通辽中院坚决纠正下级法院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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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琴上诉后,通辽中院经过开庭审理,在先后做出(2019)内05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民终605号民事裁定书后,2021年9月1日,又做出(2021)内05民终219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规,判决认定案涉工程造价按照每平米1700元计算单价,再次坚决次纠正了科左中旗法院关于吉地华府工程承包单价的违法判决!做出这一公正判决法官的名字是审判长白丽、审判员张雷、董明华,这一公正判决,为徐凤琴直接挽回损失800万元!

徐凤琴虽然最终在通辽中院赢了这场造价闹剧官司,但是,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达拉呼的做法,却不禁引人深思——在这场闹剧的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究竟是什么人在充当保护伞?目前,徐凤琴诉开发商给付工程款一案,正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我们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对于本案的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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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购房八年居然拿不到房,住建局答复引起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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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现在的怪事、奇葩事真是层出不穷,但是像吉林省白山市这样的事儿,恐怕大多数人都没有听说过:购房款已经交了八年多了,房子也建好了,政府部门就是不给办理产权和入住手续,问其原因,住建局竟称购房户当初的购房资金来源不合法、涉嫌小额贷、没有银行流水、当初的房价太低了等等。几十个购房户手里拿着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眼看着房子,就是得不到房!你说怪不?

购房款交了八年却只能望房兴叹

2021年10月初,记者收到白山市维多利亚花园一些购房户的投诉信,看到这一投诉信,记者怎么也不敢相信,于是前往白山市调查核实。购房户们在给记者提供的投诉信中说:

我们是白山市的普通老百姓,我们这些人分别在2012年至2015年不同时间,在维多利亚花园小区购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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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维多利亚小区由合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潘航的华邦建筑公司承建,但是经过长达近10年的建设过程中,因为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有矛盾,工期一拖再拖,直到白山市政府接盘,由白山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开公司)出面,该小区才得以建设完毕,大部分回迁户、集资户、购房户得以入住。但是我们这些人,拿着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却不让我们办理入住,说我们购房的金额较低、是小额贷等,找出诸多借口,不予认可。买房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的事情,我们辛辛苦苦大半辈子,买个新房子,是何等的艰难,这种失落的心情是何等的痛楚?

2019年开始,我们通过白山市信访办上访,白山信访办让我们到白山市住建局反映情况,住建局的信访接待人员又让我们到城开公司找公司宋经理解决问题。城开公司的宋经理给我们的答复是,你们这些人,在谁那里交的钱,买的房子,你们就应该去找谁。我们这些人又照着宋经理的话,又找到原维多利亚的开发商公司的鞠总,在鞠总的配合下,我们又找到了城开公司,城开公司宋经理看着我们手里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开发商的见证下,还是不予办理入住,给我们的答复是走法律程序。

上访维权的过程是漫长和艰辛的,一晃就过了近3年的时间,在这3年的时间里,我们上访多次,答复全部都不能让我们老百姓信服和满意,我们拿着真金白银,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怎么就成了小额贷,怎么就购房目的不明确了?

购房户们还同时给记者提供了大量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收据等。

住建局的答复令人一头雾水

维多利亚小区为何会发生这种怪事?购房户们介绍,本来是不会出现这种怪事的,因为开发商鞠某中间出了事被判了刑,之后白山市政府将维多利亚小区接盘,由政府组建的城开公司接着开发,才发生了这种事。记者于是想去白山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实一下此事的真伪。但是,购房户们给记者提供的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算是政府部门有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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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白山市住建局针对闫忠杰代表15户购房户的上访,做出了“关于闫忠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白山建信访字[2021]112号)。该意见书称:“经核实,涉及15位信访人系持有维多利亚花园(住宅)预定协议一份。经公安机关甄别,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现金购买的涉房户无法提供转账凭证或银行提款凭证;2、以烟、酒顶房源;3、高利贷或借款抵押房源等。”“处理结果: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指示精神,除善意购房户(满足以下条件:能够提供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单价不低于市场价等)外,涉及城开公司接盘建设后原华邦公司或者合陆公司自行违规销售、抵顶、借款等方式产生的房源纠纷,由原销售单位进行解答、自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受理。城开公司已当面回复信访人,并为其解答未办理入户原因,建议信访人联系原销售单位或通过司法诉讼。”

购房户强烈质疑信访答复  律师认为政府部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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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白山市住建局的信访答复,购房户们提出了强烈质疑:维多利亚小区当时卖的是预售房,我们交的是预售款,因为当时是允许预售的,只能按照当时的市价交款购房,后来房价涨了,那是市场变化的结果,只能依据当时的合同履行,现在说我们当时的购买价格低了,那不是强词夺理吗?如果现在房价下降了,还给我们找钱不成?住建局说我们“无法提供转账凭证或银行提款凭证”更是没有任何道理,难道我们交现金就不合法吗?还说我们资金来源不合法、涉嫌小额贷款、不是善意购买等等,如果我们违法犯罪了,必须要拿出证据,还可以把我们抓进去判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住建局和经侦说我们资金来源不合法,这简直就是信口雌黄!购房户闫忠杰向记者证实:他去要房子时,对方就说他资金来源不合法,他就找出来自己的交易记录和银行还贷流水,以证明自己是正常的贷款买房,对方却找出其他理由,还是不给办理产权和入住。购房户王滨告诉记者:她家购房时,还交了停车场的钱,房子建好了以后,却没有停车场了。还有几个购房户反映,有几户已经提供了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也不给办理产权和入户。总之,他们就是想方设法不给我们房子,我们怎么都不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权威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只要合同签订的当时,双方都是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任何一方受到了胁迫、威胁等,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该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去履行,因为当时的市场行情才产生了当时的合同。而且,白山市住建局既然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购房合同是违法的、购房户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是善意取得,那么购房合同、资金来源等就是合法的,其购房就是善意取得,总之,一切都必须以证据说话。白山市政府或住建局的做法是典型的用公权力干预市场正常交易,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涉嫌与民争利,应该及时纠正。

据购房户们介绍,像他们这样有合法购房合同不给房的,原来有50多户,现在参与维权的越来越少了,只有闫忠杰(合同上名为倪金鸿)、王滨、于凌、王学华、辛长丽、贾秀玲6人还在坚持。他们猜测,可能是有人通过找人做了工作,已经拿到了房子,就剩下这些没有门路的购房户了,真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回本来属于我们的房子!

我们希望白山市政府和住建局能够尊重历史事实、尊重法律,依法早日解决好此事。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劲松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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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7018718972208054788/

山东青岛高级女记者李宁勤神通广大坐吃空饷骗巨款

尊敬的山东省及青岛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大媒体:

我们是程晓清、傅荷瑛、朱培美、单丽。我们4人实名举报山东省青岛日报社高级记者李宁勤常年吃空饷,利用记者身份,在外招摇撞骗,骗取大众存款及迫害受害者的真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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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勤常年居住在淄博,她虽常年不上班,但青岛日报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及各种补贴样样都享受。李宁勤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共产党员,不但能吃空饷,还能不断变换多种身份在外撒谎行骗:有时自称是青岛日报社退休职工(判决书为证),有时又宣称自己是淄博日报社职工(有案宗为证,张检一部刑诉2021,186号);她还在外有多个兼职,如:担任淄博振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有判决书为证,2014淇滨刑初字第248号);她还在外注册经营多家公司,如:本溪天富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青岛金鹈鹕商贸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企查查并附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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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勤拿着国家的空饷不上班,这些年却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以理财为幌子,骗取大众的存款上。2016年,她到处宜称她丈夫是证券公司老总,撒谎称她丈夫公司考察且投资过的(SMT和UC摩根等)网络优质项目,是百年一遇只赚不赔的金矿,让大家把钱打到她银行卡上。得手后,她又谎称:平台关闭,大家的本钱要不回来了。可她却瞒着所有受害者,以个人名义起诉SMT和UC摩根项目方,官司贏了之后,将属于UC摩根众多受害者的200多万元据为己有(有法院裁判文书为证,2016鲁0303民初6612号),始终不返还给受害人。尝到甜头后,2017年11月,李宁勤瞒着大家又以个人名义把SMT项目方告上法庭,2018年年初,有受害者发现后把李宁勤告上法庭,眼看骗术暴露。2018年8月,她以替大家要钱和将委托书放入案宗为由,诱骗受害者必须按照她拟好的模板补写委托书,但是,这些委托书她却从来没有上呈给法庭,导致受害者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企图再次侵吞受害人的400余万元钱款,逃脱自己的刑事责任。李宁勤通过这些行骗手段,发起组织了好几个类似的骗局(有微信截屏为证)。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她购买了多套房产(有的转在她儿子许尧名下)。其中青岛崂山区山水名园2套豪宅,共计280多平米,价值千万余元。她在青岛还有其它房产。她自己还讲,她在淄博人民公园附近的商务楼(原中信证券办公场所),和别人共同投资拥有商业房产。李宁勤和她丈夫都是国家公职工薪阶层,她儿子曾在国外私立大学读书几年,花费巨大,作为工薪阶层,如何能拥有这么多的巨额财产,就不言而喻了。

李宁勤曾对外声称,她在公检法各部门都有关系,事实的的确确证明了她的说法。短短几年,与李宁勤相关联的公检法案件就多达二十几件,无论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李宁勤都能贏得官司。受害者因为UC摩根被诈骗去报案,警察在打电话核实情况时,她栽赃陷害受害人,打着认识公安局领导的旗号,动用各种关系阻扰有关部门正常工作,并谎称有经济纠纷掩盖其刑事责任(有证人程晓清为证)。在UC摩根项目方(张金凯、梁娟案)中,警方问询她,这个案子的钱是不是她个人的?她觉得询问笔录对她不利,过后她找关系,去公安局把笔录拿出来给撕毁了(有自述录音为证)。她还利用各种手段打击迫害被她骗过的受害者,为了报复受害人揭发她的罪行,她用假证言迷惑警察,硬把民事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有程晓清刑事案件可以追溯);受害人若想揭发她,她就用微信恐吓对方说某法官被抓,某某人也将被抓,她期待下一个等等,可以说狂妄至极(有微信截屏为证)。诸多受害者迫于她的关系网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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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反映的情况绝对属实,如不属实,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强烈呼吁青岛报业集团对李宁勤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请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

程晓清(370304××××××××1627)

电话13285332707

傅荷瑛(310106××××××××4024)

电话15950924318

朱培美(370202××××××××1822)

电话18561410553

单丽(370303××××××××1644)

电话13285332732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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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中金在线:http://mp.cnfol.com/54617/article/1631096366-140037775.html

致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大连中级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最高级人民法院周强院长

尊敬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青院长

尊敬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焱院长:

您好!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会召开, 周院长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部署,全力做好接受督导工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督导组各项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力支持配合督导组工作,推动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走稳。狠抓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督导中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立即整改,对于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落实,逐项提出解决方案。要以接受督导为契机,进一步铸牢忠诚之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入整治顽瘴痼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成效,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看到这篇报道后,我们心情非常激动,周院长对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态度非常坚决、话语切中有害,我们觉得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虚假破产的案子有盼头了。

百利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899万元,其中截止到2006年6月,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持股(国有企业)30%,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公司”)持股 62.94%,自然人张洪刚持股4.49%, 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56%,我们是前三个股东。赵卿全系百利公司经理。

2019年3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做出(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清偿37.8万元债务为由,向大连中院提出的对百利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任延光、曲强、高明伟(以下简称“三法官”)组成了合议庭,审理该破产案件。

2021年2月3日,大连中院做出了2019辽02(破)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我们的权益归零,国有资产损失数亿元。

该案系典型的虚假破产案件。下面向领导做一下简要汇报:

一、案件事实经过。

2006年7月1日,赵卿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非法方式,将广新公司持有的百利公司62.94%股权转让到赵卿全个人名下(2017年,经长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同日,赵卿全利用相同方式,将大连百利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百利公司 2.56%的股权,转到其个人名下,完成了第一步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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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赵卿全利用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私刻白河林业局公章、伪造杜汶彦(原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局长)身份证、结婚证、签名等方式,将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持有的百利公司30%的股权,转让到赵卿全个人名下(吉公鉴(文检)字【2013】034-1号,034-2号,034-3号)做出鉴定,得出结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白河林业局公章及杜汶彦签名等均系伪造),完成了第二步职务侵占。

也就是说,在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卿全利用职务便利,共侵占了百利公司三个股东、共计95.51%的股权,实现了对百利公司的绝对控制。

2018年12月2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4民初4041号判决书认定:赵卿全与广新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2017年10月,随着调查的深入,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甘井子分局”)。甘井子分局立案侦查后对百利公司的账簿进行了司法审计,发现,赵卿全涉嫌挪用公司资金1.6亿元,骗取银行贷款4000万元,对邹伟行贿150万元,遂对赵卿全予以刑事拘留。

然而,事情出现了反转。赵卿全利用其在大连市强大的能量,使甘井子分局不但未对其提请批捕,反而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给赵卿全后续制造虚假债务、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犯罪行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随后,赵卿全与陈茂芝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制造了虚假债务1.3亿元,骗取了广州市人民法院(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百利公司承担了1.3亿元的担保责任(陈茂芝自认该债权系虚假,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检验中心【深圳】鉴定机构鉴定,该借款合同系伪造,经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借款流水系虚构)。广东拓达公司与赵卿全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虚构债务1.024亿元 (后经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笔债务系虚构),赵卿全制造了百利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

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虚构了对百利公司的37.8万元债权,并以百利公司不能清偿该笔债务为由,于2019年3月,向大连中院申请百利公司破产。

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延光、曲强、高明伟三法官,不顾多方多次提醒,明知虚假破产,依然枉法裁判。

1.甘井子分局警官正式通知三法官,百利公司涉嫌虚假破产,三法官置之不理。

2018年,甘井子分局对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侦察,委托大华瑞华鉴定公司对百利公司财务账进行了审计,结果是:百利公司净资产达5000余万元。然而,事隔一年,2019年大连中院委托进行审计时,百利公司净资产达-4000余万元。而2018-2019年间,百利公司营业额达1.2亿元左右,其非但没有创造出利润,竟然创造出了共计1亿元的亏损,有悖常理,百利公司涉嫌虚假破产。

赵卿全持有的百利公司95.51%的股权,经公安机关鉴定涉嫌职务侵占,赵卿全并非百利公司真实股东,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察。

桑迪警官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大连中院三法官:百利公司案涉股权涉嫌职务侵占,多笔债务涉嫌虚构,本案涉嫌虚假破产,建议中止审理该案件,但三法官均未理睬。

2.我们多次函告三法官,百利公司不具备破产条件,三法官置之不理。

(1)因37.8万元债务申请百利公司破产,明显不符合常理。

机电公司自称拥有百利公司37.8万元债权,可在申请百利公司破产之前,从未以任何形式主张过权利,有悖常理!

机电公司以区区37.8万元的所谓债权,申请市值近5个亿的正常营业的企业破产,明显是蜉蚍撼树!

按照普通诉讼程序,机电公司的37.8万元债权,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受偿。而机电公司不走寻常路,非要走破产程序,花着近20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难道就为了拿回那1.8万元(中国的企业破产受偿率仅为5%左右,37.8万元*5%=1.8万元),再做一次赔本的买卖?机电公司的目的分明不是要百利公司的钱,而是要它的命!

而事实上,百利公司破产后,机电公司确实非但没有索要回所谓37.8万元债权,反而真的又赔了20万元的相关费用。试想,企业真正的债权人会不会一拍脑门,动辄申请债务人破产,置某公司于死地?是不是应当好好算算账再决定?

经公安机关调查,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称其对该笔37.8万元债权不知情,全是律师给办的,而当询问其律师时,律师称是受大开大宇公司委托办理的,王伟和律师双方互相推诿责任的态度有力地说明了所谓的37.8万元的债务是不存在的。

在我们多次函告提出书面异议下,大连中院三法官依然置之不理。

(2)我们多次提醒大连中院三法官,赵卿全与陈茂芝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制造了虚假债务1.3亿元,三法官置之不理。

陈茂芝称于2017年3月24日与赵卿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卿全个人向陈茂芝借款13030万元。《借款合同》上还列明担保人为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禾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但二公司均没有在合同尾部的担保人处加盖公章,该《借款合同》二担保人处均系赵卿全个人的签字。

陈茂芝于2018年9月将赵卿全和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禾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赵卿全向其偿还借款13030万元及利息,要求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禾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赵卿全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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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陈茂芝诉赵卿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茂芝和赵卿全均未出庭,而是由两名律师出庭。在庭上双方均主动要求和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他们的和解内容作出了(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

经我们举报,在甘井子分局对该案调查过程中,委托了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检验中心【深圳】鉴定机构,该《借款合同》系伪造。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委托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陈茂芝出借给赵卿全的款项流水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显示:陈茂芝在将款项支付给赵卿全后,赵卿全又通过了多种途径,将全部借款最终返还到了陈茂芝的指定账户中。

公安机关向陈茂芝了解情况时,陈茂芝自述不存借款事实,签合同和起诉等所有的一切都是赵卿全安排他做的。

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卿全与陈茂芝案涉嫌虚假诉讼,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穗检民(行)监[2019]44010000482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提起再审。

我们将以上事实多次向大连中院三法官进行反映,三法官始终置之不理。

(3)我们多次向大连中院三法官反映,广东拓达公司与赵卿全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虚构债务1.024亿元,三法官置之不理。

经我们举报,甘井子分局委托大连瑞华审计事务所对该笔借款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该笔借款系伪造。

广东拓达公司负责人张健在接受甘井子分局调查时承认,该笔债权系虚假。

我们将上述事实向大连中院三法官多次反映,三法官依然置之不理。

综上,大连中院三法官枉顾甘井子分局和我们的多次书面正式提醒,一意孤行将百利公司虚假破产。

三、大连中院三法官明知案件系虚假破产,仍然配合赵卿全做出枉法裁判。

2019年3月,机电公司以所谓37.8万元债权申请百利公司破产,百利公司向法院书面复函,同意百利公司破产。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的破产相当于解散,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机电公司申请百利公司破产后,百利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才能同意或否定该破产申请。

百利公司从未召开过股东会,更未形成股东会决议。我们已经向大连中院三法官反映该情况。

甘井子分局桑迪警官正式通知三法官,案涉股权涉嫌职务侵占,赵卿全并非百利公司真正的股东,其不具备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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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将(2018)吉0104民初4041号判决书,送达大连中院三法官,证明赵卿全持有的百利公司95.51%股权系无效。

经我们的多次函告提醒,大连中院三法官对本案事实系明知,但仍然违法受理了百利公司破产案件,并违法破产了百利公司。

四、大连中院三法官故意违背法律,枉法裁判。

2021年2月3日,曲强法官径自做出(2019)辽02破03-2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我们在百利公司的权益调整为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依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强制执行,而曲强法官做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之前,直至今日,我们股东没有收到任何的判决或裁定书,要求我们将百利公司的股权过户给他人,我们到官方网站查阅,亦无相关记载。因此,《协助执行通知书》系违法下达。

破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9)辽02破3-4号、辽02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百利公司和禾甜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中止重整程序。法院审查认为两家公司出资人组均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杜汶彦、张洪刚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具名的股东,破产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本应设立出资人组,听取出资人意见,抛开广新公司及白河林业局实际股东的身份不说,破产管理人就是走形式,也要通知杜汶彦和张洪刚吧,而二人的联系方式破产管理人和法院已经掌握,但杜汶彦直到2021年元旦后去世,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张洪刚也是如此。

破产管理人和大连中院在明知赵卿全持有的95.51%股权,系职务侵占而取得,涉嫌虚假破产的情况下,不召开出资人会议,不通知出资人列席重整草案表决会议,将申请人的股权价值直接调整为零,系枉法裁判。

五、维权之路。

1.百利公司破产后,我们数次向大连中院申请复议,大连中院不予理睬。

我们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利公司的破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我们的律师将材料当面提交曲强法官的助理,其勉强收下。

没过几天,曲强法官来电,让我们去大连面谈。我们以为事情出现了转机,兴冲冲从四面八方奔赴大连。结果,我们非但没见到法官真容,反倒被法官助理将已经收下的材料原路退回,随后,不容分说,拔腿就走。此后,曲强法官电话已无人接听。

曲强法官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官法》第七条第(三)(五)(七)项的规定,使我们救济无门。

2.我们聘请律师,调取百利公司破产相关卷宗,但曲强法官不理睬。

在委托手续完整齐备的情况下,曲强法官仍然违反法律规定,强行要求张洪刚提供法律规定之外的证明文件——要求张洪刚证明自己是百利公司股东。这就好像要求当事人证明“你妈是你妈”一样的笑话,试想,如果大连市中院不能确认张洪刚的股东身份,如何将其股东权益调整为零?这让人啼笑皆非的举动,让身为百利公司股东的我们情何以堪?

补完了证据后,我们又找到曲强法官,要求调卷,曲强法官仍然不予调卷。

我们又找到任延光,任延光通知我们按照正常程序,到档案室调取卷宗。可到了档案室后,管理人员告诉我们,曲强法官没有将案卷归档。

于是我们再一次找到曲强法官……

如此循环往复,在曲强、任延光、档案室之间辗转多次,至今仍然没有调取到卷宗。

2.在获悉百利公司重整计划得到法院批准后,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洪刚等到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处进行了解,希望看到出资人组表决的文件,遭到拒绝。

3.我们曾多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监督,辽宁省高院不理睬。

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后,我们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监督申请。

当我们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舟车劳顿赶到辽宁省高院立案庭后,一位贾姓法官接待了我们,他拿着材料楼上楼下地与他人请示研究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不予立案。我们问为什么,答案是:院长不让立。

这“因为不能立案,所以不能立案”的理由是“相当的充分”。我们不敢相信贾姓法官所说的“院长不让立案”的直白解释,更不愿相信这是辽宁省高院院长的真实意图。但,这确实给我们的维权之路挖出了一道难以逾越鸿沟,使我们至今望“沟”兴叹。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因此,我们有权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提起破产监督申请,辽宁省高院应当予以立案。

4.我们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申请破产监督,但同样遭到拒绝。

在辽宁省高院无故拒绝我们的合理诉求后,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申请破产监督,立案窗口明确告知我们:不予受理。我们问:为什么不予受理,其不予解答。

我们将《破产法》相关规定向巡回法庭立案窗口出示后,依然不受理。我们继续据理力争,法警将我们驱逐出法庭。

5.我们多次向大连市中院,辽宁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但最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在通过正常渠道走不通后,我们陆续向大连市中院监察室、辽宁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大法官网反映情况,仍然石沉大海;最后,我们不得不向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写信进行交流,前后100余封信件发出后,至今杳无音讯。

尊敬的周强院长:“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入整治顽瘴痼疾”是您的庄严承诺,那么面对百利公司虚假破产案件,您是否能够践行诺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尊敬的郑青院长:“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工作”是您的心声。而百利公司虚假破产案件的背后,涉及多少利益纠葛,有多少“病人”需要拯救,您知道吗?

尊敬的周焱院长:“要不折不扣将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要求贯彻到审判执行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执法司法活动每一个环节”是您的主导思想。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做为国有企业,在百利公司虚假破产案件中损失数亿元,其它股东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大连中院是否已经发挥了保驾护航的应有作用?

百利公司破产案件是一个复杂的、涉及国有资产、波及多方利益、甚至牵扯各级法院保护伞的重大案件。一方神通广大,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践踏法律红线,瞒天过海,巧取豪夺;而另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年来奋笔疾书,奔走相告,却未能改写百利公司破产的命运——实际出资人权益归零,国有资产不再姓“国”,而改姓了“赵”。

若三级法院以百利公司虚假破产案的破产监督为突破口,大刀阔斧、立案查处,定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不仅能查证大连中院三法官涉嫌虚假破产、枉法裁判的相关事实与证据,也能找到百利公司经理赵卿全涉嫌十一宗犯罪仍然逍遥法外的证据,更能使国有企业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在虚假破产案件中的数亿元实际损失得以挽回,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有案不立,与当下教育整顿之宗旨背道而驰!我们不相信在法院系统也会出现“灯下黑”的事情。百利公司的破产监督如果不能立案,请给出合理理由,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再苦再难,我们都会继续维权;如果符合立案条件,请通知我们:人民法院践行承诺,有案必立!让我们相信,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上,仍然有一股清流,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司法系统教育整顿,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希望几位领导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本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彻查此案,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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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洪刚

电话:18043716963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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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rain/a/20210927A0D2V800

市民举报毁林建墓行为,相关部门为逃避追责回复称:在公办

导读: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公园方无数次致电和写信举报反映,相关部门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这是发生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坟墓事件……

自1999年11月30 日,黄淦波和石新社区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以来,公园内就时常出现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的情况,且屡禁不止。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此前,东莞市民政局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相关部门承认是违建,但就是不作为,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拆除或迁出。这些坟墓已存在多年,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的和谐与景观。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7月19日,公园方安防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有村民私自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上(门楼往里走500米,右手边半山腰荔枝林上方位置),进行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两处。经公园方工作人员测量了解,一处违法毁林新建坟墓占林地面积为67.6㎡(宽5.2米,长13米),一处违法翻新扩建坟墓占林地面积58.5㎡(宽6.5米,长9米)。期间,公园方又多次拨打上级主管部门电话进行反映,但均无人前来跟进处理。

无奈之下,公园方管理人员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1:44分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有公园周边村民违法砍伐林木新建和翻新扩建坟墓两处。

9月7日14:13分,12345发送回复短信称已转接工单编号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正式受理,请您耐心等待。

经过18天的等待,9月24日,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回复了事件处理结果的短信。

文本复制。如下:

市民反映位于樟木头笔架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进入50(500米)左右草莓园上方的山坡上有毁林修坟(新建坟墓)行为,农技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会同社区干部和属地护林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地为村民荔枝园,地上的枯枝落叶是果农正常修剪管果产生,无伐根,未发现有砍伐树木行为。对于投诉人所说的坟墓,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关坟墓进行整改的函》(东民函[2020]192号),公共服务办着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改,其中一座就是热线工单涉及的坟墓。坟墓是一座阴宅,于1953年修建,属于旧坟墓,占地面积40平方米。我办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对该坟墓进行整改,采取的措施是拆除硬化设施,对金塔进行覆土深埋,并对周边进行复绿。


以上为短信回复,不仅表达极不严谨,更令公园方产生诸多疑问:

首先,2021年7月19日观音山公园安防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有村民私自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上(观音山门楼往里走500米,右手边荔枝林的上方位置),在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豪华坟墓两处。经公园方工作人员测量了解,一处是违法新建坟墓占林地面积为67.6㎡(宽5.2米,长13米);一处是违法翻新扩建坟墓占林地面积58.5㎡(宽6.5米,长9米)。公园方管理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但截至目前,反映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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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毁林新建的坟墓(经测量占林地面积67.5)(观音山公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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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毁林翻新扩建的坟墓(经测量占林地面积58.5平方米)(观音山公园供图)

按照对方短信回复的字面意思,公园方发现的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的两处坟墓原来是,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关坟墓进行整改的函》(东民函[2020]192号),公共服务办着手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改。

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办的整改工作是在本来没有坟墓的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发新坟?而且根据发文整改时间是2020年,现在都2021年9月份了才开始整改是不是相关部门反应太慢?第二,举报后就说是整改,时间上是不是过于巧合?

其次,樟木头相关主管部门颠倒黑白,在处理结果中称:地上的枯枝落叶是果农正常修剪管果产生,无伐根,未发现有砍伐树木行为。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如果没有发现林地上有砍伐树木的痕迹和行为。那么请问新建坟墓周边的树木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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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0年12月份拍摄老图,可以明显看到黄圈中间没有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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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1年7月22日拍摄新图,黄色圆圈中间有两处坟墓,中间一处是毁林新建坟墓,左下方一处是翻新扩建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同时,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的处理结果,对于2021年7月19日从无到有(航拍图片为证)违法毁林新建67.6㎡的豪华坟墓却只字不提,既不拆除坟墓也不惩罚相关毁林人员,反而说是公共服务办在整改。这不就是明晃晃的被举报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了逃避追责,托词说是在公办,阻止市民举报,明显为知法犯法,掩盖事实真相。

最后,根据对方短信要求,需要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公园方工作人员进行回复后,竟然显示7天内未评价已过期。

可笑的是,从2021年9月6日拨打12345投诉电话,9月7日12345转接工单编号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正式受理。直到9月24日0801090611240342401【樟木头】才进行答复。公园方于9月26日想对调查结果进行不满意评价,却显示过期了,无奈的是公园方根本没有对此进行评价,也没有超过七天时限。

目前,根据观音山工作人员不完全统计,公园内约有坟墓20多处,从50至300㎡不等,对公园林地不仅破坏极大还严重影响公园美观,公园管理方对此早已无数次致电和写信进行反映,东莞市民政局也早已经承认是违法坟墓,却至今无人处理。

上图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随处可见的坟墓。(观音山公园供图)

之前,针对违建“豪华坟墓”乱象,市、镇主管部门不及时查处。当有媒体知悉曝光之后,当地镇政府领导不但不正视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及时加以整改,相反却“警告”观音山,责成“媒体曝光为什么事前不和政府商量”。认为是给当地镇政府抹黑。

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观音山公园内的这些有影响旅游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豪华坟墓”,早就要彻底清理或者迁出。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这种明晃晃的违法行为,东莞市、镇相关部门有义务行使执法权,以制止违法,恢复生态,捍卫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让人失望的是,虽然观音山公园管理方强烈抗议,多次投诉,但相关部门都置若罔闻,放任不管,这个态势才是助长公园内违建坟墓逐年增多的真正源头。

公园方希望主管部门对公园内现有违法毁林新建和翻新扩建的豪华坟墓给予清理整顿,依法严惩毁林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对破坏的林地绿植进行复绿。

以下是截屏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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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和图片为观音山公园提供。

黑龙江抚远:张广道案现“双凶”“真凶”现身称“领导让干的”

本网讯 黑龙江省抚远市(原抚远县)地处东北边陲,隶属佳木斯市,是中国陆地最东端的县级行政区,也是我国最早看见太阳升起的地方。这里有着广袤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分布在这里。

张广道,1953年出生于抚远县浓桥镇,提前退休后于2001年在浓桥镇新海村“老知青”陈文斌手里流转土地近200公顷,实际经营137公顷。几年来,张广道陆续雇佣张彦、赵立宝、汪海涛等人生产经营,每到农忙季节他们都在田里忙忙碌碌,过着普通百姓的生活,土地给张广道平静的生活增添了希望。然而,也正是土地彻底改变了张广道的人生轨迹。

2009年6月5日,张广道、张彦、赵立宝三人去自家的地头种大豆时,分别被三江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清水河保护站李红军、王明亮、赵洪亮等人带走。张广道这一去却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灰暗的人生。最终,张广道被抚远县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张彦、赵立宝、汪海涛以相同罪名被抚远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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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换来“牢狱之灾”

张广道告诉记者:“我是2009年6月5日早上在自家地窝棚前被三江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保护站长李红军抓走的,他们把我带上警车,直接送到三江保护区进行关押,一整天也没有对我进行询问。大约晚上6点左右,突然来了一个人,他自称是抚远县公安局的张凯,在没有核实我的身份、不询问、不录口供、不做笔录的情况下,告诉我被刑拘了,同时拿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让我签字。我说,我犯什么法了,我不签字。办案人员不容分说把我送进了抚远县看守所。抚远县公安局从6月5日对我刑拘,到抚远县检察院7月6日对我批捕,公安局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对我进行过5次提审,奇怪的是公安局从未带我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我也没有在涉案地块损坏林地,我耕种的土地是合法的,所以我不承认自己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是保护区李红军、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等人精心策划的一起冤案。我们四人涉案,三人当庭翻供,张彦还当庭陈述抚远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骗供、诱供,让他按公安局的意思供诉,骗他说可以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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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远县人民法院(2010)抚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

张广道说:“当年抚远县公、检、法机关存在栽赃陷害,严重违法办案问题。我被冤屈10多年了,精神遭受到严重打击,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经济损失惨重,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现在吃饭都成了问题,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得告他们,还我一个清白。我的案件出现了陈德军、王贵山,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儿,巧合的是陈德军是抚远市(原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的亲表哥,而樊亚飞正是这起案子的主管副局长。”

羁押240天检察院“零提审”即公诉

张广道对抚远县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提出强烈质疑,他气愤地说:“我被羁押在抚远县看守所长达8个月时间里,不知道为什么抚远县检察院一次都没有对我进行提审,就直接公诉,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我是在法庭公诉席上第一次见到检察官的,我认为检察院严重失职,没有对案件起到监督作用,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利,审查程序严重违法,为公安局制造冤案推波助澜,明目张胆违法办案,在这起冤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守所施“吊刑”律师会见遭拒绝

2010年1月22日,张广道在抚远县看守所里收到抚远县法院(2010)抚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后,曾多次向抚远县看守所管教提出要笔和纸写上诉状,每次都遭到看守所的拒绝。

张广道回忆说:“由于我在看守所里多次提出上诉请求,每次向管教要笔和纸都遭到拒绝。有一次,我向管教王宝昌要笔和纸时,王宝昌训斥我说,你是不是欠收拾了,随后就对我实施了酷刑。王宝昌把我双手后背用手铐铐住,然后再把我吊在窗框上,看守所里叫‘苏秦背剑’,面对其他嫌疑人对我进行3个多小时的体罚,我的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和折磨,看守所逼迫我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同室的多名在押嫌疑人纷纷为我作证,并写下签字证明。我的家人为我请到律师后,看守所却利用各种理由拒绝律师与我会见,我的上诉权利被剥夺,律师还为此写下抚远县看守所不允许会见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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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证明

自行“破案”找到“真凶”

2012年3月,张广道减刑出狱已经3个多月,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张广道多方打听寻找当年涉案地块的经营人,最终确定此人是陈德军和亲家王贵山。张广道还了解到,陈德军是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的亲表哥,他经营的涉案地块并没有承包合同。

从2009年6月5日被抓,直至减刑释放出狱,张广道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也一直认为是被人为“栽赃陷害”,公、检、法“违法办案”。

张广道说:“我出狱后坚持申诉、抗诉、控告,我发现我的案子出现陈德军、王贵山后,我就找到抚远县法院并报告。2013年3月29日,抚远县法院组织公、检、法、人大、政协、政法、保护区等多部门人员开案件听证会。法院当庭传唤陈德军到听证会现场,陈德军当庭承认涉案地块是他经营耕种的,他的亲家王贵山帮助经营。一个案件同时出现另外两个嫌疑人,这让听证会上所有单位代表都感到惊讶。当时,抚远县人大代表当着庭长的面说,这案子有问题,必须查清陈德军、王贵山是否有犯罪事实,并提出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我无罪。但抚远县法院并不采信新的证据,听证会就是走了个过场,抚远县法院在该案出现新证据,陈德军、王贵山当庭承认涉案地块是其所耕种的情况下,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抚远县法院依然坚持错误判决不予以重审,让我失望的是各级法院相继下达了不予以重审的通知。我是天大的冤枉,这是正义缺席啊!”

陈德军:“地是领导让我种的”

2021年7月7日,陈德军,王贵山亲笔为张广道写下证明:“2009年春在同抚公路154公里南,张广道地窝棚东侧有18.607公顷地(18.474公顷)是我耕种的,不是张广道耕种的,此地西靠王二地(王德福)特此证明”。陈德军、王贵山在证明书上签字,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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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德军、王贵山为张广道出具的证明

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三人曾两次到案发地进行辨认,对当年涉案现场拍照指认。陈德军、王贵山始终承认涉案地块是其二人所为,和张广道没有任何关系。陈德军、王贵山所证明耕种的地块与《佳木斯市林业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抚远县居民张广道开垦林地时间、面积鉴定检验报告书》中鉴定位置相互吻合。人证、物证、书证齐全,足以证明张广道案存在重大疑点,公、检、法办案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但是,抚远市(原抚远县)公、检、法机关却置若罔闻。张广道更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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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林业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抚远县居民张广道开垦林地时间、面积鉴定检验报告书》

一案“双凶”,坚定了张广道追讨司法公正的信心。出狱7年来,张广道无数次往返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理由是此案存在重大疑点,当年抚远县法院涉嫌“枉法裁判”。张广道强烈要求抚远市法院改判他无罪。

2021年8月5日,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三人再次来到当年张广道涉案地块指认现场。陈德军、王贵山手指一片草地说,2009年这块18公顷左右的土地是我们种的大豆,我们6月4日种完地就走了,5日早上张广道就被公安局抓了,我们也不知道张广道为啥被抓,这块地确实和张广道没有关系。张广道手举陈德军、王贵山的证明,三人在涉案地里合影为证。陈德军说:“当时我和保护区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这块地是三江保护区李红军站长让我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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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辨认涉案现场。(左王贵山、中张广道、右陈德军)

抚远市法院:“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早以生效”

为核实张广道案的最新进展情况,2021年9月16日,记者致电抚远市法院当年张广道案的审判长祝令合,向其了解张广道案的最新情况。祝法官称:“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早已经生效了,至于出现的新证据和张广道还在到处告状的事情,我并不知道,也不太清楚,我建议你到法院档案室查一下。”

法律专家:应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界专家表示:本案时至今日已长达10年之久,本案被告人张广道一直在上诉、申诉、控告,不服判决。这足已说明该案的定案存在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涉案地块到底是不是被告人所为。

本案中,侦查机关在侦办本案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带被告人到作案现场进行辨认,这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指认现场是侦办机关固定核实犯罪证据的办案程序,因为本案中涉案土地面积较大,被告人没有辨认作案现场就很难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确切位置,固定核实犯罪证据。接下来,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应该发现这一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就此问题提出补充侦查,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并没有这么做。从这一点看显然存在证据模糊或者证据不足等疑点,同时也削弱了侦查机关固定核实犯罪证据的准确性。本案中,侦查机关虽然委托林业鉴定机构对涉案地块进行了地点、时间、面积等鉴定,但是并不能足以证明这块被非法破坏占用的土地就是被告人所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案卷中,侦查机关只对当年抓捕被告人的过程记录在案,却对被告人现场辨认只字未提,如果本案被告人确实没有指认辨认作案现场,这说明该案件从侦查阶段就没有完全定准、做实,相反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也没有现场核实涉案地块的准确位置,这必然会导致本案办案程序出现缺失,证据链出现断裂。然而,侦查机关委托林业鉴定机构鉴定张广道实施犯罪地块的准确坐标位置,却出现了另外两个实际经营者陈德军、王贵山,即“一案双凶”的情况,这说明当年定案的案件是存在程序、实体等诸多瑕疵和疑点的。

本案中检察机关不提审被告人,就直接下起诉,这显然不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如果本案检察机关确实没有提审讯问被告人就直接起诉,那么,检察机关涉嫌违法。

现在本案的焦点是“一案双凶”新证据的出现,充分暴露了该案件存在重大瑕疵,这也加深了陈年旧案的复杂性。陈德军、王贵山在本案发生10年后出现,而且愿意为本案被告人张广道作证,并两次陪同张广道到涉案现场指认,始终承认其二人经营的地块和抚远县检察院指控张广道实施犯罪的地块为同一地块,为此陈德军、王贵山还为张广道写下证明。那么,就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出现“一案双凶”新证据,并具有相关性,理应引起相关办案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视为案件出现新证据,应依法起动相应再审程序,真正还原案件事实,查清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正、合理、经得起法律推敲的公正判决。

抚远市张广道案出现一案“双凶”,给案件本身覆盖了谜团。张广道“喊冤”十年坚持自己无罪,称“栽赃陷害”。陈德军之所以自认其为却“逍遥法外”,因为陈德军在涉案地种大豆虽然没有承包合同,确是保护区领导同意的。看似清晰明了的一桩因土地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着实让人扑朔迷离。张广道告了十年依然没有结果,法律救助渠道也走到了尽头。如今张广道已经是一位白发苍苍的七旬老人,他说留给他自己的时间也不多了,但是他讨要公道的脚步不会停止。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更坚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清白。(记者劲松 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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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omn/20210916/20210916A083XJ00.html

四川乐至县兴城商混涉违法占地,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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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四川省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商混)位于童家镇318国道一侧,其原租用县交通局童家镇养路段建设场地作为本县五星级酒店项目的临时搅拌站,预拌混凝土产品仅限于内供,不能对外销售。

2020年3月,县交通局收回场地后,兴城商混在其旁边的童家镇白果村一、六组占地面积25.46亩(其中占用国有土地面积15.39亩,租用集体土地面积10.07亩)新建商混站。在事先未取得土地、环评、资质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经营,直至2021年3月,共占用土地面积25.46亩,其中只办理了15.39亩土地使用权证,租用的10.07亩耕地至今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更未复耕,交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该公司在事先未办理资质,要求内供,不能外卖的情况下,竟公然对外销售,为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一年时间,兴城商混从开工建设到部分土地变“非法”为“合法”,期间,其土地、资质、环评等相关手续,当地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到位的呢?又是谁在背后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呢?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及住建部有关散装水泥等明确规定,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据调查,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租用童家镇1、6两个组14户村民10.07亩,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支付给村民。由此可见,兴城商混占用耕地修建搅拌站及其办公和厂房显然涉嫌土地、环评、资质等违法行为,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并非不知情。兴城商混长达一年未履行相关合法手续却能存在并生产经营,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和姑息纵容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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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硬化的道路及租地上用料依旧未清理完毕,更未复耕,恢复土地原状,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们为此感到十分忧虑,他们期待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引起重视,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查处兴城商混涉嫌违法占地、环保、安评、资质、规划建设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监管缺失的责任,还当地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市场环境。

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是否复耕、恢复土地原状?涉及环评、安评、资质等其它相关手续是否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被追责?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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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490170459_121206665?qq-pf-to=pcqq.c2c

百川能源被指虚构上市材料欺骗证监会,面对求证当地主管部门“打太极”

近日,记者收到投诉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H600681)(以下简称百川能源)全资子公司在铺设燃气管道过程中,有大量手续并未真实取得。现有管道的铺设工程为违法铺设未有开竣工手续。大部分资料是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时间虚假办理的,其办理手续及材料涉嫌虚假,欺骗证监会上市使用。
子公司因多起“排除妨碍”被诉,百川能源被冻结财产1.5个亿
近日,针对百川燃气在铺设燃气管道过程中的手续取得问题,记者向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求证,但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复。
据了解,百川能源全资控股的百川燃气销售公司掌握着河北省香河县的燃气供应。几年前百川燃气销售气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开始在香河蒋辛屯镇、新兴产业园、新华镇、淑阳镇、新开镇、钳屯乡、环保产业园、渠口镇、五百户镇、安平镇等地先后铺设燃气管线。
按照规定燃气工程在施工时需申报下列材料:立项阶段需取得发改部门申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准备需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中需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穿越许可批复等文件。竣工阶段,需现取得《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竣工验收备案。
举报人称,百川能源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施工材料在香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香河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两个部门大部分未有,现存小部分材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虚假取得。
2014年起,香河县多家公司和个人陆续发现被百川燃气销售公司占用土地铺设燃气管线,并多次督促百川燃气将管线迁移,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对土地进行依法开发利用,然而,百川燃气置之不理。律师表示,百川燃气铺设燃气管道的行为本质上是征地的行为,对于征地的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征收程序,在没有履行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占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应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
今年七、八两月,百川燃气多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被诉案密集开庭
企查查查询显示,警示百川能源自身风险69条,关联风险大于999条,其中多项与百川燃气的被诉要求“排除妨碍”纠纷案有关。
百川能源(600681)因下属100%控股公司百川燃气因非法占用土地铺设燃气管道分别被香河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香河首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河县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诸法院,并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2月8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下达(2021)冀1024民初983号、(2021)冀1024民初984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1024民初985号、(2021)冀1024民初986号、(2021)冀1024民初987号、(2021)冀1024民初988号《民事裁定书》,共计冻结百川能源及下属公司合计1、5681亿元人民币相应价值的财产。查询发现:百川能源的这些排除妨害法律纠纷均因百川能源下属公司非法占用这些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铺设燃气管道引起。但截至目前百川能源并未披露涉诉冻结财产一事,今年7月、8月,多起百川燃气的被诉“排除妨碍纠纷案”密集开庭。
其中,香河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公司依法拥有位于香河县亩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01027】,但百川燃气未经同意私自占用原告土地,在原告土地上铺设燃气管道,非法占用原告土地使用权。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和对土地进行依法开发利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996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侵害并赔偿损失。
企查查显示,除了香河,在天津百川能源旗下同样全资控股的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也遭受了诉讼。自然人高孟锁诉天津武清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地块挖沟铺设燃气管道,并在地面上安装泵站等设施,而根本没有对其进行告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高孟锁的土地使用权,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高孟锁12000元。
大年三十两万住户遭遇“无征兆停气”,曾被质疑与土地纠纷有关
据了解,因违规占地引起的纠纷已经影响到了百姓生活。
媒体报道,2021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三十),香河县16个小区突然发生毫无预警的大规模停气,涉及2万家庭近10万人。如此大规模的停气,事先无预警,事发服务电话打不通,事后无解释,虽然随后不久,百川燃气恢复了供气。此事仍让居民们懊恼不已。而更令人惊奇的是,事发的16个小区,均为起诉百川燃气违规占地要求“排除妨碍”的一个开发商的小区,而一邻之隔的其他小区,均未停气。小区居民质疑,“神仙打架,百姓遭殃?”“我们响应政府号召,就地过年,可大年三十气没有任何通知说没就没了,心里堵啊”“我家9口子人来过年,结果大年三十团圆饭吃不成,等到现在百川燃气也不给个说法”“燃气公司和人怄气,不能牵连我们业主啊”……
欧陆豪庭小区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新华大街2号,目前已入住业主有2800多户。2021年2月11日11点多,业主王先生正做饭着饭,突然发现火苗慢慢小了下来直到熄灭,他立即给物业打电话,物业公司检查未发现问题。他和物业共同打服务商百川燃气的电话,可是连续几个小时始终无法打通。欧陆豪庭的业主表示,小区西侧的香城郦舍和小区南侧的国隆府均未停气。
潮白新村物业负责人苏女士表示,潮白新村小区1400多户居民当天也遭遇了停气。此外,绣水大街的锦绣家园小区,有1900多户居民。相邻的天琴湾小区有2000多住户。除夕当天两个小区也都遭遇了停气。锦绣家园小区1号楼的李先生表示,“11点多,刚炒出两个菜,火不能用了,然后看到业主群里大家陆续说气压不稳,12点多,大家就都不能用了。直到下午两三点,开始陆续通气。我们各小区的业主互相联系了一下,发现都是三强集团的小区,怎么会那么巧?”
据调查,这些小区的燃气服务商均为香河县百川燃气。而被停气的16个小区(欧陆豪庭、潮白新村、锦绣家园、兴业家园、兴业公寓、晨汐小区、泰河家园、自在城、东方广场、宏达家园、华鑫小区、天琴湾二期、秀水经典、迎宾小区、阳光家园、阳光尚城)均是三强集团开发,而与这些停气小区紧邻的其他小区都未受到断气影响。对于此次停气,百川燃气未通过任何方式提前通知业主或小区物业,事后也未做出任何解释。
“先斩后奏?”负责几乎整个香河县燃气供应,被指大量违规占地
资料显示,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日注册成立,由百川燃气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涵盖:香河县境内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等。几乎整个香河县的燃气供应都由百川燃气负责。
知情人透露,百川燃气在香河县的发展中,陆续在蒋辛屯镇、新兴产业园、新华镇、淑阳镇、新开镇、钳屯乡、环保产业园、渠口镇、五百户镇、安平镇等地先后铺设燃气管线,在铺设管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先斩后奏”,在未取得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了不少他人土地,涉及土地包括商业用地、国有土地和流转土地,且并未做任何补偿。
企查查查询显示,百川燃气在与三强集团旗下的香河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香河县华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一系列排除妨碍案件中均作为被告出现。总涉案金额高达几亿元。
其中,百川燃气被指未经允许占用三强集团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167.1085亩(含住宅用地94.8321亩,商业用地32.293亩,工业、综合用地13.1254亩,集体土地24.8221亩,医疗卫生用地2.0795亩),流转土地704.8936亩。2020年,三强集团受到影响的公司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百川燃气、其母公司百川能源均成为被告和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业内人士表示,燃气工程建设中,项目立项,规划手续,土地征用,环境规划,工程建设阶段有多项手续需要取得,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用“先干后说”“边干边说”,甚至“干了也不说”的方式,以期抢得先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煤改气进度,默认、纵容企业先建后批,看起来,似乎促动了“招商引资”,但却是依法治国的污点,导致了更多人有样学样。

吉林扶余:官员充当钉子户致棚改15年不能回迁,百姓盼望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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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但是在吉林省扶余市,由于政府不作为,几个政法系统官员及其家人居然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导致棚改15年都不能回迁,回迁户们叫苦不迭,棚改这个惠民工程居然成了害民工程!自2018年9月以来,央广新闻、神州网、法制与社会、一点资讯、北京时间、今日头条等诸多媒体曾经多次曝光此事,吉林省软环境办也曾专门召开会议督促解决此事,但时至今日,扶余市华夏棚改项目依然如故。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扶余市一个小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也需要中央批示才能解决?当地百姓和地产商因此热切的期盼着中央督查组的关注。

棚改项目居然成了城市的癞疮疤

扶余市城区的太祖路,是城区内主要的繁华街道。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3月30日,扶余县(后改为市)人大通过的“扶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决定”,就已将太祖路上的德卡小区工程即“华夏区块”列为棚户区。同年,扶余市政府将这里列为棚户改造区,即“华夏棚户区”,共28300多平米,300多户,政府承诺第二年年末就能改造完迁回。之后,地产商按照合同要求建起楼房,将拆完房子的270多户居民安置完成,唯独沿街的这趟门市房迟迟拆不动。这趟沿街房有三千多平方,加上后院几处房子和院落,约一万多平方米,共30多户。这30多户等待回迁的回迁户,一等就是15年之久,而且还不知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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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九月,记者站在繁华的太祖路上看到,一排一百多米长的三层沿街门市房异常破败。被拆掉门窗的窗户,脱落了瓷砖的漆黑的外墙,曾用来遮挡门窗的几片塑料布挂在墙上随风劲舞,二楼阳台处长满了杂草和灌木,一楼紧锁的卷帘门上锈迹斑斑且落满了灰尘,有的用木板或破布帘子作门挡在门口,有的没有门窗的房间里堆满了垃圾,还伴有阵阵恶臭……只有少数门市房仍在使用营业。这一切,与周围的高楼大厦、绿树成荫的街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政法系统官员充当钉子户

采访中,当地百姓和地产商告诉记者:华夏区块之所以成了繁华街道上的癞疮疤,主要原因是“地头蛇”作怪——这里的一些政法界官员和其家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钉子户。他们说:真正在此居住的老百姓是同意拆迁的,也都搬走了,而不同意拆迁的恰恰就是那些不是普通老百姓的人,他们多数是在此购买了门市房的官员们,是地地道道的“地头蛇”。他们不同意拆迁的目的就是想多要补偿款。地产商多次向政府打报告,要求政府尽快拆迁,政府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拆迁。

提起此事,地产商也是一肚子苦水:没有政府的强制执行是难以拆除的,因为购买门市房等待坐地涨价的官员们,有的在县委、政府部门上班,有的还是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其中,刘秉林是原扶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刘春水的父亲,现在是扶余最大的地产商,苗月华则是原扶余市法院常务院长王安军的夫人。苗月华家还在这里买了两个门市房。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这两个门市房价值一百多万元,而苗月华家只花了5万块钱,却等待着坐地卖高价。一位回迁户偷偷地告诉记者,开发这里的地产商是惹不起他们的,就这么一直拖着,县委县政府也协调不了,最终坑害的还是他们这些回迁户。

政府不作为反而倒打一耙

采访中,知情人还告诉记者一个更加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钉子户”们坐等卖高价,扶余市政府不去做工作或收拾、处理官员,却反而起诉地产商违约,居然把责任推给了地产商。2021年7月,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突然收到一份令人感到离奇的起诉书,扶余市政府居然起诉德卡公司违约,称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其与德卡公司于2007年签订的产权置换协议,赔偿其1.6亿多元巨额损失(案号:2021吉07民初84号)。

对此,地产商德卡公司感到十分的冤枉。该公司向记者提供证据并介绍说:华夏棚户区2007年至今没有拆完,迟延履行置换协议的原因是扶余市政府没有完成拆迁造成的,怎么能反而起诉我们呢?对于这些政法系统的要员,政府不去做他们的工作,致使他们带头当起了钉子户,导致拆迁未能完成,进而导致产权置换无限期的延迟,反而起诉我公司根本违约,这是倒打一耙的老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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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德卡公司向记者提供了2007年6月21日扶余市建设局棚户区拆迁公告和2015年1月14日发布的扶余市政府关于《扶余市城区德卡华夏(原德卡小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公示。根据这两份文件,该棚户区改造是由政府主导拆迁工作,由政府拆迁补偿完毕后交由地产商建设。但是,扶余市政府的不作为或称懒政、惰政,不仅使30多户居民处于无法回迁的尴尬境地,也使地产商蒙受了巨大损失,地产商和居民们说。

据了解,为了早日解决此地回迁户的难题,德卡公司曾经多次给扶余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依据法定责任早日依法完成拆迁,但是扶余政府一直拖延拆迁。为了解决华夏区块回迁问题,德卡公司不得不向吉林省软环境办反映问题。2019年3月份,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专程到松原协调、督办此事,省软办和松原市、扶余市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经过省软办领导协调,扶余市政府承诺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拆迁。但时至今日,仍有10户没有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其中四户据说都是有点背景的,成功的阻击了这次回迁。四个“钉子户”的利益抵顶着30多户拆迁户的回迁梦,致使百姓们苦等了一年又一年,回家的梦成了泡影!

“我们就盼望督查组早点来!”

采访中,记者听到的最多的、最扎心的话是“我们要回家!”

一位开药店的女士称,这里环境太差,多数门市房门窗都没了,里面成了垃圾场,成了厕所,尤其是夏天,臭气熏天,没人来这地方买东西。

居民李树军介绍,他家房子是上下三层楼,搬走了,把门窗都拆了,后来一看老是拆不了,现在又回来在一楼住着,没有暖气,冬天太冷了,地方又小,太受罪了。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然而,回迁户们反映,这么多年在外租房子住,也没得到过一分钱的补助。

与这些未回迁的相比,已经住上楼房的回迁户该满意了吧?一位刚买菜回来的大妈说:“你看看这环境,这么大的地方空着没人管,里面长满了杂草,夏天蚊子苍蝇多,出门就看见这一大排破楼房,那边一楼都成了垃圾场和厕所,一刮风就闻到臭味。”

记者发现,新建的楼房和未拆除的三层楼之间有几十米的距离,中间用篱笆隔开,篱笆这边停放着小区居民的车辆,但是路面没有硬化,下雨泥泞不堪;篱笆的另一面长满了杂草,垃圾满处飞……

已经住上楼房的王先生反映,他们已经在这住十多年了,到现在房屋产权证也办不了,去政府反映了多次,政府就是推脱。“环境也不好,房照也办不了,虽说是住上楼了,还不如原先住平房省心,没那么多烦心事。”王先生的爱人如此表示。

一位自称宋宇坤的回迁户告诉记者,她家是最早搬走的,政府承诺第二年年底迁回来,没曾想,一等就是15年。宋宇坤称,她家有两处门市房,每年还能收取二三万块钱的租金来维持生活,因没有其它收入,搬走了以后,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她家男人因为这个心里窝火得病去世了。说到动情处,宋宇坤突然向记者跪下,请求记者能帮她们向督查组反映情况。宋宇坤说:因为他们这些拆迁户每年都去政府找,政府都说让回去等着,现在刚换了新书记,本希望新书记能“新官上任三把火”,为老百姓做点实事,他们就去信访局反映多次,还是让回家等着。“我们这些拆迁户就盼望着督查组能早点来!早点把那些吃人饭不做人事儿的官员们换掉!”宋宇坤气愤的说。

本来是一项惠民工程,却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和“地头蛇”们的作怪,不但没有惠民,反而成了地地道道的害民工程,成了扶余一大丑闻,导致回迁户们流离失所、苦不堪言、怨声载道!这事怎么看,都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感慨万端。人们不禁要追问:当地政府到底是干啥吃的?那些口口声声不忘初心的官员们,你们能干点人事儿不?能不能不光喊口号?对于那些光喊口号不干人事儿的官员,纪委、监察部门、督查组和上级领导们是否应该考虑对其降级或处罚?是否应该让其早日离开?希望此事能够引起巡视组或督查组领导们的高度重视,不要让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这样的丑闻再发生了,让百姓们早日回家!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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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法治与社会:http://www.fzshcm.com/society/G2014331NT5D.shtml

吉林扶余:棚改15年不给回迁,谁该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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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扶余城区繁华街道——太祖路上的未拆沿街门市房远景

本站讯 初秋的吉林省扶余市,到处是一片丰收在望的盛景。然而,在初秋的斜阳下,扶余城最繁华的街道——太祖路上,那些未拆迁的门市房,却显得格外凄惨!当地人告诉记者:只因几个所谓的钉子户作怪,这里的被拆迁户们苦苦等待了15年都不能回迁,他们只能流离失所……自2018年9月以来,央广新闻、法制与社会、一点资讯、北京时间、今日头条等诸多媒体曾经多次曝光此事,但是2021年9月初,记者再次踏入扶余市时,看到此地“风采”依旧。人们不禁要追问:扶余市政府怎么了?难道扶余市政府连几个“地头蛇”都治不了吗?扶余市的官员们难道都是吃干饭的吗?

十五年前就列入计划的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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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网和法治与社会报道网络截图

扶余市城区的太祖路,是城区内主要的繁华街道。但是,记者站在太祖路上却看到,一排一百多米长的三层沿街门市房异常破败。被拆掉门窗的窗户,脱落了瓷砖的漆黑的外墙,曾用来遮挡门窗的几片塑料布挂在墙上随风劲舞,二楼阳台处长满了杂草和灌木,一楼紧锁的卷帘门上锈迹斑斑且落满了灰尘,有的用木板或破布帘子作门挡在门口,有的没有门窗的房间里堆满了垃圾,还伴有阵阵恶臭……只有少数门市房仍在使用营业。这一切,与周围的高楼大厦、绿树成荫的街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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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3月30日,扶余县(后改为市)人大通过的“扶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决定”,就已将德卡小区工程即“华夏区块”列为棚户区。同年,扶余市政府将这里列为棚户改造区,即“华夏棚户区”,共28300多平米,300多户,政府承诺第二年年末就能改造完迁回。之后,地产商按照合同要求建起楼房,将拆完房子的270多户居民安置完成,唯独沿街的这趟门市房迟迟拆不动。这趟沿街房有三千多平方,加上后院几处房子和院落,约一万多平方米,共30多户。这三十多户回迁户,一等就是15年之久,而且还不知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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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拆沿街门市房近景。

“地头蛇”们等待坐地升值成为“钉子户”

棚改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为何却让近百回迁居民伤心不已?为何这栋沿街门市房迟迟拆不了?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真正在此居住的老百姓是同意拆迁的,也都搬走了,而不同意拆迁的恰恰就是那些不是普通老百姓的人,他们多数是在此购买了门市房的官员们,是地地道道的“地头蛇”。他们不同意拆迁的目的就是想多要补偿款。地产商多次向政府申请,要求政府协助拆迁,政府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地产商提起此事,也是一肚子苦水:没有政府的强制执行,单凭地产商是难以拆除的,因为购买门市房等待坐地涨价的官员们,有的在县委、政府部门上班,有的还是公检法部门的领导。其中,刘秉林是原扶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刘春水的父亲,现在是扶余最大的地产商,苗月华则是原扶余市法院常务院长王安军的夫人。苗月华家还在这里买了两个门市房。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这两个门市房价值一百多万元,而苗月华家只花了5万块钱,却等待着坐地卖高价。一位回迁户偷偷地告诉记者,开发这里的地产商是惹不起他们的,就这么一直拖着,县委县政府也协调不了,最终坑害的还是他们这些回迁户。

政府不作为反而起诉地产商

采访中,知情人还告诉记者一个更加诡异的事情:“钉子户”们坐等卖高价,扶余市政府不去收拾,却反而起诉地产商违约,居然把责任推给了地产商。2021年7月,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突然收到一份令人感到离奇的起诉书,扶余市政府居然起诉德卡公司违约,称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其与德卡公司于2007年签订的产权置换协议,赔偿其1.6亿多元巨额损失。

对此,地产商德卡公司也是一脸的懵逼。德卡公司向记者提供证据并称:华夏棚户区2007年至今没有拆完,主要原因是扶余市政府不作为造成的,怎么能反而起诉我们呢?德卡公司负责人说:为了早日完成拆迁,德卡公司曾经多次给扶余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依据法定责任早日依法完成拆迁,但是扶余政府并没有尽到职责。无奈之下,2020年12月,德卡公司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华夏棚户区拆迁问题,得到了中央巡视组的关注与过问。2019年3月份,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专程到松原协调此事,省软办和松原市、扶余市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经过省软办领导协调,责成扶余市政府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拆迁。会后,扶余市住建局组织征收部门开展工作,但时至今日,仍有4户没有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对于这些政法系统的要员,政府不去做他们的工作,致使他们带头当起了钉子户,才导致拆迁未能完成,进而导致产权置换无限期的延迟,反而起诉我公司根本违约,这是典型的老赖做法!

记者听到最扎心的话:“我们要回家”

采访中,记者听到的最多的、最扎心的话是“我们要回家”!

一位开药店的女士称,这里环境太差,多数门市房门窗都没了,里面成了垃圾场,成了厕所,尤其是夏天,臭气熏天,没人来这地方买东西。居民李树军介绍,他家房子是上下三层楼,搬走了,把门窗都拆了,后来一看老是拆不了,现在又回来在一楼住着,没有暖气,冬天太冷了,地方又小,太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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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市房变为厕所和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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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宇坤指认她家门市房变成了垃圾场。

一位自称宋宇坤的回迁户告诉记者,她家是最早搬走的,政府承诺第二年年底迁回来,没曾想,一等就是15年。宋宇坤称,她家有两处门市房,每年还能收取二三万块钱的租金来维持生活,因没有其它收入,搬走了以后,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她家男人因为这个心里窝火得病去世了。说到动情处,宋宇坤突然向记者跪下,请求记者能帮她们向督查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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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户跪求记者帮忙向督查组反映情况。

宋宇坤说:因为他们这些拆迁户每年都去政府找,政府都说让回去等着,现在刚换了新书记,本希望新书记能“新官上任三把火”,能为老百姓做点实事,他们就去信访局反映多次,还是让回家等着。他们光听说中央督查组来了,可是又不知道去哪里找,所以请求记者帮她们反映诉求。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然而,回迁户们反映,这么多年在外租房子住,也没得到过一分钱的补助。有的家里人口多的,租的房子小,就挤在一块,生活也不方便。有的搬迁时孩子刚出生不久,现在孩子都十多岁上初中了。随着物价的上涨,租金也在节节攀升,对回迁户们来说,租房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困难家庭,因为付不起房屋的长期租金,被迫搬到农村或投奔亲戚居住。还有一些年纪大的老人都没能等到搬回新家的那一天就过世了。安福(已过世)的儿媳妇李丽梅对记者说:“婆婆没办法,这么大年纪去南方打工去了。”

记者:“你公公什么时候去世的?”

李丽梅:“搬走没几年就去世了,那几年经常去政府上访,政府就是推,老头心里憋屈,后来身体越来越不好了。”

李树军称,这些没回迁的,有五六个人已经去世了。

据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户们从2009年开始,就多次向扶余市政府、松原市政府和所属街道反映,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搬迁户们反映:“这么多年在外面租房子,日子过的不踏实,别提心里多憋屈了,十五年了,什么时候能搬回来,看不到头呀!”

回家,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可是在扶余,这句话听上去是那样的沉重,那样的扎心。

与这些未回迁的相比,已经住上楼房的回迁户该满意了吧?一位刚买菜回来的大妈说:“你看看这环境,这么大的地方空着没人管,里面长满了杂草,夏天蚊子苍蝇多,出门就看见这一大排破楼房,那边一楼都成了垃圾场和厕所,一刮风就闻到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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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新建的楼房和未拆除的三层楼之间有几十米的距离,中间用篱笆隔开,篱笆这边停放着小区居民的车辆,但是路面没有硬化,下雨泥泞不堪;篱笆的另一面长满了杂草,垃圾满处飞。这么好的位置,闲置十多年,的确可惜。

采访中,地产商向记者表示,没有政府的支持,他们无法强拆,就是因为几个钉子户,才影响了回迁户的回迁,也影响了城市美观和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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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左图为2007年6月30日,扶余县政府委托城建局的下属单位振兴房屋拆迁公司承担此次拆迁工程;右图为扶余市建设局棚户区拆迁公告。

以上文件显示,该棚户区是政府主导的拆迁工作,由政府拆迁补偿完毕后交由地产商建设。但是,扶余市政府的不作为或称懒政、惰政,不仅使近百户居民处于无法回迁的尴尬境地,也使地产商蒙受了巨大损失,地产商和居民们说。

已经住上楼房的王先生反映,他们已经住了十多年了,到现在房屋产权证也办不了,去政府反映了多次,政府就是推脱。“环境也不好,房照也办不了,虽说是住上楼了,还不如原先住平房省心,没那么多烦心事。”王先生的爱人如此表示。

据了解,为了早日解决此地回迁户的难题,德卡公司曾多次去找扶余市政府,但至今无果。其又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软环境办。2019年3月份,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专程到松原协调此事,省软办和松原市、扶余市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经过省软办领导协调,责成扶余市政府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拆迁。但时至今日,仍有4户没有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这四户据说都是有点背景的,成功的阻击了这次回迁。四个“钉子户”的利益抵顶着30多户拆迁户的回迁梦,致使百姓们苦等了一年又一年,回家的梦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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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等待回迁户联系方式

本来是一件惠民工程,只是由于政府不作为,不但没有惠民,反而给老百姓徒增了诸多困难和烦恼!人们不禁要追问:是利益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步伐,还是官员的不作为让拆迁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在此,记者呼吁,希望此事能够引起中央巡视组、国务院督查组领导们的重视,同时也希望扶余市政府能够切实体察百姓们的疾苦,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协调,切实解决好“地头蛇”影响拆迁的难题,让回迁户们早日回家。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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